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九世纪中期的英国正处于第二次世界革命阶段,蒸汽机的发明使得伦敦这座古老悠久的城市发出隆隆轰鸣。火车的鸣笛、机器的旋转和日夜不休的码头发出高高低低金属的声响,于天空中交织成现代化的乐章。
繁华?是的。
但工业带来的除了繁华,还有难以治理的污染问题和藏在阴暗中的矛盾危机。伦敦地势低洼、气候湿润,柯南·道尔爵士笔下的“大污水坑”形容简直再合适不过了。
空中挥散不去的雾霾,地面除不干净的泥泞,缓缓流淌的泰晤士河臭气熏天,熙攘的人群鱼龙混杂——伯莎敢肯定,诸多和乡村田野全然不同的模样,肯定会让简·爱小姐大吃一惊的。
甚至连做好心理准备的伯莎也稍稍有些惊讶呢。
她知道维多利亚时代的伦敦污染糟糕,却没料到这么糟糕。
走出火车站,看到乌烟瘴气、行人接踵的街道,伯莎挑了挑眉:“格莱思?”
女仆格莱思应声:“夫人?”
伯莎:“……”
一口一个夫人、伯莎夫人的,是真怕她假死脱身的计划没暴露啊!这样可不行,谁知道今后是否会在伦敦碰见梅森家的熟人呢?
要么改个名字,要么改个称呼,总之要摆脱一切可能和爱德华·罗切斯特,还有梅森家扯上关系的可能性。
“去叫一辆马车吧,”伯莎开口,“请车夫过来帮忙搬搬东西,对外报我的名号,就说我姓马普尔。”
“好的,夫……马普尔小姐。”
伯莎忍俊不禁,看来还得花些时间习惯才行。
待到格莱思走远,简·爱小姐才小声询问:“接下来我们去哪儿?”
伯莎:“白马酒店。”
临走前伯莎多问了罗切斯特一嘴,他向她推荐了伦敦的白马酒店。说这家酒店坐落在治安相当好的富人街区,干净卫生不说、安保工作做的也很不错。
看到伯莎泰然自若的模样,简忐忑的心情略略放下心来。
她始终不知道伯莎在成为罗切斯特的妻子之前经历了什么,但面对车水马龙却无动于衷的神态,足以证明她确实去过很多地方。
“你也别心急,”不用简表现,伯莎就猜出了她的心事,“找工作一事也急不得。你若是觉得一路随行于我有所亏欠,待安定下来悉数归还也不迟。现在就——”
伯莎的话还没说完,街头冲过来一个穿着朴素的小男孩,像是和玩伴打闹急了,一个没注意撞到了简·爱小姐的身上。
“啊!抱歉,小姐,我不是故意的!”男孩匆忙忙道歉。
“没关系。”
简·爱小姐自然是不会就此恼怒,她甚至好心地扶了男孩一把:“你没事吧?”
男孩:“我没事,谢谢你。”
说完他给了简·爱小姐一个笑脸,退后两步——
“站住。”
伯莎面无表情地拎住男孩的衣衫后领,一把将准备离开的男孩拖了回来。
原著中形容伯莎身材高大、神情癫狂,发疯的时候能以一名女性的身躯刺伤自己的兄长、和强壮的罗切斯特搏斗,这是何等的力量?
“呃……还、还有什么事吗,女士?”
她牢牢抓着男孩的脖颈,这叫男孩彻底受制于伯莎,只得仰起头,看向高挑且美艳的女士。
“当然,”伯莎扬起一个美丽的笑容,“你走可以,把手帕还给这位小姐。”
简:!
男孩:“……什、什么手帕?”
伯莎笑吟吟道:“你若不还,我就只能报警了。”
男孩大惊失色。
“还,我还!”
一提到“警察”,顿时不用伯莎多言,男孩立刻投降:“我还就是了,千万别报警,女士!”
说着,他就像是变戏法一样从口袋中掏出了白色的手帕还给简·爱。
简·爱小姐早就愣在原地了,她惊疑不定地看向貌似无害的男孩,又看向笑容满面的伯莎,只觉得说不出来的震撼。
被抓了个正着的男孩也很震撼——这位女士好可怕啊!
平心而论,除了警察之外,这些街边小偷几乎无所畏惧。这人来人往的街道就是他们的地盘,只要手脚麻利、跑得够快,别说是穿着裙子的夫人了,连拿着拐杖的绅士也追不上他们。
但眼前的女士却一眼识破了他的把戏不说,力气还大的很。她不轻不重地捏着男孩的脖颈,拇指还停在他的大动脉处。虽然女士看起来那么、那么好看,精致的面庞上还挂着笑容,但他毫不怀疑,一旦自己有多不配合,交给警察都是轻的。
她随时随地可以扭断自己的脖子!
