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晓晓是有解离症,但据病例显示,她的解离症并不稳定。之前咱们处理的案子,不就有一个解离症患者吗,他有过几次突然‘清醒’,清醒后表述正常,完全记得自己遭到侵害、虐待的全过程。也许方晓晓也出现了类似情况,真的‘胡言乱语’了一些方家夫妇不希望她说出来的隐情?看,她的诊断上还说伴随妄想症状。”
“那会是什么事怕她乱说?养父出轨的事?那该忌惮的应该还有顾澎的母亲才对。”
“顾澎的父母前几年离婚了。不过顾澎母亲分到的资产非常少,以他们家的经济情况来说,几乎等于净身出户了。应该是事情败露,被当做过错方处理了。”
“顾澎母亲没落得好,怎么方家夫妇反而相安无事?”
“因为公司是方家夫妇共同经营的,财产很难切割,绝对伤筋动骨。”
“害,不管方家夫妇是否貌合神离,只要没离婚就是一个利益体,遇到危机必然会一致对外。也许是方晓晓道出事实,令这个家出现危机。也许她不仅看到了养父出轨,还看到了别的?一个随时都会失忆的解离症患者,不管她看到什么,她的话都会被理解成是‘疯话’。通常来说,正常人是不会对这样的病人进行防范的,也不怕被她看见。也许就是这个原因,方晓晓在去F国以前才有机会看到其他事?”
“还有吗?继续。”
“有,我这里也收到一条消息,不过不是很重要……额,是F国那边警方传来的八卦,说他们一直怀疑方许和其中一名参与奢侈品造假的工匠,有‘暧昧’关系……”
“说清楚点,什么叫暧昧关系?方许是同性恋?”
“他们没这么说,只说是怀疑。因为那个工匠曾经婚内出轨,还被抓到出轨的是同性。后来方许和工匠开始牵头造假,在方许租厂房以前,那个工匠曾连续数日在方许的公寓里留宿。”
“可是……方许和林纯不是是一对儿吗?当时好像还在交往。这还是林纯的前任说的。”
“也许他是双性恋,瞒着林纯进行。也有可能林纯一早就知道?毕竟她自己也是双性恋。”
“不止,方晓晓应该也是。”
“方晓晓是和顾澎交往过,不过看文章里说,那是双方在演戏。事实上方晓晓没有交往过任何男性,唯一传出‘绯闻’的就是和林纯。也许方晓晓根本不喜欢男人。”
“不是吧,方晓晓不是暗恋过方许吗?”
“你说的那是方米对方冬的暗恋,那是同人文里的剧情。”
“可这本同人文目前所有描述都被证实和现实相符,这个作者一定知道很多内幕,好像没有理由在方晓晓暗恋这件事情上造假吧?”
“作者的身份查到了吗?”
“还在查,作者用的是境外虚拟IP。不过我们已经查到,后面几次文章发布,账号都没有登陆显示。这说明文章一早编辑好放在存稿箱里,包括作者和粉丝们的互动留言,都是一早就设定好的。所以我们现在已经在走申请流程,希望尽快将作者的账号拿到,看看后面的存稿。”
“有意思,这个作者有‘预知’能力啊,连读者好奇什么、问什么,都一早就想到了。”
“这也不难猜。再说其中有几个提问的读者就是故意在带节奏,和这个账号一样都是提前准备好的工具人。这几个账号我们已经重点画出来了,分别属于两家春城的媒体公司。已经有同事去调查了,只要问出来是谁在买水军,就有可能追到爆料者的身份。”
“不管怎么说,这个爆料者一定是非常熟悉方晓晓和方许的人,目前知道的就只有林纯。可是林纯不会自编自导自演啊,她这么干对自己没有好处。”
“国内的假林纯当然不会了,也许是真林纯呢?”
“我想不明白,真假林纯是怎么完成身份转变的。假林纯要使用身份,就一定要拿到真林纯的身份证明,还要将真林纯控制起来,以防被熟人看到或是留下刷卡和出入境记录。”
“出了这么大的事,林纯的养父母一点动静都没有。F国警方已经将这边的情况告诉转达了,但他们根本没有过来的意思。听说这对夫妇原本是有个小型家族公司的,一年也能挣几十万欧,前几年遭到华人企业的冲击,已经宣布破产。可之后这这几年,他们的生活质量不仅没有下滑,还在短时间内就还清债务、解除破产。”
“你的意思是,有人付了一大笔钱帮这对夫妇还清债务,代价就是换取林纯的身份?”
“不只是买身份,还要加上养父母对真林纯的人身控制。这样假林纯就无后顾之忧了。”
“可这样做是不是太冒险了?她就不怕林纯养父母知道养女继承方家资产的事,跳出来指证吗?”
“假林纯已经关系到四条人命,我想再多几条她也不会怕。而且她应该已经做了后手。再说是继承资产还是继承债务,到最后是挣钱还是赔钱还不好说。我们问过方许失踪前聘请的律师,方家夫妇的遗产存在巨大漏洞,有一部分陷在投资里拿不回来,有一部分早就被冻结,还有一部分因为在医疗事故几个官司中以被告的身份败诉,巨额赔偿到现在都没有支付干净。其实方许继承资产后并没有拿到多少现钱。如果他没有失踪,这些事持续扯皮到现在,就算方许会运作,成功将可以调配的资金洗到F国,千万资产也会缩水到百万。”
“洗到F国?怎么洗?”
