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次绝无仅有的经历。
电影开始二十分钟后,观众们便迫不及待地参与了进去。电影中的人笑,他们也笑;角色惊呼,他们也惊呼;角色挡雨,他们也用手中的雨伞和报纸挡起了不存在的雨。到电影的后半段,经典的歌舞开始后,剧院的演员跑到了台上。他们穿着和电影角色一模一样的衣服,跳着一模一样的舞蹈,引发了观众们一阵又一阵的喝彩。
不知从何时开始,我也不由自主地全身心投入了进去。某一刻来临之时,我和托比一起举起手中的卫生纸,和影院里百十个观众们一起往银幕上扔去。情绪在那一刻到达了顶峰,托比递给我一小瓶朗姆酒,我们打开,碰杯,两口便灌了下去。辛辣的味道刺激着我的食道,蒙蔽了我的大脑,在全影院人的欢呼和吼叫声中,我和托比投入彼此的拥抱,兴奋地蹦了好几次高。
“感觉如何?”
散场后,我们在一众奇装异服的人群之中等优步时,托比问我。
“太棒了,这真的太棒了。”是有些醉了,也因为太过兴奋,我既语无伦次又辞藻匮乏,只能用双手乱挥来表达我的激动。
“接下来还有更棒的。”
当托比带着我去到那个地下派对时,我一时间还以为他要把我卖了——优步行驶了半个小时后,我们停在了一个空旷的露天停车场里。他请优步司机先别走,让我在车里等着。我不明所以地看着他下车后向角落里的一辆Uhaul卡车跑去,不一会儿,他便回来了,手里捏着一张白色的字条。
“这是什么?”我拿过字条,上面歪歪扭扭地手写着一个地址。
“派对的所在地。”托比从口袋里拿出剩下的两瓶迷你朗姆酒,“准备好迎接一个难以忘记的夜晚了吗?”
“到目前为止,已经够难以忘怀了。”我将其中的一瓶一饮而尽。
这一瓶酒可是把我给喝懵了,我最后的完整记忆是托比拉着我下了车,到了一个好像是废弃仓库的地方。那里的喇叭重低音很响,人声鼎沸,站满了穿着夸张且戏剧化的人们,我好像还看见了几个刚才和我们看了同一场电影的人。废弃工厂的最里面摆放了一个DJ台,各种深色的射灯在房间里不停交错,人们随着音乐狂舞,还有人在不加遮掩地亲热——果然是地下派对。我闯入这个新奇的世界,且迅速地爱上了它。
后面的记忆便是零零散散的碎片了,只记得我很疯,很开心,进了那个工厂后便挤到了舞池最前面,在DJ台的正下方开始了毫不拘束的狂舞。音乐声很大,我能感受到那从音响里发出的声波的震动。我爱这种极尽所能的吵闹,它让我那无休无止的大脑终于放弃了工作,拥有了一时间的空白。在敲动耳膜的音乐声和拥挤不止的人潮中,我不再需要搞清楚自己是谁,因为我已经全然忘了自己。
忘了自己的感觉真奇妙,一切都与我无关,都成了过眼烟云。我是谁不再重要,因为我的世界里不再有别人,只有我自己。当这个世界上只剩下我独自一人时,我是谁便无所谓了。我无需搞清楚自己的身份,毕竟身份只是方便别人用来称呼和归类我的东西。当别人都不复存在,身份哪还有什么用处?此刻我就是我,我也不是我。最美妙的是,我不再需要想明白我到底是不是我,也不再有必要搞懂“我”到底代表着什么。
在疯魔一般的舞蹈和零星闪烁的哲思的间隙中,我一直支使着托比给我买酒,他任劳任怨地去吧台一次又一次地排队。每次他买酒回来,我都已经和身边的陌生男女跳在了一起,或拥抱或大笑,不亦乐乎。托比乐呵呵地看着我,我们对视,紫色、蓝色和红色的灯光在他脸上闪烁跳跃,他蓝色的瞳仁里倒映出我的疯狂。我随着科技电音不停不歇地扭动身体,在某一时刻,我只觉得眼前闪耀着如天神降临一般的白光,再之后便什么也不记得了。
我是在自己的床上醒来的。
我仍然穿着昨天的衣服,身上一股烟酒沤了的味道。照了照床头常备的镜子,烟熏妆竟然丝毫没有花掉,只是口红没了,鼻子上也出了些油。我慌张地四处摸手机,却发现它端端正正地摆在床头柜上,旁边是一杯白水和一瓶电解质水,还有一小瓶布洛芬。床头柜的下方还放了一个垃圾桶,里面是新套的垃圾袋,有两层。
这肯定不是我做的,我已经断片到毫无意识了,不可能给自己创造出一个这么方便舒适的宿醉环境。难道是……福宝,或者李菲菲?
