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莎贝拉扔掉摔破的长筒袜,散下及肩的长卷发,她随意在眼睛上画了一道上挑的眼线,又涂上暗色系的大闪片眼影,接着,血浆般猩红的哑光唇釉勾勒出她圆润的唇形,寥寥几笔,伊莎贝拉就从一个气质典雅的贵族少女变成了正处在叛逆期的问题少女,她换上一条哥特式的黑色十字架连衣裙,长度刚好遮住她流血的膝盖。
夜晚,伊莎贝拉低调走进剑桥郡的一家酒吧里,那里是她同大学同学创办的乐队社团的聚集地。王室出身的她从小就精通各种乐器,钢琴、小提琴乃至大提琴和竖琴她都有所涉猎。但她最喜欢的还是架子鼓,她痴迷重金属摇滚乐节奏鲜明的鼓点,随着音乐气氛的跌宕起伏,她在肆意翻飞的鼓棒中找到一丝不受约束的自由感。
这家酒吧是剑桥郡最火的,有些学生白天写不出论文来,晚上就到这里喝一杯,暂时忘却学业的繁重,伊莎贝拉的乐队——Fallen Rose,是这里的超人气明星组合。
夜幕将至,酒吧门口的长柄铁艺吊灯闪烁着和煦的暖黄色灯光,她熟稔地向酒吧老板问好,然后叫了一杯鸡尾酒。
“今天还是八点准时演出吗?”老板拍了拍调酒小哥的肩膀,示意他给伊莎贝拉好好调酒。
“不太清楚,约翰可能有课会晚点儿到。”伊莎贝拉无聊地用指尖在桌子上不轻不重地敲着。
约翰奥彭肖,乐队的主唱,和他热爱音乐的忧郁气质不同的是,他本人就读于化学专业,今年面临着毕业。
乐队的贝斯手来自经济系,是伊莎贝拉的学姐,而吉他手……她敢确定,这人一定是麦考夫派来的卧底特工!她不是没想换掉这个人,可约翰和他的关系不错,而且人还是他找来的,伊莎贝拉没有理由把吉他手踢出去。
等伊莎贝拉杯子里的酒快喝完的时候,约翰奥彭肖终于来了,他一边道歉,一边招呼调酒师给他来一杯烈酒去去寒气。
“抱歉,我来晚了。”
伊莎贝拉看了一眼手表,说:“比下课时间晚了十五分钟,你干什么去了?”
“我的新室友,让我帮他带一杯咖啡回去。”约翰清了清嗓子,坐在伊莎贝拉旁边。
“什么?”伊莎贝拉皱眉,她简直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让你大老远给他带咖啡?老天!”
“是的……但他其实人还不错。”约翰无奈地笑了笑。他的眼神有点飘忽不定,伊莎贝拉敏锐地捕捉到这一丝不自然的表情。
“你别听他这么说,”贝斯手撇了撇嘴,“我听说那个人是化学专业的怪咖。”
“怪咖?”伊莎贝拉好奇地问。
“自打他上大学,换过的室友都能组成一支足球队。没有人愿意和他在一起做实验,因为他只需要看一眼,就知道你的所有信息,你在他面前毫无隐私可言!”贝斯手学姐喝了一口酒,抱怨道,“我和我前男友就是这么分的手。”
“抱歉?”伊莎贝拉没听懂。
“他当面指出我前男友那晚和我的闺蜜睡在一起了。”
“Oh,这真是悲伤……”伊莎贝拉安慰地拍了拍她的手。
“也还好吧,有些地方是挺奇怪,”约翰挠了挠头,他勉强微笑着,“习惯了就好,他也只是嘴巴上厉害。”
“得了吧,约翰。谁都知道那个怪咖一直独来独往,他从没有朋友,现在没有,将来也不可能有!”
“好了好了,我们是不是该登场了?还有九分钟就八点了。我想今晚我们是不是可以唱披头士的摇滚乐了?”已经被伊莎贝拉看穿身份的吉他手有些僵硬地转移话题,被伊莎贝拉深深地看了一眼,他顿时觉得压力好大。
“好吧……呃,披头士的经典曲目,怎么样?”约翰心神不定地说,他从手机里点开下载好的伴奏带。
“噢,这是枪花乐队的歌!”贝斯手惊讶地望着他,她再迟钝也发现了约翰奥彭肖的不对劲,“你怎么了,约翰?”
