沉默间,眼神不经意晃过观众席上、脸色晦暗不定的舒沅,不过半秒,又飞快掠开,表情微妙。
原告方继续发问:“好的,那么我还想请问,作为班主任,聂先生,当年你是否有过亲眼目睹被告所述的,如‘被人恶意反锁在器材室’、‘关在洗手间一下午’、‘体育课上被当沙包’、‘反复语言羞/辱’……等等,诸如此类的情况?”
“没有!绝对没有。”
聂耀国正色摇头,“我们当年,这个班是非常优秀的,不是我说,当时排除出境深造留学和因故缺考的情况,一本升学率达到百分之九十七点九,这是什么概念?我不说,想必大家都很清楚,表彰榜上挂了整整一年。像这样的班级,学校是花了大力气在培养的,抓学风,抓班风,包括舒沅,她当年是我们的重点培养对象,不出意外那是要上清北的!我至今还很为她感到……怎么说呢?可惜吧,其实她和叶文华之间的矛盾,现在看来,都是女生团体里的小打小闹,我可以很诚恳的说,如果当时她主动来找我解决问题,是很容易调解的!最后闹到一个跳楼一个缺考,其实不是什么所谓的校园暴力,就是赌气,真的非常让人惋惜!至于你说的那些情况,我确实没有看到过,作为老师,我也不相信我的学生会做出这种事。”
“最后一个问题,您此前是否看过《Fight myself》一书,作为知根知底的老师,您认为书中的暗示和指向是否足够明显?”
……够明显吗?
里头声声血泪的控诉,他是她的授业恩师,亲手教她记叙文、议论文……此刻她的学生交出了如此“答卷”,旁人问他,能看懂吗?够明显吗。
发言向来畅达无比的聂耀国,忽而沉默了数秒。
直到原告律师扬高声音提醒,再度询问,他这才恍然梦醒。
一下挺直了背,又一次坚定表态:“是的,我看过,而且,我确实觉得里面有很多指向性强烈的暗示,如果曾经在学校就读过,肯定会产生联想,包括我自己也有一个……呃,角色。我看过之后很惊讶,舒沅对于我们这些老师竟然会有这么大的偏见,并且马上跟当时的一些科任老师……嗯,交流了一下——他们都觉得很、很不好,这也让我们感到寒心,毕竟是当时饱含期望的学生,也不知道她是为了艺术加工还是有别的考虑,但肯定是对里面重点描写的一些同学,存在名誉上的损害。”
“好的,谢谢。”
见原告律师不再发问,审判长复又转向顾益华律师。
“被告对证人证词有无异议?如有,可进行提问。”
“有的。”
顾益华当即把握机会起身,径直面向聂耀国。
“请问聂老师,您对于‘小打小闹’的定义是什么?”
“呃,就是,我们当老师这么多年,女生之间的一些小团体啦,可能存在的一点无伤大雅的推搡,你玩你的我玩我的,这些都很……”
“那么请问打到子宫出血,造成永久性后遗症,差点对薄法庭,这样也算小打小闹吗?”
“反对!反对被告律师在无证据的前提下对证人进行逼问!”
“报告法官,我方刚才已经在质证环节中有所表述,当年虽未走到诉讼环节,但我当事人保留有接近八年的妇科检查记录,可以证实在高中期间存在外伤导致的身体侵害,此处我并未点明叶某华。”
“……反对无效,质证继续。”
“聂老师,请你直面回答我的问题,‘小打小闹’是否包括将人打到子宫出血,一生饱受其害?”
“这……其实当时并不是文华一个人的责任,双方都有责任吧,而且在场的也不只是两个人。”
“也就是说您对这次事件是知情的?——您不认为这样的聚众殴打属于校园暴力吗?!在您看来,是否只有高楼一跃而下,才是最能证明自身煎熬的方式?为何您对同一班级的两个学生,有如此大的偏见和差异化对待?”
“反对!反对被告律师预设情境,证人仅需陈述事实,无需表述个人观点!”
“反对有效,被告律师,注意你的措辞。”
“好的,多谢审判长提醒。但相信对于聂老师心中,所谓‘小打小闹’的标准如何判定,大家都有了一定的认识。”
顾益华不卑不亢,微微躬身。
很快,却又再度面向聂耀国,举起手中的《Fight myself》原著,微笑发问:“那么聂老师,我还想请问,在您看来指向性尤其明显的本书,是怎样伤害了您作为老师的心情?”
