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了,说起这个。
对比后来真正的女主杨宝如,杨锦这个原女主的起点是高的,有一个随身农场空间。
阿锦想到这里,当即就要试一试,但就在这个时候,却听到了一个大嗓门的嚎叫声:“小花,小花,让你拿柴火,你窝在里面做什么?孵蛋呢?”
回头,就看到了门口不知道何时站着一个,面相就带着尖酸刻薄四个大字的妇人,四十多岁的样子。
正是杨母。
也就是杨锦的便宜奶奶。
“还楞在哪里做什么?还不快点把柴拿出来,给我送到厨房去。”杨母看着呆愣愣的阿锦,啐了一口,声音比起刚才更大了两分,“…送完柴火,顺带的去河边把衣服给我洗了,回来再把菜园子里的杂草给我拔一下,东边刚种下的土豆也给我浇一浇,还有鸡圈和猪圈也要打扫……”
第94章 年代文里原女主
阿锦听着杨母絮絮叨叨吩咐的话, 中间还夹杂着什么赔钱货,吃白饭之类的话,听得阿锦心头有一丝的杀意闪过,从来都没人敢这么骂过她, 即便是做任务, 她也没听过这样的话。
不过想到自己目前的人设,阿锦还是忍住了, 没说话, 垂着眼眸,一言不发的拎起一捆柴,往前面的院子走去。
“赔钱货就是赔钱货,真是木头一样, 非得挨骂才愿意干活, 果真是和你那个娘一样, 都是贱骨头。”
跟在身后, 杨母骂骂咧咧的话语声依旧没断。
听得阿锦心里的杀意变得浓郁起来, 这个老虔婆,给她且等着,过了这两日的缓和期后,就要她好看。
思索间, 阿锦也已经到了厨房。
杨家的厨房不算小, 在大门侧边,是整一间屋子。
说起这个就不得不提一下杨家的情况。
杨父杨母孕有三个儿子一个女儿,女儿便是杨宝如, 如今还小,且不提。
三个儿子,杨大国, 杨大富,杨大民,都已经结婚生子。
第三代中,以阿锦为长,今年十一岁,是杨大国夫妻的独生女,他们夫妻结婚十余年的时间,膝下就只有一个女儿,也是因为这个缘故,让本就性子软弱的杨大嫂在家里更是抬不起头来,像是一头老黄牛一般,干着最重的活,但吃穿却都是最差的一个,为的就是不让杨家把她赶出去。
杨大国也是因为没儿子,让他本就沉默寡言的性子,越发沉默起来。
因此,阿锦即便是两人唯一的孩子,但在杨家过得依旧也不好,父母软弱,祖父母强势,小姑姑骄纵,连带着下面的堂弟堂妹,也都会欺负她。
十一岁的杨锦,哦,对了,她现在还不叫杨锦,叫杨小花,杨锦这个名字是嫁人的时候,户口要迁到婆家,才改的名字。不过大家还都是习惯叫她杨小花,虽然才十一岁,不过杨小花的勤劳能干已经是红旗大队都出了名,每逢秋忙的时候,所有的家务事她都已经能包圆。
每天天不亮就要早起,一直到所有人都睡下,她才能休息,从最基本的刷锅做饭洗衣服,再到喂鸡和伺候后院每家能留下的两分自留菜地,再到照顾小姑姑和弟弟妹妹。
几乎一天下来,她甚至比下地干活的大人都还要忙碌和累人。
但可悲的是,她这样,也没人念她一句好。
杨父杨母更是觉得她就该如此,尤其是杨母,即便杨锦如此勤快,她也是不满意的,对她动辄打骂,一口一个赔钱货,一口一个吃白饭的,但转头对上自己的女儿,却宝贝的不行。
杨宝如只比阿锦小一岁,但截止到今天为止,别说刷锅做饭,她就是连碗,也没洗过一个。
咳咳,言归正传。
杨大富夫妻则生有两个儿子,杨大壮和杨小壮,一个八岁一个六岁,其中杨大壮因为是长孙的缘故,最得杨父和杨母的喜爱。
至于杨大民夫妻,家里也是两个孩子,一儿一女,女儿杨小草今年四岁,儿子杨小东今年才两岁。
另外还有一个十岁的杨宝如。
杨家的日子过得是不错的,即便是特殊时期来临后,杨家也没有受到多大的影响,且不说他们祖上三代都是贫农,根正苗红的很,即便是有什么审判改造之类的,也轮不到他们身上来。
再者,如今各村都变成了公社和大队,曾经的大河村也已经变成了如今的红旗大队,而大队长正好就是杨父的堂兄弟,一个爷的,关系亲厚,对杨家自然是会多照顾一些。
像是分配活计的时候,会给工作轻松,工分高的,年底分粮食的时候,多算上几斤,也都是很正常。
杨家是两进院子在一起,面积不小,除了厨房和杂物间外,还有六间房子,不算少,按道理来说,是足够住的,但杨锦却住在杂物间里。
这么说吧?
