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管原名格蕾丝——清供
时间:2021-02-20 09:29:43

  这个家伙在不同的地方,从穷人手里买下他们的女儿,然后带到伦敦去。
  那个地下室始终有四个女孩,只不过很少有人能在那里活两年以上。
  露丝玛丽见证了十几个女孩的死亡,只不过这些女孩并不是伦敦本地人,她们的父母又把她们卖了,自然也不会在意她们的死活。
  每次有女孩死了,米勒就把她的尸体丢出去,至于尸体具体被丢在了哪里,没机会去外界的三个女孩儿当然是不可能知道的。
  因为是那处院子的中介商人,米勒比其他人有更
  多的机会和理由进入院子里的别墅,然后定期向地下室的食品储藏室输送食物和饮水。
  在外面的人看来,米勒的行踪正常得不能再正常,因而很难引起别人的疑心。
  之后,格蕾丝和公爵大人又与弗格斯探长一起审问了米勒。
  现在人证物证都在,米勒自然也没什么可狡辩的,于是就把自己所知道的都说了。
  他首先承认了死去的格林、芬格和布朗都是他这项龌龊生意的顾客。
  而突然瘫痪的伯德先生却和他没什么关系。
  由于之前两个死者并不是去了那个地下室当天去世的,米勒自己也完全没有把这两人的死亡和自己的生意联系起来。
  但是他也没想到,议员布朗竟然还没来得及走出那处院子,就在一棵大树下暴毙了。
  当他听到这个消息的时候,顿时吓得魂飞魄散。
  因为他自己知道,当天在吸烟室里随手留给他的那份地图,一定还在布朗的口袋里。
  做贼心虚的米勒担心警察看出什么端倪,于是夜里就偷偷地潜入了亨特先生名下的那处院子。
  剩下的事,格蕾丝三人已经亲眼看见了,自然不需要再提。
  把这家伙重新关进监狱之后,弗格斯探长用他那惯有的质疑语气说道:“谁知道这家伙的鬼话能不能信?不过他百分之百要上绞刑架,撒谎对他来说也没有太大意义。不过人不是他杀的,又会是谁杀的呢?”
  弗格斯探长的话有一定道理。
  米勒确实承认自己害死了十几个女孩儿,但是对于那三个男人的死,他却极力否认。
  然而不论他承不承认,这对他的最终判决都没有什么影响。
  因为害死十几名女孩,已然是要上绞刑架的死罪。
  在几人一头雾水的时候,之前给布朗做胃液化验的老医生来了。
  “他吃下去的白磷不算太多,因此不会立刻就发作。那些白磷应该是在他死前几天吃下去的。”(④)
  由于毒性的发作有很大的个体差异,医生所给的时间也不可能做到精确到某个时间点。
  结合布朗的死亡时间,他服下毒药的时间最早应该是在五天前,最晚则是在前天。
  如此一来,能够作案的人员就会大大增加,使得整个案件变
  得复杂起来。
  折腾了将近一个晚上,格蕾丝也已经疲惫不已。
  约定明天中午见面之后,她和公爵大人就离开了警局,暂时去了丹尼尔斯别墅休息。
  作者有话要说:①白磷可以轻松地烧坏食管和胃脏,就像烧坏皮肤一样,因为它有极强的活性。大量的磷会损伤胃黏膜,引起大出血和巨痛,并伴有吐血。呕吐物会冒烟,因为磷会和空气里的氧气发生反应,然后会释放出一股大蒜味。
  ②白磷火柴的制作工序为:取一根根的白杨木细棒,长度为火柴的两倍,在架子里排列整齐,而且要排得很紧密。接下来就是“浸渍”的程序,将细棒的两头浸在一种“化合物”中,然后将火柴架子放在炉子里烘干。最后是将细棒一切为二,装入小盒子里,准备出售。这种“化合物”,是胶水、颜料、硫磺和白磷溶在水里的混合液,然后用蒸汽加热,以保持其浓度,接着再倒入浅托盘中,托盘的深度设计为恰好适合浸渍火柴头。
  红磷是用高温加热白磷形成的(在无氧的状态下),该过程会导致微小的P4分子连接成链条状。红磷的稳定性更好,不像白磷那么容易起火,而且没有毒性。不过,它的价钱也更贵,因此一开始安全火柴并没有什么销路。早在19世纪50年代,人们就开始担忧白磷的安全性,但直到1906年才禁用了白磷火柴。
  ③rosemary又可读作迷迭香。
  ④少量的磷会引起胃黏膜发炎,但不会导致呕吐,尽管呼吸里还是可以闻到一股大蒜味。从内脏进入血液的吸收过程比较缓慢,一般会花上2到6个小时,但如果被害人在中毒之前吃过油腻食物,这一过程就会加快。
  白磷是不溶于水的,因此肝脏里的酶就要和它发生化学反应,以使它更具水溶性,然后才能将它排出体外。这些反应的产物和磷一样,也具有很强的活性,会对肝细胞造成损伤。因此,肝脏就会出现肿大,会出现明显的黄疸,从而导致肝脏失去基本功能。
  但是磷中毒发作时间较慢,一般大剂量是在十二小时以内,小剂量则是几天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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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1章 亨特先生与伯德先生
  第二天下午, 格蕾丝和公爵大人以及弗格斯探长三人率先去了亨特先生的家。
  路上,弗格斯探长提到,亨特先生最近因为参与了投机生意赔了不少钱,所以才急着把这处自己用不上的房产卖出去, 填补亏空。
  而米勒之所以放任当地的谣言, 估计是不希望房子被卖出去。
  因为那样一来, 他就需要重新找一个地方,做他那恶毒的生意了。
  其实细想想米勒在俱乐部的所作所为,就能看出他的目的。
  这家伙言语中一直引导着话题, 当众表示那栋房子死了人,又被传言闹鬼。
  现在看来, 这不就是在极力地把亨特先生的潜在客户赶走吗?
