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宛和夏莎买两个小布丁,走向舞台时,发现周时雨和陆修阳同时坐在舞台旁的石桌前,画面有一种说不清的怪异......
周时雨皮肤偏白,坐态优雅,神色放松,身上从脚底到头发丝,无不透露一股精雕细琢的优雅感,他手上是一本厚实书籍,整体画面清新脱俗。
陆修阳皮肤黝黑,白色校服泛黄,他的寸头很扎眼,通身透着一股粗犷和野蛮生长的气息,他手上是一瓶矿泉水,贴纸不见了。
两个男生都很高,长手长脚的,两人各占一半石桌,空间被占得满满当当。
“宛宛。”
陆修阳喊一声,周时雨慢慢抬头,两个男生同时看着林宛。
林宛靠近,目光落在陆修阳身上,余光却偏向周时雨,女生也是视觉动物,更喜欢看好看的男孩子,陆修阳也不错,却是江河城男生中的精良版,林宛看厌了。
夏莎近距离见到男神,竟紧张地躲在林宛身后。
不知道有意还是无意,陆修阳将林宛拉到自己面前,他岔开双膝,让林宛站在他两条长腿之间。
“给我一个小布丁。”
“自己去买。”
陆修阳要抢,林宛举起来。
“放学给你买十个。”
这下有便宜占了,拍板同意之前,林宛偷偷看了看周时雨,他丹凤眼微垂,单眼皮颇为凌厉,眼眸落在书籍之上,他似乎并不关注她。
也是,周少爷应该不会喜欢吃这种一块钱的垃圾食品,倒也不用献殷勤了。
将小布丁递给陆修阳,林宛:“走了,跟你讨论比赛的事。”
陆修阳接过小布丁,并没有起身,而是转回来在周时雨面前拆开包装袋,然后夸张地来了一句:“真爽!”
第12章 书页诗句的意思
林宛和陆修阳离开,没有跟周时雨说一句话,夏莎跟在身旁一步三回头。
轻轻翻动书页,周时雨垂下眼睑,同一页书,他看了多久?
此刻,阳光高照,树影斑驳。
舞台传来音乐,那是林宛团队比赛的配乐,她在练舞,他只要稍稍一抬眼,就能看见她,他偏偏生闷气了很久,才在一阵风的鼓动下,看她跳舞的身影。
她在跳现代舞,光着脚丫,舞步轻盈,弯腰舞动之间,自有一种“柔弱的坚韧”流露而出,这正是她的舞蹈想要表达的精神,舞者的身体和表情,就是一种绝妙的语言。
许是他目光太直白,她慢慢停下来看他,目光触上,她即刻移开视线,眼神闪躲。
这几天她总是这样,偶尔碰面,她的眼神都在闪躲,她对他的态度,似乎多出一丝冷静、克制和疏离。
他不喜欢她这样,很不喜欢......
离开时,周时雨在石桌上留下那本村上春树的《挪威的森林》,并用一只钢笔,在空白首页留下两行刚劲有力的字迹。
——人生若只如初见,何事秋风悲画扇。
他离开后不久,林宛拾起那本书,将它藏在舞蹈社的旧物堆里,直到傍晚离校,才将它藏进书包里。
晚上,林宛吃晚饭后回房间。
她从书包里拿出那本书,打开书页又看了看他的笔迹,只觉得他的字迹刚劲飘逸,比班主任写的粉笔字还好看。
人生若只如初见,何事秋风悲画扇......
这句话是什么意思?
林宛的世界只有舞蹈,她鲜少去读课外书籍,对古诗词不甚了解,她不理解其意思,太正常不过了。
最后,她用手机百度了一下,很快信息页面弹出。
——人生若只如初见,何事秋风悲画扇。
翻译:人生如果能像初次相遇那般相处该多美好,那样就不会有现在的相思凄凉之苦了。
画扇,出自典故——汉朝班婕妤被爱人冷落。
看着翻译,莫名的,林宛心跳有点快,他该不会是故意留下这本书,让她看到这句话吧?
冷落他?
她只是太忙了而已,不可否认,她发现她和他不是一个世界的人,所以迟疑了,当然她有偷偷想过,想跟他谈恋......哎,那多不现实?她终归只是江河城里一个灰头土脸的野丫头罢了。
撑着脑袋在书桌前发呆,思来想去,又觉得自己自作多情,最后放下书本,洗澡后早早入睡。
——
初秋后,天气渐渐转凉。
学校学生开始穿上校服外套,依旧是青白相间的设计,看起来青春又保守。
气温突然降温,学校很多人都感冒了,就连夏莎也染上病,却仍精神可嘉地带病上学,鼻子堵塞得说话都厚重几分。
然而最让林宛意外的,是周时雨这几天都不来学校,已经连续三天没来了,很多人都在暗暗猜测。
“该不会是感冒了吧?他的身体状况好像一直都不太好。”
“三天也总该好了吧?”
