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管原名格蕾丝——清供
时间:2021-02-20 09:29:43

  这名军人名叫威廉·艾伦,是一位支持废除奴隶制的海军上校。
  这位上校曾组织探险队,前往非洲探查奴隶贩卖的黑暗生意。
  由于他所组织的废奴运动实质上是在帮助黑人,因此他在非洲交到了不少黑人朋友。
  艾伦上校在莫尔斯的电报问世之后,就撰写了这么一篇文章,讨论非洲手鼓和电报的共通之处。
  这件事的起因,是艾伦少校带着队伍在尼日尔河探险的时候,一位黑人向导突然在艾伦上校和他说话的时候分了心。
  艾伦上校当时有些不高兴,于是就谴责了这位不负责任的向导。
  但是那名向导却向他解释说,他的儿子在和他说话。
  “我的儿子让我到甲板上去。”
  当时他是这样和艾伦上校讲的。
  艾伦上校原本对这种“灵异事件”将信将疑,但是在非洲待了一段时间之后,他逐渐发现,这里的人真的可以通过鼓声交流。
  当有紧急的事发生的时候,部落与部落之间通过一
  个个鼓手传递消息,两百多英里的距离,只需要一个小时,就能把消息成功传递出去。
  这简直是比火车还要快的速度。
  不过这个方法也有弊端,那就是每四五英里,就要有一个鼓手,而且中间传递鼓点的时候,不能出现任何差错,否则消息的内容就会变得面目全非。
  而这些鼓点所代表的意思,和摩尔斯电码的编码方式有些相似。
  艾伦上校的这篇文章,引起了皇家学会许多语言学家的注意。
  其中就包括上次和格蕾丝交谈过的资深学者沃克先生。
  沃克先生根据克勒语,帮助格蕾丝翻译了那些鼓点。
  在他翻译的过程中,格蕾丝发现,非洲人的鼓语要比莫尔斯电码复杂得多。
  大概是因为只能通过节奏和声调传递消息,很多词汇都被拉长成了特定节奏的句子。
  沃克先生告诉格蕾丝,如果仅仅按照声调来表达,同一个声调可能有很多意思,其中“父亲”和“月亮”就是同一个声调。
  因此非洲土著人会在每个词汇后加特定的修饰词,让听到鼓点的人能够猜测出他们表达的意思。
  比如格蕾丝出门的时候,那些土著人的鼓点表示的意思就是:
  “平原上高高的恢宏的宫殿,那个穿着黑衣服的瘦瘦的男人,乘坐着四个轮子的漂亮马车,华丽得就像神的座驾,去了那个会冒烟的地方,发出呜呜呜的声音。”
  然而翻译成正常人的话,就是“伊登庄园的总管坐马车去火车站了”。
  格蕾丝回来的时候,那些鼓点的意思,自然就是“伊登庄园的总管回来了。”
  现在公爵大人和格蕾丝知道了这群土著人所做的好事,自然就要想出对策。
  两人凑在了一起,想了一个声势浩大的歪主意——办一场化装舞会。
  格蕾丝从《伯氏贵族名录》里挑选了四十多个年轻贵族子弟,又从乡绅和富豪里挑出了几十个人。
  其中有几位女士,个头偏高,身材也纤细,和格蕾丝的身形差不多。
  公爵大人举办化装舞会的事,在英国的上流社会都传遍了。
  被邀请的人全都盛装打扮,乘坐着家里最好的马车,排成一长串来到了伊登庄园。
  这次的主题是“洛可可时代
  ”。
  前来参加舞会的人,全都打扮得像是上个世纪初的人,服装极尽华丽,有很多人还穿着高跟鞋,包括一些男士也不例外。(①)
  这些人无一例外地都戴着面具,让那群土著人根本分不清谁是谁。
  而紧随着这群人一起来到伊登庄园的,还有格蕾丝的一位残疾朋友——曾经帮助北极星报记者威廉假扮成流浪汉的妓·女,露茜。
  不,确切的说,她现在已经是二手商店的老板娘了。
  露茜的拿手绝活,就是帮助别人乔装打扮。
  格蕾丝这一次邀请她过来,就是希望她可以帮助她逃过那群监视者的眼睛,同时还能够不惊动背后的主谋。
  露茜在宴会厅里观察了一整天,最终得出一个结论——身高和克里斯蒂先生差不多的男士,根本没有谁和他一样骨骼纤细。
  甚至比克里斯蒂先生矮一些的男士,也没有那么纤细的身材。
  然而格蕾丝压根就没有打算假扮成其他身份的男人。
  她做了一个非常危险的决定——扮演她自己!
  有谁会想到,一个“男总管”会假扮成女人出门呢?
