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深喜欢你——双瞳烟华
时间:2019-02-24 09:33:24

  林芳芳:“他说他当年还在和那个女人谈朋友的时候,两个人曾经有过一个约定,就是在暑假去一趟九庙山,去姻缘庙里求个签、写个心愿什么的,结果暑假还没到,那个女人就另找了新欢,把他甩了。所以就想通过我来弥补他当年的遗憾,因为我长得很像他的初恋女友,我和他来这里了,就相当于是他们两个来了这里,算是某种程度上的圆梦吧。”
  徐蔓一边听着林芳芳的讲述,一边在键盘上飞快地打字记录,心里暗暗嘀咕,这位死去的大老板看来对他的初恋很是念念不忘,只可惜苦了林芳芳,因为和初恋长得相似而被对方包养,又因为这个原因而时不时受到打骂,还有一个黑心的男友紧跟在背后时不时地要钱,在这样两面夹击的情况之下,承受着两种折磨的她陷入疯狂是迟早的事。
 
 
第87章 
  当初, 在查明了死者程姚的身份之后, 支队曾经通过他的身份信息在网上查询到了相关的开房记录,调取宾馆的前台监控, 发现他是和一名女子来登记的房间, 通过比对,确认就是那名在景区里陪他上山的女性。
  根据相关政策, 在宾馆开房住宿的每一个房客都需要出示身份证明, 以供工作人员登记备案,核查有无违法犯罪信息。死者是和那名女性一起开的房间,按照道理,宾馆应该有他们两个人的身份记录才对, 实际上却只有死者一个人的, 询问当天值班的工作人员, 得到的回答是对方称自己的身份证忘记带了,本人又是从外地到明州来旅游的, 不可能让她回去取,见下订单的房主身份没有问题, 也就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地过了。
  这样的情况并不少见,几乎每天都在上演,通常工作人员只会象征性地询问一声, 只要房主出示了身份证明, 基本上都能给过,毕竟宾馆是要营业的,要真严格按照政策来, 有一大半的人都不能住房,客源会损失掉一大批,所以很多宾馆都会放宽要求,不会较真到和每一个客人索要身份证明。
  没有身份登记,死者身边那名女性的身份依旧成谜,支队为此陷入了一段侦查滞缓期,直到后来从死者在江州的关系网入手,查到了林芳芳,才把案子带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而从林芳芳在杀害了程姚后坐火车逃回宁州的这个举动看,她是携带了身份证的,所以当她落网之后,这件事就成了询问的重点,因为这涉及到她是预谋杀人还是冲动起意的性质定性。
  预谋杀人和冲动杀人在法律上没有任何本质的区别,但在侦查中,这些都是属于需要查明清楚的关键,不能忽略,所以张鸿飞询问得很详细:“当初你跟着死者来明州时,有没有随身携带着身份证?”
  林芳芳:“有的。”
  张鸿飞:“后来你通过网上购票,从明州乘坐高铁到义州,又从义州转坐火车去往宁州,这些都是用谁的身份信息进行登记的?”
  林芳芳:“用我自己的。现在查得严,用别人的身份证很难买到票,就算买到了也上不了,所以我都是用的我自己的。”
  张鸿飞:“那为什么你在8月5号和死者开房时,对宾馆的工作人员谎称自己的身份证忘记在家里了,没有带?”
  林芳芳就说出了邓智康以裸.照视频威胁她的又一件事,那就是扣押她的身份证。并且这不只单纯针对她一人,大部分在他花名单上的女孩子都被扣了身份证,目的就是为了防止她们逃跑,因为有很多人都是和她一样被骗进来干这一行的,文化水平不高,觉得身份证被扣留了,就什么也办不了了,又不敢或者羞耻于报警,就这么让他为所欲为着。
  在外人眼中,她和邓智康不是男女朋友的关系,也不是介绍人与被介绍人的关系,而是“花源”与“花”的关系,这是明州那块地方对她们这些特殊工作人员的一个别称,或者说是接头暗号,那些买她们一个或者几个晚上,和他们进行交易的就是“花客”。
  邓智康在圈子里算是比较有名的“花源”,大部分人都知道他有扣押小姐身份证的习惯,程姚也知道,林芳芳被包养前的两次开房都是用的他的身份证,所以当她在宾馆工作人员面前撒谎没带身份证时,他没有任何的怀疑。
  实际上林芳芳在那个时候已经杀害了邓智康,并且从他租住的房子里找出了自己被他扣押的身份证,但因为习惯使然,她还是下意识地就脱口而出了“没带身份证”这五个字。
  张鸿飞:“习惯?”
  林芳芳:“对,一般我接客都是对方已经开好了房,在房间里等着我,这个时候我只要顺着房号去找房间就行了。但也有一部分客户会点别的套餐,像是出去陪他们逛街、玩个约会游戏什么的,之后两个人再去宾馆里开房。这种时候宾馆的服务员就会向我们两人都索要身份证,我会说我没带,或者忘家里了,好几年都是这样,已经说成了习惯。所以那个时候一顺口就说出来了,然后服务员也没有怎么样,照样让我们登记住房,把房卡给了我们,所以我就没有再纠正说我带了身份证。”
  习惯?