“对不起,我手滑了……是这首,”约翰匆匆点开另一首歌,这次终于对了,他僵硬地笑了笑,“我很好,我没事。”
“不,你完全不像是没事的样子……”
贝斯手未尽的话语被约翰打断,他拿起话筒站在台上,向大家宣布Fallen Rose的演出正式开始。
这次的演出说不上是完美,主唱大人频频走神,错拍在嘈杂的酒吧里虽不致命,可是乐队的每一个人都听出来约翰的心思不在唱歌上面,他的焦虑即使是震耳欲聋的乐器声都遮掩不了。
连着唱了两首曲子,伊莎贝拉的头随着音乐鼓点上下晃动,金色的发丝凌乱地贴在她脸上,歌曲进入副歌部分,愈发密集紧凑的鼓点掀起酒吧里火热的气氛,狂热的夜晚即将达到高丨潮。伊莎贝拉在空中抛起鼓棒,然后潇洒地挽了个花,她狠狠敲上叠音镲。台下的男女鼓起掌来,他们红彤彤的脸颊攀上酒意,他们中的大多数听不出乐队水平的高低,只要有调,他们就愿意捧场。
收音,伊莎贝拉额头上的汗液顺着脸颊淌下来,她微微喘着粗气,打架子鼓是体力活,不像高雅的钢琴,得穿着燕尾服端坐在琴键前,姿势优美,神态优雅,任何时候都像是在维也纳□□里弹琴一样庄重。
伊莎贝拉瞥了一眼台下的观众,她从后台低调下场。汗液打湿了她的后背,伊莎贝拉用纸巾仔细擦拭了额头和脖颈,她从兜里掏出一根细皮筋,把披发随意扎成小辫。回到吧台,约翰奥彭肖端着一杯自由古巴鸡尾酒闷闷不乐地独酌。
“你怎么了?”伊莎贝拉敲了敲桌子,她截住约翰的话头,“你不要说你很好,约翰,他们都能看出来,你觉得你能瞒得过我吗?”
约翰奥彭肖苦笑,他咬着唇,脑子里似乎在激烈地思考着,最终他还是开了口,他慢慢地叹了口气,话语里是掩饰不住的惊恐慌乱。
“我不知该从何说起……这件事太离奇了,但愿只是我多想了……”
作者有话要说:
猜猜看我要改编原著哪个案子
我胆子大了敢改柯南道尔的原著了【叉腰】
第19章 小福尔摩斯先生
“我想你可以喝点东西慢慢说。”伊莎贝拉示意调酒师给约翰换一杯低度的酒。
“是……”约翰擦了擦额头上的冷汗,就在此时,他的手机短信响了。他低头看了一眼手机,约翰不由自主地惊叹出声,“噢!夏洛克要过来找我。”
“谁?”伊莎贝拉皱眉。
“他的室友。”一个高个子卷发男人从她背后幽灵一般突然出现,他坐在约翰奥彭肖身边,从善如流地招呼调酒师,“一杯30毫升的杜松子酒,谢谢。”
伊莎贝拉不动声色地打量着这位不速之客,男人脸型瘦长,鼻梁挺拔,脸颊瘦削,下嘴唇微厚,他抿起唇的时候,嘴唇就像一颗爱心,最让人印象深刻的是他那双犀利的眼睛,在酒吧昏暗的灯光下,一会儿呈现出雾蒙蒙的灰蓝,一会儿像掺杂了莫奈油画布上的黄绿。虹膜异色症,伊莎贝拉敢肯定。
总觉得他有点眼熟,伊莎贝拉仔细思考着,可她从没有接触过叫“夏洛克”的人!
“噢,夏洛克,你怎么知道我在这里?”约翰奥彭肖惊讶地问。
“显然,你每周三晚上八点准时出门,然后半夜带着一身酒气回来,我必须大声说话你才能听得见我在叫你,说明你一直处在嘈杂甚至是震耳欲聋的环境中,整个剑桥郡只有这家酒吧在周三晚上提供驻场演出,”男人的声音是低沉而富有磁性的伦敦腔,他不耐烦地快速说道,“最重要的是,我看了你的日程表,Fallen Rose,老实说这个名字有点蠢。”
“No!夏洛克,你竟然偷看我的电脑……”约翰不可置信地说。
“这不是偷看,你的电脑压到我的课本了。”夏洛克理直气壮地说。
“可是我的电脑它有密码!”
“是,但那太小儿科了,我建议你下次不要设置成你的手机号加生日,破译它毫无成就感,我只用了十秒钟。”夏洛克毫不愧疚,甚至他是真的发自内心地觉得约翰奥彭肖的密码拉低了他的智商。
“我真是强忍住不打歪你的鼻子……”约翰的脸都快气歪了,“老天,那你告诉我我该怎么设置密码?”