  这对格蕾丝来说确实有很大的风险,然而事实上,在很多事上,大家都是灯下黑。
  格蕾丝越是假扮成女人,公爵大人反而不会真的认为她就是个女人。
  胆大包天的总管先生,选择在掉马的边缘疯狂试探。
  她找到庄园里的裁缝,要求她们为自己量身定制一套华丽的女式洛可可风格礼服。
  几十名女裁缝连夜赶工,把它做了出来。
  紧接着,格蕾丝找到一位乡绅的女儿,和她单独谈了谈。
  这位和格蕾丝身形差不多的小姐,是一位贪玩的年轻女士,她答应隐瞒舞会上的其他人,和格蕾丝玩上这么一场身份互换的游戏。
  于是化装舞会结束当天,盛装打扮的格蕾丝戴着华丽的漆金刺绣面具,穿着高跟鞋,乘坐着乡绅加西亚家的马车,离开了伊登庄园。
  而留在伊登庄园的加西亚小姐,则佩戴着假发,在庄园里扮演起了“越来越暴躁的克里斯蒂先生”。
  庄园周围的村子里流言四起,伊登庄园的仆人们在外活动的时候,纷纷声称“克里斯蒂先生似乎因为探案失败,而变
  得脾气越来越古怪了”。
  有些闲着没事干的村民,还会特意跑到伊登庄园周围偷看。
  不过那么远的距离,他们当然没办法知道,里面那个冲着仆人们“大发脾气”的克里斯蒂先生,实际上是个冒牌货。
  与此同时,社交界的也流传着一个谣言,那就是“埃塞克斯公爵大人迷恋上了一位乡绅的女儿,自从化装舞会上对她一见钟情之后,公爵大人就三天两头地往乡绅加西亚先生的家里跑。”。
  伯爵夫人听到这个消息之后,高兴得合不拢嘴。
  不过根据实际情况来看,伯爵夫人注定是要白高兴一场了。
  作者有话要说:①十七十八世纪的洛可可时期,有一部分男贵族是会穿高跟鞋的。这大概就是女装的快乐吧~(bushi)感谢在2020-11-27 18:10:38~2020-11-27 22:30:35期间为我投出霸王票或灌溉营养液的小天使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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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0章 迷茫的公爵大人
  在埃塞克斯郡的一位乡绅, 加西亚先生的家里,格蕾丝穿着一件浅绿色的高领礼服长裙,穿着打扮和人们所认知的乡绅家的淑女没有任何两样。
  露茜给她用的是一顶金色的假发, 不得不说, 这顶假发戴上去之后,格蕾丝仿佛看见了从前的自己。
  不过化妆确实是一件神奇的事,因为只需要不断地改变一个人脸上的细节, 就能把她变成另外一个人。
  后世所说的仿妆, 就掌握了其中的精髓。
  露茜如果生在二十一世纪,一定能在美妆博主里当个顶流什么的……
  格蕾丝一边坐在梳妆台前,任由假扮成贴身女仆的露茜给她化妆。
  而公爵大人,则神色复杂地站在格蕾丝卧室的门口,看着两个人“变魔术”。
  他现在的思绪就是一团乱麻。
  我到底是因为喜欢男人,才喜欢格雷厄姆, 还是因为喜欢格雷厄姆, 而他又是个男人, 所以才不得不喜欢男人?
  为什么格雷厄姆打扮成女人的时候, 我会产生……那种心思?
  哦!
  这显然是不对的!
  我既然喜欢他, 我就不能再想着女人, 一个专一的男人不能那么做!
  可是格雷厄姆假扮成的女人也不行吗?
  好像也不行, 因为那不是真正的格雷厄姆。
  虽然那确实……确实漂亮得惊人……
  不, 我不能这样想。
  这对格雷厄姆太不公平了!
  是我单方面想要他突破世俗的眼光, 和我在一起。
  是我要让他跨过这世界上最难以跨越的鸿沟, 可我现在却希望他是个女人。
  这是多么不公平啊!
  我为什么就不会希望自己是个女人呢?
  我……
  算了, 我还是不要做这种可怕的想象。
  总觉得浪漫的爱情故事会变成惊悚小说……
  “公爵大人?”
  格蕾丝这会儿已经梳妆完毕,走到了公爵大人的面前。
  没人能够理解公爵大人此刻的心情。
  当他回过神来,发现那一张让他纠结的漂亮脸蛋近在眼前的时候, 他那不堪一击的“道德感”就被他抛到了爪哇国去了。
  哦!去他的道德感!
  格雷厄姆会挽着我的胳膊参加舞会!
  管他呢?
  以后的事以后再说
  !
