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人公的自我修养[综英美]——千霁
时间:2018-10-11 10:02:24

 
她微微偏头,用记忆里福尔摩斯的方法打量起沙发上的男子。
 
作者有话要说:
魔杖的挑选和罗琳一样,是根据凯尔特树历来的。
日服和医生初遇是7/30,对应冬青(7/8-8/4)。
梅林初次实装12/22,对应接骨木(11/25-12/23)。已知的接骨木魔杖只有死亡圣器之一的老魔杖,于是挑了和接骨木相性最高的山梨。
寓意这么合真是很巧。
#
立香没想过会在现代遇到福尔摩斯,所以完全没考虑过这种可能。
梅林虽然知道但是为了看戏没说。
于是发展成了在福尔摩斯面前推理这样自取其辱黑历史的剧情。
卷福:请开始你的表演
:)
#
今次的投喂感谢030
梅妻鹤子扔了1个地雷 投掷时间:2018-07-04 11:20:14
读者“天道好轮回”,灌溉营养液 +1 2018-07-03 18:31:52
读者“天道好轮回”,灌溉营养液 +1 2018-07-02 07:12:16
读者“慎思”,灌溉营养液 +13 2018-06-30 23:36:00
 
 
 
 
 
第10章 对比现场
指甲、衣袖、靴子、裤子的膝盖部位、食指和拇指上的老茧、表情、衬衫袖口。
 
这是福尔摩斯看人时优先注意的部分。
 
立香的观察力很好,但是没有接受过具体训练,因此顶着盖提亚的压力能注意到他外观上的微小违和,却说不出具体的违和点。
另一方面,她的知识储备不足,做不到福尔摩斯那种“一瞥之间看出对方的经历和职业”的效果。而且她的逻辑思维能力不像福尔摩斯那么精确缜密,而是有点跳脱,所以她按自己的特点对福尔摩斯的方法做了调整。
 
首先是直觉上的第一印象。
 
这是有点虚无缥缈、通常不太能作为依据的东西,但立香的直觉很准,就像常年漂泊海上的航海家对危险总有一种不知来源的预感一样。
 
不是刻意的观察,而是无意识之中形成的印象——眼前这个坐在沙发上的年轻男人身上,有种超越日常生活,同时也超越他自身范畴的物质,好像他并不是一个人类,而是某种概念的结晶,某些具有永恒价值的,纯粹而精密的东西的载体。
 
然后要感谢每天乐此不疲更新衣柜,随时能上杂志封面的梅林。
 
托他的福,即便穿惯了礼装制服、对时尚缺乏了解的立香,这段时间也培养出一些眼光,多少能看出衣物的档次。
 
夏季的室内,对方穿着柔软贴身的衬衫与面料上乘的窄腿西裤,鞋子是同样具备高级质感的黑色牛津鞋。
考虑到他的身材又高又瘦,这样坐姿状态依然服帖不乱的衣服十分难买,显而易见是价格不菲又精挑细选的结果。
 
一整套下来,保守估计1000镑(9KR)是最起码的。
 
袖口、肘部、腿弯、鞋帮都有一定穿着磨损痕迹,鞋帮还沾了一点泥水——证明他不只穿这些衣服鞋子在室内踩地毯,而是在室外也这么穿。
 
这就导致他走不了太多路。
 
因为一旦穿着这身行头在伦敦街头跑来跑去,舒服归舒服,但那些娇贵的面料要不了几次就会损坏,根本不耐穿——奢侈到这个地步的人,应该不至于需要室友分担房费,而会选择直接包下整幢房子了。
 
综合考虑的话。
 
嗯。
 
宅宅或者nerd吧。
 
总之是偏好室内,不爱运动的类型。
 
不然他每个月花在服装上的钱也太惊人了。
 
接下来是性格。
 
一个留心时尚,会精心挑选衣柜填充物的人不会容忍一间廉租房一样的宿舍。所以衣服是他妈妈或者姐姐帮他挑的,他照着那个路线买就可以,而房子是他自己挑的——可能和家人有点矛盾,在闹独立。
 
租房时间比她还早,证明对成绩充满信心。
 
结合以上全部,立香得出最终结论:
“AS还是HFA?”
 
