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能在那时候,便认定了吧,救命之恩,以身相许。
于他,救命之恩,当以身相许。
于承煜,救命之恩,当以命相抵。
承煜要帮助他寻找一个叫雷雨的刺客,如若不然,便留在东宫陪着他。
我说:“好,我答应你,不过我找到雷雨后,你也要守信放我出宫。”
他笑了笑:“天子诺,一言为定。阿沐,其实你不必一副视死如归的模样,雷雨嘛!他宁愿自投罗网,也不会伤你分毫。”
承煜的话,真真假假,信不得。
京城里的人都自以为绝顶聪明,然后把故意别人耍的团团转。
我一个有原则的江湖人,为了两个男人,破了我的原则,可幸,那两个男人都是愿意为我而死的,江湖义字当头,我自然当为他们奋不顾身。
青水中央的白玉凉亭内,一个青衣墨发的男子抱着一个黑纱斗笠的女子,男子的青丝在清风中吹乱了,女子的斗笠在清风中吹落了。
两个人兀自流泪,兀自神伤,他们此刻都希望挽留住彼此,都希望时间在此停滞。
青南的下巴抵住我的额头,他说:“阿沐……你迟早会明白,你远不及我喜欢你那般喜欢着我。只是,即便死过一次,我也没说出来的勇气。”他笑的苍凉,又道,“我太了解你了,也太了解承煜,你们两个人,要么擦肩而过,不然一遇到,便要斗个抵死方休。我知道你答应了他何事,放心去吧,我会给他一个交代。”
倘若我如青南一般了然,未卜先知到他口中的交代是何意,那么我今日肯定死也不会离开青水之南。
可惜我是凡人,既不会仙法,也不会戏法。
那时候我还为我终于收服了他而沾沾自喜,羞涩地将先前精心缝制的荷包塞进他手里,甚至不敢看他拿到荷包的表情,斗笠都未来得及戴上,就借着轻功逃开了。
宛宁听闻我被撵到迎春院,即刻便来替我打抱不平,摩拳擦掌的模样,好似下一秒就要冲进长乐宫将承煜揪出来掉打。这一次,我破天荒地没有装圣母好言相劝,反而怂恿道:“嗯,你说的对,去吧。”
宛宁手中的鸡腿顿时不香了,她仰头问:“去,去哪?”
我品着手碗里的茶,慢悠悠地说:“长乐宫啊,你方才不是扬言要把承煜掉起来打替我出去么?别犹豫了,快去。”
“阿沐,你变了,你从前不是这样的。”她咬了一块肥的流油的鸡肉,边嚼边说,“唉,以前是我冤枉孙良娣了,她是个性情温良坚贞不渝的好姑娘。你大抵还不晓得这件事……她死了。”
我口中的茶猛然喷了出来,“啥?死了?咋死的?咳咳……”想到我要为了青南学一学温婉贤良,又端庄地将茶盏放下,心平气和道,“愿闻其详。”
原来孙家千金并不喜风流倜傥气宇轩昂的太子殿下,在嫁到东宫前便于闺中小厮暗通款曲,给万花丛中过片叶不沾身的太子殿下戴了一顶比青水旁的桑树还苍翠欲滴的绿帽子。
丞相大人拿小厮的性命相逼,孙良娣忍辱负重,逼不得已嫁入东宫,与情郎多日不见,相思难耐,只得互通情书以解相思之苦。不料,东窗事发,被太子殿下发现,雷霆大怒之下将柔弱的孙良娣送回了娘家,待丞相定夺。
听到这儿我笑笑:“这算什么雷霆大怒?书中说‘天子之怒,伏尸百万,流血千里’,看来承煜还缺点儿君王气度。”
宛宁放下啃得只剩骨头的鸡腿,豪迈地拿起酒盅一饮而尽:“诚然,太子殿下没什么气度,可孙良娣却是个性情中人。”
孙良娣身体力行地重现了古人“宁为玉碎不为瓦全”的铮铮铁骨,她在回到丞相府的第三天,便拿着三尺白绫悬在梁上自戕而亡。
“啊!那……那个小厮呢?有没有追随她仙去?”我问。
宛宁悲伤地点点头:“小厮虽身份低微,却非薄情寡义之人,孙良娣悬梁的第三天,他便去了,去前还留下一句话,”宛宁泫然欲泣,拿出手帕擦了擦嘴上的油,“问世间情为何物,只教人生死相许。”
我长长地叹了口气,“没想到啊没想到……我从前只听说深宫女子明争暗斗,个个蛇蝎心肠,孙良娣她……”
以前我对她未甚留意,发觉她好时,已化作春泥。
以前我不爱看书,觉得书中的文字美则美矣,太酸涩太矫情,可爱情不就是那样么?
我正为孙良娣安然神伤之时,承煜走到院中,笑:“老远就闻见肉香味儿,原来是你们在开小灶。”
宛宁邀请道:“尝尝,我哥哥从猎场打的山鸡,特别嫩。”
我却没那么地欢迎他,不咸不淡地说:“不给他吃肉,良娣的头七还未过,他该斋戒。”
宛宁灵敏的鼻子嗅到了空气中的火药味儿,识趣地留下半只山鸡和几壶好酒麻溜地跑了,走之前还说:“阿沐,重阳节时我来找你,咱们一块登高哈!”
