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送走了前任留下的猫
作者:袁与年
本文文案:
分手时闹得很不愉快,连带着我看那只猫都格外不顺眼。
那是前任捡回来的流浪猫。猫是养不熟的,哪怕在外流浪过一遭,也不会感恩你的善待,依旧保持着一副唯我独尊的坏脾气,也只有我前任才受得了它。
而现在,前任丢下了我,也丢下了猫。
我才没有那么好的脾气,叫你这个小东西对我张牙舞爪,我这就让你继续流浪——
怪我贱,还是停下了将它丢向郊外的手,在网上发了一条领养讯息。
因为它被养得油光水滑,有身会骗人的姿色,很快便被领走了。
只是很快,它又被送了回来——连着前任一起。
骄纵的大小姐x自尊心强的滥好人,庄斐x汤秉文
酸甜口的破镜重圆文。
内容标签: 都市情缘 情有独钟 破镜重圆
搜索关键字:主角:庄斐 ┃ 配角:汤秉文 ┃ 其它:
一句话简介:猫把前任又拐回来了。
立意:爱情不畏世俗偏见
第1章
森林叫了第三声的时候,庄斐终于忍无可忍了。
她蹲下/身和那双琥珀色的圆眼睛对望,极尽不耐烦地缓缓吐了一口气。可惜森林还是迟钝了些,纯然没有读懂她烦躁的目光,灵活地跃上她的膝头,还伸了个舒展的懒腰。
于是下一秒,庄斐抬手把它夹在肘弯,快步走到客厅,不耐烦地将它丢进了猫窝里。
破猫一条,一天到晚就知道乱叫,迟早把它给扔了。
森林是汤秉文捡回来的猫,小杂种一个。刚捡到时脏兮兮的,眼睛都睁不开,也不像现在这般有的是力气乱嚎。
庄斐不是不喜欢宠物,她老家就养了一只布偶和一条秋田,都是赛级的纯种,皮毛油光水滑,被调/教得乖顺黏人。
而眼前这个毛发都虬结在一起的脏东西,让她嫌弃地拧了眉,本能地退后半步。
汤秉文察觉到她眼里的嫌弃,尴尬地笑笑,也不顾它一身的泥灰,将它抱紧了些:“小家伙咬着我裤脚跟了一路,好可怜的,让它在家里待一晚好不好?”
“改天来个流浪汉跟你一路,你是不是也要把他带回家?”庄斐一声苦笑,拿上车钥匙,“走吧,住家里可以,得先带它去洗个澡。”
庄斐这话不是玩笑,也不是嘲讽,而是她知道汤秉文就是这么个不折不扣的滥好人,心软又好骗,还总是不长记性。
两人折到宠物医院,将猫驱了虫又洗了澡——钱全是庄斐出的,汤秉文自然舍不得花这么多钱。
他原本的计划是去防疫站打个针,再带回家自己洗,而庄斐嫌麻烦,强行做了主。
人靠衣装,宠物亦然。小猫洗净吹干后颜值大涨,惹得庄斐都笑眯眯地逗了它几回,虽然没两下就被它虚虚地咬了一口,令她又冷了脸。
按照汤秉文的性子,就算他说只是让猫住一晚,十有八九翌日也舍不得扔。庄斐干脆在隔壁的宠物店里开始大采购,乱七八糟选了一大堆。
汤秉文急了,他觉得流浪猫没必要这么娇惯着养。他可以用纸箱和棉花给它做窝,每天买新鲜的鱼和鸡肉给它吃,包括那堆猫玩具,他也能动手做些简易的。
“你养过猫吗?”庄斐反问他。
汤秉文摇摇头。
“没养过就听我的,我老家就有一只,改天带你去看看。”庄斐说着抬手刷了卡。
所以汤秉文属实是个傻子,穷得要死还想着帮人帮畜生。庄斐不懂他哪来这么多泛滥的善心,最关键的是,很多好事,那是没有钱根本就做不周到的。
出了宠物店,汤秉文一手抱着猫,一手拎着大包小包。猫咪窝在他怀里细声细气地叫,惹得他脸上泛出了温柔的微笑:“秋秋,你给它起个名字好不好?”
庄斐出生在秋分,小名叫“秋秋”。不过大家叫久了,都顺嘴喊她“球球”,唯有汤秉文字正腔圆地喊她“秋秋”。
有时候,庄斐觉得他较真的样子蛮可爱的。
那时候,路边有个摆地摊卖衣服的。劣质音响里放着震天的歌,刘德华正用略显蹩脚的国语唱着“爱是一万公顷的森林”。
庄斐随口道:“就叫森林吧。”
“森林~”汤秉文很快接受了这个提议,扬着尾音用新名字去唤猫,“你也觉得它长得有点像森林猫是不是?”
