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不过经过了一夜,沼泽泥地质地湿软,脚印早就比实际尺寸要小一圈了,连鞋底花纹都已经不再清晰。
仅仅凭借这几个脚印,是无法判断谁是凶手的。
不过这至少说明,约瑟夫的推论是有可能的。
“我们还在附近发现了马蹄印,看来有人骑马经过了那里。”布雷恩先生又递过一块锡板,语气一沉,“或者说,也许凶手是骑马过去的。”
这时查尔斯医生检查完毕,把剖开的地方缝合起来,示意农妇可以清理尸体,准备让死者体面一点下葬。
“等等!”
在农妇把乔的鞋脱下来的时候,约瑟夫的眼神变得锐利起来。
他走过去,仔细观察了一下死者的脚。
这一看,他的眉头就皱了起来。
作为一个贫穷的女工,这双脚也太过白嫩了。
约瑟夫也摸不清头脑,于是转头问其他人,“女工的脚,会养得这么白嫩吗?”
旁边的农妇红了脸,赶紧往后退了一步。
格蕾丝就事论事地说道:“应该不会。”
“当然不会了!”布雷恩是农民的儿子,很了解这里下层阶级的生活,“我小的时候甚至都没有一双像样的鞋,我的姐姐也是。我们经常光脚去地里帮大人干活。”
他用手比划了一下,“我们脚底下,都有一层厚厚的茧子,冬天的时候,还会生冻疮。”
格蕾丝走过去,抬起死者的手,说道:“她的指甲形状也很漂亮,像是精心护理过的。”
挤奶算不上特别伤手的活动,虽然乔的手脏兮兮的,但手形依旧很优美。
查尔斯医生啧啧两声,“要不是看这身装束,她可真像个富家小姐。”
“没准儿真是呢?”格蕾丝反问。
“很多大户人家,出现精神失常的女儿,都有可能把她们送到疯人院。”
在这个时代,家里有个疯子,对于一个家庭来说,可能羞耻感会大于他们对于家人的心疼。
就连贵族的妻子也不例外。
这年头几乎不会有人离婚,家里有个疯女人,人们只会感叹男人多么倒霉。
然而被送进去的女人,才是最倒霉的。
明明是病人,却要每天承受非人的折磨。
对于见过后世精神病院的格蕾丝来说,这时候的疯人院,叫酷刑室还差不多。
“她会不会是从疯人院逃出来的?”
格蕾丝如此发问,布雷恩先生立刻就派人去附近的疯人院查消息去了。
如果乔真的是个富家小姐,这件谋杀案的诱因,可能就要全部推翻重来了。
一个富家小姐,如果她被杀了,那么会不会是有人知道她的身份,所以痛下杀手呢?
一个人杀人,往往有两个最常见的诱因,一个是仇恨,一个是利益。
约瑟夫放下端详了一会儿的照片,对着布雷恩先生问道:“寻物启事发出去了吗?”
“已经发出去了。”
格蕾丝凑近去看便条上的内容。
“有一位朴实的农妇捡到了一枚橄榄枝形纯金发夹,现存放在治安队,如有哪位女士丢失此物,敬请来治安队认领。”
格蕾丝:“……”
突然变成了朴实的农妇。
本地有自己的报社,刊印量并不多,主要的读者是本地的大小农场主家庭、比较富裕个体佃户家庭,以及大户人家的仆人。
如果那个未知的女人自己并不知道在哪丢失了发夹,这个寻物启事确实很有迷惑性。
或者她的仆人发现家里丢了东西,没准也会来认领。
这样一来,就能知道这个女人的身份了。
时间已经到了下午一点,约瑟夫按理该回家用餐了。
然而他却命令马夫往相反的方向走,送他和格蕾丝去一家叫做“三只野猪”的小酒馆。
格蕾丝在旁边小声提醒,“这有失您的身份……”
约瑟夫浑不在意,“难道我的身份还能再往上升吗?”
非王室血统的贵族,到了公爵也就顶天了,因此相比于其他贵族,他们反而是最不在意规矩的一波。
据说有很多上了年纪的老公爵,还会穿得像个乡下老头,并以此为荣。
这可能就是贵族的怪癖吧!