“数字加字母大小写加特殊字符,然后每天随机更换,”被无视许久的伊莎贝拉笑了笑,补了一句,“可以延缓密码被破译的时间。”
“那我自己也记不住了!”
“你可以记在本子上。”伊莎贝拉耸耸肩。
“鼓手,”夏洛克扫了伊莎贝拉一眼,皱眉又加了一句,“不是职业乐队成员,你应该出身于贵族家庭,和家人关系不好……”
伊莎贝拉饶有兴趣地看着夏洛克,说:“还有呢?”
“你身上有伤,应该是摔伤和擦伤,是被自行车撞倒的。”夏洛克的目光堪比X光,他肯定地下了结论。
“Bingo!这届的新生越来越莽撞了,说起来撞我的那个新生还是你们专业的呢!”伊莎贝拉笑了笑,矜持地伸出手去,自我介绍道:“你叫我伊莎贝拉就好。”
夏洛克没有握她的手,而是抱怨道:“为什么人们喜欢触碰别人的手去表达友好?这是一种金鱼行为!”
伊莎贝拉优雅地收回手,一点也没有被人怠慢的尴尬,她端起鸡尾酒喝了一口。
“好吧,我叫夏洛克福尔摩斯。”
“噗——”伊莎贝拉一口酒毫无预料地喷出来,她一面道歉,一面接过约翰递过来的纸巾,她咳得眼泪都出来了,“咳咳……抱歉,抱歉,你刚才说什么?”
夏洛克目光如炬,他没有放过伊莎贝拉巨变的脸色。他双手合十紧盯着伊莎贝拉,说:“你是听到我的姓氏后才突然失态的,为什么?噢……该死的!你认识那个死胖子?!”
“死胖子?”可怜的约翰感觉自己完全跟不上这俩人交流的速度。
“他是你哥哥?你俩长得的确很像。”伊莎贝拉擦了擦柜台上的酒液,她渐渐平复了下心情。她早该想到的,兄弟俩如出一辙的锐利双眸,只不过哥哥更圆滑些。
“得了吧!我们可不像,麦考夫是个大胖子!”夏洛克极度不爽地说。
伊莎贝拉想起麦考夫西装衬衫下算得上是瘦削的小臂和手腕,她恐怕不能附和夏洛克了。
“政府里的贵族?上议院?”夏洛克继续分析着,“不,不是……”
“好了好了,夏洛克,你急匆匆来找我是怎么了?”约翰终于把话题拉了回来。
夏洛克喝了口酒,他好像不太能接受酒精的味道,他了然地看着约翰,不容置疑地说:“你需要我。”
“抱歉?”
“你今天下午根本没去上课,你是从霍尔舍姆来的,从粘在你鞋尖上混合在一起的粘土和白垩上很明显就能看出来,那里下了大雨,所以你身上有水,必须回寝室换衣服,于是顺便给我带咖啡,”夏洛克的声音低沉,语速极快,“你回来后就心神不宁,显然是发生了什么让你极度惊恐又束手无策的事情。”
“……”约翰沉默了一会,承认,“是的。”
“说说你的事吧。”夏洛克把酒杯推到一边。
“我父亲……我父亲年轻的时候曾经侨居美国,在那里做一些小生意,他开了一家大型超市,这让他赚到不少钱。他经常出远门旅游,在大约十几年前,他在意大利旅游时遭到当地一伙儿黑手党的袭击,他伤的很重,有一块弹片卡在他的骨头缝里,一直没有取出来。后来,他离美返英,在苏塞克斯郡霍尔舍姆附近购置了一小块地产。打他定居英国后,他就像变了一个人,经常无缘无故大发脾气,许多人都说他有怪癖,他凶狠急躁,常常为了一点小事和邻里大打出手。后来他逐渐深居简出,不肯迈出他的庄园一步。他喜欢喝白兰地酒,而且烟瘾极大,他不喜欢社交,也没有任何朋友,”约翰慢慢地讲述着,“我还有一个哥哥,他比我大五岁,曾经在英国做运输生意。”
“你怎么能确定他是在意大利受的伤?”伊莎贝拉问道。
“他告诉我的,那时候我才十几岁,父亲躺在医院里,胸口处有一个大洞。那是枪伤,我敢肯定。”
“你见到他的机票或者是护照了吗?”夏洛克问。
“没有……时间太久远了,我有点儿记不清了……我印象里是从没见过。”
“你继续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