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黄,我不是美女,如果我好看一点,我当然不会这样。”
黄明嘉安慰我:“我觉得很不错啊,皮肤好体型好,有气质有爱好,不如你的女生多得是呢,不要这样啦。”
在这个问题上纠结是没有意义的,黄明嘉当然不会跟着我贬低我的相貌。
“我一直追逐他的背影,曾经他会停下来等我,或者停下来拉我一把,但是我觉得我再也追不上他了,我们根本走得就不是一条道路。
我只能在我的路上走,他也会大步地在自己的人生上越走越快,再也不回头。这就是我们的差距,我怎么追也不可能追得上。我们的人生不会再重合了。”
我费劲地说完这一大段,根本不指望黄明嘉可以理解我。
黄明嘉沉吟片刻:“这不是你喜欢他的理由。”
“你喜欢他,总得是因为一项原因,因为他对你好,或者是你觉得他很可爱。但是,你不能因为你和他差距大就喜欢他。
奥巴马和我差距也很大,我就不喜欢奥巴马。我觉得你也不是喜欢他这个人,你是眷恋你喜欢他的时间,这六年变成七年、八年,你只会更执着。要早点抽身,去认识别的男生。”
这段话不知道击中了我内心的哪一点,我摇摇头,提出我今天真正来找她的理由。
她听完,叹了一口气:“不要提你可能伤害他的部分,正式地慰问他几句。然后就和过去一刀两断吧,不要再拖下去了。有什么问题就问他,一直憋着你还能拖更久。”
作者有话说:
大家觉得是be好还是he好?
男主角是我眼里的天之骄子,但是缺陷其实很大。
第16章 、番外:我的一个校花朋友
黄明嘉番外 GL慎入;
校花是高中的校花,高中漂亮的女生很少,现在想起来,她并不是女明星无懈可击的漂亮,而是粉面桃腮亲切善良的漂亮。
她也不是我的朋友,只是我们既不是情人也不是敌人,也从来不是同学,我一厢情愿地把她称作我交谈寥寥的朋友。她是我心上的一颗钻石,是为数不多的秘密。
我认识高中校友安琦平的时候,已经不是学生了。
我在医院工作,却不是医生,在财务科敲章子,坐公交车上下班,和妈妈同处一个屋檐下,走过家里的走廊,来到书房,就可以见到正在吞云吐雾的爸爸。他们可以几个月而不说一句话,却迟迟不去离婚。
昨天,他们为了我的婚姻大事坐在了餐桌前愁眉紧锁,谈判般交谈,他们认识了一个儿子在银行工作的阿姨,决定为我安排一场饭局。
在这之前,我一直觉得我还不是很老,还不是急着结婚的年纪,三十岁的男人同我年岁相当,我才发现原来是我不肯老。
安琦平当然是个好人,他也读过江州一中,比我大了好几届,挣得比我多很多,个头却同我相当。
我从小到大都无过人之处,在寒暄一道上也并不擅长,我们谈起一中,谈起每一年的风云人物。
我说,我那一年差点有了理科状元,只不过大神话很少,我没有与他交谈过。
他就说他那一年的辩论赛,理科实验班对阵文科实验班,八个人甚至加上中间做主席的,没有一个不是名牌大学。
我谈起高中的时候,其实脑子里只有校花一个人。她和大神很熟悉,我看到过他们交谈,两个人都在笑。
她参加过的文艺汇演,穿着大红色的拖地长裙拉长了声调主持,又急匆匆下台换上白色的轻薄纱裙在空调不灵的会场里笑容满面。
我记得她在他们班的队伍里站着,趴在前排一个女生的肩膀上说些什么,也记得我曾亲眼看到她在停车棚里与一个高个子男生挨得很近地讲话。
距离我第一次听说校花这个人,已经快要过去十年了。教材都改了一版,法西斯一般的老校长已经退休,去年一中拥有了真正的理科状元。
我和她不是一个班的,她在理科实验班,因为漂亮张扬,美丽亲切而声名鹊起。
学校百年校庆,她被选为主持人,我则报名了后台的志愿者,和当时玩得很好的女同学一起快乐地在后台讲废话,谈论年级里略微高大周正一些的男生。
后台非常昏暗,教导主任焦头烂额地站在音响旁,苗条的音乐老师穿着紧身牛仔裤背着手一同查看音响。
刺啦刺啦的声音响彻整个会场,友人A夸张地捂住耳朵,我也跟风。
我听到一声巨响,泉水般叮叮咚咚的钢琴曲流畅地淌了出来,在那个烟尘乱飞的场合,我第一次看到了校花。
只是一个侧脸,她很高却不驼背,她很白头发很长,扎着高高的马尾,刘海蓬在额前,虽然是轮廓也知道是带着笑的人。
我不知道她是谁,我戳旁边的人,“那是谁?”友人A不经意地说:“主持人吧,还能是过来和我们一起搬设备的吗?”
