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媳妇儿也跟着他哭,可她一边哭,还一边用嘴给男人喂饭。
就这么折腾了两三天,男人终于挨不住了,张口咽了三天以来的第一口吃食。
等他能起身以后,也不说话,只是钻天入地地找吃喝,一回来就抱着媳妇儿不说话。
只是自此以后,他再也不敢装着不吃了,就怕自己再倒了,他的小丫头再出去谋食。
那……
一想到这个,男人的拳头就握得崩崩响。
但眼下这光景,他再坚持得狠,该找不到吃的,照样找不到。
所以他家就维持了眼下这种状态——能爬起来的时候,男人就拼了命的找吃的,实在找不到,人就饿倒了,到时候小媳妇就得再出去找救命粮。
然后以一种极为惨烈地方式进食。
原主就见过那男人吃救命粮的样子——他一边往下咽,一边满脸的青筋暴起。
那样子看起来,跟咽刀片儿也没什么两样儿。
就这么循环往复,一直维持到他们找到了活路。
顾妩穿越前是个学生崽,每天最操心的东西,也就是背书背不进去了。
长期和平的生存状态,让她对各种天灾兵祸都没什么深刻地印象。
所以宁肯打仗,也不愿意背书这样的傻话也说过。
要不是这样,她也不会被系统绑定。
可真到这个时候了,她才意识到“宁做盛世犬,不做乱世人”这句话的意思。
这时候的人,真的是从头浸到脚的苦啊!
更可怕的是,在这个时代里,更苦的人还比比皆是。
……
那小媳妇一脸的恨铁不成钢:“我在意的是一根蚂蚱腿儿吗,不,那是心意,她要是有心,再小的腿儿……”说到这里,她不自觉地咽了口口水。
才接着说:“问一声总能行吧,她就不,你还是自己留个心眼。”
这傻姑娘居然想卖自己养活一大帮子人,是不是缺心眼儿。
自己赚得吃食,她男人和孩子还能吃一大半儿呢,分到兄弟们手上的,也就是勉强/饿不死的量。
就这样,他们都心满意足了。
哪像这傻丫头,亲生闺女的口粮都被骗了个精光,还不听劝,现在好了吧,孩子都饿成这色(sei)儿了。
哎!
这小丫头的脸色怎么转过来了?
王家小媳妇奇怪地看了看,顾妩靠了过去,给她手里塞了一把燕麦片:“这是我用压箱底儿的嫁妆,从刚才那个货郎手里换回来的,就剩下这点儿了,给你家那位顶两口。”
他能多一口吃的,这小媳妇就能少出去一趟。
原主上辈子,就是全靠着这一家子,才全全乎乎地到了上海。
自己既然占了她的身体,能还掉的恩情,还是顺手还了吧。
王家小媳妇的身子陡得僵了,不可置信地看了顾妩一眼,也没说别的话,捧着吃的,颠儿颠儿地就跑了。
一点儿也看不出刚才那种轻挪轻放节省体力的样子。
第344章 民国奇事4
打发走了王家小媳妇后, 顾妩从空间里摸出了林绪之当初特地给她炼制的银针。
先给持续低烧地李肇东扎了几针, 见人终于退了烧, 才拉起了小推车, 艰难地往来时的方向去了。
李秀秀蹲在那里,一看大嫂忽然起身走了, 叫也没叫其他两个孩子, 起身就奔了过来,一边走还一边喊:“大嫂子你去哪儿?”
顾妩慢悠悠地回了句:“回家!”
李秀秀犹豫了两秒, 跺了跺脚,还是跟上去了。
她虽然很想尽快去上海找大哥,但李秀秀心里也清楚,没有这个傻乎乎的大嫂子护着, 自己恐怕走到一半儿,就要被人客(人贩子)给卖了。
……
不知道是不是李秀秀的错觉,她总觉得回去的时间比来时短了很多。
等真到家了,她才确认:的确快了。
因为去三角嘴时,他们用了足足三天,可回来时,才用了两天不到。
可他们一行人好不容易才走到了那里,这人怎么不声不响地就要回来呢?
难道是被那个丑货郎吓着了?
啧, 真胆小!
……
其实顾妩不声不响的回家, 还真有自己的打算。
在她看来,原身是个再好不过的姑娘了,只除了……腿上这一对三寸金莲。
说实话, 这玩意儿看着丑就算了,走起路来还真他么疼。
因为这玩意儿的限制,都穿过来这么久了,顾妩都没有大踏步走过两步。
有了这个限制,别说去上海虐渣了,光这一路上的疼痛,就能把她搞个半死。
怪不得这一行人走了三天,才走了那么点路呢。
所以顾妩干脆就回了李家,准备给自己的小脚做个手术。
嗯,也不求改造出一双飞毛腿,但至少也能正常的走路吧。
要不然她宁肯后半辈子都坐着轮椅转圈圈,也不要每次都走得一步三摇地。
这也太痛苦了!
