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管原名格蕾丝——清供
时间:2021-02-20 09:29:43

  妇女们被认为是圣洁、贤淑的,而且天生比男人具有更高的道德水准。
  她们被赋予“家庭天使”的美称,因此体面人家的主妇,应该养尊处优,不得参加那些象征着贪婪和好胜的有报酬的工作。
  格蕾丝的母亲安妮之所以不赞同她外出工作,也有这个原因。
  因为在这个时代,女人一旦外出工作,就显得不“金贵”了。
  而各个中上阶层的家庭,为了证明自己是个合格的福音教徒和大家长,也会要求仆人们定期做礼拜,每天虔诚祷告。
  伊登庄园也不例外。
  格蕾丝穿着最好的一套新礼服,和两位管家以及女仆长坐在同一辆马车里,前去教堂。
  为了锻炼自己的拉丁语,她随身带着一本拉丁版的圣经。
  女仆长贝丝对此十分好奇,“您能看懂拉丁文,克里斯蒂先生?”
  得到了肯定的回答后,贝丝难掩羡慕,“我连英语都还没有认全呢。”
  莱斯利先生冷着脸转向窗外,心里冷笑。
  这小子可真能装啊!
  那明明是贵族学院才能学的东西,一个平民出身的穷小子,在这里摆谱!
  下一刻,格蕾丝的行动就让他脸色铁青。
  她正用拉丁语,给贝丝朗读马太福音,发音与莱斯利先生在书房听公爵大人朗读圣经时说过的一样标准。
  莱斯利先生不情愿地想到,也许这小子真的与其他人不同,是霍恩先生所说的那种“落难的白天鹅”。
  晨间的阳光,温柔地照在格蕾丝的身上,使她的金发愈加耀眼。
  长长的睫毛在眼下投下一片阴影,穿着男士礼服的格蕾丝,在其他人眼中俊美得不像话。
  这样温柔而无攻击性的美,让人很难产生厌恶感。
  至少在马车里这段时间,莱斯利先生对她的看法有了那么一点改变。
  “从那时候,耶稣就传起道来,说,天国……”(②)
  格蕾丝端正地坐在教堂的中排,她本人经过梦境,早已不信宗教,不过当做文学作品来听,也无不可。
  女仆中有许多是本地人,基本都住在克戈索尔镇。
  礼拜过后,她们寄存掉自己的帽盒,换上平时出门见人的帽子,搭乘公共马车,结伴回家。
  而男仆们通常不是本地人,他们四处跳槽,寻找更好的就职机会,一般到了两年,可以拿到推荐信的时候,有了更好的工作,他们就会毫不犹豫地跳槽。
  这会儿他们也三五成群,准备出去找乐子。
  只不过格蕾丝可不会和男仆们混在一起,跑去小酒馆还好说,万一他们要去什么不纯洁的地方,那可就尴尬了。
  独自一人在外工作,没有朋友和家人。
  此时的格蕾丝,感到格外孤单。
  她叹了口气,钻进了马车。
  ……
  “克里斯蒂先生,邮差送来了您的信和包裹。”
  刚一到总管室,小听差就把一个包裹和一封信送到了格蕾丝手上。
  是妈妈!
  格蕾丝挥手示意小听差可以出去了,便迫不及待地拿起拆信刀,打开了信封。
  为了避免信件被别人看到带来风险,她与家人约定,信中要称她为“格雷”或者“我的孩子”。
  任何涉及到她真实性别的话,都要尽量避免。
  不过安妮显然不喜欢称她为“格雷”,于是“我的孩子”成了最好的选择。
  信的开头是这样的:
  “我亲爱的孩子:
  日安。
  伦敦最近的天气很好,不知道克戈索尔那边怎么样?希望那里不要总是下雨,即使礼服再厚,出门时你也不要觉得麻烦,一定要带上一把伞。
  我和你的父亲迫切的想要知道,你现在的生活如何。”
  信纸的第一页,是标准的维多利亚式开头。
  作者有话要说:
  ①维多利亚时代有很多绅士随身带着的是用金属做笔芯的笔,多数用的是金和银。
  不过用铝丝确实可以写字,目前的很多号称可以用十年的笔,有的就是用铝做成的。
  ②取自《新约·马太福音》
 
 
第11章 金发夹的主人
  安妮又写了家里的近况。
  “你父亲的腿已经渐渐好转,但医生告诉我们,要想痊愈,他还需要休息两个月。
  爱德华和艾米丽已经学会了如何翻身,我也养好了身体,可以做一些简单的家务了。
