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穿之四爷家的纨绔嫡次子——痒痒鼠
时间:2020-05-16 09:42:09

  其一,计产育子;
  其二,害怕多子分家;
  其三,人丁税苛重,不堪承受;
  其四,害怕厚嫁破产。
  迄至明代,这四点原因有所变化。其一,在计产育子方面,宋代的闽北是一个缺粮的地方,经常发生粮荒 ,因此,百姓不敢多养儿子。但到了明清时期,闽北成为福建的粮仓,大量粮食源源不断地运销闽江下游 ,闽北农民不必考虑无法养活儿女的问题。
  其二,在害怕多子分家问题上,闽人的观点逐渐向多数中国人靠近,多子多福成为普遍性的观点被接受。我们知道:南宋时期闽北为朱熹等理学家活动的地方,由于这些理学家的影响,源于北方的儒学的一些观念,逐渐被福建民众所奉行,这是可以理解的。如福安县:"男女安耕织,兄弟不相离" 。
  其三,在人丁税方面,明代福建存在实际上的人丁税,这就是以人头计算的盐税。不过,明代福建是否征纳人丁税,其关键不在于人丁实际数额的多少,因为,明代福建普遍存在隐瞒人丁数字的情况 ,官府所掌握的福建人口数远低于实际数字,这是明代福建史的常识。因此,民众即使有多育的情况,也可以通过各种方式隐瞒,从而减轻人丁税。
  其四,在害怕厚嫁破产方面,明清福建人仍然维持宋代的习俗:如邵武,"其俗丰于嫁女俭于教子……嫁女资妆皆欲丰。或益以奁田,妇人以骄其舅姑" 。福州,"婚嫁祗以财势相雄,市井有力之家,奁值累千金,至有鬻产治具者。若延师,则纤毫必校。谚云:'有钱嫁女,无钱教子'。其风为已下矣" 。由于嫁妆过重,人们在筹办嫁妆时不得不竭尽全力,如崇安县:"生女数岁,母即筹办嫁资,其丈夫不以为非,有不吝千金者" 。沉重的嫁妆负担常常导致家庭的破产,如清代古田县:"古田嫁女,上户费千余金,中户费数百金,下户百余金。往往典卖住宅,负债难偿。男家花烛满堂;女家呼索盈门。其奁维何?陈于堂者:三仙爵、双弦桌类是也。陈于室者:蝙蝠座、台湾箱类是也。饰于首者:珍珠环、玛瑙笄、白玉钗是也。然则曷俭乎尔?曰:'惧为乡党讪笑,且姑姊妹女子勃溪之声,亦可畏也'。缘是不得已,甫生女即溺之,他邑溺女多属贫民,古田转属富民" 。其实,这种情况是十分普遍的。又如清代的海澄县:"嫁女装资浪费,……薄恶之俗,因而溺女,贼害天良,皆为异日装资虑耳" 。显见,明清时代福建仍然流行厚嫁习俗,而且,这一习俗导致福建流行溺女婴习俗。
  习俗的变化使明清时期的闽人改变了溺男婴的习俗,但溺女习俗仍在流传,这造成明代福建人口性比例构成的变化。
  清代的统治者标榜施仁政,因此较为重视溺女婴问题,在朝廷的督促下,清代福建各县有溺婴习俗的县都设有育婴堂,其经费由政府拨给,或由富商捐赠,迄至晚清,一些西方教会也在福建各县设立了许多育婴堂。如巡视漳州府的一个官员说:"漳俗多溺女者,余心为恻然。谓此非莅民责耶?爰集郡县诸长,谋所为收恤计,乃建育婴堂如京师、吴会诸地例。官出俸钱倡始,岁率为常" 。因此,从福建各县育婴堂的建立也可以看到当地溺婴习俗之严重,可见下表:
  表四清代福建设置育婴堂的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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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州府:闽县、侯官、古田、屏南、闽清、长乐、连江、罗源、永福、福清;
  福宁府:霞浦、福鼎、福安、宁德、寿宁 ;
  漳州府:龙溪、长泰 、诏安
  永春州:永春、德化、大田 ;
  兴化府:莆田 、仙游
  泉州府:晋江、南安、惠安、同安、安溪
  邵武府:邵武、建宁、光泽、泰宁
  延平府:南平、沙县 、永安
  建宁府:建安、瓯宁 、浦城 、崇安
  汀州府:长汀、宁化、清流、上杭、武平、永定
  龙岩州:龙岩、漳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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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上据不完全统计,清代福建共有45个县设有育婴堂,其时福建总共不过56个县而已,所以,我们可以说:清代福建各地普遍存在严重的溺婴问题,因此,有必要在各县遍设育婴堂。
  三、民国时期福建人口的自然构成
  民国时期,中国建立了早期的户政制度,每家每户都有户口簿,官方登记在册。应当说,这一户口制度比中国以往任何一个朝代的户口制度都更为严密,这是因为,民国管理户政的工作比清代有很大的进步,清朝是考里甲长登记人口,而民国时期有一支庞大的警察队伍,这支队伍虽然不像欧洲那么有效,但它的实行,将户口登记转为日常工作,毕竟是较为有效的人口登记。因此,虽说民国时期无处不在的官僚制度使人口清查工作打折扣,但毕竟使中国有了现代意义上的户政制度,而其对人口的统计,也就比清末要可靠得多。