坐在沙发上的男人眼睛动了动,比了个请的手势。
 
AS是阿斯伯格综合征(Asperger syndrome)的简称,HFA是高功能自闭症(High-functioning autis.m)的简称,两者有部分人认为是同一种病症,主要表现是社交障碍、沟通困难和兴趣固执或狭窄。智力方面则通常没有欠缺,甚至超乎常人,尤其在数学、音乐、语言、工程学等方向表现优异。
 
立香把自己从不爱运动到和家人闹矛盾到AS或HFA的思路过程说了一下,眼睛闪闪发亮地看着对面,等待对方的确认。
 
十指指尖搭在一起的青年在听的途中从眼角抽搐转变到了嘴角抽搐,最后像是完全放弃一样垮下肩膀,强势地抢过话语权:“到我了。”
 
立香:“???”
 
不管对不对,好歹先给个评价呢……
 
“给HomeSense打电话把你的订单翻一倍。”
 
“诶?”
立香睁大眼睛。她的思维运转还算快,已经明白对方之前说的是让她把在HomeSense买的家居物品追加一份,但她不明白的是对方怎么知道她今天去过HomeSense,而且买了东西。
 
“你对小提琴感觉如何?”
 
“抱歉?你说什么?”
 
这话题是不是跳的有点快。
 
“做室友应该知道对方的缺点。我在想事情时会拉小提琴,有时一天都不讲话,如果你介意,我恐怕你的购物清单不得不再加长一点。”
 
立香基本是个见怪不怪,很能适应各种突发情况的人,因此她其实已经从包里拿出手机,准备打电话了,听到青年说“做室友应该知道对方的缺点”,她顺口问了一句:“你确定我的清单适合你吗?”
 
青年倒是很诚实地介绍了他自己的缺点,可是他并不了解她,怎么知道她的购物清单适合他呢?
不对,知道她今天列了清单而且全部选定本身就很奇怪了。他到底是怎么知道的?
 
“并不难猜到吧。”
 
看出她的疑问,青年用考验听力的快语速为她示范了一番什么是真正的推理:“你的鞋子和裤管上沾了水,其他部位安然无恙,证明你走过来的路上下了小雨,而你撑了伞。英国人习惯雨水,根本不会为这点小雨撑伞,所以你最近才到伦敦。但你的衣着和发音即使融入伦敦内城也毫无违和,衬衣是当季新款,证明你在伦敦有熟人,或许是你的监护人,或许是别的什么,之前你住在那里。”
 
“你的经济条件足以支撑选择更舒适的房子,但你选择了这里,说明你看中这里的地理位置,而且准备自己添置家具。离开学还有一周,你的房间还是空的,而你今天出现在门口,身上只背了一个小包,说明你的行李和家具会由他人运送。鞋子上粘的树叶和泥点帮助我锁定了几个位置,而HomeSense是其中可能性最高的。你在那里逛了半天,亲自挑选并试用了符合心意的家具,定了派送服务让店员开车帮你送到宿舍。”
 
立香听得一愣一愣。
 
泥土和树叶什么的,显然是对伦敦大街小巷了如指掌的人才会清楚。
之前那个不爱出门的宅宅和nerd的推断当然是完全错了。
 
事实上她现在的感觉已经不是遇到福尔摩斯的模仿者,而是遇到现代福尔摩斯一样。
 
神奇。
 
“我不知道你为什么愿意浪费时间做这些事,但既然你已经做了,不如扩大一下它的作用。从着装风格到对房子的挑选,我相信你的选择,是你这样的人比较会过生活。作为室友了解的最后一步,我的名字是夏洛克·福尔摩斯。下午好。”
 
“下午好,福尔摩斯……福尔摩斯!?”
 
“叫我夏洛克。”
他微微扬了扬眉,神情和立香记忆里的福尔摩斯有某种程度上的重合:“你知道我。”
 
立香的冷汗一下子就下来了。
 
作者有话要说:
服装资料来自对神夏服装设计师莎拉·亚瑟的采访。
里面提到夏洛克的西装是Spencer Hart(495镑,约4300R),衬衫是Dolce&Gabbana(150镑-460镑,1300-4000R),大衣是Belstaff(1350镑,约12000R),鞋是YSL(500镑,4400R)。(以上换算未考虑通胀及汇率变化,采访时间应该是12年)
Q:本尼对他的角色该穿什么表达过意见吗?
A:……本尼很喜欢他的服装,不过很多西装都坏了——因为他坚持亲自完成特技镜头。因为西装面料太好,所以看上去有很多凹痕。我们不得不买了三套整套昂贵的西装和一件单独的夹克。
Q:你如何选择夏洛克的鞋子呢?
A:最开始那一双是Yves Saint Laurent,它们在伦敦街头跑多了受了些磨损!……我用了一双Poste的鞋做那双YSL鞋的替身,Poste这双便宜多了,质量很棒而且很相似。我从TK Maxx选了第三双,它们看上去基本一模一样。
——————
结论,风度都是钱堆起来的。
#
拖了这么久真不好意思。每次写福尔摩斯初登场总会卡文。
这周恢复正常更新030
 