“应该不是感冒,我听我们英语老师说,英语老师听一班的班主任说,周时雨的学籍根本没有转到我们学校,也就是说,他不会在江河城待多久,他很快就会回京市。”
“所以,你是说他回去了?”
“有可能。”
“啊,不要啊,难得我们学校出现一个这么养眼的帅哥,我还没看够呢。”
林宛趴在书桌前翻阅漫画书,有点心不在焉,一旁的夏莎生病加上失落,也趴在桌上一动不动。
林宛给她递一片口香糖,她摇摇头,说不吃。
“你说,男神不会真走了吧?”她问。
林宛闷闷道:“不知道。”
“不行,心情不好,晚点我们去吃披萨吧?”
“后天比赛,要跟队排练。”
“那排练以后再去,求求你了宛宛,你都好久没跟我去逛街了。”
见夏莎满眼恳切,一幅可怜巴巴的样子,林宛点头:“......好吧。”
晚上,排练结束,林宛和众人告别,与夏莎一同离校。
她们来到西巷街一家有名的披萨店,除了披萨,里面还有各种甜食,最最最主要的是,夏莎有人家开业三周年的半价优惠券。
披萨店装修还不错,四周都是落地窗,能看到窗外并不繁华的夜景。
找一个靠窗的餐桌坐下,夏莎去点餐,林宛拿手机翻看通讯录,她在想周时雨的事。
他们不能说关系很亲,多少算得上是朋友,如果他真的离开江河城,却不跟她知会一声,她多少会失落和难过。
没过多久,夏莎走过来,笑道:“我点两份双皮奶,两份百香果茶和一份水果披萨。”
收起手机,林宛点头:“夏大小姐说了算,点什么吃什么。”
比起林宛的家庭,夏莎的家庭相对富裕,她妈妈开服装店,有自己的门店,爸爸是做海产生意的,跟江河城的几家餐馆有生意来往,整体来说,家里算是有点小钱的。
“那就好。”夏莎笑了笑,随后又撑脑袋伤春悲秋:“好无聊,感觉江河城好无聊。”
林宛将头靠窗,淡淡回应:“嗯。”
可能看出林宛没心情说话,夏莎难得不聒噪,她从书包里拿出相机,开始一页一页翻阅今天照片,时不时点评一两句。
窗外,下雨了。
雨势不大,偶尔坠落三两滴。
晚上八点,城市华灯初上,出来散步的人们开始在街道中穿行,却因为下雨,人们脚步略显匆忙。
下一秒,一辆黑色轿车闯入林宛的视野,那辆轿车线条流畅,款型优美,车身如同黑宝石一样发亮,通身透着一丝丝奢华气息。
林宛认识这辆车,那是周家的,它在一家KTV歌巢商业楼前停下。
林宛坐不住了,心跳有点快。
“小莎莎,我看到他家的车了。”
“谁啊。”
“你等一下,我下去看看。”
说完,林宛起身下楼,心情忽而畅快了些。
她有些急切,又有点忐忑,她希望他仍在江河城,又怕这一趟扑了空。
跑下商业大楼,那辆车就停在街区的对岸,林宛顾不得渐渐密集的雨滴,留意路中央的车辆,横穿这条不算宽敞的马路。
靠近车子,林宛绕到挡风玻璃往里看,里面只坐一个陌生的中年司机。
有些失落。
敲窗。
可能看她不像坏人,司机放下车窗。
“叔叔,这是周家的车么?”
迟疑了一下,司机点头。
“周时雨呢?他去了哪里?”
雨势渐大,密密麻麻。
“你说......周少爷?”
林宛顿了一下,点头。
心想,原来这世界上,真有人这样恭敬地称呼一个人为少爷,而不是在电视剧里。
司机没有直接回答,可能考虑到雇主的安全问题,转而询问林宛的身份。
林宛说是周时雨的同学,司机说:“那你等一下,周少爷马上下来了,和他的朋友一起。”
林宛笑了:“哈哈哈,原来他没走......”
