他们种植菽,菽不值钱,也就饱肚而已。深山的野味也不是那么好打的,除非了部落组织的大规模的狩猎,否则想吃上几口肉食也是不太容易的。
“大巫,部落的情况您应该是最清楚的。”住着茅草棚子,对,其实部落中的茅草房真得算不得房子,简陋透风,戚慈和大巫住的已经是部落里顶好的屋子了,住在这样透风潮湿的屋子里,人很难不生病,而一生病,按照现在的生产力水平,基本也就是等死了。
大巫南放下手中的草药,他的屋中大多都是草药和一些竹简。“我知道,可是孩子,大巫老了,心有余而力不足。继和承是好孩子,也有那么一点天赋,可是不够啊,这远远不够。胡山镇上的人,有钱有势的,已经住上了砖瓦房,我瞧过,风吹不到,雨淋不到,看上去好挤了,就是普通的人家,也没有住我们这样的。”这些事情大巫心里是一清二楚的,正是因为他不知道应该怎么办,所以才将希望寄托在了戚慈的身上。
戚慈抿嘴不言。
大巫继续说道:“贫穷、饥饿、疾病,这些一直都伴随着族人,孩子,他们和胡山镇的人不一样,他们有着一颗最纯白的心。”大巫一边说一边走到了戚慈的面前,他摸了摸戚慈的头顶,现在的他,不是部落大巫,而是一个普通的慈祥长者。
纯白的心,戚慈沉默了。她知道的确如此,戚慈其实是一个独来独往习惯了的人,她父母早早去世,尽管留下了足够的金钱,可是在亲情上面,她到底还是缺失了。于是戚慈长成了一个,有些独的人,她喜欢一个人去做一些事情。这样的人,表面看上去或许很好接近,或许和蔼可亲,可是他们的内心,很难有人走进去。
所以戚慈可以为了好好活着,而在最初直接说用青蒿。可是后来,她对这个破败的弱小的部落是真的产生了龟归属和感情,不是因为部落的人做了什么惊天地泣鬼神的事情感动了她,而是日常一点一点的积累。
在遇见生死存亡的时候,他们选择保存她的性命;走在路上,大人孩子的眼里都是满满的依赖和崇敬;她住的是部落最好的屋中,吃的也是他们最能拿出手的东西;部落中麻布不多,可是只要她要,就一定给。
这些人把最好的东西,都给了戚慈,都给了他们的神女大人。戚慈是人,不是神,她的内心怎么可能毫无波动,所以,她决不能看着部落这样子下去。
“大巫,您有想过办法来改变部落的现状吗?”戚慈问道。
“如何没有想过,我曾经做过的最坏的打算,是想着搬出母山,去胡山镇生活,或者去一个村子生活,可是不能啊。孩子,这里是故土,这里有着族人的信仰,不管走多远,根就在这里,不能忘记这里。”就算是走,也总要有人留下来,可是离开的人……这些族人谁又会离开呢?去到山外面,就一定能过得好吗?