我扯了扯胸前「江州一中百年校庆志愿者」的横幅,拢住已经有些油,半长不短的短发,眼睛只会追随着那个主持人。
她站在音乐老师旁边,音乐老师当然是优雅美丽的,她,颔首听着,足背却弓着,好像很听话的样子。
“她叫什么名字。”
“黄明佳吧。实验班的,不过成绩不好,听说脾气也不好。”
我悄悄地记住了,晚自习的时候填卷子上的名字,鬼使神差写下了「黄明佳」三个字。
我听了一万遍的黄明佳,我想象她,她会跳舞会朗诵,英语学得好口音必然是优雅的伦敦腔,虽然我不知道什么是伦敦腔,她理化学得不好,我为她开脱,她一定是不用心而非不聪明。
一中组织打排球赛,我祈愿可以同她的班级对阵。我运气不好,那一次却愿望成真。
她发球,长手长脚,极瘦,穿着短裤短衫,姿态高洁如鹤,神态严肃。
我一直以为她永远含笑,却没有想到她皱着眉毛的样子也很漂亮,尽管这是理所当然的事情。
我的队友在身边尖叫,友人A飞扑过来,大力反击,场外不知道是谁呼喊了一声,“好球!”
友人A很得意地笑了,面庞黝黑在太阳底下一滴汗非常璀璨。
然而,那场比赛是她们班级赢了,她们抱在一起欢呼雀跃蹦蹦跳跳,我筋疲力竭坐在操场上,拧开一瓶冰水,通通通往下灌,然后去寻找她的腿。
我瞄准了一双细长的腿,脸转过来,却不是她。我对自己十分失望,难堪地转过了头。
友人A在我背后愤怒地指责她们的犯规动作,其他同学义愤填膺地附和。
我高中的时候时常对人报以不屑的态度,不屑刻苦读书大黑眼圈,不屑和男生大声打情骂俏,不屑在课堂上和老师一唱一和,我当然也不屑她们斤斤计较一场排球赛,谁会记得这场比赛的结果呢?还不如快点回教室,她已经走了。
我挣扎着爬起来,拍拍灰,打算从食堂买一根冰棍回教室舔一舔。
却在冰柜旁看到了她,她弯着腰挑选品种,脸红扑扑的,发丝混了汗水黏在鬓角,我不知道为什么屏住了呼吸,因为害怕她会有汗味,便不是她了。
她却忽然回头看了我一眼,我记得清清楚楚,那一刻最强烈的情绪是害怕,我害怕被她看见。
她看我,只是下意识的动作,没有任何特殊的含义。我那一刻心跳如雷,并把这一眼记了十年,许多年的晚上默默回忆轻轻把玩。
我收回所有她并不是特别漂亮的话,她姿态行云流水,五官绽放出清清楚楚的美丽,不遮不掩的清纯。
我如果说,十年了,我还把她的具体五官记得清清楚楚,这是说谎。
但是,我一直记得她的神态,她蓦然转过头时,我的心情。
十年前我为了她这一眼写下了无数洋洋洒洒的日记,我自己不忍心再度第二遍的牙酸。
十年后,我站在一个迈向三十岁的女人的角度,当年的我可能真的愿意为了她赴汤蹈火,跨越千山万水。
因为我的人生太平庸,没什么值得记住的。我愿意让我与她所有的接触变得戏剧化。
她是那样从容自然,几乎把我逼到角落里,她也是那样光芒万丈,让我晕头转向了许多年,直到现在,余韵犹存。
她拿了五六根冰棍,很利落地付钱走人。她的头发柔顺,转身的时候,只有洗发水的清香,没有汗味。
我记住了她拿走的牌子,撕开了纸,舔了一口,太冰了,第一口除了水的味道什么都没有。
高二上学期,我和她的班级体育课在一个时间段。我坐在树下的台阶上,看着不远处的她。
她正脱了外套和几个男生打乒乓球,不过球技不是很好,球在满场乱飞。
我忽然不想看了,转过头和友人A说话。圆滚滚的乒乓球却突然出现在我脚下。
她跑过来,笑容标准,比做主持人的时候还要标准,她从我手里接过球,简短道谢:“谢谢同学!”我在心里念了很多遍她的名字,那一刻也只能说,“不客气。”她又跑着离开了。
她头发略微剪短了,还是很长,她已经没有刘海了,先是被她拨到一边,又被她拨到两边,最后消失在了辫子里。
我看着她跃动的马尾辫,又翻了一页手里的化学笔记。友人A凑了过来,指正我,“这里的方程式你没有配平,这应当是2吧。”我机械地修正了。
这是我新的化学笔记,我不爱学习,上一本才写了几个字就丢了。
放在学校的失物招领处的玻璃箱子里,有想献殷勤的男同学拿去给她了,她却很奇怪,她的笔记都在书上,没有用过本子,男同学更奇怪,一翻封皮,扉页只写了她的名字——黄明佳。
然而她不叫黄明佳,最后一个字我听错了,原来她叫黄明嘉。
男同学也和我一样。她很大方,笑了一笑,“这应该是学校里有位叫这个的同学丢的。”
这个笑话在年级里流传了很久,我知道它,确是拍毕业照的那一天,友人A指给我一个个头很小的男生,给我讲了这个笑话。
我木讷地回头,“什么?”我才终于知道了她到底叫什么,我写了三年的名字没有一次是对的。
我高中没有谈过恋爱,她有没有我不知道。她有很多谈恋爱的机会,这是我以为。
她具体的作风,和男生的接触,我只能耳闻。但也确实目睹过很多次她和一些有名气的男生站在一起笑着说话,距离放得很远,动作也没有不妥。
只有一次,我在办公室接受一对一补课回来,看到她和一个高大的男生站在自行车棚里,距离晚自习放学已经过去半个小时了,他们在这里做什么呢?