承煜笑了笑,撩起袍子坐在石凳上,他拿起银筷要夹肉。
我手指轻轻一动,想将他的筷子打掉,他居然顺着我的力气,轻而易举的夹到了肉,然后劲头偏转,反手将肉喂进了我嘴里。
我愤怒地看着他,嚼也不嚼便将肉吐在地上。
他见状调笑道:“功夫不错,气性太大。”
“你的孙良娣都死了,你还有心情吃肉?”我不可思议地问,“难道是被猪油蒙了心,还是被永蝶迷的晕头转向?”
承煜抬眼瞥着我,不紧不慢地饮下一盅酒。
他的动作无需刻意,王室的高贵典雅都是浸透在骨子里的,和孙良娣血溅梁上的风骨一般,是我这种混迹于江湖的小刺客模仿不来的。可我相信,我们江湖也有江湖的义气。
承煜笑笑,道:“她死了,我就没有心情吃肉了?这是何道理?”
“她嫁进东宫,便是你的妻。是你拆散了一对有情人,是你将她交送到娘家,这件事多多少少与你有关联,她既为你的枕边人,死了都不值得你哭一哭么?”
“阿沐,你说的都不对。”承煜笑着摇头,“第一,她是我的妾,你才是我的妻。第二,拆散有情人的不是我,而是孙丞相,是他将女儿当做筹码嫁来的,她与人私通,我如此做法已经仁至义尽了。如果将她留下,她一定会死得更惨。还有……阿沐,什么人死了都不值得我哭,东宫现在有太子妃、良娣,将来也会有昭训奉仪,倘若每一个死了我都要难过的茶不思饭不想,那么我不配当大晉的储君。”
说着,承煜夹起一只肥硕的鸡腿,不由分说地塞进我嘴里。
“第三,作为东宫的太子妃,你不能挑食,本太子夹给你的肉不能吐,要吃!”
我麻木地嚼着鸡肉,眼中灼灼燃烧的怒火随着他理智的话渐渐地平息,终归话糙理不糙,历代有哪个皇子不是一鼓作气将兄弟们一一铲除后登上王位的。
书上说“一鼓作气再而衰三而竭”,他没有倒退或者后悔的余地。
佛渡众生,却唯独截了他们这样的人的路,苦海无涯,无法回头,那是宿命吧。
承煜一心想要开导我,看我闷闷不乐的样子,他笑着说:“你个姑娘,想那么多做什么?不然这样,我给你念首诗吧。”
我点点头,吟诗好,不知书生的墨气能不能煞煞我身上刺客的杀气。
承煜转身抽出我腰间的短剑,看见上面刻的字,他的桃花眼开的更加招摇了。
短剑在他手中犹如一支泼墨的笔,洋洋洒洒,“公子王孙逐后尘,”他一个箭步,飞燕般跃到院子中的空地上,短剑在地上擦出一道迸射的火星。
“绿珠垂泪滴罗巾。”
他的嗓音沙哑,仿佛感伤落泪过似的,或许他心里也和我一样对孙良娣的烈性深感敬畏,但他没办法和我一样大胆的说出来。
短剑在他手里,全然舞出另外一种感觉,剑在他手,我未至边塞,便仿佛已经看到边塞沙沙作响的胡杨,两军阵前在狂风中涌动的旗帜。
气势,是气势!
他的一个点地旋身,扬手折腕间都散发着所向无敌的气势。黄沙滚滚,大浪涛涛,都无法压制住他的气势。
剑风扫过院子里的枣树,震的树叶都在发抖战栗,他心中仿佛藏着一股极大的苦闷,将舞剑当做一种发泄,将所有的心境全都蕴含在一招一式中。
他蓦然停下,风声竟随着他的节奏停滞,短剑从他的手中毫无征兆地脱落,仿佛斗牛一般直直地刺在地上,一尺长的剑锋埋在地下,仅留着剑柄在风中孤傲地站着,上面刻着的“煜”字在霞光普照下熠熠生辉。
隔着些许距离,我听见他释然般吐出一口浊气,然后淡淡道:“侯门一入深似海,从此萧郎是路人。”
诗有起承转合,最后两句最为抒情,可他却将最后极为重要的两句念的最轻,前面是惊涛骇浪,最后是雨过天晴。念的最轻的,或许放在心上却是最重的。
我们江湖称剑使得高秒的叫“剑侠”,以他这等水平,足以傲视群侠,不光光在“剑”中精彩,什么刀客枪圣,都敌不过他的一剑。事到如今,我真正服了他天下第一的名头。
他在那里站立良久,冷风将他的白袍扬起,额前的碎发遮住了他深邃的眼睛。他笑了笑,笑容夹着淡淡的忧伤,或许他不想笑,但在笑与哭之间,他别无选择,犹如困兽。
承煜陡然抬头,朝我说:“阿沐……你不是想知道爱情么?