  亨特先生的住所就在俱乐部所在的肯辛顿大街,几人抵达的时候已经是下午两点。
  亨特先生的儿女并没有和他住在一起, 只有一名女管家和一名女仆照顾着他。
  格蕾丝上门拜访的时候,是女管家开的门。
  不过看这栋小别墅里的人的反应, 他们似乎是对米勒的所作所为一无所知。
  女管家带着三人去沙发那边坐下之后, 就用一种不容拒绝地语气劝说亨特先生把药草茶喝了。
  等女管家去了厨房,亨特先生才像个老小孩似的, 偷偷放下了才喝了几口的药草茶。
  他和房子里的仆人看起来相处融洽。
  不过, 一想到米彻姆的那处院子里死了一位议员,他就开始唉声叹气。
  “你们有什么想问的就问吧,虽然我也不知道自己能不能帮上忙。”
  格蕾丝点点头,拿出记事本, 问道:“您的那处房产, 是从什么时候委托给米勒先生进行售卖的?”
  “五年前,那时候我刚好买了这处房子。说实话,我不太适合生活在郊区。”亨特先生招手把刚好过来送茶水的女管家叫了过来, “霍尔太太,去书房把我和米勒先生签订的合同找出来。”
  女管家霍尔太太对整栋别墅了如指掌,没过几分钟,她就拿着一份轻微泛黄的合同走了回来,把合同递给了弗格斯探长。
  弗格斯探长稍微确认了一下合同的内容,确定亨特先生所说属实。
  “米勒先生整整五年也没有把您的房产卖出去,您为什
  么不考虑换一个委托人呢?”公爵大人说道:“一般来讲,这么低的工作效率,可不符合专业委托人的职业要求。”
  亨特先生摆了摆手,“其实有人曾有意向购买那处房产,但是他们要么给的价格很低,要么就是名声不太好。我搬到这里之前也在那里住过两年,和那边的邻居相处融洽,因此不太想把房子买给人品低劣的人让他成为那的新住户。后来有了那些谣言,房子自然就更不好卖了。”
  这个温和的老绅士,天真的以为房产之所以没卖出去,是因为自己对买家太挑剔了。
  不过提起奥利弗夫人的时候,亨特先生就忍不住大加赞美。
  “但是奥利弗夫人就是一个完美的买家,她道德高尚,做慈善时严谨认真,我参加过几次慈善晚会,那时候她和伯德先生简直可以说是宴会里最吸引人的所在。不过这次出了事,我想她应该也会对是否购置那处房产有所保留了吧!”