戚慈微微叹了口气,她走到案桌前,案桌上放着一些药草,还有一些制作好的药丸,她笑着说:“大巫,您有兴趣将青蒿做成药丸吗?”才得疟疾服用青蒿汁是有用的,或者直接用青蒿汁来预防疟疾也是不错的。
戚慈想青蒿汁不易携带,青蒿药丸就显得方便多了。如果操作得好,青蒿丸会为部落带回大量的声望和钱财。
听闻这话,大巫南眼前一亮,是啊,是啊,他怎么就没有想到呢,大巫满脸的兴奋,连连点头:“还是你的头脑转得更快一些,我就没有想到啊。将它做成药丸,给我一些时间,一定做出来。”大巫不傻,自然之道青蒿药丸意味着什么。
族中神树不能传出去,可是青蒿却没有这般的顾忌。
“那就好,有备无患。咱们先把药丸做好,机会总是有的。”戚慈没有明说,这是她计划的一环,将青蒿推广出去,部落能获得极大的声望,当然这一切都建立在部落有足够的武力、足够强大的情况下。她在心里告诉自己,一定不要急,慢慢来,不要想着一口吃一个胖子,一定要慢,稳扎稳打走好每一步。“大巫一定知道,我做出了石磨,带来了一些新的关于菽的食用办法。”
“是的,我听说,那种食物叫做豆腐,还有叫什么豆花豆干的,都挺好吃的。”这些事情大巫当然知道,这算好事,也不浪费食物,又让族人有了多样的选择,自然是好的。
戚慈当然知道大巫知道,她却仍然要多问一句,是有原因的,果然,接下来她就站起身,停止脊背,看着大巫的眼睛,落落大方道:“大巫,这样独一无二的东西,您有没有想过,我们可以凭借这,收获多么大的一笔财富。”部落想要摆脱这种环境的关键,就是钱。
大巫有些愣,他其实不是那么擅长处理银钱上面的问题,所以才会轻易被周二忽悠,因为咱们这位德高望重的大巫啊,他从不会讨价还价啊。
“这……这还可以卖钱啊。这……卖多少啊,我们以前都是采撷些山货去卖,也卖不了多少。”大巫有些晃神,他实在是很头疼这些俗物。
卖不了多少钱?究竟是为什么?是货物当真就不值这个价格吗?还是黑心老板恶意压价呢?戚慈的眉眼之间都是镇静,她早就有计划了,她需要说服大巫。
“我问过猴子、阿泉、大山,问过部落里所有出去过的人。他们都告诉我,胡山镇的人很是奸诈,有些看不起我们。猴子说,收我们菌菇的周二,是个顶顶黑心肝的。那么,为什么我们还要继续将东西卖给他们?”十五岁的戚慈,容貌尚且有些稚嫩,身量也还不算高,可是她就站在这里,竟是气势逼人,大巫一下子就提了口气。
他也在想,为什么。
“我知道,多走两个时辰,就能走去另一个镇子,想必那里同样有杂货铺,同样会有人收我们的山货,那么为什么,就一定要卖给周二。周二敢压价,除了欺生,更多了就是笃定了我们只能卖给他。”大巫不说话,戚慈替他说。这些道理,谁都知道,可是就是没有人来挑明,戚慈不愿意做个糊涂的人,她索性来做个戳穿窗户纸的坏人。
部落族人生活不好,一部分和这种得过且过的性子分不开。
大巫沉默了。
“大巫,您知道什么菌菇最抢手吗?”戚慈话头一转,突然问道。
这下子大巫就更懵了。
戚慈忍住笑意,这个样子的大巫真的很可爱,她轻咳两声,接着说:“阿泉跟我说,曾经有一次,周二说希望我们多采一些梅花菇,梅花菇我也尝过,味道鲜美无比。我进山观察过,这是只有深山枯树才长得出来的菇,和寻常地上便有的不太一样。大巫,您觉得,它只值十个大钱吗?”说道最后,戚慈的表情又变得严肃了起来。
大巫微微皱眉,来回踱步,然后突然定住,说道:“你的意思是,周二糊弄我们?!”这已经是他能想到的唯一一个原因了。
“算不上糊弄,不过就是利用双方的信息不对等而已。”戚慈淡淡说出这句话,殊不知在越国边境,也有人以同样的神态说出了这句话。
