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想冬秀姐不出手则已,一出手便一鸣惊人哪!
胡竞之忙追问:“发在哪份报纸上啦,怎么不与我说一声,我也好多买几份支持一下嘛!”
冬秀心想,你要是能给我写一篇长评那才算是支持我呢,以胡竞之如今在学术界的崇高地位,他的长评足以叫冬秀的小说封神好不好,运气好的话,还可能史上留名呢!
其实,以冬秀现今的地位和影响力来说,她已经算是个大大的名人了,便是不蹭胡竞之的热度,今后也必定会留名后世,只是她在现代就是再普通不过的一个小市民,早已养成屌丝心态,又因为不读读者来信,没机会感受过热烈的吹捧和彩虹屁,压根也没意识到自己如今是有多大的名气,只觉得自己算是个略受欢迎的小说写手,这个时代又遍地是牛人,她更加不会觉得自己有什么了不起的了,压根得瑟不起来,不过有时候虚荣一会儿而已。
冬秀也不再跟他绕来绕去的,决定自曝马甲,便直接把报纸取来给他看。
胡竞之拿着这份自己每日必看的报纸,假装漫不经心的往后翻看,他从来只看宝先生在上面的连载小说,其他的便没有细看了,所以直到现在也不知道冬秀姐居然也有小说在上面连载。
要说胡竞之,那的确是一等一的聪明人,只要他稍微想一下便会明白,这宝先生的连载小说根本就是自己太太写的,要不然,有宝先生这本连载小说,报社干嘛还要再收一本同类型的呢,可他压根就没朝那个方向上想,谁会想到自己来自乡村、没上过新学堂的妻子竟然会是隐藏的大家呢,脑洞开得太大了呀!
冬秀姐能书会写已经足够叫他惊喜了,再不敢想她居然会是自己都尊崇不已的大名人的。
胡竞之直接翻过前两页—这两页最显目的版面里全是宝先生的连载小说—然后仔细扫视,企图找出冬秀姐的连载小说。
冬秀在边上看出他的企图,不由哭笑不得,直接上手把报纸再给翻回来,指着连载小说道:“快别翻来找去的了,就是这篇啊。”
胡竞之眨眨眼,再三确认她手指指着的的确是宝先生的连载小说,一时有些不知作何反应,过了好一会儿才揶揄的说道:“哦,你开玩笑呢吧,是不是见这宝先生与你写了同类型的小说,结果人家的大火特火,你的被退稿了,心里不是滋味啊!”
冬秀傲娇的翻翻白眼:“不过一篇小说而已,我至于嘛!”
然后干脆的拉着他到她的小书房里去。
胡竞之和她两人各有一个书房,她的书房便是两人卧室里带的一间耳房,不过十来平,比起胡竞之的书房自然逼仄逊色不少,却被冬秀收拾的极为温馨雅致,素净的窗帘和桌布,怒放的鲜花,墙面上挂着她淘回来的各色手工艺制品,还有那码放整齐的书架子,文雅中却透着生活的气息,叫人感觉十分舒适和放松。
胡竞之还是第一次到这个房间来,不想这真是一个小书房,他一直以为这是冬秀姐绣花缝纫的地方呢。
“那,这是书稿!”
冬秀把自己手写的稿件给他看,她所有手写的书稿都有要求报社给她寄回来,最开始是有哥哥替她誊抄,她的书稿便自己收集了,后来便养成了习惯,而且也觉得那是自己一笔一划写出来的,费了不少心血,给报社用过就扔倒是可惜了,便特地找报社回收了收藏起来。
胡竞之因为经常与她一起写日记、写家信,对她的笔迹很是熟悉,何况冬秀姐那笔娟秀中透着刚劲的钢笔字也实在独特,十分的赏心悦目,他绝不会认错:这的确就是她的手稿无疑!
这么说来,她的的确确就是宝先生了!
“那你一定有未来世界的存稿吧,快拿来叫我先睹为快!”
嗯?
