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送走了前任留下的猫——袁与年
时间:2022-08-09 06:30:12

  这次,庄斐轻而易举甩开了他的手,头也不回地朝出口走去,她能听见背后传来脚步声,只是不过几秒便又停住,而后再无任何动静。
  庄斐快步回到车里,关上车门。隔绝了外界的一切噪声后,她终于双手捂住脸,歇斯底里地嚎啕大哭。
  是,她是讨厌汤秉文滥好人的模样,但她没有说的是,她最喜欢他的,也是这一点。
  好像永远对这个世界存着一颗质朴的善心,那是和金子一般经过千锤百炼也不会动摇的。大抵在纸醉金迷的生活中沉迷了太久,她终于在一堆华而不实的美丽废料之中,遇到了一枚真正的珠宝。
  但是她戴不起,也不该被她所占有。
  如果他能讨厌自己就好了。她好像从没听过汤秉文说他讨厌任何人,甚至连一句埋怨也没有,天晓得他这副性子,是怎么在昌瑞摸爬滚打到现在的。
  做不了他最后一个爱的人,那就做他第一个讨厌的人吧。也不用太久,释放完所有情绪后,就及时地忘了她,奔向下一段新生。
  为了这场饭局所化的精致妆容,被哭得一塌糊涂。庄斐掰下车内化妆镜,望着自己的脸变成了搅和成一团的颜料盘,随意地用纸巾抹了抹。
  庄斐依稀记得,自己第一次接触到化妆品是在幼儿园。看着母亲每天化得格外精致,某次她便趁母亲不注意,偷偷涂了母亲的口红。
  只是抹上容易,擦掉难,很快她便被父母抓包了。父亲夸她可爱,母亲也只是象征性地打了两下她的手,告诉她长大就能涂了。
  等到她上了高中,为了参加一场朋友的生日晚宴,母亲开始教她化妆。在她学会后,不止是晚宴,每个周末同朋友出门玩时也会化,甚至偶尔上学都会简单地化个淡妆。
  她一直记得母亲当初告诉她的,化妆品是女人的武/器。也是自那之后,她觉得自己如果不武/装起这把武/器,就难以出门。
  但是有什么用呢,靠这把武/器得到的东西,全是不值得的。
  夏夜的晚风微凉,庄斐驰骋在空无一人的外环道路上,任由疾风卷起头发,打得她脸颊发疼。
  她不知道前路该往哪走,但是,先走就是了。
  电话响起时,庄斐望着备注的“母亲”,毫不犹豫地按断了。她只想暂时享受自己独处的时间,不愿去面对未来。
  然而电话一个接一个地响起,不论她如何按断,都锲而不舍地打来。无奈,庄斐只能降低车速,接通了电话。
  “秋秋,我们现在在市人医急诊,你来一趟吧。”母亲道。
  就算刚刚说了多重的话,到底是家人,庄斐的心还是不自觉一揪:“爸他怎么了吗?”
  “不是你爸。”母亲叹了口气,“汤秉文他……被车撞了。”
  “什么?!”庄斐慌张地看向后视镜,匆忙打起方向盘调头。
  “你别太担心,没有什么大问题,不过你还是赶紧过来。”忙着开车的庄斐无暇回复,母亲沉默了几秒后又道,“那个……我和你爸同意了。”
  担心同喜悦交织在一切,让她心头的复杂情绪找不到一个合适的出口。她有太多话想要问,但此刻最要紧的,还是赶紧赶到医院。
  一路疾驰到医院后,庄斐一刻不停地奔向急诊,刚刚进门,便见到里面挤满了人,床上躺不下的便席地而坐,磁砖地上没几步就能看见星星点点的新鲜血迹。
  这不是一个医院正常的急诊室情况,刚刚附近大抵发生了什么严重的事故。庄斐来不及关心他人,目光在一张张痛苦的面庞中扫过,先一步看到了不远处的父母。
  “爸、妈!”庄斐急忙跑过去,上下打量了他们一番,“你们没受伤吧?”
