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苦情剧学习强国/直播学习强国——少年梦话
时间:2021-11-16 00:35:53

  汤姆他们瞠目结舌,几乎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
  可是他们争辩不过女生们,最后只能在女生的奚落声里灰溜溜的离开了,只是内心对那些恶心的黄种人的怨恨又深了一层,打定主意要在明年的棒球比赛里把他们打的落花流水!
  ……
  在来美国的第四个月,一封来自华夏的家信漂洋过海,终于来到了乐景的手上。
  这是乐景来到美国后,第一次收到的家信。
  他迫不及待拆开信,映入眼帘的是精美圆润的花体字。
  他定睛看了几秒,嘴角的笑容越来越大。
  是静姝写的英文信!
  虽然英文单词还比较简单,也有很多语法错误,但是考虑到静姝才不过学习了三年多英语,这个水平已经很厉害了。
  小姑娘特意用英语给他写信,肯定也是想给他展示最近的学习成果。
  乐景笑着抽出钢笔,在信上圈圈改改,给小姑娘指正语法错误和单词拼写。
  颜静姝的来信分为两部分,前半部分是介绍家里最近的情况。乐景知道了黄婉娥最近也在自学英语,只是成效缓慢,但是有想学的心就很好了。
  在乐景看不到的地方,黄婉娥也在一点点进行蜕变,他很期待这位旧时代小脚女人在未来的某一天能走出国门,前往更大的世界,找到自己可以为之奋斗一生的理想和事业。
  可是信接下来的后半部分内容就让乐景的心情变得沉重下来了,钢笔一停,无法再批改下去了。
  津市事件中,清政府重惩华夏人这件事到底还是惹来了恶劣的影响。
  全国各地反洋斗争越发高涨,百姓与以传教士为代表的洋人冲突层出不穷。
  艾伦和白珍妮在孟县的传教工作受到了很大的阻碍,时不时有百姓们围在教堂门口,让他们滚出孟县。
  百姓们和教民之间甚至已经爆发了几场小范围的冲突,随时有可能发展成械斗。
  在颜静姝寄信来的前一周,甚至有百姓袭击了白珍妮,若不是有教民守护,白珍妮怕是非死即伤。
  但是即便如此,艾伦和白珍妮也不打算离开孟县。
  他们天真的认为只要他们献出真心,全心全意关爱当地百姓,总有一天可以消除敌意,让百姓接纳他们。
  这种行为在乐景眼中简直是傻到冒泡了,在狂热爱国主义的携裹下,群众会失去理智,做出很多极端事件,酿成无数惨剧。
  艾伦和白珍妮是好人,乐景不希望他们会有悲惨的下场。
  所以他立刻从抽屉里拿出回信的信纸,斟酌着写下了回信。
  信的开头,他简单地说了一下自己在美国的近况,言明自己一切皆好,让母女俩不用担心,让黄婉娥和颜静姝用功学习英文,这样他也可以早点把他们接到美国。
  然后,他请求颜静姝说服艾伦和白珍妮,暂时先离开孟县,去沿海地区传教,一切以保存自身性命为要。
  信写完后,乐景靠坐在椅背上,默默出神。
  他现在是公派留学,留学期间的一应花用都是由清政府承担。
  乐景现在是寄宿在艾伦他们家,等到母亲和妹妹来到美国后,他是一定要给她们另找房子住的,还有两人在美国的生活学习花用,也需要一大笔钱。
  为了一家团聚的那一天,他是一定要攒钱的。
  而且……
  为了脱离清政府的掌控和约束,他也需要很多钱。
  清政府组织的这次公派留学活动,就像他们固执保留的长辫子一样可笑。
  留学事务局给小留学生们制订了无数严苛的规矩,不许这里的学校教他们地理、医学、文学、艺术等课程,因为这些“无用”,也反对学生们参加各种各样的体育活动,认为这样会“玩物丧志”。
  同时,他们在美国的一举一动,都会被人记录下来转寄给总理衙门,总理大臣会给出针对性的批示,对他们进行褒奖或斥责。
  若不是乐景这次打着“扬大清国威”的名号,恐怕他还不能给自己和小伙伴们争取到练习棒球的机会。
  乐景对棒球无感,但是他觉得体育运动是必不可少的,坚持体育锻炼可以培养健壮的体魄,让人精力充沛,保持思维的敏捷,从而提高学习效率。
  而棒球作为团队运动,还可以加强团体凝聚力和向心力,激发爱国心,提高集体荣誉感,所以在乐景看来,打棒球是一件一举数得的运动。
  乐景陷入了沉思,他该怎么赚钱呢?
  他的目光漫无目的的在书桌上飘荡,突然,一张报纸映入了他的眼帘。
  这张报纸名为《孟松小说报》,顾名思义,是一份连载小说的报纸,每周一期,上面刊登了各种各样的通俗小说,多是西部淘金、流浪探险、男女艳闻等题材。
  只是以乐景来自后世的眼光来看,这些小说无疑都很过时,没有什么新意。
  他灵机一动,他是不是可以给报社供稿?