看格蕾丝还有些不知所措,约瑟夫解释道:“别担心,我去过那里很多次了,那绝对是个好地方。”
酒馆的老板娘是个三十多岁的女人,她有着棕色的皮肤,五官艳丽,很有异域风情。
约瑟夫告诉格蕾丝,老板娘是从印度来的,大家都叫她帕梅拉,至于她真名是不是这个,没人清楚,也没人在意。
帕梅拉是个很有主见的女人,出身却很低,种姓是传说中的不可触碰者——达利特。
当年为了能够脱离这种奴隶一般的身份,她使出浑身解数,迷住了一名英国军官,让他带着她来到了英国。
在做了一段时间的情人之后,帕梅拉知道军官不会娶她,因此痛快地同意了和军官分手。
因为她这种不纠缠的态度,那名军官心中愧疚,给了她一笔不错的安置费。
帕梅拉就用那笔钱,搬来了乡下,开了这家小酒馆,生意一直不错。
两人一进到酒馆,就被帕梅拉领到了楼上。
这家酒馆只有两层,下层是大厅,上层也只有这一个隔间,其余的地方,应该是帕梅拉的住处。
酒馆也开了将近十年了,房屋老化,又是木质结构,因此隔音效果很差。
格蕾丝人在楼上,都能听到楼下的说话声。
他们之所以在楼上,并非是因为约瑟夫拿乔,而是如果他真的在楼下喝酒,恐怕“三只野猪”今天就不会有新客人了。
格蕾丝原本打算站在一边,暂时充当侍者,却被公爵大人挥手赶去了对面,“你坐在那里,不要太拘谨,现在是外出时间。”
说完这句话之后,约瑟夫的注意力就转移到楼下去了。
帕梅拉送菜过来的时候,还打趣了一句,“哦,公爵大人,难道我这里有谋杀犯吗?”
她把一盘沾满香芹末和黄油的热乎乎的小土豆放下,又端来了嫩豌豆炖羊羔肉、李子布丁、咖喱肉汤和印度奶茶,很是妖娆地单手撑在桌子上,冲着格蕾丝抛了个媚眼。
“漂亮的小家伙,你要不要喝两杯?公爵大人每次光顾,都不喝酒,我这可是酒馆呀!”
出来跟着公爵大人办事,格蕾丝哪里敢喝酒?
“不了,谢谢。”
职业假笑。
帕梅拉扫兴地哼了一声,扭着水蛇腰走了。
原本以为和雇主一起用餐会十分紧张的格蕾丝,最后却发现,公爵大人的注意力完全不在饭菜上,更不在她身上,而是全神贯注地听楼下客人的醉话。
用他的话讲,这里可以听到许多平时听不到的事,醉汉们喝多了就口无遮拦,总能为他提供许多意想不到的线索。
这里的客人通常是一些游手好闲的民兵和上流社会家庭里的男仆,也只有这些人有闲钱来这里消遣。
上流社会除了约瑟夫这种异类,其他的基本都是在各种宴会、俱乐部里出现,小酒馆对他们来说档次太低。
像伊登庄园的男仆们,因为数量众多,即使是下级男仆,每过六天,也有一天休息,再加上周日是礼拜日,相当于一周休息两天。
而高级仆人则是做三休一,当然,管家和总管以及侍者除外,他们要随时准备服务主人,且同一职位只有一个人,互相不可替代,因此不存在什么换班的事。
虽然规矩多,等级森严,但像伊登庄园这样的大庄园,仆人们的报酬可能比市价高出一倍,还有假期和各种补贴,由于仆人众多,大家也能轮班工作,不至于像中产阶层家的仆人似的,每天连轴转。
这对于仆人们来说,简直可以说是事业巅峰了。
这也是从事家政服务的仆人们,渴望在大贵族家工作的原因之一。
其他乡绅虽不至于如此阔绰,倒也会给仆人们放假。
格蕾丝想起自己记账的时候,发现除了小工以外,所有的男性仆人,包括她自己,都多出一项“酒水和点心补贴”,神色古怪——没想到就是这么个用处。
看来对于贵族家的规则,她还有很多东西要学。
“伙计们,今天我路过比格纳农场,听里面的农夫说,农场里那个疯疯癫癫的乔死了。”
“啧,怪可惜的……呃,我是说她的脸蛋儿还不错。”
等了半天,约瑟夫终于听到了自己感兴趣的话题,猫一样的灰绿色眼睛里闪过一抹光。
第10章 礼拜日
“你们可别小看她,我估计她没疯之前,还是牧师家的大小姐呢!”
其他人沉默一秒,然后哄笑出声。
“她要是牧师家的大小姐,我就是亨利八世!要不然她怎么总往我怀里扑,还说我了不起呢?”
几个人后面说的话就开始有些不堪入耳了。
不过之前发表看法的人仍旧不服气地辩解了一句,“我听见过她用拉丁语祷告!”
“你怎么知道那是拉丁语?没准是那个疯女人瞎咕哝了几句呢!”