  徐蔓微微蹙眉,觉得这个理由有些站不住脚,已经做好了张鸿飞会继续追问的准备,没想到对方却是点点头,说了一句“原来如此”,就询问起了林芳芳下一个问题。
  她先是一愣,接着就是惊讶,心想如果这是由秦深来主持的审讯,恐怕早就一句“习惯?你确定吗?”扔了过去,承袭他一贯尖锐的询问风格。不过很显然张鸿飞不走这一路,他选择了相信林芳芳,把这当做正常合理的回答,不知道是心里真的这么想,还是准备整合后面的询问,再做一个综合整体的判断。
  张鸿飞继续询问的是林芳芳杀害程姚的具体过程。
  据林芳芳所言,她杀害邓智康是因为积攒五年的怨恨一朝爆发,可以说是一次精心计划好的复仇行动,但对程姚则完全是冲动上头。
  当时他们两人爬山爬到一半,程姚忽然接到妻子余薇的来电,询问他什么时候回去。本来是一件很正常的事,但是看着对方以一种装出来的口吻和妻子聊天,林芳芳就忽然感觉一阵恶心,觉得这天底下的男人都是一个样的,哄骗、欺瞒,她不想再对这种恶心的家伙笑脸相迎下去,反正她现在已经自由了,有钱了,还需要看对方的脸色行事干什么呢?
  于是她讥嘲了程姚几句,就掉头离开了,程姚追了上来,但不是像电视剧里的男主角那样询问她怎么回事、又或者是向她道歉,而是甩了她一耳光,并骂她“你搞什么态度?不就一出来卖的吗,跟我在这甩什么脸子?要不是你这一张脸,我看都懒得看你一眼!”
  和不愿意再受邓智康那五年的威胁一样,这一次,林芳芳也不准备再和之前半年一样受程姚这种随打随骂的气了,当即反击过去,双方争吵起来,拉拉扯扯中也不知道是谁用了一把力,程姚一脚滑倒摔在地上,头磕到了路边的一块石头,往下滚了几圈,不动了。
  “不动了?”张鸿飞皱眉,“你的意思是,死者是在那个时候死亡的?”
  林芳芳摇摇头:“不是。我一开始也是那么以为的,所以上前去查看了一下他的身体状况,结果……”
  被石块撞到了头的程姚并没有死亡,也没有失去意识,只不过似乎是伤到了什么神经,又或者是剧烈的疼痛让他倒在地上无法自己站起来,见林芳芳上前查看,就赶紧向她呼救。
  但或许是对她趾高气扬久了,在呼救时,程姚也依旧维持着一贯高傲的态度,骂她是不是傻了,看他就这么倒在地上,还不赶紧扶他起来,真是贱人多贱事。
  也就是最后那一句话,重燃了林芳芳尚未平复的杀心。
  林芳芳:“我当时……感觉很奇怪,就好像能听见血液在身体里流动的声音,那种感觉特别清晰,冷冷的,朝我的大脑汇聚。于是我就对他说,‘你不要这么一副态度对我,你知道我刚杀了人吗?’”
  “他不信,在那边笑,说我就是一个婊.子,能杀什么人。‘你不就是想要钱吗,那行,给你两百块,你快把我扶起来。’他对我这么说,然后我就跟他说,‘我不需要,我有钱了。’”
  “他还是在那边笑,说你的钱不还都是我给你的?你能有什么钱?于是我就告诉他,我把邓智康杀了,拿了他私藏的六万块钱,现在就在我包里呢,你要不要看看。”
  “可能是我那时候说话的语气很冷吧,不像是一般开玩笑的样子,他渐渐有点慌起来,但还是在那边嘴硬,说我别逗了。我说我没逗,我证明给你看。于是我就拿起了他刚才撞到头的那块石头,对着他的后脑勺狠狠地来了一下,眼看着血从他脑袋里汩汩地冒出来,我又想起了过年时老家杀猪的情形,猪被割喉死掉的时候血也是这么流的。我就觉得我没在杀人,我只是在杀一头猪而已,就像邓智康,他也不是人,只是一只鸡,我杀了他,不算是在杀人……”
  林芳芳的精神状态似乎因为接连两次的杀人行为受到了一点影响,神情恍惚地含糊念叨了很久,才在张鸿飞的再三询问下继续说起了杀害程姚的经过。
  在用石块击打程姚的后脑勺后,她蹲在地上看了会儿,见对方紧闭着眼,没有动静,还伸出手到对方的鼻孔下面去探了一会儿呼吸,确认他死透了,才彻底放下心来。
  那时天色已经开始阴沉起来,看着像要下雨。她走的是一条小路,很幸运没有什么游客经过,不过已经能隐隐听见不远处传来的声音了,但她并没有马上离开,而是把程姚身上的所有东西都扒下来放到包里,再用矿泉水瓶冲干净石头上面的血迹,把它放回原来的地方,才离开案发现场,顺着小路下了山。
  张鸿飞:“所有东西?具体是指哪些?”
