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夕?”彦宵抓到了重点,问。
“是呀!”覃昱依旧拧着眉头,“就明天了!哎,彦哥,你说为啥偏偏我们明天要放假呀!”
彦宵的神情也变得凝重起来,他突然懂得了余昼为什么老要问他周六的事,不免内心一阵惶恐。并且他知道,七夕过后,余昼的生日就快到了。
雪上加霜!
去年余昼过生日的阴影都还印在彦宵脑海里。他送她的礼物被她弃在箱底里,说是扔掉怕彦宵寒心,不扔怕自己闹心。
余昼生日是按照阳历来过的,恰巧双九。去年那时候,彦宵被派去了外地和另一家物联网公司商谈合作项目,余昼就和小栀、俞青、贝贝她们一起简简单单吃了顿饭当作是庆半五十的生。
本来余昼是对彦宵没报什么期待的,甚至连他忙得忘掉自己的生日这种情形她都考虑过。
所以,当彦宵撑着几乎快合上的眼睑抢在十二点前给余昼发来视屏对话,温情满满地说「生日快乐,我爱你」时,余昼那个感动啊,难以言表。
“老公,我好想你!”余昼揉着有些泛红的眼圈,觉得自己突然矫情得不像样。
视屏里的彦宵很明朗地大笑:“余昼,我们真的是很心有灵犀哎!我今天恰巧围绕这个主题写了一首诗给你当生日礼物,名字叫《九月九日忆我娇妻》。”
虽然这个诗名听来很是古怪,但余昼还是充分信任彦宵的,她一下子来了兴致,背靠着枕垫坐得像幼儿园小孩听课一样端端正正。
话音里抑制不住的激动:“念给我听听!”
彦宵摇了摇头,故作神秘的样子,“等我明天回来拿给你亲自看!”
后来,余昼知道了彦宵为什么不肯把那首诗念出来,因为就算是脸皮如此之厚的她在默读了那首诗后也忍不住红了脸半句话也说不出来。
原本是想把这首诗当做两人的秘密封存起来,却不曾想这年七夕,两人上街买菜凑巧遇到一个街头访谈,余昼说漏了嘴,引得记者反复追问诗的内容。余昼拿着手里的鸡冠花遮住脸,很有气节地表示打死她也不会说!
记者又看向彦宵,彦宵无奈地摇头,宠溺地盯着余昼的头顶,明确自己是要和自家夫人一条心的。
记者不甘就这样收场,话筒凑上前,“那问最后一个问题吧!说一件你知道但对方却不知道的事?”
余昼很苦恼,因为她属于藏不住心事的那类人,所以这个问题她又回答不上。她侧头看了看彦宵,用手肘碰他,希望他随便说点什么,说了他们就能够离开了。
彦宵收到了余昼的眼神信号,轻轻点了点头,很真诚地道:“她不知道我多么多么多么地爱她,只有我知道。”
“多么……”两个字的音一次比一次重,而彦宵的表情也一直是严肃的。余昼知道,这不是套路,因为彦宵根本就不会。
完全没有想到他会这么说,余昼整个人怔住,只是木讷地感觉到看向彦宵的眼睛不断地冒出粉色的小心心。
整个归家的旅途都是愉悦的,先前因为彦宵送了她一把鸡冠花余昼还想发火来着,这会儿却觉得它们突然可爱了起来,况且它们还可以食用。
彦宵真会过日子!得出这个结论后,余昼趁着彦宵弯腰插锁孔的时候闭眼在他嘴角飞快吧唧亲了一口。
等她睁开眼时,看见彦宵两颊的酒窝离她特别近。他用凉凉的指腹戳她的腮帮,“那天晚上你的脸也是这么红?”
“哪天晚上?”余昼不解。
彦宵轻轻笑着,并没有要解释清楚的意思,他擅自换了个话题,一边换鞋一边叫余昼。
余昼乖巧地抱着鸡冠花,回应:“嗯?”
“我们要个小余昼吧!”
“什么小余昼?”余昼装傻,“我不就是小余昼嘛!”
彦宵从她手里抱过花,方便她换鞋子,然后像哄小孩子一样解释道,“你是余小昼,不一样!”
余昼换好了鞋,站直身子仰视着彦宵,眼里噙着笑,“哦……那我想要小彦宵怎么办?”
彦宵将门推过去关上,坏笑着:“要不,现在就开始努力造?小彦宵,小余昼,小小彦宵,再到小小余昼!”
“你好烦的!你当我是母猪啊!”
“哎!你以前的愿望不就是当一只猪吗?”
“滚!”
“来呀,一起呀!”
第37章 037番外
◎我知道的你所不知道的事。◎
彦宵第一次见到余昼, 是在驾校考科三的时候,那时余昼还在学科二。
这个驾校的教练尤其凶,操着别的地方的方言, 从来就没给过人好脸色。
彦宵见到他好几次把女生凶得哭哭啼啼,梨花带雨。而唯一没哭的大概就只剩下余昼, 并不是因为她聪明学得快。相反, 她是那之中最笨的一个。
可为什么她没被凶哭呢?
后来彦宵才知道,全是仰赖她脸皮厚。有次,余昼煞有介事地告诉他:“得厚脸皮者得天下!”让他哭笑不得。
当然,彦宵那次科三考过之后就再没去那个驾校了, 他以为和余昼的联系就该断在那里了。
可是没想到新一学期的体育选修,她居然和他是同班。
彦宵经常看见她上课的时候不注意老师的示范动作,眯着一双小眼睛朝对面球场探来探去。
他还记得有次下了课, 他去小卖部买水,看见她抱着一瓶冰水犹犹豫豫地排练着送水的戏码,样子蠢极了。
“同学,要我帮你送吗?我和那边那个穿8号球衣的人是一个寝室的!”
他本是好心, 结果余昼对他好像戒备得很。
“谁,谁说我要送给那个人的!我买来自己喝不, 不行啊!”
彦宵摇了摇头, 觉得余昼是恼羞成怒了。但他也觉得奇怪, 当初见她和教练对骂的时候不像是这么胆小的人啊!
这样一来, 他就愈渐留意她, 对她的事也越来越感兴趣。不过一学期快到尾, 彦宵发现每次他找她说话的时候, 她都爱搭不理, 对他也没什么印象。
直到有一天晚上, 彦宵被室友拉上去吃夜宵。他室友失了恋,醉得一塌糊涂。他本着要同寝四年的美好情谊,没有半道丢下那个醉汉不管,一直坚持着把他搀回寝室。
却未曾想,半道上碰到了同样喝醉的余昼和闫贝贝。
余昼居然一眼就认出了彦宵的室友,还接着酒壮胆告了白。
作为当时唯一清醒的一个人,彦宵明确地感受到了自己对余昼的心动。她喝得醉醺醺的,两腮通红,明明是糟透了的形象,可彦宵就是觉得她那个样子好可爱。
余昼抱着彦宵的手臂,以为是他室友的,不停地晃啊晃。末了,还带着点愠气撒娇:“所以,你到底喜不喜欢我啊?”
“喜欢!”
余昼仰头盯着彦宵的大眼睛笑了,然后嘴里呢喃着「陨石」沉沉睡去。睡梦中,她感觉有人在摇她,很温柔很温柔地问:“那你呢?你也喜欢我吗?”
“嗯。喜欢。”
作者有话说:
从宇宙到达地球,庆幸有你的喜欢和等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