镜花十分有自觉的站起来,将门和窗户一一关上。
“镜花姐, 这是何意?”水月不懂, “咱们不进去救公子吗?”
“咱们打不过朝曦姑娘。”
“可公子怎么办?”
“床头吵架床尾和, 公子与朝曦姑娘已经成亲, 用不着咱们操心。”
“这样啊。”水月还是个小姑娘,是后来调到公子身边,年轻,所以很多事情不懂。
“水月。”镜花突然叫她。
“怎么了?”水月抬头。
“你不是想不通公子为什么不带朝曦姑娘吗?”镜花看了个透彻,“这就是原因。”
“朝曦姑娘太凶了?”水月跟她想不到一块去, “不敢带?”
“不是。”镜花视线挪向屋里, “朝曦姑娘是活的, 长了腿, 用不着带, 她可以自己找来。”
这样才是她心里真正的选择,选择跟了公子,所以公子不带她,是尊重她,想让她自己选。
如果朝曦姑娘真的十分喜欢公子,即便不带她,她也会二话不说丢下一切追上公子,但若是不喜欢,她便会留在乡下。
本来就没有多少爱,一个在京城,一个在乡下,时间能冲淡一切,搞不好以后就是老死不相往来。
还好还好,朝曦姑娘追了上来。
镜花有些失落,又有些庆幸。
失落是觉得公子这样的出尘谪仙,竟然跟朝曦姑娘配成了一对,庆幸的是朝曦姑娘没有伤了公子的心,看得出来公子很喜欢朝曦姑娘,祝有情人终成眷属。
屋里有些动静,镜花拉着水月又往边上站了站,听不到为止。犹豫了一下,留水月在门口守着,自己顺着楼梯去了一楼,还没到便闻到一股子刺鼻的味道。
镜花跟随公子多年,什么场面没见过,本能觉得有古怪,没有闻,先将就近的窗户打开,又找了根蜡烛点燃,这才发现地上躺了大片的人,身上或多或少沾了些粉末。
略微一下便明白过来,朝曦姑娘为了速战速决,一进门便将所有窗户关上,又吹了灯,在黑暗里洒药,迷晕了所有守卫。
大家都是老手,不可能就这么轻易被她一个小丫头片子迷晕,这药粉有古怪。
左右窗户打开,已经通风,镜花捻了一些在手里,还没来得及闻,人便整个倒了下来。
原来药粉不用嗅,只要接触皮肤就能将人迷晕,是一种很厉害的药。
忘了那小丫头片子是个大夫,而且还是个十分不凡的大夫。
镜花眼一闭,整个人晕了过去。
再醒来是被水月泼醒,镜花没顾上自己,反倒先问公子的情况?
“公子没事,还在里头。”
在是在,不过镜花姐姐晕迷了一个多时辰,里头已经结束,悄无声息,一点动静都没有。
俩人不敢打扰,又在门口守了片刻,也不知过了多久,里头突然传来公子沙哑的声音。
“去拿一件披风。”
???
不是两个人吗?怎么就拿一件披风?
镜花犹豫了一下,在拿两件和一件之间,选了一件,也许朝曦姑娘身强体壮,不需要披风。
既然公子这般吩咐,她照做便是。
镜花转身去拿披风,很快回来,路过楼下时发现侍卫们也尽数醒来,被一个小姑娘算计,个个脸上些许不自然。
镜花也不管,拿了披风上楼,敲了敲门,听到里面回应才进去。
公子已经换好了衣裳,身上带着水汽,黑发还是湿的,明显重新洗了回澡,屋里只有他一个人,朝曦姑娘不在。
镜花有些疑惑,“朝曦姑娘……”
“她走了。”
沈斐接过披风,在胸前打了个结,声音依旧那般平静,仿佛喝一杯水,吃一顿饭,只白皙修长的指尖微微颤抖,不知是消耗过大,还是心里气闷的反应。
公子钟意朝曦姑娘,这是显而易见的事,很多习惯都因为朝曦姑娘改了,为了朝曦姑娘,将主动权让出来,搁在朝曦姑娘手里,这是一种很被动的选择,不符合公子一向的作风。
朝曦姑娘或许不知道,但是她知道,已经做到这个地步,还留不住朝曦姑娘吗?