  十九世纪是通俗小说的黄金岁月,有名的大作家可以轻松靠小说连载发财致富,青史留名。
  乐景没有那么大的野心,他自认自己也没有那么出众的才华,他只是想赚钱改变处境,让母亲和妹妹可以过上很好的生活。
  既然是第一次投稿,乐景打算写个短篇小说试试水。
  所以,他应该写一个什么故事呢?
  首先,华夏背景的故事是肯定要排除了。如果乐景现在是大作家,那么他当然可以写华夏题材的小说,向西方宣传华夏文化。
  但是乐景作为一个第一次投稿的新人,写华夏背景的小说只会被退稿。
  傲慢的美国人可没有耐心,来阅读一个明不见经传之辈写的落后东方题材的小说。
  所以,乐景就把小说的背景定在了英美国家。
  通俗小说有点类似后世的网文,趣味性是要占据首要位置的,就像大仲马的《基督山伯爵》,就是一个彻头彻尾的复仇爽文。
  为了提高过稿的几率,乐景也打算写爽文恰烂钱。
  乐景想了一会儿,决定写一个借尸还魂的故事。
  一个穷困潦倒的美国流浪汉死后附身到了英国伯爵身上,从而见识到了上流社会的种种骄奢淫欲,挥金如土,最后凭借自己的机智勇敢赢得公爵之女的爱慕,迎娶白富美走上人生巅峰的故事。
  乐景自认整个故事没啥艺术价值,就是纯粹的爽文,其目的就是要满足读者希望不劳而获天降横财的爽点,只要准确挠中他们的痒处乐景就成功了。
  那么,这个故事要起个什么样的名字呢?
  乐景凝视着空白的稿纸沉吟许久,最后大手一挥,在上面写了一个简单粗暴但是无比吸睛的名字——《流浪汉变成英国伯爵》。
  乐景用了一个星期的时间,几经修改,终于把这个短篇小说写完了,成稿将近一万字,厚厚一叠稿纸放在书桌上让乐景格外有成就感。
  出于某种别扭,他悄悄在这个纯粹的爽文故事里埋入了一条暗线,这样懂得人自然能看懂他想表达的含义,艺术修养有限的人也能把这个故事当成纯粹的爽文。
  乐景犹豫了一下,为了提高过稿概率,还是给自己起了个英文笔名路易斯。
  这也是无奈之举。
  这个时代很多女作者为了不遭受性别歧视,都会给自己起一个男性化的笔名。乐景给自己起个英文笔名,是为了避免种族歧视。
  在他没有强大到可以挑战规则前,只能先顺从规则。
  【666:主播你真的是21世纪人吗?为什么写起来十九世纪风格的英文小说也这么熟练啊!竟然没有一点违和感!
  旺仔牛奶:哇靠主播写的这个故事真是绝了,我读起来真的好有看名著的感觉啊!
  自由美利坚枪击每一天:主播不会成为青史留名的文豪吧!】
  乐景笑着摇摇头:‘你们太高看我了,我就是糊口饭吃,英语毕竟不是我的母语,我文笔很一般,你觉得像名著,那是因为我用了一下讽刺小说惯有的讽刺套路,没什么新意。’
  他把稿纸装进信封里,贴上邮票,起身走到屋外把小说原稿投进信箱里。
  玛莎从厨房的窗户探出头来,“亲爱的,我烤了苹果派,要不要吃?”
  “好,我这就来!”
  ……
  约翰是《孟松小说报》的主编,虽然说是主编,但是整间报社编辑室加上他也不过三个编辑。
  孟松是个小城市,常住人口也不过二三十万人,《孟松小说报》作为地方小报,又是周刊,平均销量也就两三千份,平时只能靠广告费勉强维持报社收支,不至于破产。
  周五的早上,他给自己倒了一杯热腾腾的咖啡,惬意的喝了一口。
  邮差推门而入,“先生,有你们报社的信。”
  约翰漫不经心:“放在我桌子上吧。”
  等到喝完咖啡,他才开始翻检信。
  有几封信沉甸甸的,看样子是投稿。
  他随意拆开了一封投稿,扫了一眼,就皱起了眉头,扔在了一边。
  “现在真是什么人都可以来投稿了。”他摇头叹息,“这种歪歪扭扭的字体连小学生都不如。”
  其他两个编辑附和道:“对,好多人甚至都没接受过基本的文学教育,就来投稿,真是太可笑了。”
  约翰却在心里叹了口气。
  还不是因为《孟松小说报》是个小报纸,开出的稿费很低,所以优质稿件很少,而优质稿件少又会导致报纸销量的降低,如此就会陷入恶性循环。
  约翰头痛这个问题很久了,可是暂时没有想出好办法——他当然知道要想吸引优质稿件要提高稿费,可是他们报社没钱啊!
  他又拿起另一封投稿,投稿人名为路易斯,又是个新人。
  新作者往往意味着糟糕的文法和屎一般的内容,约翰条件反射皱起眉头,不情愿地拆开信,从里面抽出厚厚的稿件,接着就被纸上漂亮的花体字而吸引了全部注意,心中的烦闷一扫而空!
