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理说,小区门口有保安,狗狗自己是跑不出去的,只是和其他人一起混出去,也不是没有可能,想着一出小区,便见不远处的一个小卖部门口,一只金毛正蹲在那里吃东西。
狗狗面前是一位优雅的太太,身材略丰腴,穿一身深蓝色底绣白花纹的旗袍,看起来端庄大方。
婶婶叫了一声:“美年达!”
美年达一回头看到婶婶,便叼起地上的火腿向婶婶跑了过来,还笑呢,一脸“你看,我有火腿!”的邀功样子。
婶婶有些哭笑不得:“你哪儿来的火腿肠?!”
那位太太便走了过来:“刚刚看它一直在小区门口往里望,以为是流浪狗呢,就给它买了点吃的,还想要不要收养它,有主人就好。”
婶婶客气道:“哎哟,真是太感谢你了,你也是住这个小区的吧?请问您怎么称呼?”
“我先生姓孟。”
“哦,孟太太。”
孟太太微微蹲下身,又摸了摸狗狗的头,便说:“找到主人就好了,那我先回去了。”
“好,谢谢你啊,孟太太。有空来玩儿!”
第40章
[学霸林琳]
仗着明天是周末,晚上,书庭一美看电视、吃零食到了午夜,困到上下眼皮打架,都无一丝回房睡觉的意愿。直到凌晨两点,婶婶起夜,见两人开着电视,在地板上躺着、趴着,困得七荤八素,却还要勉强睁开眼睛…
婶婶问:“遥控器呢?”
无人应答。
于是,婶婶抖了抖被子,又把书庭一美这两大坨肉,翻过来、挪过去,总算找出了遥控器。
关了电视,把两人驱逐到各自房间,婶婶上了趟厕所,又忽然想到了什么,走到书庭房间:“你晚上刷完牙,是不是又吃东西了?”
书庭迷迷糊糊:“嗯…”
“一美呢?”
“没吃。”
于是,婶婶又把书庭拎到洗手间,在书庭牙刷上挤上牙膏,递给书庭。书庭坐在马桶盖上,闭着眼,半梦半醒地刷牙,刷到一半,困得前仰后合,含着牙刷不动了,牙膏直往衣服上淌。
婶婶:“…”
叫书庭匆匆漱了漱口,便让她回去睡了。
书庭一沾枕头就着,很快,便传出一阵轻轻而富有规律的鼾声,与主卧内的叔叔遥相呼应,爷俩来了一段“你方唱罢我登场”的二重唱。
而一美,睡眠质量一向不是很好,过了最困的那个点,之后便很难入睡,躺在床上,感觉身上一股躁乱之气上蹿下跳,难受得想大喊大叫。
一美翻来覆去,辗转难眠。
于是一直折腾到凌晨三点?四点?
才渐渐进入睡眠。
而早上七点,阳光一照下来,一美便又慢慢恢复了意识,脑子里,已经开始在列今天一天的计划——上午林琳会来家里,白天和林琳一起学习,晚上一起去江边遛狗,今天要把全部作业写完,明天好自主复习——意识无比清醒,只是眼皮却像用502胶粘在了一起睁不开…
直到七点三十,闹钟响起,一美才条件反射式的“腾”地坐起,大脑一片空白地坐了会儿,便叹了口气,迷迷糊糊走到厨房喝水。
饮水机“咕咚—咕咚—”倒着水。
一美拿着杯子,闭眼接水,直到水溢出来,洒到手上,她才反应过来,关上饮水机,仰头大口大口把水喝干了。
正在这时,钥匙“咔嚓”一声转动了机械锁,是婶婶买菜回来了,一手牵着美年达,一手拎着一个装得满满登登的环保袋,见一美在厨房,便一边换拖鞋一边问:“起来啦?”
“嗯。”一美睡眼朦胧,对婶婶一笑。
“哎!这个美年达呀!”
说着,婶婶叹了一口气,娓娓道来。
“上次不是有一位孟太太,给它买火腿肠了吗?刚刚在菜市场碰到孟太太啦!我还没看到,在挑菜呢,美年达先看到,‘呲溜’一下就蹿出去了,跑孟太太脚边,对孟太太摇头摆尾的,我去拉还拉不走了?”
一美咽下含在口中的水,哈哈大笑。
婶婶感到深深的背叛,拍了一下美年达的脑袋:“这个小没良心的!我亲手接的生,刚生出来的时候巴掌大,眼睛都睁不开呢,我一把屎一把尿拉扯这么大,结果一根火腿肠就给拐哒走了!”
话说,可乐生十一个小狗,倒是各有各的不同。
美年达性格内向,在四只狗子的争宠中,总不占优势,自己的食物、玩具也总是被芬达、雪碧抢走。物质上、精神上,都处于贫瘠状态,一根火腿肠,加一个善意的微笑,可不就拐哒走了。
婶婶笑着骂:“直接把你送给孟太太得了!”