你这平静的反应是怎么回事,知道自己媳妇的隐藏身份了,不该大惊小怪一下以示尊重嘛,就算她只是个通俗小说作者,那也应该对她走出家庭,成了有追求的新女性表示一下祝贺啊,好歹满足一下她的虚荣心嘛。
胡竞之这样的平淡反应,叫冬秀又是失望又是不满,按说,胡竞之这样的绅士暖男,现在最少也该给她送束花好伐,毕竟她给家庭创收了啊,好吧,胡竞之本人赚钱能力一流,他们家一直就不缺钱,而且还能跟散财童子一般,不断的资助别人,很久之前起,冬秀就再也没把胡竞之上交的钱拿去银行存起来了,他们过着十分潇洒摩登的月光生活。
其实胡竞之只是表面平静而已,他是震惊太过,反而不知道做出什么反应了,毕竟也是有历练的人,总不至于激动得大叫大跳吧,而且冬秀姐自己也一幅没什么了不起的样子,仿佛不知道这个消息会给人带来多大的刺激似的,他就更没法把心中那股激荡之情表现出来了。
况且他现在真是蒙圈得很,倘若冬秀姐现在告诉他自己也跟小说里的林与文一样是从别的时代穿越来的他也不能更加惊奇了。
从某种程度上说,胡竞之在这一刻真相了!
冬秀觉得好生无趣,又有种如释重负的感觉,也不矫情,直接把存稿给了他。
她写文的速度总是比连载快的,手上早已积攒了不少的存稿,拿在手上也是厚厚的一摞,很是叫她安心,要不是因为有了这些存稿带来的底气,她才不会贸然去写走进科学系列呢!
胡竞之拿着翻了翻,发现每一页的字迹都十分的工整清晰,毫无潦草的迹象,压下心里那些激荡的情绪,问她:“这都是你重新誊抄的?”
他也是报社和出版社的常客,对里面的一些事也知道不少,晓得作者有时候来了灵感,自然是一通笔走龙蛇,挥毫泼墨的,快速的书写之下,字迹潦草到有时候作者本人也不大认识也是有的,但少有人会重新再誊抄一遍再交给出版社的,多是由出版社的编辑自行校对修订,因此还闹出不少笑话和误会呢。
冬秀姐,哦不,是宝先生,能把自己的文章重新誊抄一遍,那可是极为不易的,不晓得要耗费多少精力和时间呢。
“当然不是,这就是初稿,你看这里,不还有我改过的错别字么,”冬秀指给他看稿件里修改的地方。
“你是说,你写小说能一次成稿,不用再修订润色么?”这得多有信心和文才才能做到一步到位啊,除非那些情节早已烂熟于心,写的时候也极有把控力,才能保证不出现偏差。
“绝大多数时候是可以的,有时候删改的地方太多了自然是要重写一遍的,不过我已经打好了细纲,所有的情节和走向基本都已经设定好了,所以才写得比较顺畅!”
她现在已经完全适应了手写小说的节奏,这种手速完全跟不上脑速的状态也早在不断的磨合锻炼下找到了最适宜的平衡方法,就连一度最困扰她的繁体字问题,现在也得到了解决,日更三千完全不是问题啊,只是手上会生茧子罢了。
胡竞之听她说话,由衷的感到钦佩,也终于意识到面前的人果然便是宝先生本人。
“你既然便是支付宝本人,那怎么外界一直都说支付宝是个年青男子,还说得有鼻子有眼的。”
冬秀得意道:“那是我特意披的马甲啊!一开始我往报社投稿,都是叫我哥先誊抄了再托熟人去操作的,这样就没人知道写小说的是我啊!”说到这里她又特意嘱咐胡竞之,“这事儿你知道就行了,可别漏出去了!”
现今知道她本人的也不过寥寥几人罢了,还都是报社里值得信赖的人,她早与他们有协议,倒是不担心他们会泄露出去。
“为什么?这不是个好事嘛?”
