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其他作者有没有过这种困扰,沈凌反正就有。她每次回头看自己写的东西都有一种挫败感,所以每天早上起来,沈凌提起笔的时候都一再提醒自己,自己现在只是一个新手,所以写的再怎么垃圾都是情有可原的。这样提醒自己两三遍,沈凌才有继续写下去的动力。不然看着自己笔下写出来的那些内容,再对比她以前看过的小说,沈凌真想找块豆腐撞上去。
星期天中午的时候,沈凌终于完成了给自己定下的目标,写完了两万五千字。她将电脑推到一边,不去回头看自己写的内容,怕忍不住将刚打出来的那两个章节删掉。
从空间里出来后,沈凌给自己煮了碗面条,暂时将小说抛到脑后,准备吃完去楼下走一走散散心。
从小区里出来,往左走上一段路,就看见一条热闹的街道。街道最中央是一家火锅店,装潢的特别大气,火锅店左侧是一家汉堡店,从汉堡店往西再走上一百米就看见一家比较高档的西点甜品店。
沈凌从橱窗里看见那些外形好看的甜品就走不动路了,进去选了好几种自己爱吃的蛋糕,可以留着写小说的时候吃。不知道是不是写小说非常耗费脑力的原因,她现在每写完两章就饿的不行。好在空间里有不少干果,不过干果吃多了也腻,偶尔吃些蛋糕可以丰富一下口味。
沈凌提着袋子出来后,也不继续逛了,慢慢往回走。经过那家汉堡店时,她偏头看了一下,正犹豫要不要进去买些汉堡时,一个高个子男人从店里走了出来。
他的着装非常普通,上面是白衬衫搭配黑毛衣,下面是一条合身的牛仔裤。但是这样普普通通的衣服穿在他的身上却有一种独特的美感,沈凌忍不住打量了他几眼。
男人长得虽不如白朗俊秀但身上却有一种说不出的气质,沈凌打量他的时间也许有些长,他转头漫不经心的看了她一眼,然后毫无表情的收回了目光,提着手里的快餐,大踏步走了。
沈凌被他那一眼打击到了,忍不住从包里掏出化妆镜,镜子里的女孩自然比不上丁芷那般的绝色,但也算是清秀有余,唯一不足之处就是肤色偏暗,脸上有微微的几点雀斑。
看来,自己要将修炼内功和泡药浴提上日程了,不然将来遇到喜欢的男票,吸引不了对方怎么办。
回去以后,沈凌将蛋糕放进空间,然后打开电脑继续写。
写完自己规定的五千字任务,沈凌随便吃了点东西,然后将这两天的垃圾收拾了一下准备出门倒掉。
她拿了钥匙放在口袋,提着垃圾袋刚打开门,就见对门走出来一个男人,手里也提着一袋垃圾。
沈凌淡淡扫了一眼,发现是中午时遇到的那个高个子男人,正准备跟她说话,便抬起头,目不斜视的走了过去。
周凯准备将家里的垃圾扔掉然后去吃晚饭,就见对门做的一手好饭的邻居走了出来,他正想着如何与这位邻居打好关系,以后好有机会蹭饭时,女孩儿一脸高傲的从他面前走了过去。
沈凌倒掉垃圾,想着刚才的一幕,只觉心情大好,也不回去做饭了,直接走出小区来到那家火锅店。她一口气点了羊肉片、牛肉丸、虾丸、油豆腐、鹌鹑蛋、豆腐、土豆片等十来种食材,写了一下午,刚才吃的那点东西简直可以忽略不计。她觉得现在的自己饿的可以吃下整只烤羊腿。
很快,服务员端着她点的菜品过来了,沈凌大快朵颐的时候,发现那个高个子男人也坐在附近,和她一样点的是清汤锅底。
沈凌将最后几个鹌鹑蛋捞起来吃完,把服务员叫过来结了帐。从火锅店里出来,沈凌翻出手机,发现时间还早,才七点多钟。也不知道附近有没有夜市,沈凌边想边走。
身后忽然传来一道特别有磁性的声音,“美女,冒昧问一下这附近有大型的超市吗?”
这道声音成功吸引了沈凌的注意力,她回头一看,路灯的照耀下,高个子男人双手插兜,脸上含笑的看向她,等着她的回答。
“有,前面南行一百米,遇十字路口左拐走几步就到了。”沈凌言简意赅的说完,便接着往前走。
周凯紧追几步,“我看你也是往南走,不如一起做个伴吧!”
沈凌转头看了一眼他,不明白这个人忽然为什么对她这么热情,一脸狐疑的看着他。
周凯很快读懂了她的表情,“我是想着大家邻居一场,多认识总没有坏处。”
原来是这样,沈凌并不是那种很小气的人,既然对方抛出了橄榄枝,自己总不好一脸高冷,就淡淡笑道:“我想要找找附近有没有夜市,并不是去超市,可能没办法跟你作伴。”
周凯笑道:“没关系,我只是闲逛一下,去哪里都行。”
两人走到街道的尽头处,问了附近便利店的店员,才找到一个规模比较小的夜市。
夜市规模虽小,但是摊上的东西种类却很多。沈凌看中了其中几个陶瓷碗碟,正想掏钱买下,就见周凯抢着把钱付了。
他将摊主递过来的碗碟交给沈凌,笑道:“这个就当做是我这个邻居送你的乔迁礼物。”
几个碗碟,不过几十块钱,沈凌也就大大方方收下,“那我就不客气了。”
周凯见她收下,脸上的笑容就多了些,问道,“你买这些碗碟做什么,不会在家自己做饭吧!”