“……”庄斐借着路灯仔细打量了它一下,没找出两者的任何关联,嫌弃地摇摇头,“你要是喜欢森林猫,回头咱们买只纯种的。”
“不用,我们家森林挺好的。”汤秉文将它抱紧了些。
后来,森林便在家中住了下来,大部分时候都是汤秉文在照料,哪怕他工作忙得要死。而庄斐无聊时会逗它两下,忙起来时,任它在书房外怎么挠门都不理。
没办法,这猫不够讨人喜欢,性子有些阴晴不定。庄斐有提议过给它找个老师训练一下,被汤秉文否决了,一个是嫌浪费钱,一个可能是这猫挺会看人,对上汤秉文时倒挺乖顺的。
真是个两面三刀的小家伙,可是有用么,最后汤秉文还不是把它给丢了。
庄斐望着在猫窝里打滚的森林,嗤笑了一声,笑着笑着又笑不出来了,汤秉文把她也给丢了。
所以汤秉文哪里是什么好人,和这条猫一样,都是口蜜腹剑的玩意儿。
两人是在大学时认识的。那时庄斐在校外和一群朋友吃饭,酒过三巡,一朋友便开始飘了,挥舞着手臂跟癫痫似的。
穿着制服的汤秉文端着汤碗过来时,朋友刚好一臂打上他的手,惹得他手一抖,大半碗汤都洒那朋友身上了。
见状,汤秉文忙不迭地哈腰道歉,可朋友不依。他本就是个暴脾气,喝了酒后尤甚,扯着嗓子就开始骂人,给人祖宗十八代问候了个遍。
庄斐不爱多管闲事,便靠在椅背上看热闹。她看那服务员挺年轻,紧抿的嘴唇在微微颤抖,估摸着挺难堪的。
看着看着,庄斐忽然觉得有些没劲,将脸别向了一旁。
恰逢此时,耳边忽然传来了清脆的玻璃碎裂声,惊得庄斐又回了头。
朋友正抄着碎了底的啤酒瓶,涨红着脸指着服务员,身边一群人也都大声起着哄,看热闹不嫌事大。
包厢在二楼,位置又挺偏,吵得再激烈也没人留意。汤秉文被逼得连连后退,眼底的怒意一点点漫了上来,一路退到茶柜旁,背在身后的手反握住了花瓶颈。
只有庄斐的位置,能看到那只手具体做了什么。她也能料想到,下面将会发生什么事。
她不太想惹麻烦,毕竟真出了事,她也得进局子被调查。于是她上前抓住朋友的手腕:“郑哥,给我个面子好不好,咱们坐下来继续吃饭嘛。”
朋友将注意力移过来时,庄斐趁机和服务员使了个眼色。于是那人匆匆跑了出去——他急得都忘记松开手里的花瓶,回过神来时,它已经在走廊上碎了一地。
但至少,终于有其他工作人员被引来了,这事儿也算是勉强平息了。
后来,庄斐无聊问起他过去的恋爱经历。汤秉文说,他之前没喜欢过任何人,但那天庄斐向他使了那么个眼色时,他忽然明白了心动是什么感觉。
庄斐觉得好不爽,原来这人早就喜欢自己了,亏她还浪费了这么长时间这么多心思。
但接着汤秉文又说,赔那个花瓶花了他一个月的生活费,给他心疼到不行。
在这种气氛下,还能一本正经地提到这一茬,庄斐瞬间释然了。像这样的人,就算喜欢自己也不可能主动去追的,被追了那么多回,偶尔自己主动一次也挺有意思的。
尽管那天汤秉文心动了,但是庄斐没有。她就是觉得这男生挺好看的,但也仅限于此,毕竟又不是什么倾国倾城的样貌,能让人一眼误终生。
但很奇妙的,就那么一眼,她忽然发现过此前从未留意过的这个人,突然出现在了她身边的每个角落。
在奖学金颁发仪式上,她看到了汤秉文,才知道两人居然是同校。然后便是无尽的偶遇,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她总能一眼看到汤秉文的身影。
高高瘦瘦的,眼里有股劲儿,但待人接物又无比的温柔,挺神奇的一人。
庄斐主动要到了他的联系方式,知道他成绩好,决定从请教题目开始打开话题。
因为两人不同专业,她干脆问起了思修这种没几个学生会认真上的课,连问题她都是瞎问的。可汤秉文答得很认真,还把整整齐齐的笔记发给了她。
说实话,对于他的认真态度,庄斐第一反应不是感动也不是佩服,而是被吓到了。
后来,庄斐说要请他吃饭,感谢他的解答。汤秉文答应了,庄斐便随口报了个环境不错的餐厅。
那头沉默了半晌,表示了拒绝,理由是太贵了。
庄斐心说又不要他花钱,贵点又何妨,可他偏偏不依。问他要去哪,他居然报了个食堂。
这人挺轴的,所以庄斐最后还是陪他去了食堂。
也就是食堂这一餐吧,庄斐彻底喜欢上了他——对,之前都仅限于有点好感,试探着随便撩撩。
为什么吃顿饭就喜欢上了呢,庄斐也说不清。可能因为他那天穿的白T挺清爽好看的,可能因为他吃相文雅,可能因为自己说话时总是被他温柔地注视着,可能——
爱一个人需要理由吗?