胡竞之想不明白,就宝先生如今在小说界的名头,说声独占鳌头、呼风唤雨也不为过啊,多少人想要这样的名誉而不得呢,况且这是多么荣耀的事啊,怎么还藏着掖着的呢?
“我就只想过平静的日子,又不想出风头,倘若别人知道支付宝是个女的,还是社会名流的妻子,你自己想想,咱俩以后还有这样平静的日子过嘛。”
胡竞之见她说得恳切,完全不像是什么迫于保守思想不得不做出的选择,心里也很是舒坦,“好吧,既然这是你自己的选择,我自然尊重你!所以外界传的那个人是大舅兄?”
“可不就是,你也知道咱们家乡有多重规矩,况且我第一部 小说还是写的《提刑官宋慈》,里面不乏血腥重口的情节,倘若被人知道是个闺阁女子写的,那还了得,只怕我要被关到祠堂里泼狗血驱邪了!”胡竞之听她提起《提刑官宋慈》,心下一跳,可不就是,她既然是宝先生,那这些年来屡屡引起小说界动荡的几本小说可不就都是她写的吗,这样想来,她写第一本小说的时候不过才十五岁而已啊,何况她只是一个上过几年私塾的乡下女子,这是何等天纵才思才能写出那样精彩的文章啊。他一向自认为聪明过人,可比起冬秀姐的早慧天才,那又算得了什么呢。
怪不得她通身的气度胸襟和行事方法完全不像一般的乡下闺秀,能叫他屡屡为之倾倒着迷。
胡竞之今天着实被刺激到了,奈何冬秀姐太平静,他又无法对别人倾述,直憋了好几天才逐渐消化了这个消息。
自从知道这小说是出自冬秀姐之手后,他越发觉得这小说了不起了,这般瑰丽的想象居然出自他的枕边人,简直叫他都怀疑冬秀姐做的梦是不是也比别人更加绚烂多彩。
要说其他的小说都还能靠想象加杜撰而形成,可那些看似神神怪怪,实则是破除迷信讲究科学的短文却是实打实的要求作者的阅历和知识了,而且很多关系到现代的科学知识,关系到地理学、气象学、化学等各类学科知识,一个连系统大学也没上过的人,如何能知道这么多呢。
胡竞之当时看完她手里的几篇存稿,心悦诚服之下也不免提出了自己的疑惑:“这些‘真相’你是怎么知道的?就比如你对这白纸显字、井内龙吟的解释,这已经分别涉及到化学和地质学的范畴了啊,难不成你自学过这些?”
冬秀自然没学过,便是前世看走进科学的记录片时也不会特别关注那些科学原理啊,只依稀记得个大概,小说里那些知识点有的是自己翻书翻出来的,有的则直接是逮着机会请教的各位大学者,没办法,胡竞之这个人朋友多到数不清,时常便有各行各业的人来家里拜访,里面不乏各个领域的精英学者,冬秀每每遇到了便趁机拐着弯的请教一下。
“这里面好多‘真相’都是我在天桥里找那些老江湖人问来或买来的,他们见多识广,肚子里不知装了多少这样的‘不传之密’,可大多数也是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只知道这样做能产生那样的效果,却不知道为什么会产生那样的效果,我自然也不知道,可你那些大学同事知道啊,而且他们都极会教人,讲的深入浅出,既简单明了还生动有趣,便是我这样的外行人听了也完全能够明白,不愧是教大学生的,水平就是高!”
冬秀毫不吝啬赞美之言,把那些给予过她帮助的大能们给狠狠夸了一通,特别是她想到那些人里可能有国家未来的“某某之父”,就激动得了不得,她还暗搓搓的把这些人写在了自己的日记里,以后说不定也是一笔可炫耀的谈资啊。
“所以你的结尾里出现的‘专家’指的就是他们啊!”胡竞之恍然,继而笑道,“你倒是精怪,还懂得物尽其用,怪道你平时也不怎么出来见客应酬,偏有几次又是送茶点又是送香烟的殷勤的厉害,原来是别有所图啊!”
