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小妮已经马金金附体,完全进入了角色,答辩道:
第一,该离婚协议是双方在婚姻登记机关签订的,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签订协议时,被告对原告没有任何胁迫、欺诈行为,也不可能有任何胁迫和欺诈行为;
第二,离婚协议中原告放弃两套房产是有原因的,原因之一是被告要抚养双方的婚生子吕小河,需要有房子住,孩子需要学区房;
二是被告没有稳定收入,是弱势群体,离婚分割财产时当然应当倾斜;
三是原告婚内出轨,自知存在过错,主动放弃财产分割;
四是原告父母还有两处拆迁房,有房住,不需要离婚协议中的两处房产。
说得头头是道,听上去很美。
举证阶段:
第一份证据是马金金和范杏杏的对话录音,录音中明确表达出,范杏杏是被马金金设计雇来灌醉吕大河,在吕大河酒醉且意识不清的情况下,与吕大河发生关系并录制视频,且以此为要挟,逼吕大河签订不公平离婚协议;
第二份证据是马金金与范杏杏的银行转账记录,显示离婚不久,马金金转账给范杏杏10万元,是马金金支付给范杏杏陷害吕大河的报酬;
第三份证据是罗淑珍过户给吕大河房产的协议,协议上明确载明,此房产指定赠与给吕大河个人所有,不是其夫妻共同财产;
第四份证据是马金金向罗淑珍借款购买学区房的证据,证明马金金所购房产资金来源是罗淑珍出借,所购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
第五份证据是马金金于离婚后6个月生育一女,孩子父亲是熊大川,说明,马金金婚内出轨他人,有过错,应当少分财产!
报告审判长,原告证据暂时出示完毕!
针对小崔出示的证据,齐小妮咄咄逼人,寸步不让:
第一,关于录音证据,证据来源非法,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对话中也不能确定就是马金金和范杏杏的对话,即便是她们两个人的对话,也不能证明待证事实,两个人的谈话与本案没有关联;
第二,关于银行转账记录,马金金开小超市,经常会与各种人和机构有资金往来,与范杏杏的资金往来是正常的业务来往和资金周转,与本案无关;
第三,关于罗淑珍与吕大河的房屋赠与协议中约定此房赠与吕大河个人所有的内容,只是为了房产登记方便而写的,罗淑珍当初赠与房产的本意就是赠给吕大河夫妻二人,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婚后所得的财产,都是夫妻共同财产;
第四,关于婚后所购买的学区房,当初购买时,双方已约定该房屋登记在马金金个人名下,属于马金金的个人财产,购房资金是罗淑珍赠与马金金的,为了给其孙子买学区房;
第五,关于马金金离婚后6个月生育一女之事,这个孩子的生父是吕大河,因为生育时已经和吕大河离婚,和熊大川结婚。
所以,只能登记熊大川为父亲,熊大川还是做好事学雷锋呢!
更何况,这事儿与马金金和吕大河的离婚协议,没有关系,如果有关系,也只能说,吕大河因为马金金怀着自己的孩子离婚,有意对观金金进行补偿。
齐小妮提出马金金刚生育的孩子生父是吕大川,法庭哗然。
小崔当即提出要求做亲子鉴定,齐小妮当庭拒绝。理由是现在熊大川自愿认这个孩子是自己的,法律上也登记熊大川是这个孩子是父亲,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利益,不能允许孩子再与其他人做亲子鉴定,因为这个鉴定结果,必然否定熊大川和和孩子的亲子关系。
那么,这孩子和熊大川以后如何相处?
熊大川又会怎样对待这个孩子?所以,鉴定结果对孩子是不利的,所以不能鉴定!
这个孩子是马金金和吕大河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怀孕的,吕大河既然没有马金金和他人发生关系并怀孕的证据,这孩子就可以推定为是吕大河的亲生孩子!
江离作为审判长,也被齐小妮这套看上去很有理的理论逗笑了,暂时忘记了自己的角色,说:“如果齐小妮不是在咱们的团队,倒是马金金代理人的 不二人选,可惜噢。”
说完,又回到审判长的角色,“被告!如果你们不同意做亲子鉴定,法庭只能推定熊大川是孩子的生父!”