无论是被他们两个人中的谁看见我喝断片的样子,都是极其危险的。毕竟我心里还守着那么大的一个秘密,哪知道我有没有在失去自主意识后胡言乱语了些什么?
我就着白水吞下两颗布洛芬以缓解快要裂开的头,慌忙点开手机,一看时间,早上七点半。
跌跌撞撞地打开房门,家里空无一人,只有我自己。
我满腹狐疑地点开手机,这才从短信和微信中拼凑出了目前的情况。
首先是托比的短信,时间是凌晨四点半。他发来:“晚安,克洛伊。我把你送回了家,裹进了被子里。祝你好梦,明天醒来记得告诉我哦。P.S. 放心,我是一个绅士。”看着短信最后那个眨眼睛的笑脸,我松了一口气——是托比为我做的这一切,还好,不是李菲菲也不是福宝。
那么他俩在哪呢?福宝应该是在自己家,但李菲菲去哪了?
点开微信才发现,昨天夜里十一点我在疯玩的时候,李菲菲发了一条微信,说她晚上想在外面的酒店住。原来是福宝带她去了好莱坞山那一块,路过了马尔蒙庄园酒店(Chateau Marmont),她很喜欢那里,便收拾了东西去入住了。我不禁笑了一下,她真会选,估计是看外观漂亮便想住进去了。如果知道那里是好莱坞明星去“惹麻烦”“寻欢作乐”的地方,如果了解那里一直有着闹鬼的传说,不知道她还敢不敢住在里面呢?
来不及多想,我万分紧张地点开福宝的对话框。只见他昨晚十点多发来了一句“晚安”,还有半个小时前的一句“早,昨天玩得怎么样?”
他没有多问我昨晚为什么没回他的晚安信息,这让我松了一口气。福宝真是个完美的男友,他会照顾我,但不至于让我喘不过气来。我很内疚, 赶紧卖乖地给他打了个电话过去,生怕他对我生出一丝丝怀疑。
“你醒了?”
“刚醒。我昨天喝了一些酒,太累了,回来就睡着了,没有回你真是对不起。”我有些心虚地说道,演戏演全套,不管对方看不看得见,我一手捂着脖子扭了扭脑袋并转移话题,“你在干嘛呀?昨天和她逛得如何?”
“挺好的,她还蛮开心的,我尽量多陪她说话,不让她想起不开心的事。后来她想去外面一个酒店住,我把她送过去了,她说会告诉你,我就没多讲。”福宝的声音平稳而温柔,“我现在正在去美洲杉国家公园(Sequoia National Park)的路上,回来了再接你和她去吃饭。”
“怎么跑那么远?”