  民国时期的福建人口档案迄今仍保存在福建省档案馆。该馆的副研究员李少咏整理了民国时期的档案,将其编成《民国福建各县市(区)户口统计资料1912-1949》一书,今摘录其中有关人口构成的资料:
  表五 民国福建全省户口统计表
  (1912--1949年)单位:户、人
  期间   户数   总计人口     男     女     壮丁     备注
  1912年 3012394   15849296   8907602   6941694         内务部调查经刘大钧陈华寅厘订
  1913年 3088701   16166176   9113458   7052718         内政部调查
  1919年 1841133   9098533    5241922   3856611         中华续行委办会调查
  1938年 2028019   11894962   6455016   5439946         各县政府呈报
  1939年 2027370   12012198   6496586   5515612    2117361   各县政府呈报
  1940年 2112098   11945099   6419288   5525811    2063628
  1941年 2111655   11868201   6281295   5586906    2030859  未含厦门、金门
  1942年 2156509   11540055   6068841   5471214    1935090  未含厦门、金门
  1943年 2166970   11654187   6090217   5563970    1924494
  1944年 2304073   11349226   5917265   5431961
  1945年 2366891   11099364   5789807   5309557
  1946年 2397895   11097204   5798688   5298516
  1947年 2442835   11120941   5752617   5368324
  1948年 2447970   11143083   5771334   5371749    2113114  1月份数字
  1949年 2469020   11141921   5764645   5377276    2165772  1月份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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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表清楚地说明:其一,民国时期福建长期存在男女性比例失调问题;其二,民国时期福建性比例失调问题随着时间的推移有缓和之势,之所以发生这一转化,是因为福建在民国时期经历了十年红白战争、八年抗战、三年内战,男丁大量死亡--许多国家在经历了长期战争之后,女性所占比例都大大超过男子,而福建仍然以男子居多数,这表明福建性比例失调之严重是不可低估的。此外,民国时期男女性比例失调渐趋缓和与溺婴习俗的改变有关。
  四、育婴堂、童养媳、高聘金与福建溺婴习俗的终结
  我们知道:自清代中叶以来,官府便在福建大力设置育婴堂,自广设育婴堂后。溺女之风有所戢敛。如德化县:"至于溺女恶习,前虽有之,自同治初年遍设育婴堂,此风遂息" 。又如永安县:"若夫溺女恶习,自道光十年新建育婴堂后,屡经示禁遍谕,近亦渐少" 。恻隐之心,人皆有之。倘若有办法,事实上,没有一对父母愿意溺杀女婴。因此,随着育婴堂的普遍建立,溺杀女婴的习俗逐渐缓解。不过,育婴堂养育的女婴有一个出路问题,于是,童养媳制度逐渐兴起。
  童养媳。童养媳制不知起源于何时,在明代的史料中我们看到个别的童养媳例子,例如《明史》记载胡贵贞"生时,父母欲不举,其邻曾媪救之归,与子天福同乳,欲俟其长而配焉" 。可见,胡贵贞是一个典型的童养媳。但明代这类例子不多见,而在清代的福建,
  由于婚嫁开支过高,穷人家难以成婚,于是,清代民间开始流行童养媳之风:"小户人家多养苗媳于室中,俟长婚配,费少则事易集" 。事实上,各地育婴堂所抚育女婴的出路,不外是送给人们做童养媳。如政和县:"城中及东平各设育婴堂,收养弃孩,乳养一二年,即由堂给钱与人抱养为媳" 。童养媳之风在清末民初最盛,如长汀县:"城厢生女者多于分娩后与人抚养,外乡则"多抱新产女孩抚为儿妇。此童养媳之所以独多也" 。可见,在历史上童养媳制度对保全女婴还是起了相当大的作用。不过,由于它根本不尊重女性自身的权利,而且往往使童养媳沦为事实上的家庭奴隶,因此,它在民国时期受到有识之士的批判,逐渐被淘汰。
  高聘金。福建古代盛行厚嫁之风,谁家嫁女的嫁妆最多,谁就最有体面。清代福建最重视的是聘金,谁家的女儿收到的聘金最多,谁就最有面子。因此,女家往往是无限制地索取聘金,造成聘金象脱线风筝一样上升。如长汀县农村:"聘金昔仅有百十千钱,今则动辄数百元。此外尚有猪酒鱼肉米糍等类。多则千金,少亦数百金。非家资殷富者莫办" 。道光时期的诏安县:"中户娶妻聘近百金,下户五六十金,其余礼物不赀" 。与聘金高涨的同时,厚嫁之风却稍有衰替。人们对嫁妆的看法是:有当然好,没有也无所谓。许多女方的嫁妆实为男方付钱所购。自从这种风俗盛行后,女孩从"赔钱货"变成了"赚钱货",人们再没有理由溺婴。如民国《永春县志》记载:"百数十年前聘礼无过百金者,生女过多者辄溺之。虽经慈善家之劝戒、育婴堂之救济,然不能免。近则聘礼动至数百金,无在百金下者,而妆奁之厚薄转未过问,虽穷乡僻壤,女孩均得保全矣"。
