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道:“在山上造田,这庄稼能活吗?”
说不定一阵雨就什么都没了。
“欢妹子,我知道你是为我们大家着想,但是这真不太行吧。”
沈清欢知道他们无法一下子同意,便先找到她这个切入口,想尽办法将她攻破。
她握住妇人的手,道:“大娘,您就信我一回,如今灾情未过,你和乡亲们总得寻个法子混生计吧。”
闻言,妇人犹豫,沈清欢说的在理,如今柳州就像一座荒城,当真没有地方做工挣钱养家糊口,总不能一直靠沈清欢他们接济,毕竟他们迟早也要离开。
她也是被逼上了绝路,沈清欢说的办法也许真的是个突破口,万一真成了,至少是衣食无忧了,就算没成,劳动也总比干坐着好。
思索了许久,她点点头:“好,欢妹子你帮了我们这么多,我们信你。”
见终于说动了夫人,沈清欢高兴,道:“多谢大娘了,那人手这边请大娘帮忙,多拉几个人来。”
得到了阿乐他娘的支持,沈清欢觉得自己又充满了干劲。
于是,安顿好灾民后,她马不停蹄地回到客栈,开始着手准备建造梯田要用的材料。
第144章 下田
后来这几日,沈清欢骑马考察了柳州所有的山,经过一系列的利弊分析,她最终挑了一座最平缓的。
毕竟首次尝试,还是保守些好,拒绝风险投资,她埋头在客栈里画了好几日的图纸,终于得到一版满意的。
收容所那边,沈清欢连续几日不来,甚至一个传信一点消息都没有,阿乐他娘都以为,她只是说着玩玩的。
毕竟开地这样复杂又麻烦的事情,一个贵族女眷怎么会做呢?心中逐渐失落时,沈清欢就来了。
“大娘!”她手上拿着图纸,小跑着过来,“材料和图纸我都已经准备好了,您这边人手准备就绪了吗?”
见到她来,妇人算是松了口气:“早就准备好了,就怕你不来。”
灾民里没有壮丁,只有老人小孩和女人,因此妇人拉上了以几个能干的女子,便跟着沈清欢走了。
考虑到灾民们的状况,她还向秦煜珩借了些人手。
毕竟人多力量大,她在柳州也待不了多长时间,梯田必须在她离开之前步入正轨。
到达山坡后,她向妇人介绍自己的构思。
妇人心中暗叹,一介十指不沾阳春水的夫人,竟然真能想出这样奇妙的法子。
听她讲得头头是道,妇人们也信心十足,一众人立即动工。
沈清欢身子虚,干不了太重的活,便在一旁指挥和端茶递水。
众人都没想到,娇生惯养的贵族女子竟然能为他们干活,一时间干劲十足。
日子就这么一天天过去,越来越多的灾民加入到了修建梯田的队伍里。
梯田也逐渐有了雏形,沈清欢还让士兵帮着加固梯田边上的石墙。
沈清欢不仅投身于梯田事业,她还积极参与炸药处理,因为第一次的试验中,炸药取得惊人的成效。
秦煜珩随即下令,炸药投入了大量生产。
但为了安全,防止徒增伤亡,所以每回爆破,沈清欢还是会去现场做指挥。
她就这么两头跑,日子也不算虚度,总有一种宫里没有的快乐和满足,因着人数多,大家干得卖力,不过两周,梯田就基本建成了。
人们看着竣工的梯田,觉得十分新奇,阿乐娘更是对沈清欢钦佩不已,对未来充满了信心。
这时,种什么作物就成了一个大难题,沈清欢向当地人打听,此处最多的作物是何,当地人一致认同是甘薯。
沈清欢前往柳州藏书阁查了资料,发现甘薯在柳州有几千年的种植历史,况且这东西好养活,生长周期短,进价也便宜,所以甘薯就是最经济实惠的选择。
因此,她从市场上采购甘薯,将它们分发给避难所的人们,人们按照他的指导,纷纷投入种植。
一锄头一锄头下去,甘薯顿时就种满了小小的梯田,她是在城市里长大的小孩,连农田都没怎么见过。
这回在游戏中见到,觉得十分新奇,想亲身体验下种地的感受,阿乐娘见她细皮嫩肉的,一把拉住她,说什么都不让她下地干活。
“这田地间蚊虫多,你还是莫要下去遭罪了。”
沈清欢拗不过她,就只能在一旁浇浇水。
日近傍晚,沈清欢在田间留到了最后一个,忙活完,正想回客栈,转身后,突然发现自己的马不见了,她有些着急。
今日出来,她嫌麻烦便没带侍卫,还放了阿云和晚翠一天假,让她们好好去玩玩。
这下好了,她的马不见了,她明明记得自己把马栓好了,难道是它挣脱缰绳逃出去了?