“算不上聪明,不过很会利用双方信息不对等。”信息不对等,这是有风从胡山先生那里学来的一句话。
十来个身穿黑衣的杀手静静地围着马车,在这么多人的包围之下,有风竟然还能不急不慢的淡淡说出这句话,何幸死死抱着有耘,那总是笑着的脸上露出了焦灼的神情,急得眼泪都快下来了。
有耘看着有风,突然说:“阿兄在呢,何幸你别慌。”原本有风的游历是不打算带着有耘出来的,可是最后,他还是心软了,带着有耘走出了王宫。
“何幸,你这性子还需要再历练历练。”这才发话的是巫芒,他说完,一旁伺候的阿哑眼中也露出了一个鄙夷的神态。
有风淡淡看了这几人,说:“在里面坐着。”说完,他掀开马车的帘子弯腰走了出去,赶车的人是贺老,看见有风出来了,他的面上一点惊奇都没有,点头道:“公子。”
他走下马车,环顾四周,突然就笑了,他笑起来很是俊美,可是却让人觉得身上一寒,如芒在背,周围都是自身素质极高的杀手,可仍是被有风弄得有些不知所措。
“薄姬雇你们来的,她可曾告诉你们,这一趟,你们注定会有来无回了。”他的脊背挺直,就像山间笔直的松树,他穿着青色的衣袍,分明是一副翩翩浊世佳公子的打扮,却让人觉得像是地底爬起来的恶鬼。
领头的杀手敏锐的察觉到了不对劲。这样子,可不太像薄姬说的孤零零几人,也不太像是被放逐的游历,更像是成竹在胸,笃定他们有来无回。
他的感觉是对的,可是已经来不及了。
“可怜的家伙们,你们被她骗了。”有风说完这句话,身后突然就出现了一群同样身穿黑衣的人,而他,也接住了贺老扔过来的剑。他缓缓拔出手中的剑,勾唇一笑,衣衫无风自动。
“既然来了……就都留下吧。”
作者有话要说: 作者君今天被经理召唤来工作,天可怜的,今天明明是周末,不开心,需要抱抱需要安慰需要么么哒~
本来说把之前那章补上,可是最近有点忙,只能每章多点字数,保证日更了,哎,工作就是码字的天敌23333
第13章 十三 风俗
来的杀手出自越国最有名的杀手组织,可是这个杀手组织也不是傻子,送死的事情人也是不做的。
他们被薄姬骗了,领头的杀手紧紧握住了手中的剑。
公子风的名头,很多人都听过。领头的杀手也是组织中的一个小头目,有些普通人不知道的事情,他倒是多少知道一点。
传闻中的公子风,果然是个了不得的人物。
去他娘的孤零零的被驱逐的几个人,有风身后站着的都是他豢养的私军,再加上拿剑的有风,他口中那句都留下吧还当真不是开玩笑的。一时间,场面有些冷凝。
十三个杀手,最后只剩下那个带头的,他用剑撑住身体,嘴角沁出鲜血来,看着有风的眼神有些深幽,他咳嗽几声,吐出一地鲜血:“公子风,的确如传闻中剑法了得,算无遗策,咳咳……我们技不如人,甘愿认输。”做一个杀手,他们早就做好了被人杀的准备,这就是杀手的命运。
倘若死在有风的剑下,他不但不觉得难过,反而有种庆幸,至少他是死在公子风的剑下,而不是什么无名小卒的剑下。
有风没有多看他一眼,他轻拭剑面,将剑插回剑鞘,然后转身眼睛都没眨说了一句:“放他走。”
说完他就上了马车,暗卫散尽。贺老没有多说也没有多看,他一拉缰绳:“驾……”
尘土散尽,他没有想到有风竟是留下了他的性命。许久之后,他起身,看着满地尸首,冷笑两声:“薄姬……好一个薄姬……”
“公子,就这么放他走了?”何幸有些想不明白,怎么就单单放了那一个人走。
有风没有回答。
他很期待,这个组织会如何报复薄姬。薄姬这个女人啊,就是太蠢了,蠢得让人看不下去,可真是因为这样,才不能按照常理来推断她。聪明一点的,会知道不能将真刀真枪放在明面上来,会拐弯抹角来害人。而那蠢笨的,就会直截了当,可是很多时候,往往就是这种直接,害死了很多人。防备了背地里的阴谋,却忘记防备明面上的手段。