 
 
 
 
第11章 共犯援助
危急时刻演技上线——虽然对世界第一的侦探阁下有没有用很难说,但还是要努力挽救一下自己——立香稳住表情,给出自然的反应,理由也是真实的:“听说过,但是没想到会成为室友。叫我Rika就好。”
 
她看了一眼手机上显示的时间,估计还来得及,于是按福尔摩斯要求的那样给HomeSense的店员打了一通电话。
 
唔,都叫福尔摩斯有点不好区分。
既然他自己也说了叫他夏洛克,那么迦勒底的福尔摩斯还是称为福尔摩斯,而这个世界的他就按他自己要求的那样,称他为夏洛克吧。
 
有点阿尔托莉雅和X小姐的感觉,生活在不同时代的同一人之类的,不过还是不要太深思这个问题比较好。
 
立香镇定地握着电话,给店员追加订单,同时伸手从夏洛克手里抽走那叠半天没人理的可怜纸币。
 
话又说回来,这种“对不起我输了我愧对福尔摩斯”的愧疚感和“哦原来是输给夏洛克不丢人”的释然感……
 
总觉得有哪里不对。
 
晚上打个电话给医生说说夏洛克的事好了。
 
不,不行。
 
和夏洛克同一个屋檐下打电话完全没办法放心,还是等周末回伦敦的时候跟医生面谈吧。
 
“留个号码?”
 
结束和店员的通话,她把手机递给夏洛克。未来的大侦探对着她的全触屏手机皱了皱眉,好像不太喜欢触屏的手感,但还是十分迅速地把自己的手机号输入到了她的手机。之后就像他自己说的那样,“有时一天都不讲话”,坐在沙发上当一个安安静静的美男子,丝毫没有再搭理室友的意思。
 
被扔下的立香站在原地偏了偏头,内心反而轻松几分。
 
原著里福尔摩斯在大学时只是不喜欢跟人打交道,每天闷在房间研究他的演绎法,性格并不像搬到贝克街以后那么乖僻尖锐。
苏格兰之星号的事件中,他提到自己在大学期间机缘巧合发展了一个非常亲密的朋友维克多·特雷弗,暑假还接受邀请去对方父亲的宅子玩了一阵,同学们也愿意为他牵线搭桥介绍案子,成为他侦探事业最早的客户来源。
 
虽然原著并没有提过福尔摩斯的两年大学生活是在哪度过的,只说他求学期间住学校,假期住在伦敦,做他的有机化学试验,不过世人普遍认为他就读的大学不是剑桥就是牛津,有些衍生作品里干脆设定成先牛津后剑桥这样两头沾边的轨迹。
 
而像牛津剑桥这种级别的学校,本身就是怪人聚集地,学业又非常繁重,只要不是那种三天两头给人添麻烦的类型,无论学生还是教授,大家的容忍度都很高。
普通人可能一辈子也接触不到一个特立独行的怪人,但在牛津和剑桥,以立香选择的数学系为例,据说患有阿斯伯格综合征的比例高达1/3。
 
所以,乐观一点想,生活在现代社会,又正处在大学阶段的夏洛克说不定是个很好相处的人呢。
 
——好相处个鬼。
 
不到三天,立香就推翻了自己天真的想法,将夏洛克和迦勒底的福尔摩斯彻底区分开。
 
福尔摩斯是创业之初手头不宽裕,为了找人分摊房租才找了一个室友,但伦敦小王子夏洛克的情况明显不是这样。
 
立香以一个人类所能拥有的最大善意揣测,觉得他大概是想要找个管家或者助手,帮他处理他不想处理的所有事务。
 
“夏洛克!我的白板不是让你做案件记录的,而且是茶水间里的白板,我还买了红丝绒蛋糕!你考虑过开开心心切着蛋糕,无意中看了一眼白板,结果发现白板上记着碎尸案的我的心情吗?没有,你只考虑你自己。”
站内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