沈凌点头道:“嗯,我喜欢自己做饭。虽然偶尔也去外面吃,但是大多数时候还是在家吃。”
周凯就夸她:“如今像你这样勤快的女孩可不多见了,你男朋友真有口福啊!”
沈凌笑了笑,没有说话。
两人继续在夜市逛了一会儿,便结伴回了小区。
作者有话要说: 讲真,渣作者当初写小说的时候,就比较费劲。
大一整整抄了一年的资料,那时候网上还没有现在这么多的内容。像首饰,服饰,布料,瓷器,家具,园林,住宅,渣作者都是从图书馆的书上一本本搜集过来的。当时攒了满满两个笔记本。
大二才开始写,但是多数写到三万字就卡。记得有一次好容易写到十万字,才找了家网站发表,点击少得可怜。好在编辑垂怜,肯让我签约,但我犹豫了很久还是没签约。
后来毕业工作了以后,才开始在这里试水。起先写的不好,都没编辑搭理我。直到后来写仙侠,才有编辑加我。但是知道怎么写了,却没时间了。后来工作,结婚生子,占据了很多的时间。
好吧,废话说了一大堆。要义只有一个,渣作者自认不是那种天才型作者,所以女主成神的过程不会太简单。
第49章
一个月以后, 沈凌每天晚上泡的药浴初见成效, 皮肤比以前洁白不少,现在走在大学的校园上,也终于有回头率了。
不过和药浴相比, 小说这边却没有多大进步。沈凌从前认为自己既然能写好八股,那么写小说应该不难才对。但是写了以后才发现,八股文和小说完全是两回事。
八股文有一定的字数限制,一般控制在六七百字以内, 而且它有固定的格式。破题写几句话,承题写几句话,都有要求。
而小说却不同于有诸多要求的八股文。首先, 它没有字数限制,全凭作者自己心情,想写多少写多少。可是想写多少是一回事,能不能写出来又是另一回事。其次, 写小说尤其是写连载, 最重要的便是情节。情节这个东西,完全需要作者自己编织, 并不像八股那样,给你划定了一个范围,就是四书五经。
不过沈凌觉得虽然自己没有多少进步, 但好歹写完了一本五万字的小说。这五万字,以她这个资深读者来看,简直粗糙的可以, 但是也不全是垃圾。在她细细的筛选之下,还是能找出一部分可以看的内容的。这些内容,被她另外复制到了一个文档里,以便将来用到。
这些内容整理好之后,沈凌就开始构思第二本小说。
这本小说她打算仍写穿越的题材,只不过不是穿越到大户人家,而是穿越到农家。她准备将自己第一次快穿的经历写成小说,虽然现在还不流行种田文,但是沈凌记得再过几年,种田文也会火一阵子。所以她可以现在先写出来,等以后拿出来修改一遍再发表。
沈凌将题材确定好以后,就开始列大纲。上一本小说只写了五万字,归根结底是没有大纲,写到哪里算哪里,写着写着就不知道写什么了。这次沈凌打算挑战一下自己,写一本十万字的小说,所以她将大纲写的特别详细,比如这本小说一共有多少章,每章所要写的内容是什么。
有第一次快穿的经历做蓝本,沈凌很快就将大纲搞定。然后沈凌就按照大纲上的内容,开始写第一章 。也许是她真的在古代农家生活过,第一章写的特别顺,一个小说就写完了。
以后的几天,她保持着这样的速度,很快就写了三万多字。
半个月以后,第二本小说就出来了。
沈凌不禁有些感慨,还是自己熟悉的内容比较好写,早知道第一本就应该写种田文。
有了这个经验,沈凌写第三本小说的时候,就写了自己是渔女时的那些经历。
第三本小说写到一半时,沈凌实在是忍不住了,在星期六休息的时候,找了家比较小的网站,注册了一个笔名,将头三章放了上去。
反正渔女题材的小说比较偏,自己以后就是拿出来改改估计也没人看,还不如发表出来,看看反响。
小说发表以后,沈凌下午的时候就有些静不下心来,她索性将电脑合上,准备出去走走。
从小区门口出去以后,沈凌去了那家大型的超市,在古代生活了那么多年后,沈凌现在看见某些东西,比如牙膏牙刷卫生纸等,就忍不住买买买。
结果就是,沈凌从超市里出来的时候,手里提了好几个购物袋,虽然超市距离小区并不远,但是将这些东西都提到家以后,沈凌的胳膊还是酸的不行。天天忙着写小说,几乎连练内功的时间都没有,走这么一会儿,竟然觉得累了。
她半躺在沙发上休息了一会儿,才起身准备晚饭。