这里如此偏远,连一个人影都没有,若是要走回去,不知得到何时,况且这里“安保设施”不如京城,夜间可能遇上豺狼虎豹,或者色狼酒鬼。
任何一种都是最坏的情况,天色渐渐暗下来,她得马上找到她的马,正寻思着,她注意到远处的树下停着一辆马车。
沈清欢觉得这马车有些眼熟,似乎在哪里见到过,她想起来了!这是客栈的马车,她之前坐过。
这辆马车显然是在等人,再说这附近就她一个人,她又正好是住在那家客栈的。
沈清欢不相信这么巧合的事情,知觉告诉她这是在等她的,她没有犹豫,向马车走去。
她走到马车旁,轻轻敲了敲,里面没人回应,她微微皱眉,难道这车不是在等她?她不愿放弃希望,又耐着性子再敲了一遍。
里面终于传来声音,“还不赶紧上车。”
闻言,沈清欢有些惊讶,这声音她再熟悉不过了,不是秦煜珩是谁?他亲自来接她了?她掀开门帘,钻了进去。
秦煜珩瞥了她一眼,听起来有些生气:“怎么不带侍卫?若是我今日没有来接你,你就要流落野外了。”
看到她身上的衣服,他的嘴角抽搐了一下,为着干活方便,她一直穿的男装,甚至还特意去集市买了几套棉布衣裳。
用她的话说,体验生活,就得连服装都一起体验了。
见她一副灰头土脸的模样,秦煜珩笑道:“去种个田,怎么把自己弄成这样。”
秦煜珩伸手抹掉了她脸上沾的尘土。
沈清欢倒有些不服气:“种田这种事,谁能干干净净去,干干净净回的?”
没把衣服穿成黑色的,她已经很厉害了,他看着她,目光带着探究,自打从宫里出来,他总觉得她变了,与先前都不一样。
她能研制炸药,能为百姓下地种田,能与平民打打闹闹,小时候的沈清欢对此都是不屑一顾的,心里只有礼仪功课。
“你这么个忙活法,小心把自己累坏了。”秦煜珩柔声说道。
“你就别瞎操心了,我有分寸。”
秦煜珩自己都忙得晕头转向的,怎么还有闲情雅致来管她?他捏了捏她的脸:“你倒是长肉了。”
的确,最近干活干得多,沈清欢吃的多,睡得好,整个人水灵了不少。
但是,哪个女人会愿意被评价“长肉了”?
她脸一沉,刚想反驳,他又紧接着道:“还是胖一些好看,先前实在太瘦了,跟骨头架子似的。”
第145章 提议
听了秦煜珩的话,沈清欢脸上的表情缓和下来。
“切。”她双手交叉,环抱在胸前,冷哼一声,不再理他,看在他夸自己美丽的份上,就姑且饶了他。
两人拌嘴不亦乐乎,沈清欢觉得,现在的日子,还挺美好。
每天做着有意义的事,身边有一群可爱的人,偶尔还能同秦煜珩斗斗嘴。
这里的空气都比京城的要清新许多,生活简单又自在,比宫中的尔虞我诈不知强了多少倍。
一天,沈清欢照样去田间凑热闹,在休息时,听见妇女们聊起。
“听说了吗,咱们这附近,有人染了天花。”
“啊?天花可是绝症啊……”
“可不是,那一整个村子的人都死了,官府还派人将那个村子烧了,如今已经是一片废墟了。”
沈清欢听着,舔了舔牙,感到万分惊讶。
天花这样的传染病,能给一个地区甚至国家造成巨大的伤害。
而古代医疗条件落后,为了防止瘟疫蔓延,处理传染病的方式的确简单粗暴。
一个村子,说没就没了,所有生活的痕迹都被抹去,这样在瘟疫面前被动的局面,是否可以被逆转,她有些垂眸,神色不明。
“欢妹子。”阿乐娘突然开口叫她。
她抬头,应声道:“诶。”
“你是京城的吧?”
沈清欢点点头。
“你得小心些,咱们这不比京城,瘟疫啥的时有爆发,若是染上就麻烦了。”她叮嘱道。
这姑娘一看就是从小被捧在手掌心的,定然对世间的险恶一无所知,不论人为还是自然。
沈清欢沉默了一会儿,问道:“这天花染了,就必死无疑吗?”