“前几天我和你说了呀。小组作业,选景在那边的森林里了,要拍两三天。”
“啊对,我想起来了。”我掩饰着自己的慌乱,其实我完全不记得他说过这件事,“对不起啊,这两天实在是太忙了。”
“我知道你有好多事要做,别担心。你先安心写那个话剧,其他的事情等我回来再说。”
福宝的妥帖和温柔让我自惭形秽,我脑海里面浮现出了昨夜的狂欢和与陌生人搂抱着跳舞的样子。我暗下决心,以后再也不喝那么多酒,再也不做出任何稍有越线的行为了。
和福宝说了再见后,我又打了个电话给李菲菲。李菲菲在马尔蒙庄园住得很舒服,说是正在楼下的花园里写诗,那里让她充满了灵感,估计要多待两天,让我不必管她,她写完了诗自会来找我。我终于放心了些——李菲菲捡起了她已然荒废的爱好,还自得其乐地一个人住在了异国他乡的酒店里。她远比我想象中的坚强,之前竟是我小看了她。
心情一放松,我的头痛便好些了。我给托比报了平安后,便卸了妆,好好地洗了个澡,做了一杯咖啡,到书桌前准备开始将我的《晨雾夕阳》改成剧本。大纲写了两行后,我突然意识到昨晚和今早,我竟然都越过了那复杂的保养程序。然而,没有了那些工序,地球仍在转动,我的世界也都一切如常。
我躺进椅子里,心中涌上一丝暖暖的安宁。我还不知道,这滋味,却是暴风雨前的宁静。
第27章 第十六章就再勇敢这么一回吧
扭了扭酸痛的脖子和肩膀,从电脑屏幕中抬起头来,窗外的天空竟然已经暗了下去。
我点开手机,才发觉原来收到了来自伊维塔和托比的短信。伊维塔问我昨天玩得如何?我说一定要带她一起去看一次努瓦特剧场的《洛基恐怖秀》,她很快便回了我一句“太期待了,任何时候都可以去”。托比给我发来的信息却让我有些紧张,他问我“你记得昨天夜里说过什么吗?”
我最害怕的便是喝多了酒以后乱说话,如果是对陌生人还好,托比显然是以后会常常在剧场碰面的。我紧张地问“什么?”,他也很快回信,说“你约我下次还要一起出去玩”。看到这行字,我一颗提起来的心放回了肚子里,半庆幸半真心地给他发去“我是认真的,和你一起很开心”。
福宝没有给我发来任何信息,可能是一直在忙着拍作业,没顾得上吧。我给他还有李菲菲都发去一条问候的微信,这才放下手机,伸了个懒腰。
我从未想过自己可以如此投入一件事情。从早上八点多和李菲菲通完电话起,我便坐在了书桌前,按照莱纳德课上教过的所有内容,对着笔记改编《晨雾夕阳》,改到此刻大纲终于有了个雏形。
“晨雾夕阳”这个名字实在是太过小言,是十九岁的我胡乱起的。此时它要被改成一个讽刺现实的剧目,肯定需要一个正经大气些的名字。我将这个任务交给了冯喻晗,她对我愿让她全权负责剧名表示十分受用。
要改编故事,那就不免需要极尽仔细地去研究一遍曾经写过的那些文字。逐字逐句地阅读时,我才真切地理解冯喻晗为何会把这个故事看作是一篇对现实的讥讽——待我跳出了“女主角其实是我”这个思维定势后,才意识到英梨确实是刚逃出养父的魔掌,便又落入了另一个男人的温柔陷阱里,还自认为从此得到了救赎。更让我郁结的是,故事里的英梨虽然悲惨,但好歹蒋杰是真心地爱了她一辈子——起码他们两人的造物主是如此意图的。然而,现实生活中的蒋杰却只是把英梨当做一个连解释和挽回都懒得花费时间的玩物,这更显得以前的我可悲可怜到了可笑的程度。
而我竟然还将它当成一个值得颂扬的爱情故事去写,想到这里我就羞愧难当。冯喻晗的误解是对这个故事最大的馈赠,将它拔高了一个层次,也使得我能以全新的视角去面对过往的那个自己。
带着一种自虐般的快感,我用可鄙的字眼形容笔下的主人公英梨。我说她矫情,说她蒙昧,说她愚蠢而不自知;我拿更恶毒的词汇描述蒋杰,说他低贱,说他无耻,说他是个精神强奸犯……在这种对从前的自我的批判中,我既感受着淋漓畅快的爽利,又品味到难以忽视的苦楚,前二十来年我竟没发现自己是个如此纠结矛盾的人。
一边写作,我一边怀念起了昨夜的酒精。喝酒是彻彻底底的逃避,虽然可耻,但是其能带来的快乐是令人无暇反思的。但写作不是,写作带来的快感之中蕴含着痛苦,写作让我不得不去面对许多本不想面对的东西。我必须梳理好笔下角色的想法和动机,才能去合情合理地编写她的故事。当这个角色是基于我而创造的时候,就意味着我要用笔尖剖开的是自己的内心。
我毫无怜悯之心地泼洒笔墨,让英梨的一切愚钝都现出原形。在批判自己从前的愚昧之时,难免会升起一丝对现在的自我的审查。经过一夜的狂欢,没有了重低音音乐和彩色射灯以及酒精来转移注意力,昨天下午那个让我惊慌失措的念头又悄悄开始冒尖:福宝于我,到底是真爱,还是我又犯了老毛病,在心底里美化一个男人以妄图被拯救呢?