薄姬会被她寻的刀反噬的。
借刀杀人,这一招,有风比薄姬玩得溜多了。
马车越过越国的边境,哒哒地驶向吴国。他们踏入的第一座城镇,叫作卢阳镇,边陲小镇,却有着浓浓的吴国风情。
吴国和越国都位于西南,在其余的几个大国看来,他们都是蛮夷,两国之间其实可以说是出自同一脉,可是发展到现在却是完全不同的两种国情了。
越国是个非常规整的国家,凡事讲究规矩,讲究等级,这也是尽管有风没有成为世子,却没有一个人敢冒犯他的原因。在讲究规矩的越国,嫡长子的地位是绝对不能动摇的。
上行下效,导致越国的百姓素日的生活也是一板一眼的,什么事都讲究章法,该怎么样就怎么样,连穿着打扮也显得有些板正。在越国,若是有人做出什么出格的事情来,那是绝对会被唾沫淹死的。
例如在越国的规矩就是女子不得抛头露面做生意,曾经有个姑娘,家中父兄皆病,不得已出来支撑家业,却差点没被被街坊邻居的唾沫淹死。她挑战了这项规矩,然后失败了。最后只能将家中铺子盘出去,以维持家用。
从人情上面来说,越国实在有些不近人情。
而吴国就和越国完全不同,在这里,根本就不讲究什么规矩不规矩,什么是规矩,人就是规矩。吴国的人喜艳色,若是家境富裕的姑娘,必然穿着艳丽非常,且服饰大多宽大飘逸,或是酥胸半露或是玉臂在外,根本就不会有人觉得奇怪。
这就是吴国的国情。吴国人喜欢打扮自己,喜好美人美物美食,甚至男子敷粉也是常见的。这里没有什么嫡长子继承制度,连国君都不怎么遵守这个规矩,还指望下边的人遵守吗?
在吴国,姑娘都是厉害极了的。有的厉害的,撑起一个家完全没有问题,吴国人不在意什么女子抛头露面不太好的说法,有更离经叛道的家族,倘若没有儿子,女儿也是可以成为家主的。
吴国非常的自由,少了很多束缚,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吴国比越国乱多了,这里的人,都有些野性,也有些天不怕地不怕。
马车驶进卢阳镇,阿哑轻轻掀开窗帘,外面恰好走过一个姑娘,那姑娘穿着简单的麻布衣服,却看得出来是经过了用心裁剪的。她的头上插着一朵花儿,昂头挺胸就这样走了过去。
阿哑的眼中有点羡慕。
她跟着巫芒这么多年,最常做的一个动作就是低下头,她的身上,没有那个姑娘的自信和傲气。
阿哑放下帘子,巫芒看了过来,她低下了头。
有风也掀开了帘子,他看着外面的街道,看着熙熙攘攘的人群,心道,这就是胡山先生生活的国家啊,和越国完全不同的国家。
有风冷峻的眉眼有些融化,突然有个姑娘蹭蹭跑了过来,在镇上,马车行驶得极慢,那姑娘轻而易举就能追上,她追上来之后,二话不说,摘下头上鲜艳的花儿递给了有风,有风一下子呆住了。那姑娘见有风不接花,无所谓的耸耸肩,又将花儿插回发间,洒脱离去。
而目睹一切的几人,终于噗嗤笑了出来。
“阿兄,她为什么送花给你啊。”有耘还小,不太懂得其中的寓意,但是隐约也是知道,这是因为那个姐姐喜欢阿兄。
巫芒直接接了话头,难得笑一笑说道:“这是因为那个姑娘喜欢你阿兄这张脸啊。”也许是吴国的环境真的让人放松许多,他也难得有心情打趣一下有风了。
有风斜看了一眼巫芒,没有说话。这其实就是吴国的风俗,看见长得貌美的男女,总会有人上前送花送玉佩送所有他们觉得好的东西。其实没有什么其余的意思,就是单纯的欣赏和爱慕。
可是不知道为什么,有风想到也有很多人这样送过东西给胡山先生,他的心就有些发闷。
“芒,到底何时才能得知那颗星的主人的踪迹。”有风觉得他似乎等不及了,也不想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