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这时,噶尔臧只觉得身体一重又一轻,他被人一脚踹开,在空中飞了两息后重重摔到地上。京城昨儿下了场春雨,马路两侧的沟渠里都是湿漉漉的泥,噶尔臧就摔在这里,伤没有多重,却被泥糊了满身满脸。他挣扎着站起来,就见爱马也被掀翻,数个衣着粗糙的百姓抓马腿的抓马腿、按脑袋的按脑袋,团团将它按住。大清官员都好好站着,看上去一点事情都没有。此刻这些人都张大嘴看着他,然后不约而同喷笑出声。
噶尔臧:“......”
噶尔臧伸手往腰间摸,没摸到马鞭,顿时更生气了,怒气冲冲地质问大清官员:“你们为何不躲?”
为首的少年轻咳一声遮掩住嘴角笑意,然后才施施然拱手道:“上次使臣同我国使臣玩笑,言说手下人骑术不精才使我国使臣受惊。我等想着,使臣号称草原英雄,骑术必定精湛,何必要躲呢?”
噶尔臧还没说话,围观百姓就齐齐“嘘”了一声,表情十分不屑。他还听到有人悄声说:“什么英雄,我看是狗熊。”
“自己骑术不精不以为耻,出门丢脸了还好意思怪别人不躲,脸皮真够厚的哦!”
“就是,要是我就没脸见人了。”
“还什么草原英雄,太能吹了!我儿子十岁都比他强。”
噶尔臧:“.............”
噶尔臧黢黑的脸涨得通红,冷着脸辩解:“...我的马受惊了!”
“原来如此”,为首的少年——也就是宁欢恍然大悟,然后一脸可惜道,“我以为贵部落的马是最好的,使臣这匹据说还是千里挑一的良驹呢。”
话音落地,周围人便露出若有所思的神色。噶尔臧冷笑一声,和大清的马匹买卖的确是部落主要收入,但这小子想要用这个吓唬他就太天真了,大清正和准葛尔打仗,正是对马匹需求最大的时候,若是终止贸易,只怕更害怕的不是他,而是大清!否则之前为什么那般忍气吞声呢。
“我骑的马就是最好的!”噶尔臧看宁欢的眼神带着几分嘲讽,仿佛在说:你能拿我怎么样?
宁欢微微一笑:“听说方才众马齐奔,不仅踩踏农田,还差点伤了百姓,也是受惊了吗?”
“不——”噶尔臧还没说完,宁欢就小声道,“您不知道,踩踏农田在大清是重罪!好在犯罪的是马,否则伤了两国和气就不好了。”
这就是一定要治罪的意思了?
噶尔臧冷笑一声,伤和气就伤和气,他们蒙古汉子骁勇,没什么好怕的!但他正要说话时副使已经气喘吁吁赶到,连忙插嘴道:“您说的不错,那些马也受惊了。”
宁欢拍着胸脯松了口气,招呼侍卫:“还不快去,把犯错的马拉去治罪。”一副生怕拉得慢了蒙古使臣就要遭难的样子,又对副使惭愧道:“对不住,律法如山,我也只能帮到这里了。”
副使摆摆手,忍着肉痛向宁欢道谢。
他们为了展现实力,带出来的都是最好的马,既然“犯事”被拉去治罪,只怕就有去无回了。能不肉痛么?
他想让人随便交出去几匹交差了事,偏偏前后左右被挡得严严实实,什么信息都传不出去。
侍卫认认真真搜索“犯马”,很简单,看哪匹马蹄子和腿上有新鲜的泥就行,这一路都是水泥路,若非故意下田踩踏,根本不可能有泥。
最后竟拉出四分之三,林羽的脸霎时黑成一团。副使也尴尬万分,本来还想求求情,现下一句话都不好意思说了。
宁欢笑眯眯打圆场:“马匹受惊的缘故,不能怪使臣嘛。”
“是是是”,副使连忙应声。
林羽冷哼一声:“受惊马匹不能进城,这也是规定。”
宁欢在心里给他比了个赞,助攻打得真好。副使脸都僵了。最终剩下的“受惊”马匹被拉去皇庄暂时安置,副使依依不舍地问:“我们离京的时候能带它们走吗?”
“当然啦”,宁欢笑眯眯道,“我们皇庄上的兽医会给它们治疗的,你们放心,我们会提供最好的居住环境,让它们吃最好的草料,还会每天弹奏音乐平复它们的心情。等你们离京之时,它们若是恢复好了,自然会跟你们一起走。”
至于不能恢复,那就是另一个故事了。总不能让使臣骑惊马上路,那不符合礼仪!大清好马都投入了战场,但次一等的,送使臣回蒙古的马还是有的。
林羽请蒙古使臣随他们回京城,噶尔臧一直憋着气没法说话,这时候挑剔道:“你们大清就派你们几个人迎接本使吗?”
“我三哥乃是郡王,还不够吗?”宁欢瞪圆了眼睛,“我消息不太灵通,莫非使臣已经承袭王位了?”
