话说回来,现在他们要寻找比利威格虫,在不知道一般它们都会在哪儿出没的情况下,他们就一起去了澳大利亚巫师界的一家叫袋鼠口袋的酒吧。那儿聚集了不少澳大利亚的年轻巫师,在和他们的交谈中,林宁就打听到了他们平时都在哪儿追逐比利威格虫,还有她也注意到当他们进来时,酒吧老板露出了戒备的神情,而在她和当地年轻巫师们打探起比利威格虫后,酒吧老板这才稍微放松了警惕。同时这种戒备,并非是单独针对他们一行的,而是针对着生面孔,以及这种戒备在两个巫师进来时达到了顶点。
那是一男一女。
男人大半个脑袋都裹在脏兮兮的绑带中,女人围着一直垂到双脚的黑沙巾,偶尔露出的手是苍白色的,指甲是尖尖的,还涂着黑红色的涂料。这两个人看起来和袋鼠口袋酒吧格格不入,而且酒吧中客人也因为他们的进来,安静了那么一瞬。
这一男一女对此置若罔闻,径自来到一个角落坐下。
而当他们从林宁附近经过时,林宁敏锐地闻到了他们身上的血腥味,那血腥味还很浓,看来是不久前沾染上的。只是那血腥味不太像是人的血腥味,再仔细看他们的装扮,尤其是那个裹着厚厚黑纱巾的女人,她的黑色长袍上还沾染着血,遮住脸的黑沙巾上也有那么一两滴。再想想她那苍白的皮肤,还有尖锐的指甲,难道她是一个吸血鬼?
在这个世界中确实是有吸血鬼存在的,看原身原本就会有一本《与吸血鬼同船旅行》,就可见一斑。不过魔法界的吸血鬼并不像是麻瓜小说中形容的那样,具有着诸如快速移动,长生不老,刀枪不入等特征,魔法界的吸血鬼更像是一种神奇动物,就像是马人,人鱼等那样。当然了,马人和人鱼被归类在神奇动物中,是因为他们和巫师的关系不好,他们是自己谢绝了“人”的地位,而选择了“动物”的身份。还有就是魔法界的吸血鬼,严格来说是对专喝人或动物的血的妖魔总称。
最后,魔法界的吸血鬼,他们的武力值并不高,也没有什么“特异功能”,哪怕是个普通的巫师或者有武器傍身的麻瓜,也是能够制服一个吸血鬼的。
林宁自然而然将目光收回,转身继续和她周围的本地年轻巫师交谈起来。很快,她就探听到这附近最近接连有袋鼠被残忍杀害,再有还有巫师向澳大利亚的魔法部报告说,他曾看到过如尼纹蛇。如尼纹蛇是一种有三个头的大蛇,还有着鲜艳的橘黄色带黑色条纹,而因为它这样招眼并吓人的外表,让它成为了黑巫师的最爱,黑巫师们往往把它们当宠物养。
又这种蛇本来只有在非洲有,那如今它出现在澳大利亚,就说明最有可能是黑巫师将它带过来的。袋鼠接连被残忍杀害案,也极有可能就是黑巫师犯下的,再因为黑巫师是众所周知的心狠手辣,说不定那黑巫师还会进一步带来血腥和惨案。
也难怪酒吧老板在戒备着生面孔。
林宁微微扬眉,只不等她细想,猪笼草就拍了下她的小腿。
林宁:“……我知道了。”
白皇后蹲下身来将猪笼草抱了起来,她现在穿着长袍,如果不仔细看的话,只会将她当做普通小孩子,出现在酒吧中并不引人注目,到底在魔法界也没有规定小巫师不能喝酒。更何况白皇后是能够触碰到物体的,那就更不会有谁怀疑她的身份,倒是猪笼草被她抱起来时,还很有几分不适应,从前它都不知道穿过几次白皇后的投影。
林宁付了银西可,就离开了袋鼠口袋酒吧,临走时还和那群认识的年轻巫师们挥了挥手。
等离开袋鼠口袋酒吧,林宁就把她知道的简单扼要说给了白皇后听。
猪笼草:“汪!”
林宁:“你得知道心急吃不了热豆腐啊,猪笼草。”
猪笼草冷漠脸。
林宁也不再继续吊它胃口了,就用了个指路咒,让指路咒带着他们去比利威格虫一般会出没的地方。等达到后不久,他们就捉到了几只比利威格虫,比利威格虫大约有两点五厘米长,和最开始猪笼草的个头差不多。较为奇特的是比利威格虫的翅膀长在头顶的两侧,扇动的速度非常快,不过它的行动不够敏捷,麻瓜们很少会注意到它们,就连巫师也不太经常见到它们,除非被它们蛰了。
林宁他们倒是没被蛰,只是在用飞来咒引来比利威格虫后,再对着它们施了个定身咒。接着林宁捏住其中一只,把它放到猪笼草跟前。
猪笼草:“啊——”
林宁:“……不是给你吃的。不是,你觉得你能吃它?”
