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实话,我也有些嫌它。
肥狐狸什么都不知道,还在吱吱呀呀地跟我说话,像是哪天要成精了似的。
当天晚上肥狐狸就住上了木头窝棚,黄药师在窝棚外面加了个扣锁,狐狸从里面打不开门,于是吱吱地挠了一夜。
隔天是个大晴天,因为早就跟军营那边说好了,我有了个难得的空闲时间,黄药师也难得地放松了对几个徒弟的压榨,练了他们一个上午,就抬抬手让他们自己去玩了。
说是自己去玩,曲灵风肯定是老婆孩子热炕头,陈玄风必然还是一个人再练几个时辰,梅超风去军营看练兵,如今她已经是个半大姑娘了,长相清清秀秀的,倒确实很能引人注目起来,甚至我还听说这一批的精兵里已经有人在暗搓搓地打听梅超风的消息了。
我很为这个小伙子感到悲伤,他不知道自己眼里可爱的小姑娘心里已经有了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个心上人。
对的,又多了三个。
成婚之后,黄药师的徒弟也就是我的徒弟了,他不关心徒弟的个人感情,我倒是挺关心的,梅超风很显然是女生外向,满脑子都是兵哥哥,陈玄风满脑子都是练武,当时伤心了一下也就过去了,只有陆乘风,谁都没想到他对梅超风的感情是真的,从十岁起到现在十三岁了,仍然一心是师姐。
每次梅超风从军营回来,军营那边总要有人遇到鬼打墙,不关上三天三夜不罢休的那种,整个桃花岛上,也就黄药师和陆乘风有这个布阵水准。
这个小小伙子的心态已经很不好了。
第143章 桃花记事(22)
肥狐狸和后山的野狐狸生了一窝小狐狸崽子的时候, 欧阳锋提出了辞行。
他在前一天接到了白驼山庄传来的消息。
他大嫂死了,临终前给他留下了一个名为侄儿实为亲子的小娃娃,已经四岁多了。
欧阳锋收到消息就吐了一口血, 整个人昏迷过去, 第二天一醒就要回去。
我对黄药师叹道:“明明是他做得不对,我却忍不住要觉得他很可怜。”
黄药师道:“人有亲疏远近,这是人之常情,何况与所爱阴阳相隔,本就是件可怜的事。”
我怔了怔,说道:“既然如此,你又为何要和我成婚呢?你……会觉得自己很可怜吗?”
黄药师也叹了一口气, 他说道:“怎么会是我可怜,我这一生能和你在一起,最后走在你前面, 闭上眼的那一刻有个人看着我死,这是多少人梦寐以求的事情,情人之间的死别,最可怜的该是留下的那一个。”
他轻轻地抚摸着我的发丝,说道:“所以我总是忍不住想要对你好,想把我所有能给你的都给你,这样至少我在的时候, 你每天都是开开心心的,如果……”
我替他说道:“如果你死了之后呢?”
黄药师这一次很久没有说话,他把我抱在了怀里, 抬起头看着窗边,那是桃花岛的日落。
相拥的时间太长,我的眼睛不知不觉闭了起来,有些昏昏欲睡,就在这个时候,我听见了他的声音,他道:“那就去找一个像我一样愿意对你好,能让你每天都过得开心快乐的人。”
我睁开眼睛,看着他。
黄药师也低头看我,语气里难得的郑重,“我死之后,你可以为我难过,但不能难过太久,你可以很少想我,但不能再也不想我,你可以和别人在一起,但你想我的时候,不许有别人在。”
这真的是一个既大度,又小气的男人。
曲英能跑能跳之后,梅超风也是个会自己偷偷跟着男人跑出岛的大姑娘了。
发现她失踪的时候,已经是她离岛的第二天,陆乘风是和她前后脚走的,替他们打掩护的是冯默,后来被黄药师改名冯默风的小家伙。
我起初还以为是陆乘风和梅超风私奔了,还很纳闷岛上也没有同门之间不得通婚的规矩。
还是冯默风期期艾艾地说道:“师、师姐去追一个叫赵程的人,陆师兄去追师姐。”
凡是岛上没听过的人名,基本上都是桃林那边军营里的人,前两天我才送走的最后一批。
我听明白了,然后叹了一口气。
小儿女的事情,我这样的老人家已经看不懂了。
梅超风这个丫头颇有些生存意识,即便是匆匆忙忙去追人,没有带上太多东西的情况下,也知道把这些年攒下的私房钱和首饰收拾起来带走,陆乘风则是难得失了态,一听消息就去追人了,除了一身衣服,什么都没有带上。