美国人喜欢说一句话:“不要听从你的头脑,要听从你的心。”此时此刻,我的心在告诉我,福宝和赵存晖有云泥之别。一个是我童年便认识且命运安排我们在成年后重逢的灵魂伴侣,而赵存晖只是一个因为活得比我久太多、经验丰富,所以不费吹灰之力就把我耍了个团团转的卑劣陌生人。更何况,遇见赵存晖时我正在堕入黑暗的深海海底,求生的本能让我将漂进视野中的第一个废弃吸管误认成了救命稻草;但遇见福宝时,我可以说是半只脚已经逃出生天,正要开始生活的新篇章,不存在被人拯救的需要。如此说来,我应该并非算重蹈覆辙?
与福宝重逢后,我的世界变得复杂了许多。从前我不需要费力去搞懂自己是谁,我是谁很明确:我是夏知澜,我来美国有着具体的目标和计划,我要找一个小有钱财的美国男人结婚留在这里,从而得以在离夏浚译最远的地方度过余生。
而福宝的出现让我不再愿意继续扮演夏知澜,我对福宝的爱是如此真切而热烈,以至于我不能忍受不用自己的真面目去爱他。我渴求在他身上找到纯粹的爱,那种无论“我”是什么模样他都会坚定不移地守护的爱,那种因为我是“我”便能使他横冲直撞一往无前的爱。福宝唤醒了被我压抑已久的“张秧”,她不再愿意躲在角落里让“夏知澜”获得一切鲜花和掌声,她穿着福利院发的洗得掉了色的浅蓝粗布连衣裙走到灯光下,哭着扯扯我的衣角,说,那我呢,我就不需要被人爱吗?
我一直认为自己目标清晰、思维简洁、没有冗余的情感,这也是我之前内心深处不觉得我能在写作上做出什么大名堂、能因此留在洛杉矶的原因——作为一个需要时时刻刻警惕身边的一切并为了自己的未来去争取、抢夺、霸占的人,我一直处于“生存模式”里。敏感和多情是有闲人的奢侈品,我是万万不可享受的。感情使人脆弱,而生活需要我当一个无坚不摧的人。
也许是福宝的爱让我有了归属感,让我感觉获得了一个相对安全的环境,所以我才有了在这里伤春悲秋的闲情逸致。
我突然很想福宝。
说是突然,其实这种思念在我写作的时候便一直存在,只是一直被按压在心底,此时此刻终于积聚到了无法遏制的程度。我躺进椅子里,双腿蜷缩起来,用米白色的毛毯裹紧自己。凉丝丝的空气里有些许空气清新剂的 味道,此时此刻我想闻到的却是另一种气息。
自从第一次正式约会后,福宝的身上便一直喷洒着茉莉花味的香水。不仅如此,他在家中的角落也摆上茉莉花熏香,以让我能无时不刻地置身于熟悉的气味中,感到安宁和舒心。我问过他,如此保持着茉莉花的香气,不会太麻烦吗?他抚着我的头发说,秧秧,为了你,我做什么都可以。
福宝是个无药可救的浪漫主义者,他对爱情的投入时常让我惊讶。我怎么说也算得上是阅男无数了,男人在我的心中如同僵尸,鲜有灵魂。他们好似是同一个工厂流水线里造出来的一般:努力挣钱,挣到钱后追“女神”,将她追到手后便开始在她身上发泄装孙子挣钱时的不满。约会多了就知道,无论是有钱还是没钱的男人都一样,只不过是幸运的僵尸和不幸运的僵尸罢了。和他们相处就如同操纵机器般,说出什么话他们会相对应地有怎样的反应,就和按下哪个按钮键就能开启什么程序一样简单。他们懵懂、麻木、蒙昧,他们追求着一切社会告诉他们应该追求的东西:权利、金钱、女人,但他们从来没有自主地想过为什么要这么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