米还没淘好,外面就响起了敲门声。开门一看,周凯提着两个塑料袋站在那里。
沈凌将人迎到客厅,周凯提着塑料袋道,“这是我公司同事送的自家养的乌鸡,听说用来煲汤最好。我记得你喜欢做饭,肯定也会煲汤,把它们送到你这里才算物尽其用。”
沈凌看塑料袋里面足有七八只乌鸡,忍不住道:“不用给我这么多,一两只就行了。”
周凯不由分说将塑料袋放到厨房,“我又不会做饭,留着这些乌鸡也是浪费。你要实在不好意思,乌鸡汤煲好以后给我留一碗就行。”
最后一句话才是他将这些乌鸡送到沈凌这里的目的,所以他说完了这话,便等着沈凌的反应。
沈凌倒没想那么多,以为他不愿浪费食材,便顺口道:“既然这样,正好我要做晚饭,你也留下来一起吃吧!吃完饭,乌鸡汤应该差不多就会炖好了。到时你可以直接带走,留着当晚上的夜宵。”
周凯笑眯眯应了一声好,觉得几只乌鸡换一顿家常菜吃,这笔买卖做得值。
沈凌将碧粳米放进电饭煲,把乌鸡炖上,然后从冰箱里翻出来从超市买来的牛肉鸡蛋,又从空间里拿出来了一些新鲜蔬菜和鱼虾,就开始忙活起来。
周凯听着厨房里叮叮当当的切菜声,竟然觉得异常动听,就那么静静的坐在那里,有一下没一下的摆弄着手里的手机。
沈凌做完八菜一汤出来后,就看见了这一幕,男人半低着头漫不经心的拨弄着手机,慵懒中透着一丝放松,再加上夕阳的余晖刚好从玻璃窗那边射过来打到他身上,整个人像是披上了一层金黄色的光辉,看着养眼无比。
沈凌顿时觉得刚才的忙碌都是值得的,有这样养眼的男人陪着吃饭,想必待会儿一定能多吃一碗饭。
吃饭的时候,沈凌果真觉得自己的胃口很好,有人陪着吃饭,就连炒的菜都觉得比往日香。当然,还有另外一个原因就是,周凯下筷子的速度太快了。沈凌做的最拿手的那道糖醋鲤鱼,只一会儿的功夫,鱼头上的嫩肉就被两人分光了。
周凯边吃边赞,“这鱼味道不错,应该是野生的吧!”
沈凌讶异的看了他一眼,“这你也能吃的出来?”
周凯挟了一块鱼腹上的肉,边挑去上面的大刺,边道,“人工喂养的鲤鱼吃起来肉质比较软,不像野生鱼比较有嚼劲。”
沈凌只能真心赞叹:“你厉害,我就分不出这其中的区别。”
周凯又指了指碗里的米饭,“还有米饭,你用的什么米,我怎么从来没有吃过这么香的米。”
沈凌开启睁眼说瞎话模式,“是我家一个在乡下住的亲戚送的。具体是什么米,我也不清楚。”
周凯将挑好刺的鱼肉拌在米饭里,慢慢送入口中,等全部咽下以后就说道:“好久没有吃过这么美味的食物了。”
沈凌看着他脸上享受的表情,只觉得好笑无比,“真的假的?”又问他,“还要不要再来一碗?”
周凯将碗递给她,“当然要再来一碗。你是不知道,自从我妈出国后,我就再也没吃过这样的家常菜了。”
两人边吃边聊,很快就将一桌子菜吃的差不多,将桌子收拾干净后,沈凌给他上了一杯清茶,周凯仔细看了眼杯中的茶叶,“这是君山银针吧?”
一顿饭下来,沈凌已经发现他的舌头特别厉害,没想到鼻子也挺尖,那一盒君山银针还是沈凌在侯府当丫鬟时,蕙娘赏她的,她因为不太喜欢那个味道,一直没怎么喝。
“是君山银针。”沈凌将一盘切开的水果放在他面前。
周凯轻轻啜饮了一口清茶,“嗯,味道正宗,确实是君山银针。”
喝完杯中的茶,两人又闲聊了一会儿,等到乌鸡汤煲好以后,周凯就端着汤走了。沈凌简单的将茶桌收拾了一下,就去看自己发表的那篇小说。
她将笔记本搬出来连上网,熟练的打出逐风两个字,然后点开网站的女频小说板块,进入作家专区,直接点了下自己刚发表的那篇小说。
即便沈凌有心理准备,但是看到点击量只有20时,心里还是忍不住微微失望了一下。再看评论,一条也没有。
接下来的几天,小说的点击由20涨到了一百多,底下也多了几条评论,不过都是新人过来在文下打广告的,一条真正的读者评论都没有。
沈凌将小说发表出来,一是实在忍不住写小说的那种寂寞,二来也想知道别人是怎么看待她这本小说的。如今没有收到她想要的那种效果,她索性不再一遍遍查看那本小说的数据,沉下心来准备一口气将第三本小说写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