六间房,杨父和杨母自是当仁不让的住了最大的一间,宽敞明亮,其余的三个儿子一人一间,还剩下两间,杨大壮和杨小壮也住了一间,等到杨小东再大一些,也会搬过去和他们一起住。
仅剩下的那一间,便归了杨宝如,因为杨父杨母的骄纵,她的性子被养的很是霸道。
不愿意和人一起住,非要自己住一间,而杨锦的年纪也大了,不好再和父母住,杨大壮和杨小壮那边,也被杨二嫂说什么男女有别,不好住一起。
最后杨锦只能住在拆房。
就是刚才阿锦看到的那个鬼样子。
“去,把这些衣服给我洗了,小心些,若是再让衣服被水冲走的话,我就掀了你的皮。”杨母把满满当当一盆的衣服丢到了阿锦跟前,开口说道。
阿锦看着,心里的杀气更多了一分,脸色也更黑了,可是好不容易才忍住心里的暴戾之气。
慢腾腾的伸手,把木盆端了起来,幸好如今是夏天,衣服虽然多,但倒也不重。
“洗干净点!”杨母又开口说了一句。
阿锦端着木盆,一言不发的往门外走去,她现在真的是一句都不敢说,生怕自己一开口,就再也忍不住了。
“小花,你等一下。”
这时,身后传来了一个清亮的声音。
“宝儿,你叫她做什么?”紧接着便是杨母的声音,不同于对着阿锦时的尖锐和刻薄,此时她的声音,倒是透出了几分慈母的和蔼。
“妈,小花她一个人洗那么多衣服,我想帮她,反正我在家闲着也是闲着。”一个眉眼颇有几分俏丽的小女孩儿,穿着一身半旧的军绿色衣服,轻声开口说道。
杨母听到这话,脸上的表情立刻就柔和下来,“娘的宝儿就是乖巧懂事,不过不用了。你若是实在清闲无事做的话,就回屋里看看书,你不是最喜欢看书了吗?再不然就小睡一会儿也行,至于这些活,有大丫就足够了,你是她姑姑,哪有做长辈的帮晚辈做事的道理。”
“可是……”
“没有可是,好了,宝儿,娘这里还有事要忙,你就先回房……”
……
杨母和杨宝如的声音渐渐的被阿锦抛到了脑后。
虚伪!
这是阿锦对杨宝如的评价。
叫阿锦看来的话,那个穿书而来的杨宝如,还不如原来的呢。最起码原来的杨宝如虽然坏,但最起码她坏的光明正大,不像是这个一般,明明也是个自私自利的性子,偏偏却还要找一个她自以为光明正大的理由。
就像是房子,
杨宝如来到这里后,嘴上心疼杨锦住在杂物间,但却没想过让阿锦搬来和她一起住。
给自己找的理由就是,她是穿书而来的,到底和原主娇纵任性的个性有些不同,为了避免被她看出些什么?引起别人的怀疑,她还是先自己住比较好。至于杨锦的话,她爹娘都不上心,自己这个做小姑姑的瞎操什么心?
再说了,别人也未必会领情。
如此安慰了自己后,她便也不再纠结了。
像是家里的家务事的话,她找的借口也很好,不管是她还是原主,也都不会做,何必去给人添乱呢?
没得还耽搁别人做事。
当然了,杨宝如可不觉得自己闲着没事干,如今大学和高中虽然停了,不过小学和初中受到的影响倒是不大,她还要上学,闲暇之余,能帮家里打扫一下卫生,或者喂喂鸡,去挖个野菜什么?做一些自己力所能及的事情。
叫阿锦看来,杨宝如也不过是个自私自利的人罢了。
“小花,你又来洗衣服啊!真是勤快啊!若是我闺女有你这般能干的话,我也就不发愁了。”
到了洗衣服的河边,立刻有一个三十出头的妇人,笑眯眯的挥手打招呼说道。她是杨家隔壁的隔壁的隔壁的媳妇,家里也有个女儿,和阿锦的年岁差不多。
“小花,你可真能干,将来谁娶了你,可就有福气了。”立刻就有另外一个妇人也跟着开口打趣说道。
现下刚刚吃过午饭没多久的时间,正是日头,虽然炎热,不过河边却因为有不少树和水,很是凉爽,不少妇人都喜欢这个时间点过来洗衣服。
“谁说不是呢。”
……
面对这些妇人的打趣,阿锦没说话,只是走到了一个位置,蹲下来,把衣服倒出来,随手拎起一件,泡湿撒上皂角粉,用洗衣木来回捶打了几次,又在河里涮了几下,便丢到了已经腾空的木盆里。
至于能不能洗干净。
阿锦表示,这不是她要考虑的事情。
而那些妇人,对于阿锦的不回答,倒也不在意,毕竟她的人设就是不爱说话,沉默寡言的性格,嗯,在没被穿之前。便是被穿后也是隐忍了将近小一年的时间,潜移默化的改变自己的性格,所以后来她借事闹着分家,怼爷奶,骂小姑,整治熊堂弟时,村子里的人才没觉得太过惊诧。
马马虎虎的把衣服都洗完,阿锦并没有立刻回家,而是端着木盆在河边走了走。
叫外人看来,她只是随手的摘了一些野花野草之类,但就只有阿锦知道,她摘的这一把野草中,有番泻叶。
咋听名字可能不知道它是什么?