先前只是一个猜测,若是要从中介入,还是得了解大珧目前的医疗状况。
“是啊,”阿乐娘点点头,“不仅要不断砸钱看病,还极有可能治不好。”
“咱们这样的普通人家,没那个钱去看病,只能……”
她没有说下去,沈清欢也猜到了她未完的意思。
在这个年代,底层人民都是卑微的,他们被地主们剥削压迫一辈子,难以翻身,甚至儿女都要延续这样的命运。
这样的人家若是染上了天花、肺痨大病,只会落个家破人亡,妻离子散的结局,他们没有退路,只能挑起生活的重担,继续前行。
沈清欢渴望改变这样的局面,她希望大珧是一个如桃花源一般的乌托邦。
回到客栈后,她一直等着秦煜珩回来,想同他商量这件事,但是等了许久,都没他的消息,真是气得想骂人。
就在她躺在床上,昏昏欲睡时,终于,亥时三刻,他回来了。
见到她还在床上坐着,秦煜珩有些惊讶:“怎么不睡。”
往常这个时候,她早就睡着了。
沈清欢揉了揉眼睛,打了个哈欠,道:“我有事想向你打听。”
秦煜珩将外袍脱下,挂在架子上,应声:“你说。”
她开口问道:“这阵子柳州附近爆发天花?”
闻言,秦煜珩面色凝重,点了点头:“是,为了避免传染,还是把那个村子给烧了。”
本想瞒着她,但是还是走漏了风声,让她知道了这件事。
见她低头,他以为她是为死去的人和被烧掉的村子感到惋惜和难过。
他坐在床边,摸了摸她的头:“为了保护更多人,只能牺牲一部分人了。”
“卿卿,这本就是人世间的残酷。”
她在后宫中也经历了不少陷害和恶意,想来对这残酷已经有了初步的了解,但是她从小就是沈家的掌上明珠,后来又成了他的皇后。
在沈家和他的保护之下,她对人性真正的奸恶见识得并不多,若是同平常百姓遭受的苦难相比,后宫的争斗可谓是大巫见小巫。
没想到,沈清欢突然抬头,问道:“可有人在得了天花后活下来的?”
秦煜珩没料到她会问这个问题,想了想:“有是有,不过极少数,那个村子里只有一个人活下来的。”
闻言,沈清欢思索,天花这种病毒,在古代的确可怕,但是在现代已经被消灭了。
一大部分原因是种了疫苗,比如在她出生时注射的牛痘疫苗便是预防天花病毒的。
那么在古代,这个法子能否起作用呢?若是真的成功了,天下又有多少人能留存下来。
“秦煜珩,我有个想法。”她开口道。
听了她的话,秦煜珩一挑眉,自打到柳州以来,他才真正见识了她的聪明才智。
她的想法总是天马行空,却又能精准无误地触及问题的根源,她给他了太多惊喜,甚至帮他解了燃眉之急,不知道这回,她又有什么新主意。
沈清欢道:“若是将治愈之人的血液,注入染病者的体内,也许可以治好。”
“那些治愈之人,也许在体内形成一种专门对抗天花的成分,可能对其他病人也有用处。”
就算秦煜珩聪明,思想也较为开放,但是毕竟是古时候的人,认知还是有限。
她知道“抗体”“抗原”这些概念太过先进,所以她尽量用最通俗易懂的语言同他解释。
秦煜珩对医学这方面的确不太懂,但听她说着,感觉也有些道理。
他点点头,道:“我将你的想法转告给随行的大夫。”
若是她的想法真的能给大夫一些新的思路,那便是救了世界上千千万万的人了。
沈清欢似乎想起什么,补充道:“这血不能口服,必须注入体内。”
她翻身下床,跑到几案前,拿了纸笔,画了一幅注射器的示意图交给他:“需用这个。”
秦煜珩看着这么个细长的东西,皱眉。
这东西看起来挺复杂,在大珧似乎从未出现过。
“而且注射之前,得先将两者血液混合,若是相遇即凝结,则不能注射了。”
秦煜珩点头道:“好。”
但他心里仍是疑惑,卿卿为何会懂这么多?难道真的是跟某位大师学习了?他不想让她看出自己的心思,藏起了目光中的怀疑。
沈清欢显然没注意到秦煜珩小小的异样,仍是陷入自己的世界中。
第146章 奏效
她对医药也不大熟,仅限于平常看病和学生时代的生物课,而古代的医疗技术还做不到研制出疫苗这样的东西,所以只能求快,先用他人的抗体治病。
她也只能帮到这了,剩下的步骤便让大夫们自己去探索吧,希望秦煜珩能尽快转达,毕竟说的越早,大夫就能越早研制出解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