  邻居们一直非常好奇你的去向,对此我有些担忧。
  因此,昨天我和你的父亲商量过后,决定搬到更远的衬裙巷去。(①)
  在那里我们没有认识的人,不过对目前的情况来说,这是一件好事。
  邻居史密斯太太听说我们要搬走,特意送给了我许多织染厂的碎布,用来给新家做拼布地毯。
  我做了两个一英尺见方的小地毯,其中一个寄到了你那里。
  等我们搬到新家,我会再次给你写信。
  如果你有空闲的话,也要尽快给家里回信,我们都等着你的消息。
  爱你的妈妈”
  格蕾丝拆开包裹,里面正是信中提到的小地毯,看起来五颜六色的,质地柔软,给人一种温馨可爱的感觉。
  她把地毯铺在卧室的床边,回到总管室,用羽毛笔蘸取墨水,开始写回信。
  “亲爱的妈妈:
  日安。
  我在伊登庄园一切都好,请您和父亲不必为此担忧。
  我的雇主埃塞克斯公爵大人,是一个宽容、温和、慷慨的可敬绅士。
  说起来,我在这里的待遇好得超乎想象……”
  格蕾丝列举了庄园里的种种补贴,又着重描述了自己的套房有多么大,多么舒适,以期盼着母亲安妮能够放心。
  最终,她总结道:
  “除了仆人的身份之外,这份工作几乎无可挑剔,公爵大人得知我的情况,甚至还允许我预支这个月的薪酬。
  我将其中十镑随信寄给您,希望您和爸爸能够照顾好自己。
  随时期待着您的再次来信,另,请代我给爱德华以及艾米丽一个亲切的吻。
  思念你的孩子,格雷厄姆”
  把吸墨碾往信纸上滚上一圈,未干的墨水被上面的吸墨纸吸干,格蕾丝点燃办公桌上的小烛台,开始加热火漆。
  把信封封好,用火漆印章盖上好看的图案,再贴上一枚黑便士邮票,即可等待明日清晨,和其他信件一起送出。
  格蕾丝轻松愉快的心情持续了一整个上午,直到突如其来的工作,打断了她这种思乡的情绪。
  厅堂小工送来了一张便条,原本是应该送到公爵大人手上的,但公爵大人不在庄园,于是他就把便条送到了格蕾丝的办公室。
  便条上的署名是布雷恩先生。
  原来报纸登了寻物启事好几天,金发夹的主人迟迟都没有出现。
  布雷恩先生只好用最笨的办法——用放大镜观察发夹内侧的刻字。
  一般在贵金属首饰上,都有金匠的姓名和首饰的完工日期。
  这枚金发夹是二十六年前完成的,制作它的金匠,如今已经老眼昏花了。
  治安队的人费了不少力气,才让这位老人明白他们的目的,从他那本老旧的账本上,找到了那位曾经的老顾客。
  这枚金发夹并不是单独一个,而是一对,由邓肯夫人的母亲海蒂娜·希尔订购。
  所以说,这枚金发夹最初的主人,应该是年轻时候的邓肯夫人,或者说希尔小姐。
  ……
  “难怪那天你和公爵大人去了比格纳农场,那女人就一直装病!我看命案一定和她有关!没准沼泽地里的脚印里,就有一个是她的!”
  布雷恩先生认为取得了重大突破,兴奋得在办公室里直嚷嚷。
  “不,事情没那么简单,至少在我看来,她没必要这样做。”约瑟夫回家后听到格蕾丝的报告,就立刻带她赶了过来。
  由于下午外出骑马,他现在还穿着骑马装。
  “她一定是心虚,所以才会装病。”布雷恩先生就像一只闻到了罪恶气息的大狗。
  约瑟夫给了格蕾丝一个眼神,示意她来说。
  “布雷恩先生,您有没有想过一个问题?”
  “什么意思?”
  “凶手是一个能在白天,冷静地跨越十几英里抛尸的人,这样的人,会用这么拙劣的表演掩盖罪行吗?如果她不做出晕倒这样引人注目的举动,我们反而根本不会注意她,不是吗?”
  “可是……”
  格蕾丝翻开笔记,说道:“请先听我说完,我和农场的女工们曾经聊了很久,根据鸡舍女工的说法,邓肯夫人那天为了招待我和霍恩先生,全天都在家,一点钟的时候,她还让女工用新鲜的鸡蛋准备了三杯蛋酒。”
  需要招待客人的日子,女主人突然去了很远的沼泽地里,行凶杀人,即使抛尸的另有他人,邓肯夫人坐马车一个来回,也要三个多小时。
  除非比格纳农场的仆人们都是瞎子,否则又怎么可能注意不到呢?