“嗯,我指的是,里面有一个叫‘老吴’的班主任,我觉得舒沅塑造这个形象,就是在暗示我本人。”
“您是怎么得出这个结论的?”
“就里面描写的一些习惯语、口头禅啊,还有一些做事方法,包括和这个所谓女主角的沟通过程,”聂耀国擦了擦额角汗意,“……我就觉得,大概是有一些‘内涵’的意思,和我们当年的一些聊天谈话都能对应上。我觉得这已经是明示了。可以说,从另一个角度,了解到当年的学生原来只觉得我们是在‘和稀泥’,心里有些受伤吧。”
“好的,谢谢你的回答,我也想简要向大家介绍一下,在本书中,出现过的‘老吴’这一角色具体形象——一个和稀泥的、站着说话不腰疼的、比较偏爱家世好的漂亮女生的‘好老师’,至于聂老师为什么会对号入座,我觉得,仁者见仁,智者见智。”
明涵。
这才是真·明涵吧?
聂耀国也不是个听不懂人话的,原本还心虚着,瞬间怒从心起,猛地一拍桌案。
“你——”
你什么你。
审判长最不喜公然吵闹的案件人员,对方声量一高,登时眉头紧蹙,开口打断:“证人,请勿在法庭喧哗。”
“……”
“被告律师还有要问的吗?”
“没有了,谢谢审判长。”
这话落定。
按照程序,证人必须先行退场。他聂耀国就是再不平再不满,也只得屈从,顺带一路垂头,避开舒沅打量的目光,沉默不语。
等待书记员记录过后,审判长这才又一次向顾益华方向摆手。
这是到被告举证环节了。
想起己方手中堪称稀缺的证据材料,舒沅好不容易放下的心,又随着这一摆手而瞬间揪紧。
果不其然。
“下面由被告方举证。”
“好的。我方现也提供五项书面证据如下:
证据1,经笔迹鉴定后,可以确认为2008年左右书写的错题集本;证据2,记录当日事发前后的邮箱日记,内容已充分佐证当年所发生的暴力事件;证据3,我当事人长达八年间妇科体检表单,及当年送诊时,留存的医生诊断书;证据4,经搜集,2008-2009年间,百度上海城南中学吧相关主题帖截图,及与本案中豆瓣发言者一一对应的……”
他倏然话音一顿。
原因无他,一旁的助手不知为何,忽而伸手轻拽他衣袖提醒,紧接着悄悄在桌下举起手机示意。
屏幕上几个大字映入眼帘。
舒沅隔得稍远,看不清切,只知下一秒,那助手便小心躬低身子绕到侧门,不知向安保人员解释了些什么,随即匆匆离开。
而顾益华在向审判长致歉过后,复又接上话茬。
“……与本案中豆瓣发言者一一对应的表格文件;证据五,电信公司及豆瓣方面,提供的IP地址溯源调查,证实我方对于发帖一事并不知情,背后另有主谋。”
与原告方相比,顾益华在此处能够列举的证据,显然大多都是在之前法庭调查过程中已经提及过的“老调重弹”。
也因此,被告质证的过程反而进展飞快,不过片刻,审判长随即点点头,抬手示意原告律师。
“原告可以开始发表质证意见。”
“谢谢审判长。针对被告所列举出的证据,我方认为,均与案情联系不够密切,且真实性存疑。其中,包括证据1-3在内,均属被告方的‘一面之词’,无法解释错题集上的侮辱谩骂是否仅属同学间的玩笑,也不能证明,当时被告所写的所谓‘邮箱日记’,是否存在美化自己,恶意污蔑他人的可能——这类隐私性的文字作为证据,显然缺乏说服力;至于证据四,我想我方有必要提醒被告,请勿模糊重点,混淆主线,关于发帖人一事,我们将另外提告,至于本案,主要追究的只有被告是否存在主观臆断、过分夸大和虚构事实并以此牟利的事实,从而对我当事人名誉造成严重的消极影响。我们可以理解,被告现在试图打同情牌来获取谅解,但是法律是讲究证据、讲究客观性的,只要存在既成事实及主观故意,我们就有理由认为,被告的所作所为,实际已经满足了名誉侵权成立所需的要件。一再回避问题,绝不能解决问题,希望被告能够重视这一点。”
与预想中不差。
一旦走到这一步,被人钻了空子,己方证据丢失的劣势开始全面凸显。
舒沅坐在观众席,听得隔壁压低声音的窃喜絮语,默默捏紧双拳。
——按照开庭前,法院立案流程机构对双方已提供证据所作的事先交换,双方在一定程度上,其实称得上是知根知底,无怪乎对面全程胸有成竹,毫不在意一时落于下风,等到这一步,自然能够扭转全局。
审判长点点头,左右环顾一圈,问:“双方是否还有新的证据提交?”