看来她的猜想没有错,朝曦姑娘根本不爱公子,留着公子只是想要一个人陪而已,公子一走,她立马便会再找一个人替代公子。
这一局是公子输了,其实从公子将主动权让出来的那一刻,便已经输了。
镜花抬眼瞧了瞧公子,朝曦姑娘性烈,走是走了,但是在公子身上留下很多痕迹,唇被她咬破,微微歪头,会发现脖颈上尽是吻痕。
也是,毕竟折腾了一个多时辰,公子险些被她累垮,本来腿脚便不好,被她这么来一出,摇摇欲坠宛如下一刻便会倒下似的。
镜花尽量离公子近一些,怕他撑不住,劝道,“公子,才三更,您再歇息歇息吧,赶路不急在一时。”
沈斐摇摇头,“不了,元军来势汹汹,一刻拖不得,我在车上眯一会儿就是。”
他执意如此,镜花倒不好再劝,只低叹一声扶住公子,叫他有个撑的地方,公子腿脚不好,走一段路便要歇息歇息,从楼上到楼下,再到门口,花了小半柱香的时间。
外面下着雨,没有人不满,全都任劳任怨等着,镜花撑了把伞在公子头上,公子让她再拿一把过来。
镜花没多想,伞交给水月,自己去马车上又抽了一把,压在众多小物件中,稍稍有些歪,她抖了抖,撑开拿给公子。
公子接过来后将伞收起,往角落里一放,也不知什么意思,只紧了紧披风冷声道,“走吧。”
马车朝这边撵了一些,在公子前头停下,水月放下踩凳,让公子踩着上去。
凳子收起,俩人坐在马车两旁,挥挥手,整个队伍跟上,缓缓朝黑暗里奔去。
马车华丽,四周系了铃铛,偶尔被风吹起,响起叮叮当当的空灵声。
随行的下人手里拿着灯笼,亮起昏黄的光,像一颗颗繁星,越来越小,越来越小,最后消失不见。
朝曦从角落里走出来,瞧了瞧搁在一边的伞,挪动脚步过去,微低下身子将伞拿在手里。
大户人家就是不一样,这伞精致异常,扇骨用的材料不是木头,摸着光滑细腻,有点像象牙。
毕竟是沈斐用的,能理解。
他这个天上掉下来的凤凰终究还是回到了他该回的地方。
那她呢?
她该回哪里?
村里?还是鬼谷?亦或是找抛弃妻女的父亲报仇?再或者去找师傅?
她不想再等了,一个都不等了,不等沈斐,也不想等师傅,等人太累了,她想主动一点,就像沈斐消失之后,她出去找沈斐,师傅也失踪了很久,她也该找找师傅。
可怎么找又成了问题,天大地大,她怎么知道师傅会去哪?
平安也是个事,不交代好,她不放心,朝曦先回了一趟村里,这回赶得不急,走走停停花了一两天,吃吃喝喝也没委屈自己,仔细养着身子,养好了,怀孕的可能性才能提高。
她去找沈斐,其实是想借个种。
那日回到村里,沈斐已经走了,他的东西一件也没留,屋里仔细一寻,仿佛没有另一个人生活过的痕迹,只厨房搁了许多饺子。
朝曦没包,不用猜也知道是谁包的,走都走了,包些饺子算补偿吗?
她不怎么喜欢吃饺子,这人看不出来吗?
朝曦没瞧见饺子倒还好,瞧见了更加气闷,沈斐不在,她只能一个人坐着发呆,发了一会儿听到隔壁刘大娘挨个哄娃睡觉的声音。
隐约记起刘大娘曾向她抱怨,说娃黏人的很,没考虑好之前千万不要生孩子,累人。
养孩子跟养平安,应该没什么区别,养平安也很累,但是朝曦乐在其中,可惜平安毕竟是野兽,要留在山里不能时时刻刻跟在她身边,如果生个娃,是不是就可以日日待在一起?言传身教?
她起了心思,也不犹豫,当即追上沈斐,找他借种,过程很成功,就看她肚子够不够争气。
朝曦自己就是大夫,每日盯着自己的变化,一晃小两天过去,她来了葵水。
借种失败。
朝曦有一瞬间的懊恼,恨不得当即跑去京城追回沈斐,再借种一次,这人长得这般好看,他的孩子肯定也差不了,找别人朝曦担心样貌不好。
在纠结了小半天之后,朝曦放弃了,没有了沈斐,又恢复成原来的生活,上山采药,下山开医馆,不断买腊肉和咸鱼过来,挂在平安的山洞里,够它吃一两个月才停手,它这一冬眠,最少两个月醒不过来,也许可以用这段时间找找师傅。
师傅最爱美男,美男最多的地方肯定就是她的藏身之处,譬如说京城。
京城是大顺最繁华的城市,往来四处奔走的商人必去之地,听说有百万人口,所有长得好看,有才华的男子都会聚集京城,或从商,或科举,又或者等着哪家小姐看中,做一回上门女婿。
师傅临走前去的地方也是京城,要找线索,还是要去京城找,可沈斐也在京城。
京城那么大,哪是那么容易碰面的,不管他。
朝曦琢磨了一下有可能找到师傅的法子,发现只有一种最稳妥。
让师傅找她。
倒也简单,只需将师傅最喜欢最喜欢的美男睡了,也不一定要真睡,告诉大家被她‘睡了’便是,师傅收到消息自然会主动上门。