“要不就送了吧。”一美接话。
婶婶要工作,回到家,又要照顾这么一大家子人,还要以一己之力照顾四只狗,每天忙得不可开交,送走一只多少能轻松些。
并且,孟太太喜欢美年达,美年达到了孟太太家里,能得到主人百分之百的爱,而不必与其他三只争宠,对美年达也未尝不是一件好事。
婶婶叹了一口气:“再想想吧。”小时候送容易,现在都养这么大了,轻易是舍不得送的。
“哦,对了。”一美说,“今天我一个同学要来家里,就是林琳,每次都考第一的那个。”
“同学要来呀!”婶婶念了一句,“中午做点什么好呢…”
刚刚看一家鸡翅中,挺肥、挺好,只是没有超市新鲜,还比超市贵了一些,婶婶便打算明天到超市买,于是有些后悔,刚刚直接在市场买好了。
想着,婶婶翻了翻冰箱。
一边看食材,一边在脑海中把食材与食谱进行匹配,迅速匹配出红烧排骨、糖醋鱼、青椒炒肉、韭菜炒蛋、炒青菜、炝拌土豆丝六道菜。三荤三素,觉得还行,才放心地关上冰箱门。
擦了擦额上的汗,婶婶从环保袋里拿出包子、油条、酱香饼,还有一大瓶豆浆,说:“包子有肉的,有素的。吃肉的吧,肉的好吃。”说着,拿出一包牛肉包子放一美面前,又拿来一罐蜂蜜,“加豆浆里。电视上说白糖不好,以后咱少吃点白糖,尽量吃蜂蜜。”
看见包子,一美一下子就来了胃口,觉也醒了,自己到洗手间简单洗漱了一下,便大口吃了起来,吃了一个大肉包,一根油条,还喝了一大杯甜豆浆。
…
林琳八点四十便到了,打电话给一美说自己到了小区门口,一美便在黄色睡裙外加了一件卫衣外套,穿上大拖鞋,跑到小区门口接林琳。
林琳穿得十分随意——宽松的牛仔布衬衫、黑色小脚裤,长发松松地随意拢在后面,手上抱了一摞书。
大部分中学女生身上,总带有一丝抹不去的潦草之意——比如,裤腿下露出难看的袜子边,比如,画蛇添足的奇奇怪怪的头饰,比如,总是不怎么服帖的头发——遮掩了这一处,又总有那一处迫不及待地露出马脚,暴露她们的稚嫩。
而林琳身上却没有。
永远的干净、整洁,甚至完美。
也不知这是一种天赋,还是一种不知不觉间的努力。
回到家,婶婶见到林琳,顿觉眼前一亮:“呀,比照片上还漂亮呢!快进来快进来。”说着,连忙把林琳迎了进来,见林琳身上的衬衫,还问这是什么牌子,哪里有卖,看起来真漂亮!改天去给书庭一美也买一身。
而一美看着林琳只是感慨——长得漂亮,成绩又优秀的小孩,真是到哪里都很受欢迎呢。
…
一美书桌很长,一美把桌上杂物整理干净,空出一大片位子,又从厨房搬了把椅子,两人并排坐在桌前学习。
林琳这人真是牛逼!
一坐下,翻开书,便瞬间进入学习状态。
而一美还要做些准备活动——先列一份长长的任务清单,而后从最简单的抄单词作业开始做起,慢慢进入学习状态,再开始做别的。
每完成一个任务,便从清单划掉一项。每当黑色墨水“唰—”地划过某项任务时,心里都格外清爽。
一美喜欢抄写作业。
每次抄单词,心里都会很静,很充实。
而林琳最不耐烦抄写,那么简单的单词,她两年前在补习班就已经背会了,却还要抄这么多遍…
相比之下,林琳更喜欢数学。
数学有它既定的逻辑,数学的世界非黑即白,没有任何模糊地带,利用规则一步步推理出唯一正确的答案,这让她觉得很好玩。
嗯,可能这就是假学霸与真学霸的差别…
于是,林琳翻开了英文书单词页,翻开英文作业本,忍不住叹了一口气:“一个单词抄十遍,抄这么多遍干嘛?”
一美幽幽来了一句:“我帮你抄啊?”