安置好的当天晚上,顾妩就忍着痛给自己做了足部矫正手术,手术的效果还行。
……
当李秀秀得知大嫂子是跑回来放脚的时候,心里一阵儿腻歪:这女人也不知道怎么想的,这眼看着大家都要饿死了。
她倒好,一点儿牺牲也不肯,反倒搞起这种破事来。
依她看:别说响应新政府的号召放足了,她就是打断了腿,也别想勾大哥的魂。
哼!等到了上海,看自己怎么折腾她。
与此同时,一直昏迷着的李肇东总算是醒了,他一睁眼,就直奔顾妩而去。
他一进门,就看见嫂子的双腿被固定在了白麻上,高高地吊在空中,而她的一双小脚,则被包裹得严严实实地。
李肇东眼神一暗,不知道想到了什么。
顾妩听到动静睁开了眼睛,见是他,诧异地问:“过来让我看看!”
李肇东闻言,乖乖地把脑袋凑了过来,顾妩试了试,才放心道:“退烧了就好。”
作为李家唯一一个好笋,这娃儿还算挺有良心的,不然他也不会一直帮着原主照看女儿。
后来母女两都死后,他更是手刃亲兄,直接替救了他命的嫂子报了血仇。
这么个知恩图报的好小伙,真要是烧成个傻子,就不妙了。
李肇东不接她的话,反而上前一步问道:“嫂子怎么忽然想通了?”
以前她跟李肇源在一起的时候,他也没少劝她放足,这人明明都要放开了,可老太太一个眼神,她就又缩回去了。
弄得李肇源大呼朽木不可雕也。
自己为了这个,还偷偷往李肇源杯子里放过尿呢。
现在老太太这刚没几天,她就放足了……李肇源那个渣泽在她心里,就这么重要吗?
“小脚不好走路啊。”
这要是天足,别说用独轮车拉一个小孩儿了,就是在再拉三个,她都不带打跌的。
可小脚就不行了,走两步就脚疼,再多走几步,脚都能废了。
不仅如此,在原主的记忆里,这玩意儿一刮风下雨的就肿起来了,连鞋都穿不上。
这早放一天,就少受一天的罪。
李肇东听了这话眉头一跳,咬了咬下唇,道:“您先歇着吧,我去给大家找点吃的回来。”
顾妩一听这话,交代他:“别往远处跑,等我好了,再去给你们找吃的。”
可别跑太远了,被饿急了的流民敲闷棍吃了。
李肇东闻言顿了顿,点头出去了。
……
俗话说伤筋动骨一百天,顾妩这个足部矫正手术也在其中了。
所以就算脚早早地就好了,可顾妩却还是多耽搁了几天,还美曰其名:养伤。
李秀秀急得直跳脚,后来甚至连自己兄妹几个轮流拉车这种话都承诺出来了。
顾妩又气了她几趟,才勉为其难地答应了她的提议。
走之前的那天晚上,顾妩悄悄的去了一趟祠堂。
去这儿干什么呢?
这就是顾妩为什么不原地找个地方放脚,非要回家最重要的一个原因了。
这李家老宅的祠堂里,藏着李老家世代攒下的财富。
可这个秘密,一般也就当家人跟夫人知道。
可李老爷子心窄啊,一看自家的家业损失大半,心里一梗就去了。
李老太太是个比原主还经典地传统妇女,所以丈夫一走,她就跟着走了。
她闭眼之前,只把这事告诉了自己的小闺女李秀秀,让她跟着叔叔伯伯们去上海了,就把这地方告诉她哥。
反正这暗室的钥匙,早就被自己交给儿子了,就算李秀秀真起了什么见不得人的心思,不告诉老大。
他迟早也是能找到暗室的位置的。
要是小闺女真的老实说了,看在这些东西的份上,老大也会好好待她的。
可她万万没有料到的是,李家一倒,其他各房跑了个精光,独独把一群孤儿寡母的丢下了。
只有原主最傻,兢兢业业地带了一家人去投奔丈夫,结果福也没享到,还一头把自己磕死在了异乡里。
最可笑的是,李秀秀心里藏奸,压根没跟她哥说过这暗室的位置。
只偷偷地寻摸她大哥手里的钥匙。
以至于李肇源足足找了五年,才有了点儿眉目。
可宝藏还没挖出来呢,自己和李秀秀两个,就被同父异母的小兄弟给怼死了。
自此李家的这笔宝藏,算是彻底地埋在了地底下,永不见天日。
……
顾妩还记得李肇源为了出走,偷走了原主所有的压箱钱。
李家老两口话说得倒是好听,可到底也没把儿子偷走的东西给补回来。
当然,顾氏嫁到李家时,顾家早就败落了。
所以她带到李家的嫁妆,除了些积年的老家具,也就是些祖母留下来的绿头首饰。
看着值钱,但送到当铺去,也换不来多少现大洋。
但这不代表顾妩会手软啊,所以她拿了万能/钥匙一捅,就把李家世代积攒、藏好的小黄鱼、大黄鱼①给一网打尽了。
嘻嘻嘻!