可能林宛明艳的笑容感染了司机,司机对她暖暖一笑:“丫头,去找地方躲雨吧,衣服都湿透了。”
“嗯嗯,我走了。”
林宛笑着离开,但她没有奔跑,只是迈开大步穿过雨里,走向街区旁的商业楼。
很多人在楼檐下躲雨,她加入了躲雨大军,向对面商业楼披萨店里的夏莎挥手,示意她,她没走远。
十分钟后。
短短的等待过后,林宛终于见到周时雨,和......他在京市的一群朋友。
第13章 怎么不给我打电话
江河城地势低矮,四周群山环抱。
每至下雨,城市上空都笼罩一层雾,使得老旧江河城富有了诗的意境。
周时雨和京市几位阔少从电梯里下来,他们经过破旧商业楼廊道,一路迎来太多好奇和仰慕的目光。
京市的少爷们来到江河城,一个个打扮得人模狗样,头发打理得根根精细,他们从贴满传单或广告的电梯里出来,又穿过脏乱差的商业楼廊道,一切都是那么格格不入。
除了几位少爷,同行还有两个美女,不说她们家世显赫,穿衣打扮却也精致甜美,有着江河城的普通女孩们,根本无法比敌的气质和美貌。
“啧啧,哥第一次下乡就喝到假酒,这KTV的皇家礼炮哈哈哈......真有意思。”
尚翰飞嗤笑了一声,用手拍了拍周时雨肩膀:“周爷,这小县城你也待得下去?太逗了,也就你家那栋别墅能入眼,别的哈哈哈......”
尚翰飞笑声太魔性,其他人都笑了。
几位少爷都是京市有名的富三代,他们一出生就在京市,从小含金汤匙长大,还没来过这样的小城镇,包括周时雨。
周时雨生在京市,长在京市,这是他第一次来到江河城,即周氏家族的老家。
周时雨轻拍自己的肩膀,那是尚翰飞碰过的地方,淡淡道:“所以,你们千里迢迢赶过来,都是来嘲笑我的?”
对于周时雨下意识的洁癖动作,尚翰飞也不在意,他早已经习惯。
几位爷中,周时雨的品味最独特,有人喜欢吃喝玩乐,有人喜欢泡妞劈腿,大家追求的方向大抵一致,就是好玩和刺激。唯独周时雨喜欢养鸟、品茶、练字作画,最是附庸风雅,也不知道这些清心寡欲的爱好,是否和他的心脏病有关,毕竟他玩不了太刺激的。
“哪里敢嘲笑周爷,啧啧,我是想不明白,你为什么非要来这里养病?我是没看出来这里哪里好,哦,空气好,我承认。”
瞥了尚翰飞一眼,周时雨:“这就够了,而且这里没有你。”
其他人憋笑,尚翰飞扬眉:“不是,周爷,你怎么能这样说话......”
商业楼外,雨势密密麻麻,雨声磅礴浩大。
周时雨走出来时,楼檐下躲雨的人,下意识地让出一块地,留给这群少爷美女一块合适的空间。
气场或许看似无形,实则有迹可循,周时雨和他身后几位爷,气场都太显明,他们自然而然形成一个引力场,江河城的人们不敢靠近,可目光却都被吸引。
林宛和周时雨站在同一个房檐下,相距十米,中间相隔二十几人。
直到听到大家的议论声,林宛才看到周时雨,眼里也只有周时雨。
拨开人群,林宛走向他,漂亮的杏仁眼闪闪发亮。
等靠近他,她笑道:“嘿,真巧。”
林宛之前淋雨了,头发塌下来贴近头皮,白色衣服湿透,露出她若隐若现的肉色肩膀。
她的形象不太好,好在她的笑容很好,有一种失而复得的喜悦。
当然,除了她自己,没人懂得她的心思。
周时雨看到林宛,神色一顿,眼睛滑过一抹亮光,微乎其微,不易察觉。
身后众人:“???”
“你这几天怎么不去学校?好多人说你回京市了,我也以为......”明明心里欢呼雀跃,林宛却努力让自己看起来平静且无所谓,不过.......她的眼睛什么都藏不住。
她的眼底,是满满的欢喜。
“哈哈,我还说你太不够意思了,都不跟我说一声,好歹我们是朋友。”林宛继续笑着。
身后尚翰飞看了看旁边的黎少,不怀好意地笑了笑,用眼神道:周爷被村姑看上了,啥整?
和京市来的漂亮女生相比,林宛真的算是“村姑”了,一来她是半个落汤鸡,二来她不施粉黛,三来她衣服朴素,与搽脂抹粉、打扮精致的城市女孩相比,一下子就被比下去了。
从京市一起来的两个美女中,有一位是白氏家族的千金,家世背景比不上周家,却也是妥妥的白富美。
这次出行,她是冲周时雨来的,她爱恋他,所有人都知道,看到林宛在周时雨面前“卖笑”,她心里很不舒服,刚要走过去打断他们,却被同行的姐妹制止了。
“急什么,等着看笑话。”那女生低笑道。
尚翰飞之所以称周时雨为周爷,不止是周氏的家底深不可测,更是周时雨太聪明了,他的聪明不仅在于学习能力,还在于他精通谋略,总之,尚翰飞几位阔少的脑瓜子,根本没法和他比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