爱情啊,是它。”他宽大的袖子一甩,一根闪闪发光的冰糖葫芦赫然出现在手中,他走过来,递给我。
我疑惑地接过,是它,爱情是冰糖葫芦?这个说法我闻所未闻。
他仍旧笑着,一双桃花眼说不出的孤独。
后来我明白了他的意思。爱情好比冰糖葫芦,有着一层华丽甜美的糖衣,吸引着无数痴男怨女,而一层薄薄的糖衣下,是山楂无尽的酸涩。酸甜酸甜,不酸不甜。
“侯门一入深似海,从此萧郎是路人。”
我忽然又不喜欢看书了,有些事忘记了很好,有些道理不晓得更好。最好,谈笑风生不动情。
第11章 拾壹·登高
九九重阳那日,见色忘友的宛宁并没有如约来找我,而是奔向了她迷之心爱的晁大统领。
来迎春园接我的,是承煜,以及他身边善解人意的永蝶。
永蝶身穿婢女的宫衫,守在承煜身旁,亭亭玉立。
说了一句客套话后,坐上轿撵,浩浩荡荡的人马徐徐向蚕山前进。
太子与其余九位皇子骑着高头骏马在最前头开路,紧接着就是陛下的銮舆,由贵妃陪王伴架,御撵旁簇拥着御林军保卫安全,晁顾披着铠甲,守护在最里层。再后面便是东宫以及各位皇子的家眷。
我和宛宁特意向他的将军哥哥讨了两匹小红马,悄悄地尾随在队伍后面,别提多逍遥自在。
一路上,各家各户张灯结彩,比过年还要红火热闹。
百姓们三拜九叩,喊“陛下千岁千岁千千岁”,随侍的太监宫女从事前备好的篮子里挥洒银钱。
我驾着马,小声问身边心不在焉的宛宁:“小姑奶奶,你的定情信物送出去没?”
宛宁怏怏不乐道:“咦?你说那盒菊花糕啊,唉,那种东西我自己吃都难以下咽,怎好为难晁统领呢。”
我宽慰她道:“没事没事,伸手不打送礼人,你别灰心。”
显然,宛宁不仅灰心了,还丧气了。一路上最吵闹的她安安静静的,骑着马好几次撞到树上,在我强烈劝导下,她坐回了轿子。
宛宁上一秒刚入轿,朱哲下一秒便骑着小毛驴风尘仆仆地赶来了。
他喊着:“驾!驾!”
小毛驴还挺听话,颠颠地跑到我身边,他炫耀似的拍拍毛驴的头,夸赞道:“瞧瞧,不错吧?”
我本来想叫一声好的,可脑海中突然想起承煜说我噘嘴时像倔驴的话,好字便没心情说出来了,敷衍道:“大理寺卿果然特立独行,坐骑都如此的与众不同。”
朱哲懒得理我这句不阴不阳的赞语,用手给小灰驴顺着毛。
脚下的路愈渐坎坷,行程变得缓慢,景物也有鳞次栉比的房屋变成山水树木等自然景色,想必是快到蚕山了。
朱哲一路上没闲着,把小毛驴顺舒服后,就开始唱歌,五音不全,仿佛驴拉磨的摩擦声般刺耳。唱着唱着累了,就开始同身旁的同僚唠嗑,说说天气说说政务。
现在他又物色上我做他的陪聊了,他问:“阿沐,一会儿登高咱俩组队吧。”
“什么?”
“你不晓得吗?今年陛下添了特别的活动,这其中一项啊,就是组队登高,谁先登上蚕山顶,谁就能第一个品尝当地山民酿的菊花酒,啧啧……上一年我喝过,那个味道呀,让人回味无穷呢!”
朱哲眯着眼,笑容垂涎欲滴。
听到酒,我来了兴趣,但不买他的账:“那我干嘛要和你组队啊?你的毛驴这么慢。”
“嗨,你还嫌弃我。”朱哲瞪了我一眼,撇嘴道,“你觉得你的小姑奶奶霍宛宁是选你,还是选英俊潇洒的晁顾呢?太子殿下更不用说,身边有新晋佳人作陪,兴许早就不记得你是那根葱了,小蓝小红兄弟情深……”
“成交!”我打断他心凉的话,“驴就驴,姑奶奶我认了!”
“嗯……孺子可教。”朱哲得逞的一笑。
少顷,便行至蚕山底。
不出朱哲所料,方才还郁郁寡欢的宛宁如打了鸡血似的,跳出困她许久的软轿,旋风似的奔来,牵走刚被她抛弃地小红马,风风火火地朝前方的晁顾杀去,那架势,分明是要将所有觊觎晁大统领的人都杀个片甲不留。
咳,无论男女。
我抬手给她坚持不懈的精神比了一个大拇指,她转头报我一个甜死人的笑。
太子殿下更加不用说,因着他平素待人温润,甚少责罚下人,上至大小权臣王孙公子,下至端茶递水牵马小厮,皆拥上前,将他团团围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