“方许不是有海外艺术品投资吗?那些艺术品的价值可大可小。找小拍卖行走一圈流程,一百块就能吹成一万块。方许还委托国内经理人代管公司,不过一直在赔钱。现在想想,那些钱到底是赔掉了还是做空账目洗走了,还不好说。”
“我认为后者的可能性更大。方家夫妇去世后,公司就在短时间内更换了两次法人,像是‘顶包’的。不是有专门‘代理’做空公司的团队吗?之前市局经侦队就破获了一起。那个涉案团队只有五个人,各个城市流窜,每个城市待上一到两年,期间只会接一单业务。大概就是将价值千万的中型公司账目上所有流动资金,在短时间内都被转移到海外账户,再扣除掉三成佣金,还能剩下大几百万到上千万。当债权人发现不对再去追讨,法人早就换了好几手了。而最后一手就是‘专业顶包’,通常会找个一穷二白的农村户口,拿了几十万好处费也不会存在自己户头,随便债权人怎么去告,法院强制执行也没有用,最多就是上征信黑名单,人家也不在乎。虽然现在资料有限,但方家公司的后续操作,非常契合这个套路”
“这么说方许还有点脑子,父母刚死,他应该还处在震惊和哀痛之中,竟然在回国处理后事那么短时间内就把这一切都铺垫好了?”
“他是有脑子,不过铺垫之后不到半年,还没等到事成,人就失踪了。所以现在要搞清楚的就是方许的失踪,到底是他计算中的一环还是真的运气差。如果是后者,那他的全程铺垫就是在为方晓晓做嫁衣。”
“欸,如果方许还活着,那爆料的人会不会就是他?”
“不会吧,就算要爆料,也没必要将自己父母的事说出去啊,他完全可以将这部分美化处理。再说方许爆料有什么好处,就算证明现在的林纯是假的,钱也回不到他手里啊。”
“那就要看后面方许会不会‘复活’了。只要他还活着,后面的继承就可以宣告无效。”
“他要是敢复活,接下来要面临的起诉可不止一件。耗时起码十年,以F国的官司费用肯定会耗干他。”
“话说回来,方许、方晓晓和林纯的关系,真的是很狗血啊。就算方晓晓是同性恋,我还是无法理解她怎么会将林纯定为继承人……”
“害,我媳妇儿律所的同事就接过一个官司:两个男性合伙人一起开公司,一个死了,另一个成了所有遗产的继承人。死者的家属不乐意了,就去起诉那个继承人。律师是后来才知道的,原来这对合伙人是同性爱人,死者是因为感染艾滋才死的,继承人也被传染了。最后判决结果,说虽然合伙人协议里约定过一方去世,份额可以归属其他合伙人,但是个人财产继承协议里存在瑕疵,所以判定遗赠无效。而且这个案子里死者是有家人在的,所以会有争产官司,可方晓晓的家人都死光了,只要林纯处理完所有债务和官司追溯,她就能继承。”
“等等,我有个问题,方许死了,那起诉他的官司还能继续起诉继承人吗?”
“我听我媳妇儿说,被诉人死亡,继承人继承的不只是财产、债务,还有一定范围内的民事责任。不过这个很难,除非原告可以证明方晓晓和林纯在精神正常的情况下,参与过这几个案子的违法行为。现在看来,追诉到方晓晓这里就结束了。”
“真是越说越像是方许的布局:方家夫妇死亡,方许成了方晓晓的监护人,没想打继承财产后发现债务和官司带来的麻烦比所得还要多,加上他还被牵扯到F国工匠中毒死亡的案子,干脆就来一手‘死遁’,还让有精神病的方晓晓来‘挡枪’,彻底将这些麻烦和方家人切割开。看,嫌疑人失踪了,警察结案,债权人也无法继续追讨——方许完美脱身。”
“既然方许达到目的了,那他后来为什么没有回来,再引导方晓晓将资产转移到安全账户?会不会是中间出了岔子,比如假林纯做了手脚?她既然能牵扯到两个留学生的命,也许方许和方晓晓的失踪也都是她做的。”
“真要是这样,就是螳螂捕蝉黄雀在后。”
“什么黄雀在后,就是黑吃黑。”
“等一下,照顾方晓晓和害死留学生的林纯,到底是真的假的?”
“也许从一开始就是假的。F国那边诈骗案很多,这几年还陆续爆出官员、警方贿赂案。有的案子已经明确杀人事实,还是可以靠钱买轻罪责。”
“可方晓晓和林纯在福利院期间关系非常好,方晓晓没有发现吗?”