  “没有。”母亲疲惫地摇摇头,“我跟你爸都没事。”
  “那……”庄斐扫了眼周围,却没见到那个她无比渴望的身影。
  母亲抬手一指:“他左臂骨折,刚刚包扎完。医院一下子来了太多伤者,人手不够,他就主动去帮忙了。”
  庄斐顺着母亲所指的方向看去,汤秉文已经脱下了西装外套,白衬衫上清晰可见大片的血迹。左臂被包扎着,右臂倒还帮着抬起伤者。
  真是个傻子,庄斐想,还是那副她最喜欢的傻样。
  她快步走上前,直到走到他身边,汤秉文才留意到了她。他没说话,庄斐也没开口,只是搭上了自己的那把手。
  聪明人太多了,得多点傻子平衡一下。
  直到后来的新闻报道,庄斐才看清了现场的情况。
  据报道,那晚有一名男子因生活不如意,便驾车在马路上横冲直撞。在视频的一角,她看到了熟悉的三人,父亲似乎正激动地说些什么,汤秉文还是那副垂着眼乖乖听训的模样。
  然后下一秒,人群的尖叫伴着飞驰的汽车冲来,几乎是同时,原本站在安全位置的汤秉文,一把将她的父母捞到身后,自己则被车头一角波及到,摔倒在地。
  他在想什么呢,明明自己以后和他或许就没有关系了,而她的父母更是同他没有半点联系。
  庄斐好奇着,也这么问了。
  客厅里,汤秉文一边将自己打了石膏的手臂给森林当猫抓板玩,一边回答道:“可能就是一种本能,在那个情况下,我救不了所有的人,但是在我身边的,我肯定不会视而不见。
  “当然更重要的是,他们是你的父母。我们以后可能成不了一家人,但那不重要,重要的是如果他们有什么三长两短,你一定会很难过,而我不想看到你难过。”
  庄斐的心里有些发堵,想说些什么,最终只化为一句最直白的:“汤秉文,我怎么就这么喜欢你呢。”
  汤秉文轻轻捏了捏她泛红的鼻尖,笑道:“我也喜欢你。”
  真是个讨厌鬼,明知道她要哭了,还捏她的鼻子。庄斐别过脸躲开他的手,抬手一指道:“你的手臂什么时候好啊。”
  汤秉文垂头看了眼在上面玩得正欢的森林:“医生说,恢复完全可能要两三个月。”
  庄斐一拧眉:“这也太久了!”
  “怎么了?”汤秉文抬眼看向她,无奈地笑道,“你急什么。”
  “急着和你结婚啊!”庄斐故作不满地撅着嘴,“我才不要一个打着石膏的新郎呢。”
  “嗯?”汤秉文一怔,接着忍不住笑了,笑得愈来愈开怀,颤抖着把森林都给吓跑了,“那我一定要努力一点。”
  “倒也不用那么努力。”庄斐抚摸着森林抓出来的划痕,“反正你迟早有一天要和我结婚的。”
  “是。那你千万不能中途不要我,不然我就得孤寡一生了。”
  “诶哟,小可怜。”庄斐揪了揪他的脸颊,“好吧,这辈子收了你,下辈子你要是找不到人,也可以来投奔我。”
  汤秉文坐直了些,满脸期待道:“那下下辈子呢。”
  庄斐故意思考了一会儿:“要是你下辈子做得好,下下辈子也可以续上。”
  “还有下下下辈子,下下下下辈子……”
  汤秉文说到快嘴瓢时,在地上伺机了半天的森林,又蹿上了那个特别的“猫抓板”。
  庄斐被它一吓,不顾小家伙的意愿给它捞到了怀里,指着它鼻子道:“你这个小调皮鬼!”
  森林张大嘴叫了一声,惹得庄斐也学着它回了一声。
  大抵是被主人的怪异行为惊住了,森林瞳孔收缩,定定地望着她。
  庄斐笑得多了几分慈爱,双手搓了搓它愈发圆润的脸蛋:“不过,我要谢谢你。”
  谢谢这个让人放不下心的小家伙,也谢谢当初把它带回来的汤秉文。
  “欸,你有没有见过那些在婚礼上,让家里养着的宠物狗送戒指的?”庄斐突发奇想道。
  汤秉文看了眼那只还在观察庄斐的小傻瓜,不抱信心道:“你想让森林去送?”
  “嗯!”庄斐郑重其事地点点头,“在你恢复的这几个月,我要紧急特训它。”
  “要是送丢了怎么办?”
  “那我就把它扔了!”眼见小家伙又要龇牙咧嘴,庄斐先一步冲着它威胁道。
  不过,戒指丢了就丢了吧,重要的从来不是物件。
  不管是汤秉文还是森林,她都会好好留在身边,再也不会放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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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有话要说:
  顺利完结正文了!开心地拍拍自己的肚皮,感谢大家一直以来的陪伴!
  后续还有几章番外完善一下故事~
 
 
第56章 庄斐个人番外
  据我爸妈所说, 我抓周的时候,毫不犹豫地抓了一手的钱。大人们纷纷调侃,说这孩子从小就爱钱, 也有些会说话的,夸我天生是个富贵命。
  后来我在相册里,翻到了当年抓周时拍的照片。
  红缎子的桌布上,一溜摆的全是书本、算盘、毛笔、尺子这类灰不溜秋的东西, 唯有一沓百元大钞红得显眼,想不引人注目都难。
  不过,钱嘛,好东西,谁不爱呢。
  只要取之有道, 爱财也不是什么缺点。
  我从小是被娇惯着长大的,可能因为爸妈的童年都比较苦, 便可着劲儿地在我身上补偿。
  什么东西都拣着最好的买, 在我还没记事的时候, 便满地球带着我去旅游。毫无疑问,如果条件允许我也愿意, 他们能直接把我发射进太空,就因为我夸了句“星星真好看”。
  总之我从没在物质上吃过苦,钱在我眼里逐渐变成了一个数字,再加上身边的朋友也都是和自己家境相仿的人, 每当在书本和新闻里看到那些异常贫困的家庭,我都有一种强烈的不真实感。
  赚钱不是件很容易的事么,为什么还有这么破的地方, 这么穷的人?