“报告审判长,没有。”
“……”
与原告律师反应飞快的答复不同。顾益华看一眼手表,又看向法庭侧门,迟迟没有搭腔。
法官眉心微蹙。
登时,槌声轻响。
“被告律师?”
“……”
“被告律师!还有没有证据补——”
“抱歉!审判长!”
对面尾音仍拖长,突然间,伴着一阵狼狈的致歉声,众人循声望去,却见正门被人小幅度推开,正是此前顾律师身旁匆忙离开的副手,这时,拉着一个白白瘦瘦的女人走进法庭来,“……耽误了一点时间递交出庭申请书,抱歉!我们还有证据及证人证词需要补充。”
还能这样的?
四下登时一阵窃窃私语,不绝于耳。
至于舒沅,她的视线,却只始终定定凝固于那瘦弱白净的女人身上——
对方手中攥着几张薄薄信纸,整个人显得有些局促,却不掩秀美温柔,亦并无半分胆怯。
瞧见舒沅直直望来,也跟着弯弯唇角。
“……四喜?”
她有些讶然。
又低头,看向自己突然冒出小红点提示的短信收件箱。
上次离开城南时,最后存的秦补翰电话号码,第一次向自己发来短信。
“舒沅姐姐!你们现在和我姐联系上了吗?”
“之前我都是在和蒋成哥哥的助理联系的,刚才他怎么突然不回复我啦?你们已经见到了?……我姐今天才从美国赶回来,不知道时间够不够!她听说是你的事,怎么都要回来一趟,还专门去找了一趟朱老师,希望能对你有帮助呀!”
“偷偷跟你说,我最近还找到了一个特别好的朋友,正好我姐回来了,等你的官司顺利结束,下、下次一起出来吃饭呀!^ ^。”
*
另一头,顾益华与副手快速交接过后,很快向法庭提出增补新证据的申请。
其中,正包括一条由霍氏方面紧急提供的监控录像及录音带,佐证舒沅曾与一黄姓编剧发生争执,与原告所供述内容相反,当庭播放的录音中,由头至尾强调不应暴露当年同学个人隐私的,正是舒沅本人。
与此同时,经霍礼杰同意,霍氏方面还特意派代表前来,临时向法庭出示了双方贩售版权的最初合约,并充当证人角色,填补了此前法庭对质过程中,舒沅方一直拿不出“是否确切在版权改编过程中存在主观故意、用以牟利”等证据的空缺。
这样突如其来的示好和转变,包括舒沅在内,明显都不解其意。
同样质疑的,还有原告方面的代表律师——对方很快在之后的质证环节,提出录音带存在伪造的可能性。
但,由于霍氏同时还派出了特聘于香港警方的科技专家,进行逐帧分析解释,专业性加上可靠经验,最终说服了法官及一众陪审人员,也令此前一度低落的被告方形势忽变。
末了,秦四喜的申请书亦被通过,作为被告方最后申请出庭作证的关键证人,被传唤上庭。
她实在无比平静。
盯着如芒刺背的审视,依旧话音平缓,只对照着证人宣誓词上的提醒,一板一眼陈述着:
“我叫秦四喜,今年28岁,汉族,心理治疗师,自由职业者,是原、被告当年的同校同学。”
“被告可以对证人进行发问。”
“好的。”
终于找到佐证昔日校园生活实际情况的突破口,顾益华不敢怠慢,立即站起身来,面向波澜不惊、且初次见面的证人。
短暂理清思路过后,微笑开口发问:“秦小姐,可以请你评价一下你心目中的原告及被告印象吗?当时你作为同校同学,是怎样看待57班的班级氛围的?”
双方并没有提前对过稿,一切都是“临时起意”,自然需要字斟句酌。
秦四喜踌躇片刻。
许久后,复才眼帘微垂,轻声答:“如果作为一个普通同学来看,我想,我们当时的大部分人,都会很想加入57班,因为那确实是一个很优秀的班级。单指升学率上,在学校足以‘傲视群雄’。但如果是我的话,站在我的立场,我会很害怕成为那个班级的一分子——让我改变对这个班级想法的,恰恰正是舒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