“我们老爷是天主教徒,会拉丁语,我听过几句,和她那天说得很像。”
格蕾丝已经开始记笔记了,饭菜被放在一边,成了备受冷落的角色。
如果有其他人在这,肯定会啧啧称奇。
主仆二人来到酒馆,既不喝酒,也不吃饭,一个神游天外,一个在做笔记,画面怎么看怎么诡异。
这时还没有圆珠笔,钢笔也极少见,格蕾丝用的是一种用铝制成的笔,这种笔的笔迹不容易被橡皮擦除,而且可以用很多年,写出来的字颜色不太深,像2H的铅笔,接触纸张时发出沙沙的书写声。(①)
约瑟夫从那种全神贯注的状态中脱离出来,看着格蕾丝的笔记,又看看旁边还没动过的饭菜,“格雷厄姆,我知道自己性格有些古怪,你可以不用如此迁就我。”
“您作为治安官,做事尽职尽责,这是非常令人钦佩的事,我的贡献微不足道,又哪里称得上是迁就呢?”
格蕾丝对于公爵大人这一点,确实非常钦佩。
贵族们以不事生产为荣耀,在这样的大环境下,即使是做了一方官员,很多贵族也不过是挂个名罢了。
尤其是治安官,由于接触凶案,很多贵族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不愿意细查,得过且过。
像约瑟夫这样重视生命的人,在这样一群人中,就显得弥足珍贵了。
两人趁着菜还温热,简单地吃了一点,就乘着马车,往伊登庄园的方向去了。
该问的暂时已经问了,剩下的,要先等等治安队那边的调查结果,才能决定下一步的路线。
霍恩先生终于又“夺回”了自己的徒弟。
他带着格蕾丝去了庄园自带的裁缝室,那是裁缝女仆们为庄园里其他人做衣服的地方。
伊登庄园每年都为仆人们提供新制服,总管和管家则提供礼服。
不同于女仆,男仆们的服装十分奢华。
格蕾丝每年可以领三套礼服,分别是晨礼服、夜礼服以及陪同主人外出的外出服,每一套都价格高昂,为的就是不丢公爵府邸的面子。
而女仆就不同了,她们被防备也被羞辱着。
女主人们认为她们穿得光鲜会勾引男人,使自己的庄园发生丑闻,很多人家会让女仆自备工作服,且必须为黑色,不得有任何多余装饰。
伊登庄园虽不至于如此,但也只是为女仆们提供朴素的工作服,楼下是仆人们的天下,严肃的女管家认为女仆该穿成什么样子,她们就只能穿成什么样子。
霍恩先生领着格蕾丝过来,一是认识一下仆人,二是量尺寸和挑选面料。
男士礼服样式上没太多花样,版型基本一致,四个裁缝女仆几天就能做好。
“晨礼服的马甲用珍珠灰的缎子,领带用灰色真丝的,夜礼服的领结用凸纹棉的……还要联系本地的制鞋匠,做几双合脚的皮鞋……”
虽然霍恩先生按理来说已经荣退,但仆人们始终对他心存敬畏。
解决了工作服问题,霍恩先生上下端详了格蕾丝一阵子,摇了摇头,“你的怀表最好换成阿尔伯特双头表链,这样另一头就能挂一些小工具。”
根据霍恩先生的说法,公爵大人在遇到难题的时候,会想要抽一支雪茄,因此格蕾丝需要随身携带一个雪茄切割器。
这种时候,虽然不常见,但作为仆人,总要面面俱到才好。
管家莱斯利先生站在楼上,看着霍恩先生带着格蕾丝,在庄园的领地上四处游荡,细心地给她讲解着什么,内心涌起一股不甘。
如果格蕾丝是代理人,他或许不会有这种心理。
但格蕾丝现在是总管,是伊登庄园里,和他生活在一个屋檐下的仆人,情况就完全不同了。
仆人们总是靠着熬资历晋升的。
反正霍恩先生从前就是管家,后来不也晋升了总管?
只是莱斯利先生忘了,霍恩先生曾经伏低做小,给前任总管当了将近十年的小跟班,才学会了这一身本事。
如今有人年纪轻轻,就掌握了这方面的知识,霍恩先生又何必舍近求远,再花十年培养一个工作寿命更短的新手呢?
莱斯利先生注重自己的利益,放到其他人身上,亦然。
霍恩先生如果想要尽快安享晚年,格蕾丝对他来说自然是更好的选择。
当格蕾丝和猎场看守员、园丁、园丁学徒、车夫和马倌,一共九十余人通通见过之后,已是下午六点多了。
对霍恩先生来说,洗衣女仆级别不够,不必格蕾丝特意去见。
日子就在这种氛围下,过去了几天,很快就到了礼拜日。
仆人们穿着自己最体面的衣服,集体去教堂做礼拜。
英国的教徒们现在大多已经不推崇清教徒式的生活,转而推崇福音教。
福音教将家庭放在了十分神圣的高台之上,也把原本被教会形容得十分邪恶的妇女和儿童,转化成了天使的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