  而且当天格蕾丝和霍恩先生最先去的就是近处的比格纳农场,那时候邓肯夫人还一脸平和。
  如果她真的是杀人犯,刚刚杀完人没多久都能表现得如此平静无波,却在尸体被发现后,突然变得脆弱不堪、萎靡不振,那这个人的前后反差也太大了。
  “可是她的东西出现在……”
  约瑟夫给了布莱恩先生一个同情的微笑,“在她自己家的农田里。”
  布雷恩先生泄气地往后一靠,很没体统地倚在高背椅上,“哦,这可算不上是证据……”
  毕竟他们也不能确定,这枚金发夹,就是在案发当天丢的。
  不过这事,还是要问一问邓肯夫人的贴身女仆才行。
  贴身女仆保管着女主人的首饰,想必对此是最清楚的。
  格蕾丝以仆人的身份,从比格纳农场的小门,拜访了邓肯夫人的贴身女仆。
  “您是说,您捡到了夫人的金发夹?”邓肯夫人的贴身女仆好像随时要笑出声,“可是,夫人并没有丢失什么首饰呀!”
  格蕾丝摊开手帕,“就是这一枚。”
  女仆的表情僵在了脸上,“不,这不可能,我今天早上还在夫人的首饰盒里看到了它,怎么会丢了呢?”
  贴身女仆觉得自己的职业素养受到了质疑,不信邪地跑到楼上,过了一会儿,又志得意满地走了下来。
  “看吧!我就说那枚金发夹根本就没丢!”
  格蕾丝对比了一下,说道:“它们看起来完全对称,应该是一对儿。”
  女仆皱眉思索了一会儿,“你这么说,我还真想起来一件事。”
  “洗耳恭听。”格蕾丝轻轻俯了一下身子,鼓励她继续说下去。
  女仆食指搭在下巴上,抬头思索,“那都是二十年前的事了,当时邓肯先生和夫人刚刚结婚两年多,我也只是刚刚应聘成为贴身女仆。”
  她的鼻子皱了一下,“当时的女管家哈德森太太在我工作第一天,就严厉地警告了我,奉劝我千万不要对夫人的首饰起贪念。她还告诉我,夫人的前一任贴身女仆就是因为偷窃了夫人的金首饰,才被辞退的。”
  说罢,她指着格蕾丝手里的金发夹说道:“我来这里的时候,金发夹确实只有一个,所以我想,没准那个女仆偷走的就是这一枚。”
  这时邓肯夫人以一种惊人的速度,冲到了楼下的仆人大厅,猛得抓住格蕾丝的双肩,“把它还给我!哦不,我可怜的乔治亚娜!”
  还没等格蕾丝做出反应,邓肯先生就带人跑了进来,迅速地架走了邓肯夫人。
  “夫人一定是被那件事吓坏了,最近才会说胡话。”贴身女仆尴尬地无所适从。
  楼上传来邓肯先生的怒吼声。
  “阿比盖尔,如果你认为我还有身为丈夫的尊严的话,就该停止去想这件事,不要再提那个该死的名字了!”
  作为一个体面的绅士,连“该死的”这种词汇都出来了,格蕾丝立刻就明白,自己应该赶紧离开。
  于是他和邓肯夫人的贴身女仆道了别,飞快地离开了比格纳农场。
  不过刚才那一会儿,她就看出来,邓肯夫人的气色确实不太好,只不过那种状态,倒不像是身体出了什么问题,反而像是精神上的状态不怎么好。
  令格蕾丝疑惑的不仅仅是这一点,还有另外一点。
  乔治亚娜是谁?她的名字又为什么会涉及到邓肯先生“身为丈夫的尊严”?
  这可真是让人一头雾水。
  好好的礼拜日,格蕾丝却忙了一整个下午,直到天彻底黑了,才回到庄园。
  而且一回来,她就一头扎进了公爵大人的书房,开始汇报工作。
  贴身男仆乔治已经快要嫉妒得冒烟了。
  在他眼里,格蕾丝就是个擅长钻营的小人,一个礼拜的时间,就取代了他这个“公爵最器重的仆人”。
  乔治十分幼稚地在书房门口“哼”了一声,气鼓鼓地通知女仆,让她把公爵大人的大衣从洗衣房拿回来,他要亲自打理。
  女仆怕被骂,赶紧应了声是,一路小跑着去了外面的洗衣房。
  书房里,格蕾丝拿着公爵大人写得便条,以及一枚银币,出门递给了小听差,让他送到治安队去。
  他们准备查一查邓肯夫人之前的贴身女仆,看看这枚金发夹,是怎么流落到邓肯家的农田里去的。
  在格蕾丝看来,这件事有很大的可能性,是凶手或者帮凶在陷害邓肯夫人。
  作者有话要说:
  ①衬裙巷是伦敦有名的旧物市场,早期因为生产衬裙而得此名。
 
 
第12章 普雷斯利小姐
  由于邓肯夫人的前任贴身女仆已经被辞退了二十年之久,恐怕找起来需要一定的时间。
  甚至于这位女仆还在不在人世,都是个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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