“现在,现在我可以走了吗,女士?”男孩弱弱地问。
“待会。”
伯莎脸上的笑容多少真切了一些。
在她面前行窃?伯莎暗访过的盗窃团伙估计都比面前这小子见过都多,而且她可是屡次谋杀未遂的“杀人犯”,也算这男孩倒霉,撞到了枪口上。
“你叫什么名字?”伯莎亲切地问。
“呃。”
她的亲切却换来了男孩瑟瑟发抖的神情,见对方不回答,伯莎稍稍弯腰:“你要不告诉我,就只能告诉警察咯。”
男孩都快哭了:“我说、我说!我叫杰克。杰克·道金斯!”
伯莎这才稍稍松了松手,满意道:“好,杰克,你看这是什么?”
她从口袋中摸出一枚十便士的硬币。
“想要吗?”伯莎问。
“……想,想!”杰克的眼睛都直了。
“那我放开你,你不许跑,好好回答我几个问题、帮我个忙,我不仅保你无恙,你还能白赚十便士现钱,如何?”
伯莎说完,又笑着补充道:“但你若逃走,不仅拿不到一分钱,我还知道从哪儿抓你。”
杰克一个激灵,小鸡啄米般拼命点头。
别人威胁,他从来不怕的。但面前这位笑容满面的女士,看着没什么杀伤力,但杰克就是感觉心里发虚:“我绝对不跑,我向上帝发誓!”
伯莎嗤笑一声。
向上帝发誓?上帝若是长着眼睛,怎么会眼睁睁看着这么年幼的孩子沦落为街头小偷?
“你们这些孩子机灵的很,在街头游走,什么都知道,”伯莎慢条斯理地说,“而我呢,初来乍到,对伦敦很是不熟悉,又急需代为跑腿办事的人。你有没有什么门路,能找到这样的人?”
“那……那你需要办哪方面事的人?”
还不错嘛,是个聪明小子。
伯莎想要的,肯定不是帮忙搬搬东西、跑跑腿的普通人。
但她刚下火车,随便拦了个小偷帮忙找人跑腿,要求提太高也不现实。于是伯莎露出一个你我心知肚明的笑容:“其实就跑跑腿,谁都能做。但你找来的人,他要是足够机灵也很好,你懂我的意思吧?”
“他?”
“女士也行,只要有能力,性别不拘。”伯莎笑道。
“我知道了,”杰克心领神会,“我肯定能找到这样的人!夫人你一说,我心底已经有几个人选啦——但是我找到候选人后,去哪儿联系你呢?”
“去白马酒店,说找一名叫伯莎的女士就行。”
“没问题,伯莎女士!”
杰克他拍拍胸脯,许下承诺:“这一先令等到我把人带去再给我也不迟!”
真够上道的,伯莎心情大好:“你带去的人要是符合我的要求,我就再给你一先令。”
杰克双眼闪亮亮:“一言为定!”
作者有话要说:
#今天麦哥见到自己未曾谋面的情人了吗?还没有。#
麦哥:容我换身新衣服先。
第17章 阁楼上的疯女人17
白马酒店坐落于伦敦的富人街区,环境不错,重要的是治安良好,足够安全。办理酒店登记时,伯莎经过允许,填的是简·爱小姐的名字——在知道圣玛丽米德村真实存在后,她暂时还不敢在公开场合自称“马普尔小姐”。
酒店套间宽敞且明亮,和老旧的桑菲尔德不同,即使伦敦总是雾蒙蒙的,柔软的床铺和巨大的窗子仍然让伯莎如获新生。
落脚之后伯莎美美地睡了一觉,待到第二天早上才开始梳理眼下要做的事情。
首先,她派格莱思·普尔联系前台,给罗切斯特拍了一封电报。之前他说为伯莎联络了一名医生,现在可以联系见面了,在伯莎找到住处之前,有事就往白马酒店联系。
其次,就是找房子和银行开户的问题。
要知道伯莎现在带着的可是整整七千五百英镑的支票加现金,这是什么概念?换算到二十一世纪,大概就是随身携带了几百万资产。
这钱不存进银行里,迟早会生事端。
但伯莎也不能随便拎着一箱子钱去银行,她得先联络银行家。
最后就是……等那位街头小偷杰克·道金斯带人拜访了。
然而伯莎左等右等,在白马酒店等了两天也没等到来人。连简·爱小姐也忍不住嘀咕:“他连钱都没捞到呢,总不会白白错过这个机会吧?”