  好漂亮的字!工整得好像印刷上去一样!
  约翰已经很久没有收到过这样优质的稿件了,冲着这手漂亮的花体字他就可以判断,作者一定是接受了基本的文化教育,是拥有文学素养的文化人!
  他迫不及待的开始阅读起稿件内容。
  《流浪汉变成英国伯爵》?
  这个名字倒是很有爆点!很能吸引读者!
  就是不知道内容怎么样了……
  约翰几乎是迫不及待地开始阅读这篇小说。
  【“杰克!你他娘的又偷了我的酒!”老托尼从酒馆里冲了出来,对已经跑到街那头的红发青年大声嚷嚷道:“该死的,我总有一天要把你闷死在我的酒桶里!”
  红发青年醉醺醺的转过身,喝掉最后一口酒,随手把酒瓶远远扔了出去,嘟囔道:“老托尼,别这么小气,嗝,等我赚了大钱……我会还给你的。”
  “你?你这下流的玩意儿,下水道的老鼠……”托尼叉着腰,滔滔不绝的骂声却突然停了下来,露出一个幸灾乐祸的笑容。
  “哈,你死定了,你炸碎的酒瓶子碎片惊扰了一名贵族!”
  ……
  杰克蜷缩着身体,歪歪斜斜地躺在大街上,一只甲虫爬进了他胳膊上被贵族老爷的下人们划开的伤口里,凶狠的啃食着他的血肉。
  他不耐烦地把甲虫捏了出来,嗤笑道:“伙计,我这种下等人的血是酸臭的,贵族老爷们的血就像葡萄酒一样甘甜,你应该找他们去!”
  “该死的贵族!”
  不过就是几个碎片扎进了他的皮鞋里吗,连个拇指大小的伤口都没有!竟然用刀在他上割开了这么多口子!
  他再次咒骂道:“该死的贵族!”
  ……
  杰克半梦半醒间,闻到一股若隐若现的香味,这种奇异的香味是他从未闻过的,比爱丽的头发还香。爱丽是伦敦回来的妓女,是他见过的最美丽的姑娘,也是最昂贵的姑娘。当然喽,他这个穷光蛋,自然配不上爱丽这样的上等人。
  他咂咂嘴,觉得后背有点痒,习惯性扭了扭身子蹭了蹭,后背处传来的触感却不像是粗糙坚硬的地面,而是某种丝滑柔软的感觉,比他曾经偷偷摸过的爱丽的胸脯还要柔软!
  他刷的睁开眼睛,吃惊地坐了起来,映入眼帘的是金色的闪闪发光的帘子,他正躺在一个足足可以躺四五个人的大床上,身上盖着的轻柔柔软的几乎感觉不到重量的毯子,身体陷在柔软丝滑的垫子里。
  他目瞪口呆,开始疑心自己是不是在做梦。
  门外突然传来一声轻轻的敲门声,陌生的英国腔男声在门外响起:“老爷,爱德华伯爵来访。”
  ……】
  这个故事不长,是个短篇小说,在阅读过程中,约翰全身一阵阵发麻,身上的鸡皮疙瘩几乎没有停止过,他的心脏嘭嘭直跳,因为过分激动甚至感受到了一股股尿意!
  手里没看过的稿子越来越少,到最后只剩下两三张时,约翰提心吊胆,看得格外珍惜,恨不能把每一个字都品味无数次。
  【“噢,上帝啊,快把这个疯女人赶出去!”杰克把伊丽莎白护在身后,皱着眉头愤怒的看向餐厅的经理,“你们竟然把这个疯女人放进餐厅,这就是你们的格调吗?”
  经理连连鞠躬道歉,“很抱歉,威廉伯爵,我也不知道爱丽是怎么混进来的……”
  杰克惊愕地打断了他的话,“爱丽?她叫爱丽?”
  “是的,您认识她?”
  迎上未婚妻伊丽莎白疑惑的目光,威廉伯爵露出一个僵硬的笑容,“不,我从来不曾认识这种下等人,以后不许把她放进这家餐厅。”】
  合上《流浪汉变成英国伯爵》的最后一页,约翰长出一口气,心情很是复杂。
  可能在绝大多数人眼中,这就是一个很爽的故事:流浪汉一朝穿越成了伯爵,坐拥富丽堂皇的大庄园,每天有几十名仆人伺候他的起居,走到哪里都有人对他诚惶诚恐,以往对他不屑一顾的旧日朋友在他面前卑躬屈膝,他成功赢得一个权贵之女的芳心,曾经高攀不起的女人也成为了不值一提的下等人……
  可是约翰却读懂了作者隐藏的辛辣讥讽和批判。
  杰克是一个穷困潦倒的底层流浪汉,平时依靠偷鸡摸狗生活,因为不小心惊扰了贵族而被打成重伤,他的心中对贵族怀有深刻的憎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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