猪笼草毫不犹豫地点了点头。
林宁挑眉。
猪笼草仔细嗅了嗅后,再次点了点头。
林宁这才把比利威格虫喂给了它,看它吃后并没有出现任何异常,就把剩下几只比利威格虫也一并喂了,过了半晌猪笼草都还是活蹦乱跳的。林宁转过头来对白皇后说:“看来我们过于谨慎了。”
想想从前猪笼草都吃过什么吧,它可是吃过虫族女王的狗子,有着宇宙级别的胃和消化系统。
白皇后:“埃米尔,你怎么了?”
林宁羞愧地低下头:“我竟然对猪笼草的胃感兴趣了。”
白皇后:“……”
幸好猪笼草没有听到这个,它在被林宁和白皇后放松看管后,就颠颠地杀向了其他比利威格虫。尽管比利威格虫飞行速度很快,即使敏捷度没那么高,可也是还可以的,但它们在猪笼草这个捕虫小能手面前还是不够看的,而它们也没有坐以待毙,这不,就有一只比利威格虫成功地蛰了猪笼草一下。
猪笼草飞了。
林宁:“!”
林宁连忙将它捞过来。
猪笼草:“汪汪汪~”
林宁嘴角抽了抽。
显然猪笼草喜欢这种无翅自飞的感觉,不得已林宁只有将一根树枝变形成一根绳子,把绳子的一头系在猪笼草脖子上,一头系在她手腕上,就当多了个狗子状气球。接着她还活捉了数十只比利威格虫,把它们放置到随身行李箱内。行李箱内被施了叠加魔法,可以暂时模拟比利威格虫的生存环境,以达到保鲜的效果。
不是……
是达到等他们返回英国时,它们还活蹦乱跳着。
白皇后:“你也想被比利威格虫蛰一下吗,埃米尔?”
林宁想了想说:“我有点想,不过现在这种情况我还是不尝试了,”她说着晃了晃了手腕,飘荡在上面的猪笼草是真嗨了,正在半空中做狗刨状,“等我们回家后再试下吧。”
白皇后:“到时候我也可以这么拽着你。”
林宁:“……嗯呢。”
只是天有不测风云,他们没能那么快就返回康沃尔郡。他们本来是有打算去围观下澳洲蛋白眼这种火龙(澳洲蛋白眼火龙之所以叫蛋白眼,是因为它们的眼睛没有瞳仁),不过在袋鼠口袋酒吧中得知,因为几年前有一条雄火龙被赶离领地,在饥饿过头下袭击了大批袋鼠,还被不少麻瓜看到了,澳大利亚魔法部就专门设置了隔离区,由专门的部门看管。林宁就不太好这么赤条条的去围观了,再说澳洲蛋白眼这种火龙也不仅仅只有澳大利亚有,在罗马尼亚的火龙保护区中有各种各样的火龙,在那儿巫师们可以近距离地研究各种各样的火龙。
林宁觉得她可以去那儿,说不定还能和火龙保护区的负责人合作一番。
而变故就是在他们准备打道回府时发生的。
“看我们发现了什么,一只肥羊。”
先前在袋鼠口袋酒吧的那个头上绑着脏兮兮绑带的男人,出现在了林宁他们面前,很是不怀好意道。绑带下的眼睛流露出浓稠的恶意,先前和他一起的那个疑似吸血鬼的女人不见了踪影,取而代之的是另外一个裹着一身黑的男人,他倒是没将脸包裹住,只是他手臂上缠着条有三颗头的大蛇,足以说明他是个什么货色了。
林宁:“唔。”
白皇后也只是看了他们一眼,就收回了目光。
至于他们的“t”?猪笼草已经放飞了自我。
绑带男又开了口:“小白脸,你这是被吓傻了?”
林宁慢吞吞道:“我能问你们一个问题吗?你们黑巫师是不是都是恨不能在脸上写上‘黑巫师’的字样?”
绑带男:“什么?”
那个把如尼纹蛇当宠物的男人也一愣,不等他开口说什么,如尼纹蛇最右边的那颗脑袋就发出急躁的嘶嘶声。
林宁自然而然道:“它在说它受够了你身上的大蒜味,你这个狐臭男。等等,你不嫌弃他的狐臭,只嫌弃他身上的大蒜味。还是说你既嫌弃他的狐臭味,也嫌弃他身上的大蒜味?”
绑带男:“!!”
养蛇男:“!!”