伯莎也困惑不已,直到第三天,她无意间听见酒店门童在和前台聊天。
“最近是怎么了,警察不做事吗,”门童抱怨道,“街头小偷都来到酒店附近来了!还说要找什么贵人,他哪里来的胆子?”
伯莎:“……”
行吧,原来是这个原因。
“先生,”伯莎款款向前,“你说的街头小偷,是个叫杰克·道金斯的少年吗?”
“呃,他好像是这么自报家门的。”
门童当即反应过来:“你认识他,女士?”
伯莎一笑:“他是来找我的。”
当天下午,穿着破旧衣衫、踩着一双脏鞋的杰克·道金斯,跨着犹如打仗凯旋般的步伐,得意洋洋地在门童的注视下走进白马酒店的大厅,那副模样好像在滑铁卢击败拿破仑的不是惠灵顿公爵,而是他杰克·道金斯一样。
“伯莎女士!”
杰克一见伯莎,双眼亮晶晶的:“我不负所望,为你找到了一名符合条件的人选,若是合适,请他进来和你见见面?”
伯莎瞥见门童黑如焦炭的脸色,忍俊不禁:“明天你把人带来,在附近街区的教堂见面吧。”
一来避免给酒店工作人员提供麻烦,显然在他们眼里这些混迹于社会底层的人无异于碍眼的垃圾;二来富人街区的教堂也算是有安全保证的公共场合——谁知道街头小偷杰克背后的人是谁?
伯莎不了解十九世纪,但她了解二十一世纪,这样的少年犯通常都是团伙作案,是有人统帅控制的。要是杰克头顶的人物心生歹意,绑架勒索的事情也不是做不出来。
“没问题!”杰克当下应了下来。
“这是给你的。”
伯莎按照协定,从口袋中拿出了十便士的硬币:“注意,是只给你的。”
杰克立刻懂得了伯莎的意思,还有她话中隐藏的忌惮。
在杰克·道金斯的记忆里,像伯莎这种长得好看,还住得起大酒店的有钱夫人,是不会关心他们这种小孩怎么过活的。但不知道为什么,伯莎夫人明明也没透露过什么口风,但杰克就觉得她特别“懂行”。
要知道事成之后还有整整一先令呢!为讨“金主”欢心,杰克难得坦诚了一回。
“放心,伯莎女士,”男孩挤眉弄眼,“做活换来的吊零(偷帕子换的先令)给别人分,赏来的钱进了我的口袋,就别想拿出去啦。”
言下之意就是,这事不会让其他人知道的。
伯莎满意点头:“去吧,明日上午我在教堂等你们。”
***
转天上午,街区教堂。
伯莎靠在长椅上,坐在一旁的简·爱小姐主动问道:“需要我回避吗,伯莎?”
“嗯?不用,”伯莎摇头,“这种事不值得避讳。”
没过多久,教堂门口就传来了杰克·道金斯的声音:“女士,我把人带来啦!”
两位女士纷纷回头,出乎意料伯莎的是,少年杰克带来的是一名穿戴齐整的年轻人。
杰克·道金斯是个小偷惯犯,他能找来什么人?伯莎让他找人,就默认了他会找来一个穷困潦倒的街头混混,情况最好也就是一名码头工人。
然而走进来的青年,看上去二十出头的年纪,身材瘦削、脊背挺拔,走路的姿态全然不像是个在社会底层挣扎的人。单看帽子下面的半张脸,就能看出他长得相当俊俏。
他穿得不错,但身上那件敞开扣子的浅驼色大衣格外显眼。要知道在十九世纪的伦敦,绅士们倾向于黑色或者深蓝的外套颜色,这样会让他们看起来更为沉稳有气质。
这么明亮的颜色,还不系好扣子,在当下容易给人留下轻浮的印象,但从二十一世纪来的伯莎却觉得他还挺时髦的。
简·爱小姐瞥见青年的身影便低下了头,显然她还不习惯于男性交流。
青年走进教堂,先在胸前画了一个十字,然后礼貌地摘下帽子,看向伯莎和简·爱。
“请问你们谁是伯莎女士?”青年问。
“我是。”
“伯莎女士,”青年低着头开口,“是你要逮不着找人办事?”
“逮不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