  随即亨特先生就想起了伯德先生的悲剧,兴致也就没那么高了。
  而当格蕾丝问起他和议员布朗是否熟悉的时候,亨特先生想也不想地就否认了。
  根据他自己所说,这完全是利益使然。
  他的儿子娶了一位乡绅的独女,继承了那里的土地,所以像布朗这种天天把推翻《谷物法案》挂在嘴边的人,是不可能和他们结交的。
  不过作为同一个俱乐部的会员,亨特先生倒也不至于一句话都没和布朗说过。
  据他平时的观察,议员布朗除了周末以外,其他时间几乎都是在俱乐部用晚餐。
  他还透露了一件相当引人注意的事实,那就是布朗这个人打牌的时候非常精明,几乎没有输过什么钱。
  “和他打牌的那个商人家的傻小子,每个礼拜都会输给他不少钱。要我说,那可不是朋友该干的事。”
  直到离开这栋小别墅,格蕾丝也没有找到任何亨特先生和这次的案子有关联的迹象。
  无论是从利益还是从交情上来看,亨特先生都没有杀害布朗的动机。
  而且他言谈之间并不看好布朗的政治目标,毕竟英国的土地都在贵族们的手里,上议院的那些贵族才不会任由这家伙拿他们当垫脚石。
  因此议员布朗
  对于亨特先生来说,虽然是个人品不怎么样,想法又偏激的人,但两人到底没有什么深仇大恨,日常生活中也没太大交集。
  几人紧接着又去拜访了目前独居在家的伯德先生。
  伯德先生之所以受人尊敬,不单单是因为他献身慈善事业,还有一个原因,就是因为他有着清教徒式的朴素生活。
  这位先生没有雇佣住家仆人,只是雇佣了一位清洁女工,定期为他打扫房屋。
  除此之外,伯德先生的一切都是亲力亲为。
  他和奥利弗夫人都尽可能地把自己的钱花在了救助弱势群体上。
  从个人的生活条件来讲,伯德先生似乎比奥利弗夫人还要简朴一些。
  他的房子不算特别大,房间里也只有一些造型简洁,不加修饰的实用家具。
  在格蕾丝看来,这位先生最近的最大开销,可能就是购置了一台轮椅。
  轮椅是的座位是藤编的,两侧配有金属轮子,椅背上还有一个可以收起来的小遮阳伞。
  在伯德先生的膝盖上方几英寸的地方,固定了一个可以活动的小桌板,上面摆放着一个记事本。
  格蕾丝瞥了一眼,感觉那是账本一类的东西。
  伯德先生看到三人以后,有些费力地转动着轮椅,想要请三人去附近的咖啡馆。
  他有些羞赧地表示,因为最近出了事故,厨房里的家具对他来说有些太高了,因此没办法煮茶。
  格蕾丝三人来这里又不是为了喝茶的,自然不在意这种小事,不过看伯德先生那过意不去的样子,格蕾丝还是自告奋勇地去了厨房,打算烧一壶热水,用来泡茶。
  公爵大人和弗格斯探长坐在客厅,和伯德先生聊起了他的病情。
  对此,伯德先生虽然对自己不能走路这一点心有遗憾,但到底也没有像普通人那样自暴自弃。
  “事情发生在一个月之前,那时候我还在为工人们的事情奔波。”
  即便再怎么坚强,回忆起这种痛苦的事,伯德先生的脸上还是带上了几分忧郁。
  “那天,有一个工人跑过来向我求助,他说棉纺厂有一个童工,被机器卷了进去,右手的骨头都被压碎了,但是他们的雇主拒绝为这名童工垫付医药费。”伯德先生皱起了眉头,“我
  当时急着去把那孩子接过来,就自己驾驶着一辆轻便马车带着报信的工人,往东区那边的棉纺厂去了。”(①)
  也许是路上太着急,再加上这时候还没有交警一说,道路上怎么赶车的车夫都有。
  伯德先生在半路上出了事故,从马车上摔了下来。
  当时他感觉双腿发麻,但并没有在意。
  他和那名工人把受伤的童工送去了诊所,进行截肢手术。
  等到他自己回到家的时候,才感觉到自己的脊椎似乎受了伤。
  再后来,他的伤势才随着当天时间的流逝逐渐显露出来。
  等到他自己反应过来的时候,一切已经来不及了。
  就这样,伯德先生在家卧床休息了一个礼拜。
  但是这位绅士意志坚定,并未被突如其来的变故击倒。
  他托人买了一把轮椅,很快又重新开始了他的慈善事业。
  伯德先生说起自己的慈善事业时,眼睛里都是带着光的,当格蕾丝从他那朴素到甚至可以说简陋的厨房里出来时,正好看到他兴高采烈地和公爵大人讲述着之前那个童工的康复情况。
  “那孩子虽然不幸,但是最终也还是康复了。我把他安排在我那家私人济贫院里,由一位女教师教他写字。他失去了右手,以后肯定是不能继续当工人了,不过如果他会写字的话,最起码也能找到糊口的工作。”
  格蕾丝把托盘放在茶几上的时候,内心有一种异样的感觉。
  也许是她在办案的过程中见惯了人性的丑恶,以至于这两天的见过的人,前后反差太大,让她感觉现在的一切是如此的不真实。
  因为伯德先生的所作所为,说是圣人也不为过。
  至少格蕾丝设身处地的把自己代入同等遭遇的时候,也很难保证自己对这一切毫无怨言。
  她一方面感到难以置信,一方面也为自己的小人之心感到羞愧。
  之前她在厨房的时候,发现伯德先生家的厨具都很简单。
  作为一名在社会上有些名望的绅士,伯德先生的家里居然连一套银餐具都没有,烧水用的铜壶似乎也有修补过的痕迹。
  再看看他家的地面,毫无装饰,甚至没有一张地毯。
  格蕾丝所知的清教徒,基本都生活在上个世纪。
  自从维多利亚女王继伟以来,英国越来越繁荣,人们追求的大多都是奢靡的物质生活,像伯德先生这样的人,已经是极其稀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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