“那都是十几年前的事了,方晓晓哪还记得那么清楚。而且她还有病,很容易被林纯编的故事蒙骗。”
“这倒是,这次询问我也看出来了,林纯很会讲故事。而且她在这些故事里都是旁观者,听上去三观很正,立场很无奈,之所以被牵连,不是她不懂是非,而是因为心软和感情用事。总之从她的描述看,她很值得同情。”
“我看就是表演人格,看她处理和顾澎、萧婓的关系就知道了。这三个人会不会有感情纠葛?如果是,这个林纯可不简单。她是怎么做到的?”
“不管怎么做到,绝对是个狠人。我不是阴谋论,但这很像是林纯报警强|奸之后,再销案拿证据要挟顾澎。”
“你这种假设,前提必须是林纯脑子很清楚,对自己足够狠,而且心理素质非常强大,还要视法律于无误。起码在她眼里,长远利益大于当下被侵害的损失。她是将自己也当做商品,当强|奸行为是一场‘交易’,才能干得出这种事。”
“心理素质强大还会有精神病?”
“背负这么多人命,不可能没有压力。她的病历上写有严重的失眠症——常年睡不好觉,大脑得不到休息,精神不可能正常。”
“好了,回归正题。先说说林纯和那两个留学生的命案。”长达半小时的讨论之后,思路逐渐梳理清晰的傅明裕将所有人的注意力拉了回来。
“是这样的傅队,根据F国那边传来的最新材,说两名受害人一直在留学期间做代购。案发前,她们刚从林纯的手里买来一个中古款奢侈品包,当晚就被遇害了。案发地点就在她们租的公寓里,事后包也不见了。后来警方询问了邻居,说是晨遛狗时曾看到一华人女子在公寓后面的草丛里找东西。通过体型辨认,邻居一口咬定和林纯的背影一致。那边警方认为,疑似是其中一位受害人将某个关键证物从窗口扔了出去。可惜的是,最终没有找到这件东西,应该是已经被捡走了。”
“既然是关键证物,应该是足以证明凶手身份的东西。但如果真是林纯犯案,为什么她要将卖掉的包要拿回来?留学生不是已经给钱了吗?”
“类似的案件之前也发生过,就是大代购吃小代购,拿了钱还把GPS放在包里,追踪到地点,等到半夜就把包偷回来,再卖给下一个小代购。这个连环套案件里也出过人命。”
“可林纯有个网红账号在经营,应该不愁钱,而且只是为了一个包,值得吗?就算多抽点代购费,也就是15-20%,这才多少钱?”
“哦,不止一个包,这里补充了,两个留学生在做代购期间,会在公寓里囤积大量准备寄回国的商品。案发后,警方核对过刷卡记录,发现其中有几件价值五位数欧元的包不见了。或许林纯一早就知道留学生的公寓里有这几个限量款?她也没想到会因此害了两条人命,不仅留下证据,还被邻居撞见。”
“就算她是冲着包去的,也要有地方销赃啊。销赃了就会有记录。”
“她当时还不着急销赃,‘方米理想家’的账号视频里出现过好几只马牌的包。留言区判断说都是真的,而且都是限量款,极难买到。视频的发布时间正是在留学生案发之后,而且都是在国内拍摄的。而F国那边因警方受贿,早就结案了,说是歹徒入室抢劫——案发地点相隔两个街区的地方有个难民窝,每一个都有偷砸抢的案底。”
汇报情况的组员又翻开下一页,说:“巧合的是,‘方米理想家’视频里出现的包,其中其中有几只型号和留学生遇害当晚丢失的包完全对得上。其中一只据说当年整个F国所有店包括总店在内,只售出五个。而这五个包,官方记录里的购买者并没有林纯。”
“如果是大众款式也就算了,偏偏是极难买到的限量款。”
“这么说,只要用林纯的包和受害人的包进行编码比对,就知道林纯有没有杀害她们。”
“可这几个两年前已经出二手了,那个买家后来又转了一次手。现在要先找到现任包主才行。”
“我还有一个疑问,前面说遇害时是在晚上,可是邻居看到林纯却是在清晨。难道林纯是回到自己住所以后才发现有东西掉了,于是又回去一次?”
“这说明丢失的东西非常致命,是会将她锤死的铁证。”
……
作者有话要说:
这章分析可以帮助梳理前面的剧情,顺着看下来就好,不需要自己动脑子。
信息量有点大,需要一气呵成,就不分开更新了。
比心,节日快乐!
第30章
以现在的刑侦技术手段,要破获案件并不难,只要能在黄金时间内进行有效的证据收集,锁定嫌疑人就是分分钟的事。
而那些无法锤死的嫌疑人,往往是卡在“时间关卡”和“证据收集”上。
现实中的方晓晓到底有没有被李隽强|奸呢?似乎所有专案小组的刑警和关注此事的网友们都倾向认定。可即便认定又如何,法律讲的是证据。其中最关键的证据已经被方晓晓洗掉了,她的养父母后续也没有报警追究,时间过去太久无法追溯。
同样,F国迟迟“无法”对林纯疑似犯下的命案作出裁决,也是这个原因。
【林纯→留学生→疑似掉在后院的证据被捡走→F国警官受贿导致草草结案→国内重审追究却错过最佳破案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