一美英文单词已经抄完,该做数学了,只是一想到数学便头疼。不如帮林琳抄抄单词,做做简单劳动,既不费脑,又觉得自己是在学习,而不是浪费时间(实际上就是拖延)。
林琳倒一点不客气:“好啊。”说着,把英文本推到一美面前,“谢了,待会儿给你讲你不会的题。”
一美便接过本子,抄了起来。
英文本上,留着三行上一次作业的笔迹,漂亮的蓝色钢笔字干涸在上面,和她的人一样漂亮。
一美一会儿扭头看书上的单词,一会儿转过去写在作业本上,头一转一回间,总能闻到林琳身上干净的洗发水味,比香水更加清新宜人。
一美便扭头看了林琳一眼。
高挺的鼻梁,颀长的眼角,眼里流转着晶莹好看的光,正专注地看着桌上的习题册,手指纤长白皙,骨节泛着好看的粉红色,手中握了一支纯黑色中性笔,正在草稿纸上写写停停。
看着她,一美只想到两个字。
高级。
真希望哪一天,自己也能和林琳一样坚定、美丽、高级。
想着,一美把抄好的作业本往林琳那边一推:“好了。”
“嗯,快做数学吧,今天的题不难。”
“嗯。”
吃完午饭,两人休息了一下,吃了点婶婶端来的水果,下午继续学习。
一美本想着,毕竟是两个女生在一起,说不定还可以吃吃零食、看看电视、聊聊天。然而,并没有…
一美看着林琳,也着实没有勇气说出“我们看电视吧”这种蠢话来。
然后,约摸是在下午三点,客厅忽然热闹了起来,一美束耳一听,原来是小王叔叔来了。
婶婶沏了一壶好茶,叔叔便和小王叔叔聊了起来。
小王叔叔说,最近商铺租金飞涨,小王叔叔开了三个烤鸭店,年年交租金,倒不如用那钱把商铺买下来。现在已经买了一个了,剩下两个,其中一个不愿卖,另外一个还在谈。
小王叔叔劝叔叔,趁早买他一两个商铺,现在商铺价不高,租出去几年便能回本,再往后便是纯赚了。
于是一美心中一紧。
上一世,叔叔高瞻远瞩,把老房子卖了,再加些积蓄买了一个商铺,后来看商铺确实赚钱,便和一美商量了一下,把一美在县城的房子卖了,加上一美爸妈的保险金,叔叔自己又添了些钱,给一美名下买了一个,后来叔叔升了职,工资高涨,攒钱又买了一个,三个商铺一起租出去,每年能有小一百万的收入。
一美暗暗想——叔叔,叔叔,你可一定要听小王叔叔的呀!
第41章
[告一段落]
这几天,家里天天在讨论商铺一事。
把旧房子卖了,加十几万存款换一个商铺。
婶婶思考过了,似乎没什么不行,只是难以下决心。通常这时候,婶婶都会选择跟随叔叔,于是说:“你决定,你是一家之主,听你的。”
只是这一次,叔叔也有些拿捏不定。
毕竟不是一件小事,叔叔婶婶小半辈子下来,存下最大的财产,便是那一套老房,万一血本无归,那可是棺材本都搭进去了…
于是,只能一边留意有无地段好一些,价位也合适一些的商铺出售,一边做下一步打算。
而这天晚上——
叔叔婶婶已经关了灯,准备睡下,小王却一通电话打了进来,说他一个朋友要卖商铺,地点不错,在十字路口,因为急于出手,价钱也有很大退让的空间,问叔叔要不要。那个朋友很急,希望叔叔这两天尽快回复。
叔叔说:“好,我想想…”
挂了电话,叔叔打开阳台窗子,点了一根烟,慢慢吸完,在烟灰缸捻灭烟头,当下便下定了主意,回了小王电话:“我要了。”
房间内,一美正偷偷留意,听到那句“我要了”,心中悬挂多日的一颗大石头,总算落了地。
毕竟大人的事,她一个小孩不好插嘴,万一叔叔说不要,那可真不好办…说“我要了”,真是叔叔这一生最帅的一个瞬间!一美想。
电话那一头,小王说:“行,我给你联系。”
叔叔说:“嗯,不过我得先把我那老房子卖了,那人着急用钱吗?问问他能不能先付十二万订金,剩下的,把房子卖了再给。”
小王说:“没事儿,钱你不用担心,我先给你垫上。”
“那行,谢了。”
两人十几年的朋友了,风雨与共,叔叔也没客气。
小王说:“没事儿,都是兄弟。”
…
商铺一事告一段落,婶婶又开始为美年达的事苦恼了。孟太太每每见到美年达,都要给它买一大包火腿,最不济,也要摸摸它的头。
婶婶便试探:“孟太太是不是很喜欢小动物啊?”
“是啊!我和我儿子,我先生都很喜欢,本来跟我先生说养一只,结果拖拖拖,到现在都没养,看到美年达还真是想养一只了。”
回到家,婶婶思来想去了一宿,最终决定——把美年达送走。毕竟家里四只大狗,又要吃喝拉撒,又要洗澡,一到春天还掉毛,四只狗狗一起掉,掉得一地都是,掉得家里跟棉花厂一样,婶婶自己实在伺候不过来。于是给孟太太打了一通电话,收拾了美年达的东西,又到超市买了一大包狗粮、火腿肠,便把美年达连同食物,一起送到了孟太太家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