  “弗格斯探长还没有消息传过来吗?”格蕾丝一边和舞会上的其他人点头示意,一边压低声音询问公爵大人。
  她要庆幸加西亚小姐今年才进入社交界,所以和上流社会的其他年轻人并不是很熟悉。
  因此露茜的化妆术还是可以蒙混过关的。
  格蕾丝和公爵大人走到舞池中央,跳起了开场舞。
  他们十指交握,身体也因为跳舞的原因,离得很近。
  “他发现了一个中年男人,在和埃德蒙联络,不过很显然,他们并不仅仅只有四个人,对于这次的案子来说,凶手人数越多,破案的难度越大。”公爵大人说话的时候,注意力却完全在另一件事上。
  舞会厅里的音乐声,以及周围宾客的说话声,仿佛已经离他远去。
  这里只有两个人。
  “不过,我想幕后主谋一定会好好欣赏一下‘我’那挫败的样子,不是吗?”格蕾丝露出一抹不怀好意的笑,“就算其他凶手有自己的目的,这个写信的主谋却很可能就是个疯子。”
  更何况,另一个“克里斯蒂先生”是不可能会出门的。
  如果“克里斯蒂先生”不出门,这场疯子的游戏,可就玩不下去了。
  “拉斐尔要比埃德蒙聪明得多,自从那两个小男孩被杀之后,他就没有过任何异常的举动。他的心理素质很强,不是那种会被自己的想象吓坏的人。”公爵大人回想起一无所获的布雷恩探长,觉得这两个案子应该交换一下案发地点。
  弗格斯探长显然在追踪犯人的事上经验丰富,而且他本人是那种看到一丁点线索就咬住不放的人。
  “那个中年男人是谁,弗格斯探长调查清楚了吗?”
  “是一位乡绅。”公爵大人的神色突然变得阴沉,“是萨里郡的一位乡绅,姓欧文。”
  格蕾丝的眼睛转了转,迟疑地说道:“他参加了这次的舞会?”
  “是的,我想他正在物色一位新的妻子。”公爵大人往舞会厅的西北角看去。
  在那里,一位三十多岁的体面绅士,正在和一位富商的女儿闲聊。
  看两个人的表情,他们相处得还是很愉快的。
  “欧文先生的妻子是个精神病人,但是英国的法律,几乎不可能允许他们离婚。
  ”
  公爵大人说完这一句,两人就慢慢分开,从舞池中央退了出去。
  这时其他人才带着舞伴,开始跳起了舞。
  格蕾丝趁机端着一杯香槟,躲到角落里和公爵大人单独相处。
  “所以案子的又一环找到了。”格蕾丝说道:“埃德蒙的任务,应该是杀死欧文夫人。”
  “但欧文的任务又是什么呢?”她自言自语。
  格蕾丝倾向于欧文要杀死的是另外的人,而不是已经死去的那两个男孩。
  原因在于,欧文先生这样的身份,能让他自己一个人单独出门一天的机会并不多。
  他身边通常应该带着仆人,而且杀死两个男孩的人,穿着上一定是有些特殊的,比如红马甲的小丑、穿着红裙子的女人之类的存在。
  而一位乡绅自己提着装有道具的箱子赶路,显然是会引起别人注意的。
  可是如果欧文夫人死了,事情就不一样了。
  因为欧文先生会“非常伤心”,从而需要时间“一个人静一静”。
  他可能会一个人出去骑马,好几个小时都不回来,也可能一个仆人都不带,独自跑出去散步。
  而且他这么做,在其他人眼里都是合情合理的,因为他是一个刚刚死去妻子的鳏夫,需要排解自己的悲伤。
  谁又能想到,这个刚刚失去妻子的可怜男人,会利用妻子的死,来杀死另外一个人呢?
  也就是说,弗格斯探长盯住了埃德蒙之后,会导致两起谋杀案的失败。
  因为只要埃德蒙不杀死欧文的妻子,欧文就没有机会单独行动,去杀死另一个看似和他毫不相干的人。
  到了这里,游戏的规则已经出现了些许反转,格蕾丝不再是那个处处被人牵着鼻子走的人了。
  对于格蕾丝来说,目前最要紧的,是找到杀死卡文迪什先生的那个女人。
  根据她以往的经验来看,暴力犯罪并不是女人擅长的犯罪类型。
  男女在体力上天然的差异,使得男人犯罪和女人犯罪的方式也变得截然不同。
  男人通过暴力犯罪来杀死其他人的几率,要远远高于女人。
  而女人通过下毒杀死他人的概率,又远远高于男人。
  这次的案子在杀人手法上并不能称得上是高明,最多只是让人一时难
  以防备而已。
  它的高明之处,在于交换杀人,使得大多数人根本没办法将凶手和死者联系在一起,从而也不能进行有效的推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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