“没有没有”,副使快吓死了,蒙古郡王若要袭爵,需要上书朝廷请大清皇帝批示,否则便是藐视朝廷,不仅名不正言不顺,更会惹皇帝震怒。若他们现在敢应下此事,明天康熙就可能出兵攻打蒙古,就算他们一时没有精力,也可以申斥郡王,那谁脸上都不好看。
况且噶尔臧乃是次子,爵位是否传给他尚未可知呢。噶尔臧背对宁欢狠狠瞪了噶尔臧一眼,提醒他不要惹事。
噶尔臧心里不满,扭头对宁欢扭曲一笑:“早就听说六阿哥身体不好,长得也不高,娘们唧唧的,我们蒙古有些补身子的好药,回头送给你吧。”
——宁欢刚才自称是六阿哥。
按照游牧民族汉子朴素的思想,没有哪个男人愿意被人说身子弱、长得矮。这位“六阿哥”被戳到痛处肯定非常难过,可是他只是出于关心啊,副使总不能怪他了吧。
噶尔臧得意又恶劣地看着“六阿哥”。
然而宁欢一点反应都没有,就连旁边的大臣表情都有点奇怪,没有一点主子被羞辱的愤怒,和他印象中的清臣一点也不一样。
——可不是么,大家都知道,这位“六阿哥”实则是五公主。人家身子既不弱,长得也不矮。没被戳到痛处,能给什么反应?
噶尔臧觉得无力极了,这次出使,只觉得处处挑衅,处处无力,大清人都有毛病吗?
还没待他反应过来,宁欢就笑眯眯道:“哎呀,我忘了,这些勇敢的百姓拦下惊马,救了我们和使臣,我得给他们赏赐。还有被踩踏了麦田的百姓,那可是他们生活的依仗!”
她叫人拿来一些琉璃制品,这是自己烧制的,成本并没有多高,但通常只作为赏赐给蒙古,在蒙古价值特别高。副使不知原情,见宁欢送的东西如此贵重,只好咬咬牙从带来的行李中挑出宝石等贵价物品送给百姓。
百姓欢呼出声,宁欢微微一笑,见蒙古使臣脸色不好看,笑容更灿烂了。
蒙古这次来访带了不少好东西,除了给太皇太后的生辰贺仪,剩下的恐怕被掏得差不多了。穷蒙古一个,富数百户百姓,划算!
噶尔臧脸色黑沉如水,副使眼瞧着失去这么多钱财,心痛的要命,拉着他袖子叮嘱:“别再惹事了,咱们没钱赔了。”
“知道了。”噶尔臧不甘地扭开脸。
恰逢一辆装饰华贵的马车经过,风吹起窗帘,露出一张千娇百媚的容颜,噶尔臧从没见过这般美丽的女子,一时看呆了。
与此同时,顾堰淡淡道:“那个系统出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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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8章
使臣被带到驿站安置, 下臣忙着收拾东西,噶尔臧就在驿站转来转去。
大清生活条件可比蒙古好多了,偏远地方驿站可能还会因为“天高皇帝远”而破损陈旧, 但京城驿站作为外交门面, 是相当不错的。木石结构的房屋高大阔朗, 琉璃制品随处可见, 熏香袅袅、高床软枕。比蒙古郡王之子噶尔臧居住的地方好多了。
噶尔臧张张嘴,又不甘不愿地闭上。一副想要挑刺又不知从何挑起的样子。
宁欢笑眯眯道:“使臣远道而来辛苦了,好好歇息两日吧,等你们缓过来了皇上再行接见。有什么事尽管找驿站的管事。”
“哦对了, 使臣还是先沐浴一二吧。”宁欢指指噶尔臧,这人光顾着挑刺了, 也可能他皮厚没什么感觉, 身上的泥都干结成块往下掉了呢。
噶尔臧:“......”