我坦然地走进车棚,为自行车开锁,再悠然地骑走了它,从头到尾,我没有看他们。
我回到家,在一张白纸上写了几十个错误的名字,每一个佳,我都写得十足的认真,现在想起来,是十足的错误,认真的玩笑。
安琦平问我,“你是在哪里上的大学呀?”
我答非所问,“今天是情人节。”
安琦平有点尴尬,我又接着说,“高三开学第一天。”
我笑起来,他不明所以,他也笑了。
我大学在首都,她也在首都。她自主招生去了I大,是不错的学校。
首都有名的大学很多,我只上了一个没有名气的一本。她回来读高中之前,听闻在首都生活了很多年,大一的时候,我自我感觉好看了一些,也终于掌握了如何让头发蓬起来的办法,我去找她了。
她被我找到的时候,非常惊讶,我是顺着贴吧的小花帖子里暴露的号找到她的,我随便撒了一个谎,“听说你算半个本地人。”
她很热情,那一天带我去了很多地方,但是,我都没什么印象。
很多年后,别人问我有没有去过故宫,我要反应一下,才能想起来去过。
我对那一天她穿了什么倒是记得很清楚,她穿了一身宽松的运动服,运动短裤运动长袖外套黑色的T恤衫,比高中瘦削的样子长了一点肉,低头的时候有一点点双下巴,没有化妆,甚至头发短了很多,染过的栗色头发随便地扎了起来。
那一天我记得我是牛仔外套下黑色长裙,鞋子有点挤脚,走了一天,水泡被磨破了,一个礼拜才好。
我们也没有怎么讲话,她去过很多次故宫,方向感照样很差,一天都用在找路上了。
我弯下腰凑近了去看玻璃里盛放着的宝物,她站在我身边,抱着胳膊走神。
晚上一起吃火锅,外面在下雨,她很努力地跟我说话,只要我想,我可以和她有无数共同话题,但是那不是真正的我。
我很无趣,没有跳过芭蕾舞,也不喜欢看音乐剧,没有出国旅游,没有了解过烟雨蒙蒙的伦敦,英文自然也很差,甚至连英剧美剧也不看,我喜欢国产的婆媳剧,一集一个小矛盾,五集一个大点的矛盾,三四十集矛盾解决完一家人团团圆圆,这样多好。
我很刻薄地问她是否还记得季子期——自行车棚里的男生,实验班的班长,天之骄子温文尔雅——所有人都这么说。
她对我有出乎意料的宽容,“记得,差一点是初恋。”
我喝了一口酸梅汤,涮下去肉,“我看到过你和他。”
她挑起眉毛,“那是一两年前了吧,我高三才突然喜欢他的。我很善变,学习上不专注,也很难长久地喜欢一个人。
他一直犹犹豫豫,高中毕业之后他和我表白,我很想答应他,但是我扪心自问,推推拉拉了几次,还是拒绝了。别人都觉得我和他很可惜……你也这么觉得吗,你在哪里看到的我和他?”
我捞起来一把豆芽,摇头,“没什么可惜的,你又不喜欢他了。”她嗤地笑出来了,“我觉得有点可惜。”
我不等她说,“我看到过你和他在自行车棚里。”
黄明嘉敲了敲桌子,点点头,“我也记得。”
“那你们说了什么?”
她摇头,“忘光了。都两年了。”
这是我和她大学见的为数不多的几面,我四年里,每年去找她一次,她每次见我都很惊讶。
大四那一面最短,她忙着实习,没有空陪我到处玩,我在她宿舍坐了坐。
那时候她已经不怎么在学校住了,床铺很整洁,桌子却乱糟糟的,她随便抓了几支口红给我,“你挑一两支,前男友送的,我还没用就分手了,现在也不想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