不过只要知道,它是刺激性泻药的一种就行了,后世不少女生喜欢饭后来一杯,用它来促进自己肠胃蠕动,已达到减肥的目的。
当然了,番泻叶它属于猛药,比巴豆还要厉害一些,需要精准的去控制剂量,不然的话,药量重了,会让人拉脱而死的。
这是她准备送给杨母的第一份大礼。
……
等到她洗好衣服回到家里。
寂静无声。
现在是夏季,地里的活也比较少,算是农闲的一个阶段,所以吃过午饭后,不管是大人还是小孩,也都有小睡一会儿的习惯。
杨家也不例外。
不过这也更方便了阿锦行事。
把衣服搭到晾衣杆上,又去把杨母先前说的什么喂鸡除草之类的活,也干了,便开始处理起刚摘下的番泻叶来。她上辈子精修的虽然西医,但她也没放弃中医,更不用说,对比治人的话,下毒她更在行一些。
保证会让杨母有一个终身都难忘的经历。
第95章 年代文里原女主
虽然说手上并没有能炮制药材的工具, 但对阿锦来说并不是个问题,反正番泻叶也可以新鲜入药,不过这控量上, 就要精准精准再精准了。
简单的处理了一下番泻叶。
阿锦便开始探索起那个随身农场来着, 没错,虽然灵魂是已经换了一个人, 但随身农场依旧是在的, 毕竟杨锦身上并没有多少功德, 之所以能进轮回司进行交易, 用的就是这个随身农场。
能种东西还能养鸡鸭的随身农场, 便是放到仙界来说, 也是个稀罕的物件。
要知道像是随身空间这样的东西,在仙界并不少见,像是阿锦,作为貔貅,她生来就自带存储空间的, 不过在她的空间里, 就只能装没有生命气息的死物。
所以,
在原身愿意把随身农场作为酬劳,阿锦是想也没想的就点头答应了下来。
不就是彻底摆脱杨家人吗?小意思了, 至于中间那个什么, 还了生养之恩,也都只是小问题而已。
阿锦的手腕上有一颗红痣,绿豆大小的模样, 这就是随身空间的标致。
这个随身空间是杨锦的一个机缘,她在未曾穿越的时候,在逛古玩市场的时候, 随手买了一颗据说是红玉的珠子,她一见就喜欢,后来一次无意间她把血滴到上面,便发现,这竟然是一个随身农场。
后来她出了意外,穿越到了七十年代,便也发现,随身农场也跟着一起来了。
阿锦在没来之前就已经和随身农场签订了契约,只要心念微动,就可以进去,不是意识进去的那种,而是整个人都会进去的那种。
某种程度上来说,在遇到危险的时候,也可以很好的隐藏自己。
而且没有什么后顾可担心的,也不必担心她进去后,随身农场会变成原型,再被人捡到什么?
是和自己的魂魄签订契约。
想当初剥离的时候,可是废了她好一番功夫,才把随身农场从杨锦的灵魂里剥离出来。
这个随身农场并不算大,目测占地面积不到一亩地,其中有四五分是菜地,目前还光秃秃的,什么都没有。
旁边是用竹子搭建出来的三个仓库,不过其中一间仓库已经被杨锦改造过,成了一间卧室,别说,审美挺不错的,十分清新的白绿田园风,床铺衣柜等必备的东西一应俱全,唯一不足的话,大概就是因为农场里没电。
卧室里也就没什么电器之类,不过倒是有一整面的书籍,倒是可以用来打发时间。
而在仓库的后面,便是农场了。
可以养鸡鸭鹅等动物,不过看着大小的话,应该只能养一些小型的家畜,而且还不能大规模饲养,像是养鸡的话,叫阿锦来说,撑死养上百十只,就能填满。
而在农场侧边的不远处,还有一汪泉水,清透见底的那种,菜地的灌溉还有动物喝水,都可以从这里取用。
这个泉水据说可以美容养颜,关键还取之不竭。
小说里,杨锦就是用这个泉水调养好了杨大国和杨大嫂的身体,让他们成功的有了儿子,那个几乎拖累了杨锦一辈子的杨天赐。
不过此时,
随身农场里,是空荡荡的一片,不管是菜地还是农场,什么都没有。
但已经叫阿锦很满意了。
说起来,随身农场这种东西,在物质匮乏的年代里,绝对是很实用的东西,不但可以很好的改善自己的生活,或许还可以用它做点别的东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