黄药师有些担心,我倒是劝他宽心,毕竟陆乘风虽然武功不太行,但脑瓜子灵光,还有一手布阵绝技和医术,嘴皮子也厉害,岛上一群同门有一个算一个没有比他更聪明的,哪怕是摆个摊给人算命骗钱都能过,我倒是有些担心梅超风会吃亏。
后来还是洪七派人给我带来消息,说两个孩子过得都很好,女娃娃去军营找到了人,赵程和那些只是看看的男人不同,他是当真和梅超风互相喜欢的,见到梅超风来也很是惊喜,但他娘不喜欢梅超风,嫌她粗手粗脚,嫌她出身江湖,嫌她没有嫁妆,赵程就只会和稀泥。
然后陆乘风就来了。
他也没做别的,无非就是合纵连横内部瓦解各个击破,和赵程的青梅合纵,和赵程的老娘连横,让赵程和梅超风内部瓦解,然后各个击破。
截止到洪七给我传信的时候,梅超风已经从赵程家里搬了出来,住进了陆乘风的宅子里,照顾因病而显得弱小可怜无助的师弟。
另一方面,赵程的青梅已经和老娘结盟成功。
这场没有硝烟的战争我已经看到了结局。
说实话,我也是这个时候才知道,陆乘风不是和桃花岛其他弟子一样的孤儿出身,陆家经商起家,摊子不大,半个天下。
陆乘风一家虽然是旁支,但也是一地豪富。
这个小小伙子脑瓜子那么灵光的原因总算找到了。
知道他们过得不错,并且有可能在两三年内给桃花岛带来曲英之外的第三代,我也就随他们去了,虽然黄药师说着等他们回来一定打断腿什么的,但我知道他只是说说而已。
别说打断从小养到大的徒弟的腿,你就让他打断那只肥狐狸的腿,看他舍不舍得。
黄药师不光舍不得,还给那只肥狐狸的一窝崽子另盖了一间窝棚,这次是用砖石盖的,而且怕它们挤着,盖得很大,十个狐狸也躺得下,还留了两个通风口,一头连在屋子里,这样天气冷的时候打开一端,可以把屋子里的热气渡过去,不至于像一开始那样,把肥狐狸冻得瑟瑟发抖,吱吱直叫。
说起来梅超风的那只瘦狐狸就有些倒霉了,梅超风走的时候是抱上了它的,但到了赵程家里,赵程的老娘并不喜欢狐狸,且觊觎狐皮能卖的钱,找了个梅超风不在的时间,把瘦狐狸用麻线勒了脖子想要勒死,是陆乘风恰好赶到救下的狐狸。
自此瘦狐狸养成了不肯出门的习惯,整天窝在它原先很讨厌的陆乘风身边,已经把自己窝成了另一只肥狐狸。
狐狸一窝一窝生,一年一年养,后来桃林里遍地是狐狸撒欢,桃花白狐,海浪声声,黄药师的曲谱里又多添了几首曲子。
这些年的时间里,宋国和蒙古联合起来攻下了金国,张熙搞掉了顶头上司做了大将军,这个小伙子很有几分想法,在金国故都和蒙古先行达成了和议,将金国大部分土地拱手相送,随即在一片骂声之中带着让敌人闻风丧胆的戚家军转头攻下了临安自立称帝,蒙古那边还没接收完金国国土,那边称了帝的张熙居然又带着兵马跑了回来。
旷日持久的宋蒙大战就此打响。
说实话,我不太能理解张熙这个小伙子为什么要把自己手底下的兵马叫做戚家军,虽然人是我练出来的,但兵是他自己的,叫张家军不好么?
这个答案我尚没有得到解答,张熙一直奋斗在宋蒙战场的第一线,他确实是个军事上的天才,没几年就把全盘战线推出了金国旧土,打到了蒙古。
张熙这个人不大会阴谋诡计,只会打仗,但就是这一点,他打得风生水起。
蒙古大军不光在和宋人开战,他们的铁蹄已经踏上了更远的北海之地,眼见宋人这边都快越过他们打到北海了,蒙古当即求降,反正降完还能再打。
正好张熙也是这么想的。
接受了蒙古投降的第二个月,宋兵做出了撤出战场的假象,让一部分老弱白日里撤军,夜里偷偷赶回来,白日里再继续撤,留下的则是精锐中的精锐。
也就是戚家军。
我寻思着跟李世民的天策军是一样的。
蒙古那边一松懈,戚家军的刀就上门了。
这一仗只打了一年多。
如果不是急着回国平乱的话,张熙没准连北海都一起打了。
经年战乱,一朝平定,张熙定都长安,望天下百姓得长安,自此天下安。
我有时候真觉得人跟人之间的差距极大,差不多的年纪起事,有人呕心沥血搞了足足二十多年,各种阴谋诡计搞得早生华发,有人花了十来年,不光收回宋土,还打出了另一片版图,不算当年急急忙忙称帝,如今正式登基,张熙也还能算半个年轻人。
但我笑着笑着,又有些想哭。
曲英小姑娘七岁的时候,梅超风和陆乘风手里牵着一个男娃娃,怀里抱着一个女娃娃,肚子里还揣着一个不知道是男娃娃还是女娃娃的小娃娃,就这么回了桃花岛。
可能以为这样就不会挨骂。
然后他们就被黄药师结结实实地打了一顿。
梅超风只被打了一下,剩下的全都打在了陆乘风身上。
