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法律上的正确,却是“常情常理”所不能容忍的。而法律,在白纸黑字的背后,还有法官的心证。
长久以来,也不知道为什么,在我们的社会认知里,“荡妇”比“杀人犯”更可恨。
一个人杀人了,他是个恶人;如果这个人杀的是个荡妇,那他就算不是英雄,也是“情有可原”。
最典型的,莫过于武松杀了潘金莲。扪心自问,多少人觉得潘金莲之该死,是因为杀了武大,还是因为“放荡”?
放荡,成为一种不入刑法的罪名,成为一种可以减轻伤害者罪责的原因。可是谁能说得清,什么是“放荡”么?
容貌?身材?穿着?一颦一笑?一个眼神一句话?甚至午夜独行,独身不嫁?
没有规则。
便是这样一个没有规则不是罪名的名词,成了林予知这样律师手里的利器,成了苏醒这样受害者终身无法摆脱的耻辱。
只要你可能是“荡妇”,被凌辱被欺骗甚至被杀害,都是活该,是“罪”有应得。而那些杀人强奸猥亵诈骗的,却凭空多了份“替天行道”的光环!
难道美丽也是一种错误?
难道魅力也是一种罪?
甚至像钱苗苗这样的,没有美丽没有魅力只是被欺凌过,就成为她的罪过?
苏醒攥紧了拳头。
林予知挖出来的这些似是而非的东西里,有一件事非常确定:在十六岁那年的暑假,钱苗苗曾被强奸!
这件事被林予知非常详细的还原出来了。
如果苏醒是因为穿着性感,处事大方而成为林予知描述的“荡妇”,钱苗苗毫无疑问会被林予知倒果为因:之所以曾经被强奸,是因为放荡;所以现在:因为放荡,所以被奸杀。
这个逻辑很荒谬,却是我们默认且乐于接受的。人们太容易因为懒惰就轻率的给某个特定的人贴上一个他“看起来顺眼”的标签了事。至于这样做的后果——只要不发生在自己身上,没有人愿意去认真的考虑。
“我们?”苏醒冷笑一声,她讨厌这个词。
这让她想起寺庙入门的金刚护法,高大威猛严肃,巨大的脚板下踩着无数丑陋扭曲狰狞的小鬼。
“我们”,就是金刚,是金刚背后的生灵;而自己,包括16岁的钱苗苗和婚礼上的丛近月,都在某个身不由己的时刻后,滑落成了金刚脚下的小鬼——尽管她们并没有做错什么。
苏醒深吸一口气,过于愤怒的情绪让她的心脏跳动有些不规则起来,一股憋闷烦躁的感觉提醒她注意控制。站起来走了两步,干脆拿起文件夹,站在窗边看了起来。
叮,手机响了。
苏醒拿过来一看,是小柳发过来的一个微博链接:邹金生案出现重大转折,辩护律师苏醒认为邹金生是无辜的!
苏醒放下手机,喝了口保温杯的热水:开始了。
关于更新的一点说明:
亲们,目前发生了两件事,对我的影响很大。
第一,是娃放暑假啦!!!!我家神兽,他回来了!泪目~~~
第二,是我的存货差不多用完了,目前还剩大概十章左右。当然只是存货,并没有写完。看目前的架势,史志远只是第一个boss而已,我还没有弄倒他。后面至少还有一到两个。但是,这个故事写得比较慢,而且经常会出现写到后面改前面的情况。之前提前了有二十章,这种修改不影响发布,但是现在只剩十章了,很可能会出现已经发布了,但在我的稿子里又被修改了。公号yi天只有一次发布的机会,如果修改会非常麻烦。所以——当然不是停更——
综上所述吧,我希望放慢一下更新速度,多攒点存货(估计很难,家有神兽,只能希望吧)。
所以,更新改为每周二、四、更新。本周承上启下,是周一,周二,和周四更新三章。从下周开始,就是周二周四了。希望大家谅解哈!
最近读书发现很多写的好的,痛快的小说,都有一个特点,就是作者能把关键的,最核心的意思用最直接的话表达出来。反观自己,有时候意思在,但是就是点不破那层窗户纸。可能是天赋,也可能就是水平不够。好在意识到问题,我也会尽量去注意。当然这也会导致我写的更慢……
同时,有个我很尊敬的姐姐,看了这个故事后给我了很多有益的意见。我也打算一并在这段时间修改了。如果等成形再修改,怕是整个故事都要大动了。
总之这段时间,任务重,事情多,更新慢,希望大家多多谅解哈!(抱拳~~)
第31章 《独自美丽》(三十一)
人是复杂的
苏醒从知道要和林予知合作开始,就明白会有这么一天。而且,她还知道,只要她走出这栋办公楼,外面就有记者或者所谓的自媒体等着她。这些人未必是林予知或施小菲安排的,但那条新闻能写上苏醒的大名,肯定有林予知的影子在后面。况且这些新闻或者博主的帖子后面跟着的相关链接里,是苏醒那个案子的新闻稿。就算不知道苏醒是谁的人,顺着看下去也明白了。
“怎么不干脆买个热搜呢!”苏醒嘲讽的自言自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