齐小妮一脸无辜:“你们要推我也没有办法,但不能以此为由,撤销双方的离婚协议,影响被告马金金分割财产。”
第211章 小聪明与大智慧
轮到被告举证,齐小妮作为马金金的代理人,提交了一份《约定书》,内容为吕大河和马金金约定:新购买的学区房,归马金金个人所有,是马金金的个人财产,吕大河放弃对该房屋的一切权利。
事实上,江离她们并不确定马金金手上是否会有这份约定,但就马金金的贪婪本性和吕大河的宽厚性格,马金金再做一些扣,逼使或诱骗吕大河签一些对自己有利的协议,是完全可能的。
江离也就这事问过吕大河,吕大河说,马金金在离婚前让他签了一些东西,他以为马金金是闹着玩的,也没看内容,就随便签了名。
但是,马金金没有想到的是,这一切已经都在江离团队的谋划之中了,如果这房子在本案中认定为是马金金的个人财产,那欠罗淑珍的100万元债务也是你马金金的个人债务,如果房子是你和吕大河的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债务就是共同的。
问题是,江离团队已经和吕大河沟通好,不管这套房子最终会被认定为是是马金金的个人财产还是马金金和吕大河的夫妻共同财产,吕大河都准备把这套房子让给马金金,他只要回母亲赠与自己的那套房子就可以了。
如此这般,这套房子认定为是夫妻共同财产的话,马金金只需要偿还罗淑珍出资的一半,那一半等于吕大河替她还了。
各位看官,您也许要问,江离团队就那么有把握打赢罗淑珍告马金金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吗?
江离的回答是:当然、肯定、而且确定!江离每次接受代理案件,都要做很多功课,从网上检索同类裁判文书是其中重要的一环,经过对比检索近年的类似裁判文书,法院裁判尽管五花八门,认定借贷的也有,赠与的也有,但总的来说,裁判的日期越近,认定为借贷关系的趋向越明显。
马金金啊马金金,小聪明永远玩不过大智谋,可惜,这个道理你不懂。
如果马金金当初老老实实地跟吕大河离婚,实实在在地跟他要块房子住,就吕大河这个仁厚的性儿,真的把他妈赠与他的那套给了你,也不是不可能,因为吕大河父母毕竟还有两处拆迁房。
还是回到模拟法庭。
小崔反驳齐小妮提交的夫妻财产约定协议:这份协议不是我方当事人签名。或者,是在我方当事人被诱骗被酒醉的情况下签订的,不是我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这套房子是借男方父母的钱买的,男方当事人直接放弃其中全部的财产权利,也不符合常理。
小崔还补充道:鉴于被告有设局欺诈我方当事人的前科劣迹,如果这份协议真是我方当事人签名,那也可以推论出来,它同样是在我方当事人被醉酒或被胁迫的情况下签订的!
齐小妮举证完成后,崔小柯举手示意:审判长,我还有证据要提交,请书记员播放视频!
双方电脑上,出现了马金金和范杏杏在马金金小超市里对话的完整视频。
齐小妮的脸都白了:审判长,我抗议!对方律师偷录视频,侵犯了我方当事人的隐私,证据来源非法,该视频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崔小柯慢慢悠悠地说:“我提请被告代理人注意,马金金和范杏杏的对话,发生在当天中午11点零3分30秒,结束在11点。”
零8分40秒,当时马金金的超市是开门营业的,有人员进出,还有人员到前台付款购物,这些都可以证明当时超市是开门营业的公共场所,公共场所没有隐私,从公共场所取得的音视频证据,来源和形式均是合法的。
“你们录音录像经过我方同意了吗?”齐小妮气急败坏。
“抱歉,公共场所录得证据,不需要经过被录的当事人同意。”小崔嘴角带笑,不紧不慢地说。
齐小妮:“吕大河婚内出轨是事实,我要到他单位控告!他作为公职人员,婚内出轨他人,即便是被别人勾引的,也说明他意志不坚,道德败坏,作风腐化,我要去控告!”
崔小柯:“我想请教一下马金金本人,请问,如果吕大河先生同意撤回本次起诉,不再向您追索自己应当追索的财产,您是不是就不再到他单位控告他道德败坏出轨他人了?请马金金回答!”
这边齐小妮作为齐小妮,忙去拍打旁边虚拟的马金金,正要教她怎么说,那边齐小妮作为马金金,冲口而出:“是!吕大河如果跟我要财产,我就控告他!”
齐小妮这一人饰两角的精彩表演,把江离和小崔都逗乐了。
崔小柯迅速收起笑容:“请书记员记录在案。根据被告当庭的表态和我们已经掌握的证据,被告马金金和范杏杏已经涉嫌构成敲诈勒索罪,如果被告将她们利用卑鄙且非法的手段取得的不利于我方的视频向有关部门发送,甚至向社会扩散,我方将直接向公安机关控告被告构成敲诈勒索罪,根据被告涉嫌敲诈勒索的犯罪数额,被告将可能被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齐小妮傻了,转头向「马金金」耳语:“你是拼个鱼死网破呢还是交出房子保平安?”