彼时陈玄风已经报了家仇,并且很是难得地遇到了一个不嫌弃他浑身铁一样的肌肉的周姑娘,已经成婚两年多了。
看到陆乘风,我还是得夸一下梅超风这个小姑娘,她的眼光是真的不错,当年瘦得跟鸡崽子一样的陆乘风,现如今已经是个斯文好看的青年了,当年就很可爱的模样长开之后,比同门的师兄弟俊多了。
尤其是他们带回来的小娃娃,一个比一个好看。
后来欧阳锋把他的侄儿欧阳克寄了过来,让他拜师在了黄药师门下,成了桃花岛第三代们的小师叔。
这个小师叔很得他亲娘的真传,见到好看的小姑娘就走不动道,小小的年纪,已经在思考娶几妻几妾这样的人生大事。
后来被请了家长。
欧阳锋表示只要侄儿愿意,娶多少女人都行,白驼山庄养得起。
彼时曲英小姑娘的眼里闪过了一道诡异的光。
——《黄药师篇》完
第144章 三少爷遇害记(1)
我在一个月朗星稀的夜里离开了桃花岛。
活过百岁尚有前例, 活上两百岁就要被当成妖怪了。
如今坐在龙椅上的张熙的重孙已经几次三番派人来求问升仙之法, 怕是我再不回应他, 就要派兵过来了。
人都怕死, 尤其是皇帝, 享了一辈子天下不够,还想百年千年地享下去。
我已经厌烦了这种日子。
我走的时候只带了一柄玉箫,不再像以前那样不确定能不能在虚空中护住它。
两百年时光, 我长得并不只有年纪而已。
破碎虚空时我的心情很平静, 不像从前或多或少总带着些许哀伤。
就像黄药师说得那样,开心是一日,不开心也是一日, 所以人总要让自己开心起来。
虚空之中,我伸出手取下离我极近的凤凰簪, 将玉箫挂在腰间, 随即一步踏出,握住血河神剑。
再睁开眼时, 我人已在地面。
从一个世界破碎到另一个世界, 对我来说已如推开一扇普普通通的门那般简单。
这当真是一件值得庆贺的事。
另一样值得庆贺的事是这里的人说话我听得懂,不光听得懂, 还十分熟悉, 正是阔别已久的大宁语言。
只是国非故国而已。
凤凰簪太过醒目, 一凤垂九羽,九羽缀东珠,即便在虚空中空耗了几百年时光, 也依旧华光溢彩,美得惊人。
我看了一会儿,然后把它揣进怀里。
血河神剑是一把看起来很丑的剑,通体赤红,坑坑洼洼,剑头还有一点歪。
我怀疑这世上没有比它更丑的剑。
但久别重逢,我一时看它很是顺眼,毫不在意地把它挂在了腰间,和那柄上等碧玉雕琢而成的极品玉箫挂在同一边。
我这一次破碎虚空和以往哪一次都不同。
我带了钱。
金子。
因为我发现我不管去到哪个世界,最值钱的总是金子,我从来没见过金子不能当钱花的世界。
因此我也比哪一次都要平静。
曲英小姑娘说过,兜里有钱和手里有剑的感觉是一样的,都会让人很有底气。
我不用剑,但明白她的意思。
我现在就很有底气。
我在这个熟悉又陌生的江湖上走了十几天,发觉这里是个太平世道。
世道越太平,江湖越乱。
七大剑派,四大世家,另有各大江湖组织分薄地盘,百姓除了要给官府交税,还得给各地的“老大”交钱。
这本来是跟我没有关系的,如果不是我在吃饭的时候遇到几个地痞流氓闹事,威胁老板交出三成的收入,并且在老板腿脚不便走得慢了一点的时候,一脚踹翻了我的饭桌。
一共六菜两汤,还带一壶夏日解暑的乌梅茶。
我看向那几个地痞,见他们并没有赔偿的意思,于是只好站了起来,手里还拿着那双筷子。
我问从里间拿了钱急急忙忙出来的掌柜,“这些人背后是不是有什么组织?”
掌柜呐呐地说道:“客、客人,你快走吧……”
可惜他的话说得比较迟,领头的地痞已经夺了他手里的钱袋子,一把推开他,照着我走来,眼睛直盯着我腰间的玉箫,选择性地忽略了我同样挂在腰间的血河神剑。
他一边走,一边还嚷道:“你这个丫头是外地人,外地人来了都给我们大老板交进城费!大爷开恩,可以让你拿这玩意抵账。”
地痞头子说着,很是不把自己当外人地伸出手去拿玉箫。
我让开一步,说道:“你们大老板,是做什么的?”
地痞头子身后一个三角眼的小流氓猥琐地笑着,叫道:“这年头竟然还有不知道大老板的,这方圆几百里内,那台上唱的窑子里卖的赌坊里开的,全是大老板的产业,龙哥,这丫头不识好歹,不如送去韩奶奶那儿,过几天就乖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