胡竞之想起那几个可能是小说中“专家”的同事,他们平日里对这些短文是如何的大加赞赏,觉得作者开创了另类的科学普及之风,阐述的各项原理十分的正确,切入点也生动有趣,与他们的教学理念十分契合,很有教导意义,直言这位宝先生真是知己,殊不知他们就是在对号入座的夸赞自己呢。
那些“专家”在文中被塑造的多么睿智博学、无所不能啊,作者的钦慕之情显露无疑,胡竞之在面对那些同事时竟然有些小小的嫉妒。
一无所知的同事们见他这段日子情绪格外高涨,有种诡异的亢奋和高兴,也忍不住要打趣他。
“竞之啊,你是升官发财了,还是红鸾星动啊,怎么最近老是笑眯眯的,”还笑得那么荡漾,同事边说边把手里的报纸递给他,“喏,我已经看完了,你一会儿看完了给周教授,他去上课前还惦记着呢!”
胡竞之推辞道:“没事,直接给周教授吧,我就不看了。”
他早已经先睹为快过了,现在报纸上的连载才说到林与文从幼儿园毕业呢,他却已经看到小学毕业的部分了,领先众人一大截,自然不必再争着看报纸了。
这就是近水楼台先得月啊。
胡竞之每每见着别人苦哈哈的在报纸上追连载,便有种暗自的得意之情,他倒不是因为自己可以优先一睹为快,而是为自己能拥有这样出色的伴侣而骄傲,见着别人夸赞她的小说,他也是与有荣焉,还真动过亲自给小说写评论的念头。
冬秀对他的提议自然是极其心动和感动的,可仔细想过后还是忍着心痛拒绝了。
不知道是不是写文的时候久了,她也沾染了些学者的清高和傲骨,这样明晃晃的搞“裙带关系”,走后门求推荐的事,她还真有些做不来。
其实胡竞之是真心要给她的小说写评论的,只是因为这小说本身真的写的很好,值得推荐,而不是因为作者是他太太这个原因,原本关于这篇小说的评论就很是不少,其中也不乏颇有名望的学者,可冬秀自卑啊,她一直认为自己写的不过就是一通俗小说,在真正的学者眼里不过算是消遣之作,怎么能奢望胡竞之这样的顶级文化人给她写推荐呢,这就好比是叫享誉世界的诺贝尔文学奖得主给个颇有几分人气的网络小说作者的书去作序一般,简直是拿大炮轰蚊子、用青龙偃月刀去宰小鸡嘛。
可能因为她来自后世,对这个时代的学者大师们,总是抱着一种对偶像般的推崇和敬畏,无形的便在心里神化了他们几分,压根没法拿平常心去看待,所以才形成了她这种自卑的心理。
胡竞之原本也是其中一名被神化的大拿,可一来她对他为何这么牛气知之不详,崇拜之情便有限,二来两人作为夫妇,太过亲密,在吃喝拉撒睡里,胡竞之便逐渐从她心里的神坛上走下来了,走进了她的生活里,她的心里,三来为了保持这种平等的夫妻关系,防止她过于了解对方的牛气之处后不争气的产生抱金大腿的奴性思想,一直以来她都刻意规避去掺和日常生活以外的胡竞之的世界,所以直到现在,她都没有到胡竞之任教的京大—这个广大学子心中的圣地里去逛一逛,当然这也不排除她懒的缘故!
这时候的大学氛围想也知道与后世是大不相同的,学生们那都是实打实的天之骄子,论起自身素质来,能把后世的大学生们秒成渣渣,而且一个个的牛气冲天,怼天怼地,怼政府怼学校,怼校长怼老师,完全不在怕的,以搞事情为己任,动则□□罢课、示威抗议,日常以叫校长下课、教授哑口为荣,当初胡竞之能以那么小的年纪当上教授,除了有他那位忘年交芏琇先生的大力推荐,更是凭借自身过人的魅力和扎实的学问底蕴征服了那班学生,过五关斩六将的通过了学生代表们的面试,这才得以出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