  总之,由于各地大建育婴堂及童养媳和高聘金之风的流行,清末民初,福建的溺婴之风逐渐消失,当然,这一消失也是不平衡的,沿海发达区早一些,内地山区迟一些。由于风俗的变化,导致出生的女婴受到保护,因此,民国时期福建男女性比例失调的现象逐渐受到控制,迄至共和国时期,出现了正常的女多男少状况。
  人口节制并非是现代社会才有的新观念,人口膨涨的压力对古人来说同样是存在的。比较起来,由于古人生产力低下,节制人口对他们来说更为重要。不过,古人缺乏科学的避孕技术,本来是很好的人口节制思想便转化为不人道的行为─一溺婴。溺婴是一种残忍的、不人道的人口节制方法,它在福建历史上存在很久,造成宋元明清以来福建人口结构的失衡。我们对中国人口史的研究,不能忽略这一状况。
  清代的统治者标榜施仁政,因此较为重视溺女婴问题,在朝廷的督促下,清代福建各县有溺婴习俗的县都设有育婴堂,其经费由政府拨给,或由富商捐赠,迄至晚清,一些西方教会也在福建各县设立了许多育婴堂。如巡视漳州府的一个官员说:"漳俗多溺女者,余心为恻然。谓此非莅民责耶?爰集郡县诸长,谋所为收恤计,乃建育婴堂如京师、吴会诸地例。官出俸钱倡始,岁率为常" 。因此,从福建各县育婴堂的建立也可以看到当地溺婴习俗之严重,可见下表:
  表四清代福建设置育婴堂的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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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州府:闽县、侯官、古田、屏南、闽清、长乐、连江、罗源、永福、福清;
  福宁府:霞浦、福鼎、福安、宁德、寿宁 ;
  漳州府:龙溪、长泰 、诏安
  永春州:永春、德化、大田 ;
  兴化府:莆田 、仙游
  泉州府:晋江、南安、惠安、同安、安溪
  邵武府:邵武、建宁、光泽、泰宁
  延平府:南平、沙县 、永安
  建宁府:建安、瓯宁 、浦城 、崇安
  汀州府:长汀、宁化、清流、上杭、武平、永定
  龙岩州:龙岩、漳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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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上据不完全统计,清代福建共有45个县设有育婴堂,其时福建总共不过56个县而已,所以,我们可以说:清代福建各地普遍存在严重的溺婴问题,因此,有必要在各县遍设育婴堂。
  三、民国时期福建人口的自然构成
  民国时期,中国建立了早期的户政制度,每家每户都有户口簿,官方登记在册。应当说,这一户口制度比中国以往任何一个朝代的户口制度都更为严密,这是因为,民国管理户政的工作比清代有很大的进步,清朝是考里甲长登记人口,而民国时期有一支庞大的警察队伍,这支队伍虽然不像欧洲那么有效,但它的实行,将户口登记转为日常工作,毕竟是较为有效的人口登记。因此,虽说民国时期无处不在的官僚制度使人口清查工作打折扣,但毕竟使中国有了现代意义上的户政制度,而其对人口的统计,也就比清末要可靠得多。
  民国时期的福建人口档案迄今仍保存在福建省档案馆。该馆的副研究员李少咏整理了民国时期的档案,将其编成《民国福建各县市(区)户口统计资料1912-1949》一书,今摘录其中有关人口构成的资料:
  该表清楚地说明:其一,民国时期福建长期存在男女性比例失调问题;其二,民国时期福建性比例失调问题随着时间的推移有缓和之势,之所以发生这一转化,是因为福建在民国时期经历了十年红白战争、八年抗战、三年内战,男丁大量死亡--许多国家在经历了长期战争之后,女性所占比例都大大超过男子,而福建仍然以男子居多数,这表明福建性比例失调之严重是不可低估的。此外,民国时期男女性比例失调渐趋缓和与溺婴习俗的改变有关。
  四、育婴堂、童养媳、高聘金与福建溺婴习俗的终结
  我们知道:自清代中叶以来,官府便在福建大力设置育婴堂,自广设育婴堂后。溺女之风有所戢敛。如德化县:"至于溺女恶习,前虽有之,自同治初年遍设育婴堂,此风遂息" 。又如永安县:"若夫溺女恶习,自道光十年新建育婴堂后,屡经示禁遍谕,近亦渐少" 。恻隐之心,人皆有之。倘若有办法,事实上,没有一对父母愿意溺杀女婴。因此,随着育婴堂的普遍建立,溺杀女婴的习俗逐渐缓解。不过,育婴堂养育的女婴有一个出路问题,于是,童养媳制度逐渐兴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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