白皇后看了一眼那条如尼纹蛇,又抬头看了看还在天上飘的猪笼草,微微抿了抿嘴。
巴瑞·麦克米伦是布鲁伯里出版社的一名入职不到三年的编辑,平时的工作就是负责从大量的投稿中发现有出版价值,以及有出版潜力的书稿。他挺喜欢这份工作的,感觉就像是在浪里淘金,当然,大部分时候他都在浪里来回,淘换到金子的几率太小了,要知道他们布鲁伯里出版社每年会出版的新书也就那么多,而且他们出版社就仅在本土来看,都只能说是有那么点名气。在他们上面还有阿歇特出版集团、兰登书屋英国公司等那样的大出版社,它们占据着相对大部分的市场份额,布鲁伯里出版社总体来讲只能说是第二梯队吧。
不过这不影响巴瑞·麦克米伦对他这份工作的热爱。
尤其是最近他觉得他淘换到了金子,那是一份被它的作者命名为《格林伍德冒险记》的书稿。起初巴瑞·麦克米伦觉得这个书名可真是“朴素”,一点都不震惊,尽管如此,巴瑞·麦克米伦还是拿出了他的专业素养,准备先看前两章。对于他这样有经验的编辑来讲,大多时候一份书稿的好坏,往往前两章,不,是第一章 都能看出个大概来。只有前两章能够吸引编辑继续看下去,那么这份稿件才算是通过了“初选”,再往上还会有主编,乃至营销部经理等一致把关,到底他们出版社目前最重要的还是提升营业额,努力争取占据更多的市场份额,这样才能够往好的方向发展。
话说回来,巴瑞·麦克米伦就在这种思绪纷杂的情况下,打开了那本《格林伍德冒险记》(adventuregreend),接着翻看的速度越来越慢,注意力也越来越集中。等到他被同事叫回神时,才发现下班时间已经到了,办公室内的其他编辑基本上都走光了。
“你还好吗?”同事问。
“我,我得去趟厕所。”巴瑞·麦克米伦抄起那本书,脚步艰难的挪进了卫生间——他没怎么动弹,没“全身麻痹”都是好的。接着巴瑞·麦克米伦在厕所内呆了有十分钟,这十分钟内他又快速将整本书看了一遍,这次发现除了故事本身很有魔力外,还发现就稿件来讲它也是很完美的,没有语法错误,似乎也没有单词拼写错误,看起来不像是新手写的。
只是作者名“g.r lkhart”,巴瑞·麦克米伦也没有联想到哪个已出名的作者,名字会有这样的缩写。然而不管怎么说,这本书绝对有出版的价值,还有看最后书中的主人公格林伍德再次踏上了旅程,就知道作者是想将这个故事写成一个系列故事的。
系列故事好啊,系列故事妙啊。
巴瑞·麦克米伦提起裤子从卫生间内出来,他顾不得那么多,直接去找营销部经理,结果发现人家因为有事提前下班了。巴瑞·麦克米伦想了想还是直接去人家家吧,不不,还是得先联系好作者,要知道很多作者都会将一书稿多投的!
他得抓紧了!
巴瑞·麦克米伦没能在稿件上找到联络电话,只找到了一个地址。他挠了挠头,只能照着地址去了信,在等待回信的期间,巴瑞·麦克米伦将《格林伍德探险记》一边极力安利给了营销部经理,一边焦急地等待着回信,到最后他亟不可待下,干脆自己开车去了信封上的联络地址,威格莫尔街12号。
说来也巧,巴瑞·麦克米伦开着车到了威格莫尔街,远远地看到了邮递员将信投放到了12号公寓楼的信箱内。他认出来那就是他写的信,看来隔了一天才投递过来,早知道他就该亲自过来的。转念想想也是,自己亲自过来更显出他的诚意。
这么想着的巴瑞·麦克米伦将车停好后,就想着去打开那个信箱,将里面的信件拿出来。只是让他目瞪口呆的是,信箱内空空如也。
巴瑞·麦克米伦:“???”
再看一眼,还是什么都没有,可他明明看到邮递员将信件投递进来的啊。
巴瑞·麦克米伦:‘我是谁?我在哪儿?我在干什么?’
第123章 霍格沃茨(5)
巴瑞·麦克米伦成功地在威格莫尔街迷失了自我。
‘这一定是因为我失了智地去触犯人家的隐私!’他这么想着。
巴瑞·麦克米伦原本就是想着把那封信拿出来, 装作自己没有写那封信,是直接来拜访的,可这么做其实是不怎么妥当的。所以他才在迷失自我后,想到了这一点, 他的本意肯定是不想做这么个没有礼貌的人啊!
巴瑞·麦克米伦几乎要哭了。
他之所以没有抱头痛哭, 还是因为先前的疑惑顶在了前面:那封信怎么消失不见了?
到底哪里不对?
在这种情绪紊乱的情况下, 巴瑞·麦克米伦克制住了他自己, 没有贸然上前敲门, 他得缓缓,得冷静冷静。
对,得冷静。
巴瑞·麦克米伦做不到啊。
好在这时他的手机响了起来, 打电话过来的是营销部经理罗莎·柯林斯。
《格林伍德冒险记》的书稿巴瑞·麦克米伦亲手教到了她手上, 并向她极力推荐了它, 罗莎·柯林斯作为布鲁伯里出版社的营销部经理, 她的眼光也很毒辣,在用最快的速度看完书稿后, 她也认为这本书有很大的潜力,对签下作者也很上心, 这才打来电话询问进程, 哪想到她还没说什么呢, 那头的巴瑞·麦克米伦就给她来了个神展开。
罗莎·柯林斯:“……”
巴瑞·麦克米伦:“我没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