宁欢、三阿哥和鸿胪寺官员走出驿站大门,才有人“扑哧”一声笑出来, 宁欢笑道:“一听便知道是陈大人”。
陈大人便是陈元龙, 陆肯堂同科榜眼,当初陆肯堂发迹后怕自己被传成反派大哭的那位。
他运气也不错, 当初陆肯堂酒后答应帮他求差事, 酒醒后不好赖账,只好厚着脸皮去问四阿哥。四阿哥对不太实用的陈元龙不感兴趣,倒是三阿哥当时正缺人才——
事情是这样的, 大阿哥痛失爱马之时受到宁欢安慰, 感念宁欢的用心,也是心疼小妹妹,想着她似乎很喜欢卖东西赚钱,便打算自掏腰包出版《金庸全集》, 收益都给宁欢,算是一番心意。可惜他对出版一事一窍不通,只好委托三阿哥。
巧了,三阿哥那时候刚从宁欢口中听到张太傅关于“志向”的质问,正在思考人生呢。这件事给了他启发,想要做一个书局。他的设想很大,想要编纂天下书籍,统一发行。还想要自己撰写,比如日后要推广玉米,那么写一本玉米种植技术,朝廷推广的工作量是不是大量减少了呢?百姓可以一村、甚至一里合买一本,种植也有了最专业的技术支持。四阿哥想要治河修路、五阿哥想要做农场种植改良、六阿哥学医、七阿哥的化学知识和实验反应、八阿哥翻译的西方著作......这些都是极有意义的东西,他们若没有时间,可以由书局撰写并发行。包括三阿哥自己,也想撰写带拼音的字典、大清各地风俗习惯、美景等等。后来经过和宁欢讨论,又加上报纸一项。
可以说非常庞大的设想了。
这件事若能做成,可以收拢天下读书人之心,不成也不过是一次经验罢了。康熙支持他,也从私库走账给予一定经济支持。
但人才难寻。
第一这书局一开始只是个小作坊,还不归属于朝廷,正经出身的进士都冲着翰林院和六部,最差也要到地方做一显父母官吧,这小作坊......对不起,看不上。即便有那不嫌弃的,也被三阿哥的构想吓到了——太庞大、太理想了,一瞧就是夭折的命,不敢惹不敢惹。
落第举子秀才倒有心,但书局这种地方,总需要高学历门面。巧了不是,陈元龙自己送上门来了。三阿哥怎么忽悠的他不知道,很快陈元龙就被调到出版局做主编。当时没人理解他,但几年下来,出版局做得风生水起,成为出版局翘楚,与无数文人墨客来往密切,被天下学子视为孔庙一般的圣地。后来又办了报纸,成为政府控制舆论的笔杆子,更是雅俗共赏,天下闻名。
陈元龙作为主编,真可谓是名利双收!成就一点不比陆肯堂低。
——哦,陆肯堂现在已经荣升工部尚书了。
如今陈元龙工作之余,还会按照自己的兴趣做做记者,今儿他就是跟着三阿哥过来取材的。这会听到宁欢打趣,连忙笑着拱手:“公主今儿威风,刊登出去必定引百姓敬仰。”
宁欢笑得更欢了,陈元龙摸摸头,不知为何总觉得那笑有些奇怪。
确实奇怪,因为宁欢看到他就想起前些日子看过的后世小说,总有人说四哥的儿子——后来的乾隆帝不是四哥的亲生儿子,而是眼前这位陈大人的。四哥这辈子眼瞧着一心扑在治河修路上,无心政治。他不是堰堰世界里那个晚景凄凉的雍正帝,想来也没有心力纳那么多妻妾,生一个乾隆帝那样的儿子。
只不知道四哥如果知道自己莫名其妙戴上一顶大大的绿帽子,还会不会为陈元龙引荐三哥。
宁欢又笑了一通,然后对三阿哥挥挥手,“我先走啦?”
“去吧”,三阿哥微微点头。
陈元龙好奇道:“承安公主还有别的事?”
“是啊”,三阿哥笑道,“万恒书院在状元楼办一个诗会,请她去做裁判。”
陈元龙这才恍然大悟,万恒书院的诗会非常有名。不仅文人墨客,就连翰林院许多官员也会参加,若非今儿要迎接使臣,陈元龙本来也是要瞧瞧热闹的,他感慨道:“承安公主学识好、民望高,理该如此。”
到了如今,已经没有人会因为宁欢的女子身份而对她抱有微词了,实力就是最好的证明!宁欢是真正的天才,苦学十数年,学问远超许多进士。况且她创办的图画书、拼音、铅笔、黑板等风靡全国,直接推动教育改革,在文坛有着不轻的地位。别的且不说,就说新成长起来的一代才子,有几个没有看过用过这些东西?
这已经是宁欢第三年参加诗会了,只是从前作为参与者或者旁观者,这次是第一次做裁判。她先找地方卸妆,今儿为了冒充六阿哥,她给自己化了妆,但这副面貌去见学子们就不好了。
衣服倒是没换,反正她经常男装女装混穿,大家都习惯了。换衣服还要挽头发,怪麻烦的。
宁欢一露面,与会学子便好奇地看过来,她大大方方任由观看,还跟几个熟脸打了招呼,然后施施然坐下等诗会开始。
与此同时,噶尔臧洗漱完,舒舒服服地下楼用膳。午膳是驿站准备的,噶尔臧和妹妹伊哈及副使个三个人坐一桌,食物却有满满一桌子,有荤有素,非常丰盛。
主食是米饭,煮的晶莹剔透,颗粒分明,装在琉璃碗里,看上去便觉贵重。吃一口软糯弹牙,浓郁的米香味在口腔蔓延。蒙古稻米很少,伊哈却非常喜欢吃米饭,连扒两口才停下问驿站管事:“这米和平常的不一样,是大清上等的好米吗?”
“您品味真好”,管事笑道,“是也不是,这大米是五阿哥杂交出来的新品种,说是综合了好几种稻米之长处,比以前的米都好吃,但要说珍贵也算不上,它亩产可比一般稻米高多了,产量高的很,咱们百姓也能吃得上呢。”
伊哈又仔细尝了两口,忍不住竖起大拇指,副使却惊讶地睁大了眼:“杂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