  我的幼儿园和小学都是在私立国际学校上的,爸妈本来打算高中就把我送出国, 结果我爷爷是个比较传统的人,对西方所谓的素质教育嗤之以鼻,于是初中我进了当地最好的公立学校,决定走传统高考的路。
  我的初中确实很了不起,进了这里,就相当于一只脚迈入了本地最好的高中,QS50的校友也数不胜数。
  这么好的教育资源,那些有钱有势的人当然不会错过。虽然名义上说只能按学区入学,但多的是交高额择校费进来的,再加上它地处市中心,能住在学区内的,也多少有点底子。
  所以虽然从私立换到了公立,我的交际圈还是没有多大变化——
  当然,也有些世世代代都住在昌瑞的本地人,本身家庭条件一般,靠着祖上拥有着市中心的一所老房子,把孩子送进来的。
  他们虽然不像“新昌瑞人”那么富有,但随着昌瑞这几十年疾速发展的浪潮,也能算是小康以上。
  除了这两种人,还有一种例外中的例外。我只见过一位,时间太久,我甚至都忘了他的名字,只记得他姓章,就叫他章同学好了。
  章同学也是交择校费进来的,因为找不到关系,交得好像还比别人要多。而他家并没有很多钱,只有一对望子成龙的父母,甘愿掏出全部家当,只为了孩子接受更好的教育。
  因此,他在学校里总是穷得格格不入。
  章同学家是卖海产的,身上总有一股我怀疑已经融入骨血的海腥味。因为他姓章,再加上他长得细胳膊细腿的,班里的同学总喜欢叫他“章鱼哥”。
  不过我没有这么叫过,也没有什么特别的原因,只不过因为我觉得章鱼哥不太好看,而章同学在我眼里长得并没有那么丑。
  除了升旗仪式和重大活动,学校一般不要求穿校服。每每在学校逛一圈,几乎是各大潮牌和奢牌的展览。
  而章同学好像只有那几件衣服,一件灰扑扑的外套,一件洗到发灰的黑T恤,还有一件很有复古风格的格子衫。它们的共同点,便是都有一股海腥味。
  所有人都因为他身上的味道,而不自觉地远离他。每个给他安排的同桌,都会去老师那里投诉要换位置。所以最后,章同学被安排到了最后一排一个人坐。
  女生发育向来比男生早些,我因为个子高,被安排在了倒数第二排,章同学就坐在我后面。
  我的同桌是个家里做房地产的姑娘,在章同学坐在我们后面的第一天,她很有行动力地花了一个课间,从第一排说到倒数第三排,让他们把桌椅往前挪一挪。大家都非常理解,也非常配合。
  所以我们这一大组乍一看格外扎眼,我们和章同学之间的距离,大到可以再塞进一对座椅。
  后来有天章同学和我说,他很感谢我的同桌没有让他往后挪,因为他的眼睛有点近视,再远就看不清了。
  我说不出那时候心里是什么滋味,我不愿再去重温。
  我那时候不太了解什么叫霸凌,但我清楚地知道全班同学都不喜欢和章同学玩。而我那会儿觉得很正常,人都有选择自己朋友的权利,何况我也不喜欢和章同学玩,因为他身上的味道真的很难闻。
  但是两人坐在前后桌,难免有一些学习上的交集。章同学常常会请教我他不会的题目,也会问我老师留了什么作业,还会让我帮忙将作业递给课代表,因为课代表从不肯走到他这里收作业。
  都是些举手之劳的事,所以我都随手做了。
  我记得有一节体育课,二人组队的环节时,常常和我组队的那个姑娘那天请假了。班里的学生数是奇数,所有人都在第一次组队时便选好固定队友了,我扫了一圈四周,刚好和从没有队友的章同学对上了眼。
  一个人做真的很尴尬,因此我主动走上前和他一起组队。
  很奇怪,我都快忘了他的脸,但我始终能记得他那惊惶到泛红的双眼,还有那粗糙发黑的手,在需要握手的动作时,只敢轻轻捏住我的指尖。
  他身上的味道依然很难闻,不过□□场上的风一吹,倒也没有那么刺鼻。
  但等我回到教室时,还是被同桌和前桌重复了一上午我身上沾到了难闻的味道,于是我中午回家彻头彻尾洗了个澡,还喷了点妈妈的香水。
  下午上学时,我习惯性地顺路从后门进教室,我能感受到章同学的目光久久地定在我的新衣服上。而我那浓烈的香水味,连从正门进来的老师都忍不住调侃谁喷了香水。
  我没有想到的是,毕业那天,章同学向我表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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