有句话怎么说呢——在没有比天上掉金子更快乐的事了。
…
…
上海庆丰堂
前院台上,正当红的旦角儿玉堂春正在唱他的拿手好戏《游园惊梦》,他珠圆玉润的唱腔一出,台下一片叫好声。
金银角子连带着现大洋、咣啷啷地往台上蹦。
楼上的雅座里,一个逗着手里八哥的纨绔哥儿往楼下一探,嗤了一声:“我看啊!这梁老板也是个傻瓜蛋子,小金人儿不捧,就捧这么个玩意儿?”
“他哪有我家墨笙千分之一的……不,万分之一的风采?”
他一边说着,一边逗了逗手里的八哥:“你说是不是?”
那鸟叽叽喳喳几声,仿佛附和一般。
这人忽地脸色一肃,一个翻身跳下雅座,往后台去了。
一进后台里,金旭东抓了个顶着西瓜头的小子,大喇喇地问他:“你家墨笙呢?”
那小子被猛不丁地拽住领口,咳嗽了两声,才挤眉弄眼道,“跟爷怄气,在后院躺着呢!”
金旭东一听这话,脸色反而好了起来,大踏步地找人去了。
……
后院的卧房里,林绪之阴着脸,努力地控制着自己颤巍巍的双手。
可他再小心,手里的水杯还是晃了两晃,水从里泼了出来,弄湿了他雪白的前襟。
林绪之低头看了看,眸色又是一寒,他深吸了一口气,压下心里的那股子邪火,又重新锻炼起手脚的灵活度来。
他刚颤着手把杯子捉起来,房门忽然“嘭”地一声,林绪之手里的水直接漾了他一脸。
林绪之面目表情地用袖口擦了擦自己脸上的水,看也不看门外的人,只平静道:“滚!”
来人可能也没料到自己会听到这个,默了一阵子,张嘴嘲讽了一声:“哈!”
转身就走。
第345章 民国奇事5
床上半躺着的人理都没理他, 只一心拿着杯子练手。
林绪之来这个世界已经有整整十天了。
说实话, 穿越这么多次, 再苦、再弱、再可怜的主儿, 他都从没怯过。
这还是第一次,让林绪之刚一挣眼, 就恨不得一头撞死了, 再重来一次的。
为什么这么说呢?
这具身体,是个梨园行当的旦角儿。
自小被师父买到了戏园子里, 因为这孩子长得漂亮,声音又极透亮,开嗓后就直接练起了小旦角儿。
这时候的小戏子跟后世学国粹,扬国魂的小演员们可不是一个待遇。
首先, 能落到伶当的孩子们,就算是标标准准的伶籍了。
后来新政府上台,倒是不许分这些了,但戏子们在外人眼里,还是标准的下九流。
说句不好听的,连十六铺外剃头的,都不怎么看得上他们。
可这年头,就是下九流里, 还得分个高高低低、明明白白呢。
同样的梨园行当, 能到前堂开嗓上台的,叫角儿。
一旦哪天唱红了,那出门在外, 真是一派前呼后拥,一笑倾城的爱豆待遇。
这样的人,就算是下九流,也是下九流里的白玉堂。
人咳嗽一声,都有人堂前马后的抢着给他擦嘴巴子。
可同样是十年苦练基本功,刀面儿贴身藏的师兄弟,有人能红得透顶儿,有人就连台也上不去。
为了混出头,进了这行当的小孩儿们,不但无一例外都是师父手底下打出来的,还得自个儿晓得用功。
要不然一学十几年,到时候连个戏台子也上不了,也不是什么稀奇事儿。
原主是被师父买回来的小孩儿,为了吃这口饭,那真是魂儿都入在了行当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