齐小妮的旁边并没有人,她这番逼真表演又把江离和小崔逗乐了。
模拟法庭完美收官,江离走下「审判席」,分别拥抱了一下小崔和小妮,一时间觉得天地间全是浩然正气,荡气回肠。
江离团队把这个案子中该想到和不该想到的都想到了,提前进行了无数次对对碰,所以真正开庭时,原被告的交锋还没有模拟法庭演示的激烈和精彩。
马金金是找了律师的,而且胸有成竹,胸券在握,着实没有想到江离这方会掌握马金金和范杏杏对吕大河设局的证据。
散庭后,对方律师说,原来以为,最坏的可能是吕大河这边拿马金金婚内出轨、离婚后6个月就生育这事做文章。
第212章 执行和解
江离说,马金金自己还给了自己临门一脚,有可能把这官司打成了对她最坏的结果。
马金金的律师一脸懵逼:“最坏的结果就是撤销协议重新分割呗,比如拆迁的房子还给吕大河,另套学区房是共同财产一人一半,还能最坏?”
“当然,等判决吧。”江离说。
如江离所料,法院判决认为吕大河和马金金的离婚协议存在欺诈胁迫情形,不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判决撤销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认定拆迁的房子是罗淑珍赠与吕大河个人所有,是吕大河的个人财产,离婚后仍归吕大河个人所有,另一套学区房因为吕大河和马金金有约定,吕大河又不能举证证明该约定是在被胁迫欺诈的情形下签订的,故该处房产认定该房是马金金的个人财产,离婚后归马金金个人所有。
“马金金的末日来了。”江离看完判决书,感叹一句,“一个案子,开始的时候我们总是会认为困难重重,需要披荆斩棘,到头来却往往是柳暗花明。”
“这是因为我们早已经把荆棘披开了,斩掉了,姐。”小崔接话道。
“没错,我们总是把困难想像成世界上最高的那座峰,所以就没有爬不过去的坡了。”齐小妮说。
罗淑珍告马金金的案子同样没有意外。而且因为法院把那套借罗淑珍钱购买的学区房认定为是马金金婚内购置的个人财产,所以案件的被告只有马金金一个人就可以了,江离这边连利益冲突都不需要考虑了。
马金金在法庭上几次哭出声来:“你们这是要逼死我吗?房子是给她孙子买的!为了给她孙子上学用的!我又没写借条,她主动打过来的!
这怎么能是借款呢?我开着个小卖部,一年赚不了几万元钱,我借这100万元钱能还上吗?”
“你还不还得上,并不影响借贷关系的成立。而且,因为你没有偿还能力,所以你想以不写借条等各种方式赖账,这也说明你对这笔钱是借款一事,心知肚明。”
江离想到她敲诈吕大河和想方设法把罗淑珍的那点拆迁款弄到自己手里的贪婪歹毒,狠了狠心,没接她的茬,只是要求法院依法判决。
法院判决罗淑珍胜诉,马金金又上诉,江离知道罗淑珍手上没几个钱,二审就没再收费,继续代理,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该执行了,江离把罗淑珍叫到律师事务所,询问她对执行这100万借款的想法。
罗淑珍打赢了官司,乐得合不拢嘴,一进门就得意地说:“我就知道江律师会给我打赢官司,所以我就先付费律师费,不搞那个叫什么风险代理的。这样,我还少付了律师费,还打赢了官司,对吧,江律师?”
江律师一边热情地把她让到接待室,一边说:“罗大姐,您先别得意打赢官司,打赢官司要不回钱的,有的是,这叫法律白条。
就马金金的情况,您也知道她手上没几个钱,她不给您钱,您能把她和孩子赶出去?您想赶,法院也不见得帮您赶呢!”
罗淑珍老实了:“那怎么办?这法院的判决还能白判了?”
“您考虑一下,如果不是马金金太贪,骗着吕大河写约定书,这套房子应当是吕大河和马金金的共同财产,如果那样的话,吕大河说他离婚时还是会把这套房子给马金金,总不能让她和孩子没地方住,但是那样的话,借您这100万元就是马金金和吕大河两个人的共同债务,就是说,马金金和吕大河各承担50万元。
罗大姐,您看咱们变通一下行不行,让马金金把这房子的一半过户到您孙子吕小河名下,这一半的债务您给她免了,就当送给孙子了。
余下的50万元借款,让马金金分期还给您,比如每年还5万到10万,行不?”
罗淑珍想了想说:“可以可以。不瞒你说,我也问过别的律师,都说能打回来一半就不错了,那一半得跟大河这熊种要!这样我就当给孙子了,钱我够花的就行了,死了不还是给他们!”接着又神秘兮兮地说,“哎,江律师,我听说熊大川进去了!”
“进去了?”在瀛州城,说谁「进去了」,就是指进了局子,进了看守所,进了牢狱,总之是被抓起来了。
“对对对。我昨天刚听说的!”
“犯了啥事?”江离问。
“听说是卖野味,他到处给人家送货,听说这次是给饭店送野味被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