确定自己的心意后,庄斐便开始加快攻势了。她套来了一份汤秉文的课表,常常带着吃的等他下课,也总是在各种生造的节日送他礼物——只是大多都被拒绝了。
喜欢一个人,不就会尽可能地把好的给他么。汤秉文身材挺好,可惜总是穿粗制滥造的地摊货。庄斐干脆把衣服裤子鞋子都给他送了一溜,结果全被他拒绝了。
于是那段时间,庄斐身边的男性朋友成天想方设法给她献殷勤,就为了收到那些汤秉文不要的礼物。
一开始拒绝庄斐时,汤秉文说他不喜欢,最后他坦白了,这些东西太贵了,他收不起。因为他知道天下没有白收的礼,收了都得还。
那时候庄斐厚颜无耻地说那你肉/偿我好了,后来她才意识到,这不是一个能随意糊弄过去的问题。
汤秉文太穷了。穷不是他的错,富也不是庄斐的错,可他们在一起就是个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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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有话要说:
感谢阅读!
[“爱是一万公顷的森林”引用自《练习》
“爱一个人需要理由吗”引用自《大话西游》。]
下本开《荆棘之上》,校园双向救赎文,感兴趣的朋友可以戳个收藏~
文案:
这是乔殊羽第三次遇到这个男生了。
男生生得很白,柔软的黑发遮住了部分眉眼,令人窥不清他的神情。
从鼻腔里源源流淌的鲜血,像是盛开在雪地上的玫瑰。
这是隔壁班著名的“娘娘腔”,说话“细腔细调真恶心",走路“慢慢悠悠像个娘儿们”。
而落到他身上的拳头,也因此变得合理起来。
巧的是,乔殊羽在班里也是个“知名人物”,因为她是最会挥拳头的那一个,还有个挥进牢里的父亲。
听见脚步声,男生本能地一缩肩膀,抬眼小心翼翼地看向乔殊羽。
她向他伸出了一个拳头——
摊开,里面攥了一包纸巾。
冷漠x温柔,假利己x真圣父,乔殊羽x林家望
第2章
庄斐是慢慢才了解到汤秉文的家境的。
乡下出生长大,上初中时父亲患了癌,折腾了四五年还是走了,为此家里欠了一屁股债。而母亲也有大大小小的病,每个月吃药都得上千。
为了上大学,汤秉文险些和家里闹翻。他妈觉得给他上到高中已经足够,他成年了完全可以早些出去打工。
其实也不能怪他妈,有时候环境会限制人的眼界,他那山沟子里,多的是初中毕业就出去打/黑工的,上完高中的汤秉文已经算是“高材生”了。
好在汤秉文有个好老师,告诉他说什么也得读大学。最后,汤秉文给他妈跪下了,又给他爸的遗照磕了三个头,保证大学学费不用他妈掏一分钱,而且他会努力在十年内把家里的债还清。
这些都是庄斐逼着他说的,他说的时候语气很淡然,但是庄斐听得红了眼眶,窝在他怀里吸鼻子。
汤秉文慌慌张张地低着头哄她,把她揽在怀里,轻轻拍着背,告诉她没关系的。好像这么惨的人不是汤秉文,而是庄斐似的。
和汤秉文比起来,庄斐算是含着金汤匙长大的了。从小住别墅,坐豪车,没记事时就开始跟着爸妈满世界开眼界。
汤秉文要十年才能还清的债,可能堪堪能买庄斐的一只包。
庄斐觉得他可怜,于是隔三岔五给他打钱,结果全部被他给拒收了。他不仅穷,还抱着不值一文的尊严死磕,有时候让庄斐挺莫名的。
汤秉文虽然平日里很温柔,但在这方面却很坚定。不管庄斐和他撒娇还是甩脸色,他说不收就不收,逼急了直接提分手。
有次给庄斐气急了,让他不收就滚。结果他真的拿上东西滚了,还没出门,庄斐跟他吼,说他敢踏出去自己就从楼上跳下来。
汤秉文吓坏了,回头抓着她胳膊让她爱惜生命。庄斐故意推开他,说他不收自己马上去爬窗台。
那次汤秉文哭了,他把庄斐抱在怀里,下巴抵着她的肩,哑着嗓子道:“秋秋,你就让我认这一回死理好不好,我要是收了你的钱,我们的感情就变质了。我爱你,我特别爱你,我希望能一直纯粹地、毫无保留地爱你。”
汤秉文很少说情话,可能他自己也不觉得这是句情话。但是庄斐听后晕得七荤八素的,以后再也没提过这件事。
大学的恋爱生活还是蛮开心的。汤秉文穷,但他每次约会非要AA,庄斐自然舍不得让他花钱,只能去些不要钱的地方乱逛。
后来庄斐发现,原来有些快乐不用钱也能买到。和汤秉文在一起,不管去哪里都很开心。
最疯狂的一次,两人一起跑去了海边。还不是那种有洁白沙滩的大海,而是岸边遍布滩涂的野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