  林芳芳:“钱包,手机,身份证……能拿走的都拿走了。”
  张鸿飞:“为什么要带走死者的所有东西?”
  林芳芳:“为了防止泄露信息——我看过几本推理小说,上面都是这么写的,说是破坏死者身上携带着的任何信息,幸运的话警察十几年都找不到你,等过了二十年法律追诉期,就可以高枕无忧了。”
  听到这里,徐蔓动作一顿,有些意外地停下了记录。
  本来听她前面的讲述,觉得她还是一个挺可怜的人,会变成两起命案的杀人凶手也算是情有可原,没想到她心底居然还抱有过这么一个打算?
 
 
第88章 
  张鸿飞也很意外, 有些惊讶地抬头看了林芳芳一眼, “二十年追诉期?”
  林芳芳点点头:“对,二十年追诉期。”
  《刑法》规定, 任何对于犯罪或者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追究都是有期限的, 被称为追诉时效,从五年开始起步, 根据定刑轻重往上累计叠加, 最高可长达二十年,一旦过了追诉时效,案件就会撤销,不再追究作案人的法律责任。
  ——这是近年来在网上流传的一则较为广泛的说法解读, 前半段的确在《刑法》里有提到过, 但后半段就纯属误解了:刑事案件的追诉时效是有二十年这么一档, 通常用在无期和死刑上面,但只要报请最高检核准, 追诉期就可以被无限延长,不存在什么二十年一过就可以逍遥法外的说法。
  徐蔓在心里想着。
  并且——
  张鸿飞:“法律上的确是有二十年追诉期这么个说法, 但那是针对举报犯罪行为而言的,一旦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而犯罪嫌疑人存在逃避侦查或审判行为的, 就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了。这一点你知道吗?”
  林芳芳:“……什么?”
  张鸿飞:“说得通俗易懂一点, 就是如果这案子已经报案立案,或者犯罪嫌疑人已经在网上被通缉了,那么无论这个人被抓捕时距离案发时间过了多久, 都是要追究法律责任的。你逃二十年,三十年,还是四十年都是一样的,被逮捕归案后依然要接受法律的审判,不存在我们看已经二十年过去,你就可以被无罪释放了这种情况。”
  林芳芳看上去有些懵,怔怔说道:“我……我不知道,小说里没有提过这个。但是这个法律现在对我也没有什么用了,你们太厉害了,才几天就抓到了我。本来我也没抱什么能逃跑二十年的期望,但心想跑个一年半载的还是有可能的,不管怎么样,我都可以自由一段日子,比起当小姐、当小三的那几年,这已经值了。但是……才十天呢,太短了,真的太短了……”
  张鸿飞:“逃跑的时候,你心里都在想些什么?”
  林芳芳:“没想什么,就以后去哪里,手头的钱怎么花吧。我干了五六年,攒了也有二三十万,再加上从邓智康那里拿的六万块钱,老板——程姚那里零零碎碎的一点,总共有三十几万块,挺大的一笔数目了。我就想,我先回老家,把这钱给我妈一部分,然后去别的地方生活。因为警察肯定会追查到我的身上,到老家去找我,我不能在家里待着。没想到我才刚下火车站,就被你们忽然冲出来的几个人给抓住了……”
  最后一句话让徐蔓心中一动,忍不住发散了思维,因为这次的抓捕行动就是由秦深带头的。
  在查询到林芳芳在网络上的购票信息后,秦深紧急召开了一次会议,就带着四五个人赶往了宁州,在火车站台蹲点等人,于8月16号晚上八点十六分成功将其抓获,逮捕归案。
  之所以对时间记得这么清楚,是因为那天晚上徐蔓一直在队里等着,本来案子查了十来天,该查的地方都差不多查清楚了,只等着犯罪嫌疑人归案调查,队里的事情不忙,她大可以一到点就下班回家,秦深也特别叮嘱了她,让她早点回家,别在队里等结果,大晚上的回去不安全。但这是她头一次接触跨省追人,虽然知道这次行动最不好的情况也就是抓捕失败,秦深他们不会有任何危险,毕竟对方只是一名普通的女性,几个训练有素的刑警难道还会打不过么?可她还是忍不住担心,在队里和其他人等着结果,一直到凌晨才回去。
  其实她完全不用那么晚回去的,秦深带着人顺利抓捕到林芳芳时才晚上八点多,消息也是立刻就传回了支队,时差没有超过十分钟。如果她在那个时候回家是完全没有问题的,但那会儿队里的所有人都在等着抓捕的结果,没心思干别的事,一直等到行动成功的消息传来才开始吃晚饭,她留在队里和赵佳他们吃了一顿,等结束的时候,时间就超过九点钟了。
  那个时候也不晚,才九点过一刻,徐蔓原本是准备打车回去,到时秦深问起来就说自己早早回家了的,没想到他正好在那个时候打电话过来,问她休息了没,她一个不小心没盖住李市杰和人吹牛的声音,自己还留在支队的事就露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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