虽说师傅最喜欢的是沈斐,字文竹,但是第二她也喜欢的不得了,‘睡了’第二美男,师傅一样会找上门。
朝曦掀开师傅的美男图,发现第二是个从商的公子,位置赶巧了似的,也在京城。
还有些余气没有消,暂时不想看见沈斐,朝曦翻了翻下一页,想换一个人,最好不在京城,谁料瞧了整本,发现前三都是京城人。
毕竟是最繁华,最有钱,所有权利都集中的地方,美人生美人,越来越美,男俊女俏,下一代更完美,如此长期下来,前三都在京城似乎也能理解。
剩下的排名太低,不是师傅的心头爱,她去找了也没用,鞭长莫及,师傅如果真的在京城,她跑那么远‘睡’别的美男,师傅根本接不到消息。
罢了,就去京城吧。
朝曦其实不太想去,可又想去,上次借种失败,想去找沈斐再借一次。
太没用了,没能让她一次借种成功。
第47章 一模一样
朝曦不是个纠结的人, 想做了便去做,没多少犹豫, 就像她不想等沈斐, 也不想没有尊严的主动去找他一样。
人家都不让她跟了, 她还跟过去,显得自己没有骨气一样。
但是现在不是去找他, 是去找师傅, 跟沈斐不搭噶,所以做的理直气壮, 没有半点气短。
平安已经安排妥当,给了刘大娘一些银子,告诉她如果有一只熊下山,叫村民们千万不要伤害它,只要不攻击它, 它也不会攻击人类,自己便会走, 平安是只好熊。
另外将元军的事也告诉了刘大娘,还报了官,挨家挨户传递了消息, 信不信是他们的事, 说不说是朝曦的事,说了才能对得起自己的良心。
她来时只带了一个药箱, 走时亦然, 药箱不是寻常斜挎的那种, 是背的,比寻常大夫的大,没办法,朝曦大江南北去过不少地方,搜集了很多少见的药材,不能掺混了放,全都分开夹在隔板里。
还有她研究出来的各种毒·药,一个种类一个小瓶,装了好几十瓶,丢了不现实,这种东西不小心被谁捡到,或是拿到,就是害人的利器,只能带着,好在瓶子小,夹在夹层里正好无法晃动,需要抠才能抠出来,这样路上才不会散。
临走前去了一趟山里,陪平安说说话,逮住那条曾经取过胆汁的蛇取了最后一次毒,然后放它离开。
这一别还不知道能不能回来,听说京城的人特别凶残,尤其是那些贵人,动不动就要砍人脑袋,要人小命。
万一不小心嗝屁,以后就是永别,平安见不到,这条蛇也见不到,不知道她走了以后,这条蛇还会不会每天上门找她报仇?
那都是以后的事,朝曦顾不上,背着药箱,捡了几件衣裳带着,买了匹马赶路。
到了城里后将马卖掉,加了些银子换成一辆马车,享受一回做大小姐的滋味,架着马车悠哉悠哉赶路。
路上也不委屈自己,瞧见什么好吃的,买,瞧见什么好看的,买,左右兜里有钱。
自从沈斐走后,钱不用留着给他买药,登时省了大笔花销,还剩下不少,朝曦一个人只要不大手大脚,这些银子足够她滋润过活,一个来回没有问题。
朝曦也不客气,将这些年缺的东西尽数补上,买了钗子,裙子,鞋子,路上看到什么稀奇的草药也买了过来,还没到京城,险些将马车装满,荷包也瘪了下去。
前半程潇洒,后半程紧着过,雪上加霜的是她的马被人给偷了!
不知道是哪个杀千刀的,将马牵走,只余下一辆空荡荡的车,许是怕带着马车速度太慢,朝曦若是报官,很容易追上,干脆不要马车,只牵了马。
朝曦昨天其实隐隐约约听到些动静,但是没在意,她赶了一天的路,累得不轻,睡下就不想起来,就偷了这么一下下的懒,马便被人偷走。
朝曦后悔不已,早知道昨天不住客栈,直接睡在马车上,谁敢偷她的马弄死谁。
可惜昨天她鬼使神差的想洗个澡,泡泡脚,再吃些小菜,干脆在附近找了家客栈住下,第二天醒来大家都在底下怒骂偷马贼,下去一看,发现不仅他们的马被偷,她的马也不见了。
来时朝曦特意将马车赶到院子里,这样都能被偷,她认栽,又去买了一匹回来,本来就花得没剩多少的荷包登时更瘪。
朝曦琢磨着是将买的东西贱卖?还是出去给人看病,赚些小银子?
刚买回来的东西还没捂热就拿出去贱卖,朝曦不舍得,第二种又会耽误赶路,可仔细一想,她好像没什么要紧的事,师傅都失踪三年了,还差这一天两天?
左右离京城不远,朝曦索性停下脚步,随便捡了块板子,用木炭歪歪扭扭写了四个大字,‘十文问诊’。
这种小摊价格出高了没人问津,一般看病的都是老百姓,没什么钱,可病又不能不看,去大些的医馆看不起,只能来她的小摊上。
朝曦尽量开些价格低的方子,珍惜草药用药效差不多的普通草药代替,如此方便病人,也方便她,总归她只看病,赚十文钱而已,没必要坑害病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